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109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109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109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1.我是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选简易计征5%,物业管理收入按6%计征,请问我用自已的产品维修了房屋附属设施(如消防器材)可以抵扣吗?

答:选择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这个行为既用于简易征收,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应该按照销售额比重进行划分。

2. 储值卡发票如何开具?

答:销售时可以不开,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开具。销售时如果开了就要交税

3.物业公司有很多代收代付的水电、电话户名都不是自己的该如何处理?

答:不转售,只是代收代付的话,收的手续费交税就可以了。

4.物业公司管理多个小区,进项税额该如何核算?

答:如果专用发票抬头是该物业公司的,符合抵扣规定的话,都能抵扣。

5.物业管理可用于抵扣的费用有那些?只有办公用品、水电费吗?

答:这次营改增把所有项目和不动产都纳入抵扣范围,买和租办公楼,买固定资产如车,买办公用品、水电煤气电话费、运输油料费、维修费等都能抵扣。6.我是混合兼营企业,即有销售又有物业出租,原来物业出租未收到的租金挂“其他应收款”,现营改增,是否改挂“应收帐款”?

答:这个和营改增没有关系,物业租金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应该挂“应收账款”,原来做的不对。

7.营改增后,客户要求换票的,账务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将原来用普通发票入的账用红字冲回,再用增值税发票重新入账。8.如果餐饮采购方,直接从个人购买农产品,对方个人无法提供发票,采购方帐务上如何抵扣进项?

答:国家规定可以由购买方开收购发票,需要去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认定,则可以抵扣。如果没有发票不能抵扣,进成本。

9.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是按17%开具,还是按6%开具发票答:一般的维修是17%,但是如果是建筑物修缮按建筑业11%。

10.我公司外包的保安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是***,这个是正常的普票吗?

答:是正常的普票,税率出现***是正常的。

11.为什么劳务派遣的发票税率是隐藏的?

答:因为劳务派遣目前是差额的,税额和用税率计算出来的数字不一样。

12.以后取得的桥路通行费都可按计算后的金额抵扣?那发票如何认证?

答:1.只给3个月,到7月31日就截止了,不用认证,计算抵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给大家的红利。

2. 三个月后路桥费如何抵扣,还不清楚。

13.6月30日之后,公交卡充值,停车费等手撕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门票,定额发票,国税卷票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过改由国税机关管理。

14.物业行业安排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必要条件?

答:免税包括退伍军官、随军家属,税额递减包括退伍士兵等,36号文附件3有明确的适用条件规定,可以去查。

15.物业行业的水电费收取问题该如何开具发票和计税

答:如果是转售行为是要交税的,可以开具专票,进项可以抵扣。作为经纪代理的话可只就收到的手续费交税。开具6%的发票。

16.住宿费的3%和6%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大部分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17.物业公司的工装、工装清洗费用计入劳保用品,取得专票是否可以抵税

答:可以。

18.餐饮业从市场采购小菜肉类基本不能取得进项,餐饮进项抵扣困难

答:可以开收购发票,或者到正规可以开票单位去购买,如果没有发票就无法抵扣了。

19.没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之间的借调,是否可以按照劳务派遣的规定操作答:不可以,要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客房住宿提供矿泉水呢?

答:住宿时提供免费矿泉水不需要交税。

21.国税对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有简易征收3%的税率政策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3%,一般纳税人没有。

22.酒店房含早按住宿服务计税开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需分开?

答:不需要分开。

23.出租的临时性建筑(没有房产证)按什么税率纳税?

答:不管有没有产证,税率都是11%。

24.公司房屋出租的税率如何掌握,简易征收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一般纳税人11%,5月1日前的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5%征收率25.个人出租住房给企业,而此房屋无房产证,该怎么开具发票?

答:可到地税机关代开。

26.预估收入要先预交增值税吗?

答:预交税款要交税的情况不多,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款的时候要预缴,预收房屋租金要交,通常没有发生应税行为预收款不用交税。

27.物业行业中的多种经营场地服务费收入,增值税发票上应该开什么项目呢?可以开“有偿服务”么?

答:没有有偿服务这个项目,按实际项目开票,项目要分开,但可以开在一张发

票上。

28.物业合同外,业主另行委托物业公司代购设备、工程/保洁的消耗品或装修办公室,最终业主验收后以物业变更费用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供应商开的发票,再给业主开发票取得变更收入,物业公司开此部分发票什么税率?可以差额征税么?

答:肯定不能差额征税,以上问题属于转售行为,按货物税率17%交税。

29.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是按17%开具,还是按6%开具发票,还是材料部分按照17%,服务部分按照6%分开开票?

答:一般维修17%,小规模纳税人3%,没有6%。对建筑物的修缮按建筑业11%。

30.请问对不动产的转租业务,转租人如何纳税?

答:按租赁不动产11%

31.我公司是给各大食堂配送货物的,我们是否能给食堂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不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可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32.餐饮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购买方不能抵扣,没规定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营业税服务企业,营改增之前是免税,之后还需要到国税进行备案吗?开票时税率应该填写什么

答:一般需要重新备案,开票时税率可以不填。

34.保安公司开具的发票3%的点的普票,说是差额征税,但是按照47号文规定是5%

答:保安公司一般认为不能视同劳务派遣,不能开差额,全额6%,小规模纳税人3%;个别省市视同劳务派遣,则可以开差额,即5%。

35.酒店里提供的会议室,是开具会议费发票按照会议展览6%缴纳增值税,还是开具不动产租赁按照11%加纳增值税

答:如果不提供任何会议服务如茶水清洁等按不动产租赁11%,如果提供服务则6%。

36.我公司从事企事业食堂承包的餐饮单位,目前是一般纳税人6%税率,但我们单位也同时配送食堂的原材料,请问食堂的米面油菜肉等原材料应该缴纳多少税率的税款?

答:向其他单位销售米面油菜,按增值税税率交税。

37.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请问如果我不动产是租赁来的来适用这一条款吗,如果适用是按不动产原值来计算超50%这一条件吗?

答:目前租赁不动产没有明确规定50%条件,建议参照适用。

租赁不动产小修小补可以直接抵扣。

38.工装既包括直接在项目上工作的也包含在总部工作的职能人员,是否都能抵扣

答:如果是统一核算的一家单位,统一交增值税的话,可以。

39.住宿费可以抵扣,如果员工出差自己付款回来报销的也能抵扣吗,还是只能对公转到酒店的才能抵

答:个人可以直接付款,不需要对公转账。

40.公司提供伙食費及宿舍租金是否属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答:是的。

41.如果服务提供方选择了简易征收方法,我们是否不能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答:对方可以开。

42.我们是物业行业,开票系统里面设置商品编码,有对应的税目和税率文件可以参考吗?

答:有,系统里也可以搜索。

43.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平价代收水电,是不是要贴3%的税?

答:如果符合代收代付条件,可以不用交税。

44.物业费一般为预收,如何计税,按开票金额计税还是实际收入?

答:预收款不交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胶水,要是先开票了就要先交税。

45.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请问代收收交的二次供水,水厂不能开专票,怎么处理?答:水厂不是面对直接消费者的话应该可以开专票,不按规定开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

46.我公司是摄影服务行业,有房产出租,其中有水电费情况,客户想我要求开具水电费发票,我可以给他开吗?我是小规模企业。

答:可以开普通发票。专票去税务机关代开。

47.营改增后对企业员工日常报销的影响都有哪些呢?

答:如果是普通发票,企业不需要抵扣,照旧处理;

如果是专用发票,开具本身不能有瑕疵,上面供货方,销售方都要非常完整清楚;销售不动产等要求在备注上提供补充材料,比以前严格。

需要注意的有尽量索取专用发票而不是普通发票以进行进项抵扣,另外因为有180认证期限规定,所以要及时把发票交财务。注意付款不要出现三流不一致问题。

48.物业公司按照项目所在地成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可以就地独立交增值税。(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由总公司负责核算财务账务)

答:可以。

49.生活服务业酒店业会务费可抵扣,但其相关茶歇属会务费还是餐费(因餐費不可抵),是否应分开项目开立?

答:目前各省有差异,有的省规定可以全抵扣。一般认为其中的餐饮部分不能抵扣,开票时应该分开。

50.营改增后,业主持收据来换发票,之前收据已经交税,换票后,发票又记收入,是否重复交税?

答:原则:一笔收入不可交两笔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前,现在不用交税。

51.不动产租赁业务,如何界定按11%税率还是按简易征收5%?

答:如果不动产是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以按简易5%。

52.我们是物业公司,已缴纳营业税的2016年5月1日之前代收的水费,业主后期来缴费,我们应该如何提供发票?

答:如果已经办理了新发票系统,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不用再缴税。

53.劳务派遣公司的票该怎么开具,比如,劳务派遣,我可以开差额的增值税专票吗?因为政策说工资,保险不可以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所以有的公司说工资,报销开普票,管理费开专票,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还有,营改增后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选择差额的话,差掉的那部分如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不能开专用发票,只能开普票,剩余部分可以开专票;就差额问题做会计分录问题,可以查看财会2012年13号文,对应交增值税增加一个3级科目叫“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来把差额部分的销项税反映出来。

54.5月1日前开具的代理地税发票错误,在5月退回冲红重开,报税适用5%还是6%?以及如何在国税申报?

答:5月1日前发生的行为还是交营业税5%。

55.公司委托旅游公司代买机票,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目前没有清晰政策,但一般认为由机票公司开给你运输发票,旅游公司开经理代理服务发票。如果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则按照旅游差额征税规定开票。

56.公务用车,燃油费发票能取得专票吗?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

57.停车费、通行费等发票能否自行计算税额进行抵扣?

答:停车费不可以,通行费可以。

58.个人私家车用于出差,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可否抵扣?

答:确实用于公务,可以。

59.酒店业商铺出售的商品是否只可开普通发票,不可开专用发票?

答:没有这个规定,可以开专用发票。

60.我公司员工费用涉及差旅住宿的非常多,但要求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旅住宿酒店开具专票时需要提供三证等开票信息,流程复杂且很不方便,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答:人民日报就这个问题专门发过文章,酒店开票不需要提供三证,拿出来给他看。

61.请问小规模纳税人物业公司承接房屋维修税率是按多少

答:3%

62.营改增后对机票、火车票的退票费有什么规定吗?能否取得专用发票?

答:规定目前不明,对航空公司,铁路公司来说,退票费属于一种收入应当纳税,所以可以取得专用发票。

63.公司食堂开的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购进货物或者餐饮服务用于公司食堂属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64.保安服务费、保洁服务费能否抵扣?

答:可以

65.请问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水电发票为我单位名称也可以只交手续的税吗?答:不可以,相当于转售,要交全额的税。

66.酒店客房内售卖的避孕套,应该怎样缴税

答:避孕用品和药品免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67.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多少?是500万?还是80万?

答:500万是纳入这次营改增四大行业的,老的增值税规定商业是80万,工业是50万。

68.客人住店,应客人要求送到客房的午餐和晚餐,且不含在房费中,结款时可不可以直接开具一张住宿费发票

答:不可以,这是餐饮服务,不能抵扣。

69.不动产转租怎么计税?

答:目前没有差额规定,就是全额11%或是5%。

70.我们是物业公司,现在是业主要把营业税票换成增值税票,还要换专票,可服务费所属时间是4月,而且我们已缴纳了营业税的。业主很强硬,就要专票,但问了国税说5月前的物业服务费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再就是我们4月开的营业税票,已经缴税了,若要换增值税票,问了主管地税这部分已交的营业税不给退,请给相关文号及条例。

答:不可以,五一前的行为你不能开,他也不能抵,要是抵了算违法行为。71.为员工工作租赁房屋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72.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不动产租赁业务跨市跨区,一定要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吗?不能自己直接开票?收商铺管理费的税目具体应该是什么?

答:是的,这次营改增改革把劳务发生地的纳税原则转成了机构所在地,为确保劳务发生地的财政利益,所以规定了预缴。商铺如果出租的话算不动产租赁11%。

73.向个人租赁商铺用于经营,但水电费由供水公司、电网开具,开具的发票抬

头为业务个人名称是不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我司可以抵扣吗?

答:直接消费者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开给你公司可以抵扣。

74.工业企业的资金池贷款业务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时,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不免征,这就是一种贷款。

75.餐饮企业开具的专票为什么不能抵扣

答:国际惯例,因为和个人消费关系密切难以分割。

76.物业公司确得的水电发票是开发商的名字能否抵扣

答:不可抵扣。

7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费自己开票,税务局按简易征收3%提供发票不能抵扣进项,我们按照13%的税率缴纳销项,本身就没有赚取差价,此过高的税率企业无法承担怎么办?

答:普遍问题,有的省理解成混合销售,但大部分省认为是转售,需要纳税,税负确实上升,此问题待总局解决。

78.我单位从事食堂承包,目前采购的原材料可以抵扣税款,但如果采购的可乐、矿泉水、牛奶、方便面等食品或饮料能否抵扣进项税,一般都是配在食堂餐标里统一结算,请问这部分食品和饮料采购可以抵扣税款么?

答:我裂解你们从事的是餐饮业,购进的可乐矿泉水等都可以抵扣。

79.如果水电公司开给物业公司的发票是物业公司的户名,其他条件都符合代收代缴水电费的条件,是否可以按照代收代缴处理

答:不行。

80.酒店给租户开具的水、电发票是按服务业6%开具吗

答:按照水13%,电17%。

81.一些公司需要我物业公司开具垃圾清运专票,但垃圾清运不属于我公司主营业务,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如何处理?

答:可以开垃圾清运专票。

82.我们为客户提供员工食堂服务,收取管理费,客户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但个人判断,属于不能抵扣项目,可以开具吗?

答:可以开,但开了以后下家不能抵扣。

83.物业公司合同外按业主要求代购物品、装修等的,物业公司先垫款给供应商,且供应商给物业公司发票,我们再给业主开票。物业公司不挣钱(不是批发赚差价,只是按照业主要求提供无偿增值服务),您刚刚解答的我理解为物业公司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是啥税率,我们就给业主开同等税率么?可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若供应商是小规模,我们不是要多缴税么?怎么破

答:如果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拿不到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你们是一般纳税人,

只能按规定税率开票。

84.劳务派遣公司开来的简易5%的增值税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答:可以。

85.在税法中查到以下内容: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按此理解资金池贷款的利息收入当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时,免征增值税,对吗?

答:资金池业务不是统借统还,全额缴税。

86.物业公司收取的业主公共能耗费如何处理?

答:没有特殊规定就开票缴税。

87.公司购买食堂农产品,对方单位开普票不能进项抵扣,可以有别的办法抵扣进项么?

答:食堂是集体福利,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

88.我是营改增前的不动产租赁,如何去决定应该按11%税率还是按简易征收5%合适?

答:看抵扣项目多少是否足以撑起11%,撑不起还是5%。

89.酒店業若客人消費有可扣抵項及不可扣抵項,是否可統一開在一張專用發票上

答:可以。

90.安装,基建公司原来开具的建安发票,营改增后开具的是普票3%,可否找税务局代开3%的增值税专票来抵扣?

答:可以

91.物业公司租房给员工住宿的,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集体福利不可抵扣

92.通行费,自己算进项,这种票不能认证,月末报表时怎么填进项税的报表?答:进项附表2,填其他。

93.我公司为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一般是从国内保险公司代收保费后,向境内或境外再保人也就是其他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从中赚取经纪佣金,佣金是从支付的保费中直接扣减的,请问这种形式的业务是不是要将代收的保费全额确认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没有明确规定差额,目前只能全额

94.公司租的车发生的过桥费和油费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

95.保安服务费,保洁服务费是开6%的增值税专票吗?

答:对

96.水电发票已改为我单位的名称但是我们还是按代收代交方式执行的,怎么办呢?也要全额交税吗?还是再去过户到业主户头上呢?

答:如果要代收代缴,发票必须开到业主头上。开给物业的,必须全额缴税。97.五月份还开了之前剩余地税发票,次月报税是在地税报还是国税报呢?

答:国税报,交增值税。

98.公司员工探家费,使用停车票,出租车票可以抵扣吗?

答: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99.营改增之前税务部门认可票据分割的做法,营改增后,票据分割是否仍然可行,如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涉及进项税额,如何分割?

答:总局没有规定,看各省规定。

100.旅客运输服务业哪些是开专票哪些是开普票呢?

答:可开专票,但不能抵扣。

101.员工差旅购买机票、火车票,可以抵扣吗?

答:旅客运输不能抵扣。

102.物业一般纳税人,供电局只肯开具业主用电部分的专票,公共区域不肯开具专票给我们,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答:公共区域如果属于你小区,钱是你们付的,应该开给你们,不给开可以举报。103.物业公司对业主交物业费送米油可以抵扣吗?

答:先交税,可抵扣。

104.银行贷款利息可以开专票抵扣吗?还有汇款手续费可以开专用发票吗

答:贷款利息不能抵扣一般不开专票,汇款手续费可以开专票可以抵扣。105.将房屋廉租给职工需要交税吗?

答:交

106.我酒店餐饮外包,代客户收取消费客人的餐费,开具我们酒店名称的发票,但是账务上挂往来账而不确认收入,这样我们需要缴税吗

答:要交。

107.采购合同是代销协议,是否可差额增收

答:符合代购三个条件的话,可按手续费交税。

108.中介公司在客户刷POS机时,扣掉的刷卡手续费,可以抵扣吗?

答:刷卡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如果拿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09.我公司租的员工通勤车,对方公司可以给我们开增值税专票吗?

答:可以开但集体福利不能抵扣。

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

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征税范围 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营改增”部分热点问题解答 一、“营改增”范围问题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差额征收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109个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1.我是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选简易计征5%,物业管理收入按6%计征,请问我用自已的产品维修了房屋附属设施(如消防器材)可以抵扣吗? 答:选择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这个行为既用于简易征收,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应该按照销售额比重进行划分。 2. 储值卡发票如何开具? 答:销售时可以不开,在应税行为发生时开具。销售时如果开了就要交税 3.物业公司有很多代收代付的水电、电话户名都不是自己的该如何处理? 答:不转售,只是代收代付的话,收的手续费交税就可以了。 4.物业公司管理多个小区,进项税额该如何核算? 答:如果专用发票抬头是该物业公司的,符合抵扣规定的话,都能抵扣。 5.物业管理可用于抵扣的费用有那些?只有办公用品、水电费吗? 答:这次营改增把所有项目和不动产都纳入抵扣范围,买和租办公楼,买固定资产如车,买办公用品、水电煤气电话费、运输油料费、维修费等都能抵扣。 6.我是混合兼营企业,即有销售又有物业出租,原来物业出租未收到的租金挂“其他应收款”,现营改增,是否改挂“应收帐款”? 答:这个和营改增没有关系,物业租金收入作为营业收入,应该挂“应收账款”,原来做的不对。 7.营改增后,客户要求换票的,账务如何处理? 答:可以先将原来用普通发票入的账用红字冲回,再用增值税发票重新入账。

8.如果餐饮采购方,直接从个人购买农产品,对方个人无法提供发票,采购方帐务上如何抵扣进项? 答:国家规定可以由购买方开收购发票,需要去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认定,则可以抵扣。如果没有发票不能抵扣,进成本。 9.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是按17%开具,还是按6%开具发票 答:一般的维修是17%,但是如果是建筑物修缮按建筑业11%。 10.我公司外包的保安公司开具的发票税率是***,这个是正常的普票吗? 答:是正常的普票,税率出现***是正常的。 11.为什么劳务派遣的发票税率是隐藏的? 答:因为劳务派遣目前是差额的,税额和用税率计算出来的数字不一样。 12.以后取得的桥路通行费都可按计算后的金额抵扣?那发票如何认证? 答:1.只给3个月,到7月31日就截止了,不用认证,计算抵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给大家的红利。 2. 三个月后路桥费如何抵扣,还不清楚。 13.6月30日之后,公交卡充值,停车费等手撕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门票,定额发票,国税卷票都可以继续使用,不过改由国税机关管理。 14.物业行业安排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什么必要条件?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行政管理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李琼杨帆 (宜昌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湖北·宜昌;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文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政府部门也要密切关注企业在改革过程的动态,听取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供的建议,企业应提高自己面对税制改革的应变能力,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关键词:营改增;营业税;增值税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对于农业和制造业而言的服务业虽未有一致的定义,但却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餐饮、快递、美容美发等等。众所周知,经济生活中每一项交易都会产生纳税义务,首先是流转税,其次再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及是否产生利润而缴纳所得税等其他税收。在2012年之前,我国服务业主要缴纳的流转税是营业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后,我国开始对部分现代服务业停止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我国为何要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具体措施有哪些,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服务业又有着怎样的影响?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优劣势比较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平行的税种,按营改增之前的征税模式来看,至少存在以下弊端:

首先,就计税依据来看,营业税是针对其营业额征税,而增值税则是就其增值额来征税的。只要在流转中取得收入就必须对全部收入额征税,这必然导致营业税纳税人涉税收入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 其次,对于那些混合销售的行为还可能出现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的现象,从而导致多重征税,无疑会加重服务型企业的税负,这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最后,即使企业经营亏损,仍需缴纳营业税,相比较于增值税其实际税负偏高。 综上,营业税税负偏高会抑制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将会成为我国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障碍。而增值税恰好弥补了营业税的这些缺点,原因在于,增值税只针对增值额征收,对于在市场中流通的商品,之前的环节交纳的税款能得到抵扣,从而有效地克服了多重征税的问题,也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及必要性 1.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原因 (1)现行税制缺陷:征收范围局限,抵扣链条断裂。一是营业税不能抵扣,导致一些从事营业税劳务的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原材料不能抵扣,因此营业税纳税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而营业税又是价内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价格自然而然也会提高。二是制造企业所购买的劳务其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而生产企业一般都是交纳增值税,但由于国内的各行业都是密切联系的,如果在购买时营业税劳务时,制造企业不能够抵扣,不但提高了制造企业的成本,更是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三是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不能够抵扣,这不言而喻就会阻碍服务行业间的发展。四是营业税是不能抵扣的,总是在各个

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六、企业购买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的影响(背景、现状、影响一一分析透彻)

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小组成员:j09031207王xx j09031209 廖x j09031212 郑x j09031217竺x j09031225 俞xx j09031226 金xx j09031231 余xx

一、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二、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各个行业的影响 那么营业税改增增值税对试行的行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小组通过收集资料和分析,对上海目前正在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进行了研究。 1.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能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现代物流型、生产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是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的影响 1 引言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多覆盖在我国第二产业中,营业税则多覆盖在我国第三产业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凸现出来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逐步开始将增值税改营业税,并将增值税的范围扩大到了全部商品与服务中。 2 背景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选择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123456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 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3%),税额为100/(1+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 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4.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和电梯里面的广告位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核算? 答: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均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服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二) 1.我公司原来是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应如何判断?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对服务业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试点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革试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服务业增加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要按照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实现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迫切需要通过营改增消除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约束。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营改增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直接减少税负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总体税负下降13.3%,对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重大利好。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从营改增中获益更多。特别是对中小服务业发展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促进制造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

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有利于防止改革洼地效应的形成。现在上海率先改革的政策洼地效应日渐形成,对周边地区的影响日益显现。一方面,可能造成税收减少,截止6月30日,上海开到我省增值税可抵扣税额1.42亿元。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企业转移,一部分服务业可能会考虑到上海注册。据上海市透露,上半年全市新增服务业企业1万户,其中不乏包括我省在内的周边地区转移企业。今年年底前,我省周边的江苏、浙江、湖北省也要实施营改增试点。因此,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对于我省融入长三角,参与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防止改革形成洼地效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企业可能在一段时期内税负有所增加。据测算,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可能有部分企业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我们已经借鉴上海、北京的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另外,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但据调查测算,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北京国税2017年11月12366解答营改增及企业所得税的12个热点问题(老会计人 的经验) 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7年11月) 1.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比照差额征税申报处理。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能否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或退还?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3.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开具了信息表交给销售方,但是销售方当月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并没有及时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应当在哪个月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4.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如果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对于已经交付购买方的专票,购买方需要将未用于申报抵扣的蓝字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对于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购买方已

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营改增各地口径:云南国税12366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1.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部分没差额扣除完,营改增后能不能继续扣除?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第十三款规定:“(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3.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答 1.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是什么?美甲美容需要营改增吗? 解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全面营改增,美甲美容也需要征增值税。 2.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有哪些? 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三、税率和征收率 (一)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营改增”后对餐饮业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0863818.html, “营改增”后对餐饮业的影响 作者:安雪 来源:《环球市场》2017年第01期 摘要: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正式扩展到全部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对餐饮企业是一次重大变革,餐饮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支柱,本文着重论述了“营改增”的背景,“营改增”对餐饮业影响以及“营改增”对餐饮业企业优势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餐饮业;优势分析 一、“营改增”对餐饮业的影响 餐饮业属于生活服务业,其主要税制安排是:餐饮业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一)“营改增”对餐饮业税负的影响 1.当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增值税税率为6%。相对比“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税率 增加了1%。我们通过计算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来了解餐饮业“营改增”后纳税额的增减变动。税负平衡点增值率即假定两类纳税人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经推算,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1+增值税率)*营业税率/增值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税负平衡点增值率经过计算为88.33%。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5%时,如果增值率等于88.33%,则两类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小于88.33%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大于88.33%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 2.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而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营业税率为5%。假定纳税人营业额不变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明显低于“营改增”之前应缴纳的营业税,所以“营改增”后,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是减少缴纳税款的。“营改增”对餐饮业发票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营改增”没有实行之前,餐饮业只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只需要开具普通发票,而“营改增”推行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既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款);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要,可以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要求: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按报废处理。总之,企业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

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姓名院(系)专业财政学班级2班 学号联系方式 论文题目:“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 营改增是我国现阶段财税部门进行试点的一个重要项目,许多专家学者不断的研究如何在我国更好的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增指数跌政策,研究该方向是为了与时俱进,了解营业税改革的现状,更好地学习我国的税收制度,从一个角度来分析我国税收改革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发生较大变化, 2012年,政府提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制度最受关注,此次“营改增”首先以上海作为全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从2012年1月份开始,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截止目前,上海市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已过去一年的时间,起到了明显的减税作用。研究如何使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是当今正要任务,在“营改增”过程中,保护中小企业利益、推进结构性改革税负是税制改革改革的主要方向,所以,只有不断地完善营业税改革问题,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证结构性减税,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快速、稳定增长。虽然营业税改增值税有诸多好处,但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初期所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对服务业的也是急需解决的,有很多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不良影响。而我们要做的就是找出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服务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使服务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研究的意义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从上海试点第一季度的反馈来看,百分之七十的企业实现了税负下降。从上海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明显。同时,“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同时中国处于产业结构升级阶段,第三产业比第一第二产业更加能够创造附加值,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研究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轻服务业发展负担,是我国近几年税务改革的当务之急,同时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倒逼我国税收制度更深层次的变革,营改增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

政策注释版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本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废止。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 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三)

营改增疑难问题解答(三) 高金平/ 2016-05-30 760 文字大正常小 ?标签: ?会计技术 ?税法解读 ?发票相关 ?房地产税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1、房地产企业开发“烂尾楼”对试点前计算营业税尚未扣除的买入价余额如何处理?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十三)项第1目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某公司原以10亿元购入一个刚出正负零(刚从地面露出)的在建房地产项目,缴纳营业税50 00万元,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税目及营业额的相关规定,其购入项目开发完再销售的,允许按照扣除买入价后的差额作为营业额征税,但税务机关要求按销售面积配比扣除。截至2016年4月30日,尚有2500万元未抵扣。申请退还营业税时遇到下列难题:(1)该项目被国税认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老项目,不属于地税管理的“纳税人销售外购的不动产”的征管范围,因此试点后销售开发产品计征增值税时,无论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按一般计税方法,均不能将试点前尚未扣除的买入价余额2500万元从销售额中扣除。(2)国税不允许计算增值税时扣减销售额,遂企业要求地税退回营业税,地税认为,这是税制存在问题,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允许退还营业税的情形,不予退回营业税。 请问: (1)本项目后期应纳增值税若归国税管理,其购入在建项目的金额能否从销售额中扣除?若不能扣除,卖方购入土地的价格能否在本企业扣减销售额? (2)36号文件规定能够退还营业税包括哪些情形?原营业税差额征收不足抵扣的,营改增后能否将未抵扣购入所含税款请求地税局退回?目前地税局不接受这种申请,怎么办?答:(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目规定,只有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售额才允许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且允许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因此,该企业销售剩余开发产品,无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一般计税方法均不得扣除受让的在建工程剩余买价。

浅谈“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和分析

浅谈“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和分析 [作者简介]王丽群(1981-),女,汉族,黑龙江肇东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会计学。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代服务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营改增”之前,在我国服务业中,广泛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收的现象,营业税本身存在着很多缺陷,阻碍了现代服务的发展。“营改增”的出现,为现代服务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并从理论上消除了现代服务业重复纳税的弊端,为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无限动力。 一、“营改增”的背景 “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其实质就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把原缴纳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是对经营者所取得的营业额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经营者取得的营业额分为收入部分和增值税部分,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营业税纳税人购进增值税货物的支出部分和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营业税劳务支出部分都不能进行抵扣,导致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而增值税能有效地解决以往销

售中重复征税的问题。 我国自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了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机器设备,但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仍在征收营业税。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期,能够消除重复征税,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高我国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营改增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广播影视服务。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 8 个省(直辖市)。2013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 年 6 月 1 日,电信业也纳入到营改增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政策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手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结构对于社会化分工的细化非常不利,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营改增”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实现结构性减税,还能够在税制不断优化的环节中,为现代服务业提供良好的税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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