员工退职补偿金制度

员工离职补偿金制度

1、目的:为感谢员工在公司长期服务所做出的贡献,在员工个人申请离职时,对员工以往

的劳动付出给予一定的补偿。

2、适用对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职员工。

3、适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1、员工个人申请提出离职的;

3.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

3.3、员工在职期间身故的。

4、不适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可领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

4.2、因员工严重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3、退休返聘员工、劳务工、临时用工。

5、离职补偿金计发

5.1、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a 员工服务年数计算: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

b 员工享受过“长期休假”待遇的,该休假期间不计入服务期内;

c 员工月工资:指员工离职时上月应发工资总额。

5.2、离职补偿金计发时间:自员工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

离职补偿金的计税标准与经济补偿金计税标准一致;

身故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将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6、其它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6.2、公司拥有对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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