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等。因此,随

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辆。根据最新的统计,全国现有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的城市已有35个,其中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杭州、郑州等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重庆、成都、深圳超过300万辆,北京超过500万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其内容包括了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库,这是因为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其汽车库防火设计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国内目前新建的人防地下车库基本上都是平战两用的汽车库,这类车库除了应满足战时防护的要求,其他均与一般汽车库一样。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别墅的(半)地下室,底层设置供每个户型

专用、不与其他户室共用疏散出口的停车位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每户车位与每户车位之间、每户车位与住宅其他部位之间不能完全分隔的或不同住户的车位要共用室内汽车通道的情况,仍适用于本规范。

对于消防站的汽车库,由于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等要求上都有一些特殊要求,所以列入了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

1.0.3 本条主要规定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大量新建了与大楼配套的汽车库,且大都为地下汽车库,而北方内陆地区大都为地上汽车库,因此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中,应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出发,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与灭火技术,做到确保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的防火设计,涉及的面较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规范均有联系。本规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它们全部包括进来,为全面做好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制订了本条文。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2.0.5 半地下汽车库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0.6 多层汽车库multi-storey garage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7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 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条文说明

2 术语

2.0.4~2.0.9 这几条主要是指按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汽车库,由于分析角度不同,汽车库的分类有很多,通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照数量划分,本规范第3章对汽车库的分类即按照其数量划分的。

(2)按照高度划分,一般可划分为:

1)地下汽车库(即第2.0.4条);

汽车库与建筑物组合建造在地面以下的以及独立在地面以下建造的汽车库都称为地下汽车库,并按照地下汽车库的有关防火设计要求予以考虑。

2)半地下汽车库(即第2.0.5)。

本次修订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的概念。第2.0.4条和第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3)单层汽车库。

4)多层汽车库(即第2.0.6条)。

多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另一种是汽车库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及地面层以上楼层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5)高层汽车库(即第2.0.7条)。

高层汽车库的定义包括两个类型: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已大于24m的,另一种是汽车库自身高度虽未到24m,但与高层工业或民用建筑在地面以上组合建造的。这两种类型在防火设计上的要求基本相同,故定义在同一术语上。

(3)按照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可分为:

1)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2)复式汽车库;

3)普通车道式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与复式汽车库都属于机械式汽车库。因此,为了概念更清晰,这次修订取消了“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和“复式汽车库”的术语,统一为“机械式汽车库”(即第2.0.8条)。机械式汽车库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一种利用机械设备提高单位面积停车数量的停车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类似高架仓库,根据机械设备运转方式又可分为垂直循环式(汽车上、下移动)、电梯提升式(汽车上、下、左、右移动)、高架仓储式(汽车上、下、左、右、前、后移动)等;另一类是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复式汽车库,机械设备只是类似于普通仓库的货架,根据机械设备的不同又可分为二层杠杆式、三层升降式、二/三层升降横移式等。

(4)按照汽车坡道可分为:

1)楼层式汽车库;

2)斜楼板式汽车库(即车道坡道与停车区同在一个斜面);

3)错层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只跨越半层车库);

4)交错式汽车库(即汽车坡道跨越两层车库);

5)采用垂直升降机作为汽车疏散的汽车库。

(5)按照围封形式可划分为:

1)敞开式汽车库(即第2.0.9条)。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定义的敞开式汽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占四周墙体总面积比例为25%,大于美国NFPA 88A(98版)的定义(按净高3m计算,约为15%),小于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97版)的定义(约为33%)。国外规范中均考虑开敞面布置的均匀性,以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与排烟条件。

美国NFPA 88A《停车建筑消防标准》(2002版)中规定,敞开式停车建筑是满足下

列条件的停车建筑:①任一停车楼层上,外墙的对外开敞比例沿建筑外沿周长每延米不少于0.4m2;②这种类型的开敞至少沿建筑外沿在40%的周长上存在或至少平均分布在两面相对的外墙上;③任一道内隔墙或沿任一柱轴线,能起通风作用的开敞面积比例不低于20%。

德国《汽车库建筑与运行规范》(MGarVO)中规定,敞开式汽车库是指车库直接通往外部的开口部分的面积占该车库四周围墙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而且车库至少应有两面围墙是相对的,围墙与开口部分的距离不得大于70m。车库应有持续的横向通风。敞开式小型汽车库是指车库直接与外部相连的开口的面积占该车库四周围墙总面积至少三分之一的小型汽车库。

本次修订时,参照以上规范,加入开口布置的均匀性的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构造的汽车库,其汽车疏散、火灾扑救、经济价值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进行设计时,既要满足其自身停车功能的要求,也要合适地提出防火设计要求。

2)封闭式汽车库,即除敞开式汽车库之外的汽车库。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注:1 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 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 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续表3.0.2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条文说明

3 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汽车库的分类参照了前苏联的《汽车库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H113-54的有关条文以及我国汽车库的实际情况。

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相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还是四类,而且每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泊位数控制值也一样。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按停车数量的多少来划分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这是因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建筑发生火灾后确定车库损失的大小,主要是按烧毁车库中车辆的多少来确定的。按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可便于按类提出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消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据统计,一般汽车库的每个停车泊位约占建筑面积30m2~40m2,50辆(含)以下的车库一般40m2/辆,50辆以上的车库一般33.3m2/辆,故此次修订增加了建筑面积的控制值,目的是为了使得停车数量与停车面积相匹配,合理地进行分类。泊位数控制值及建筑面积控制值两项限值应从严执行,即先到哪项就按该项执行。

注1与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基本相同,是指一些楼层的汽车库,为了充分利用停车面积,在停车库的屋面露天停放车辆,当屋面停车场与室内停车库共用疏散坡道时,车库分类按泊位数量的限值应将屋面停车数另计入总泊位数内,但面积可以不计入车库的建筑面积内。这是因为屋顶车辆与车库内的车辆是共用一个上下的车道,屋顶车辆发生火灾对下面的汽车库同样也会有影响,应作为车库的整体来考虑。如在其建筑的屋顶上单独设置汽车坡道停车,可按露天停车场来考虑。

3.0.2 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对汽车库和修车库耐火等级的规定是符合国情的。本条耐火等级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为基准,结合汽车库的特点,增加了“防火隔墙”一项,防火隔墙比防火墙的耐火时间短,比一般分隔墙的耐火时间要长,且不必按防火墙的要求必须砌筑在梁或基础上,只须从楼板砌筑至顶板,这样分隔也较自由。这些都是鉴于汽车库内的火灾负载较少而提出的防火分隔措施,具体实践证明还是可行的。

本次修订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将“支承多层的柱”和“支承单层的柱”,统一成“柱”。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决定着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耐火等级是由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决定的,必须明确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类以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3.0.3 本条对各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别作了相应的规定。

1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因缺乏自然通风和采光,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此类汽车库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一级耐火等级要求,所以不论其停车数量多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是可行的。

高层汽车库的耐火等级也应为一级,主要考虑到高层汽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火势易蔓延,同时由于结构、防火等的需要,通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可达到一级耐火等级要求。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由于槽罐内有残存物品,危险性高,本次修订将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由二级提升为一级。

3 Ⅱ、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较多,一旦遭受火灾,损失较大;Ⅱ、Ⅲ类修车库有修理车位3个以上,并配设各种辅助工间,起火因素较多,如耐火等级偏低,一旦起火,火势容易延烧扩大,导致大面积火灾,因此这些汽车库、修车库均应采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近年来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这类汽车库占地面积小,采用机械化升降停放车辆,充分利用空间面积。汽车库建筑的结构多为钢筋混凝土,内部的停车支架、托架均为钢结构,国外的一些资料介绍,这类汽车库的结构采用全钢结构的较多,但由于停车数量少,内部的消防设施全,火灾危险性较小。为了适应新型车库的发展,对这类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未作特殊要求,但如采用全钢结构,其梁、柱等承重构件均应进行防火处理,满足三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希望生产厂家能对设备主要承受支撑力的构件作防火处理,提高自身的耐火性能。

本条根据不同的汽车库、修车库的重要程度,明确了相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也就保证了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否则,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难以扑救,而且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确定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该坚持从严原则。比如,一个停车数量为160辆的汽车库,按照第3.0.1条规定属于Ⅱ类汽车库;同时,该汽车库设置在一幢高层建筑内,又属于高层汽车库,按照从严原则,该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12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灭火器材间。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2 本条规定不应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这对保证防火安全是非常必要的。国内外石油装置的火灾是不少的。如某市化工厂丁二烯气体泄漏,汽车驶入该区域引起爆燃,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据原化工部设计院对10个大型石油化工厂的调查,他们的汽车库都是设在生产辅助区或生活区内。

4.1.3 本条对汽车库与一般工业建筑的组合或贴邻不作严格限制规定,只能对与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等较特殊建筑的组合建造作了严格限制。这是由于此类车间、仓库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易燃易爆物质,遇明火或电气火花将燃烧、爆炸,试验规定不应贴邻或组合建造。

汽车库具有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等特点,一旦与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类厂房及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严格限制,所以将此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4.1.4 幼儿、老人、中小学生、病人疏散能力差,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但是考虑到地下汽车库是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增强安全性,规范对此类情况作出了相关的要求。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主要是指设置在室外地平面±0.000以下部分的汽车库。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在停放或修理时有时有残留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漂浮在地面

上或散发在室内,遇到明火就会燃烧、爆炸。其汽车库、修车库如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或附建在其他建筑物底层,一旦发生爆燃,就会威胁上层结构安全,扩大灾情。所以,对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强调单层独立建造。但对停车数不大于3辆的甲、乙类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在有防火墙隔开的条件下,允许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

4.1.6 Ⅰ类修车库的特点是车位多、维修任务量大,为了保养和修理车辆方便,在一幢建筑内往往包括很多工种,并经常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品。如用汽油清洗零件、喷漆时使用有机溶剂等,火灾危险性大。为保障安全,本条规定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

目前国内已有的大中型修车库中来看,一般都是单独建造的。但如不考虑修车库类别,不加区别的一律要求单独建造也不符合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的精神,故本条对Ⅱ、Ⅲ、Ⅳ类修车库允许有所机动,可与没有明火作业的丙、丁、戊类危险性生产厂房、仓库及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一般民用建筑(除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展览、餐饮、娱乐场所等)贴邻建造或附设在建筑底层,但必须用防火墙、楼板、防火挑檐等结构进行分隔,以保证安全。

4.1.7 根据甲类危险品库及乙炔发生间、喷漆间、充电间以及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特点,这类房间应该与其他建筑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调查中发现有不少汽车库为了适应汽车保养、修理、生产工艺的需要,将上述生产场所贴邻建造在汽车库的一侧。为了保障安全,有利生产,并考虑节约用地,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为修理、保养车辆服务,且规模较小的生产工间,作了可以贴邻建造的规定。

根据目前国内乙炔发生器逐步淘汰而以瓶装乙炔气代替的状况,条文中对乙炔气瓶库进行了规定。每标准钢瓶乙炔气贮量相当于0.9m3的乙炔气,故按5瓶相当于5m3计算,对一些地区目前仍用乙炔发生器的,短期内还要予以照顾,故仍保留“乙炔发生器间”一词。

超过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超过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应独立建造,并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根据调查,原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规定的充电间及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面积已不适应现实需求,故此次修订适当扩大到200m2。其他甲类生产场所主要是指与汽车修理有关的甲类修理工段。

4.1.8 汽车的修理车位不可避免的要有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物品,火灾危险性较大。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一般通风条件较差,散发的可燃气体或蒸气不易排除,遇火源极易引起燃烧爆炸,一旦失火,难于疏散扑救。喷漆间容易产生有机溶剂的挥发蒸气,电瓶充电时容易产生氢气,乙炔气是很危险的可燃气体,它的爆炸下限(体积比)为2.5%,上限为81%,汽油的爆炸下限为1.2%~1.4%,上限为6%,喷漆中的二甲苯爆炸下限(体积比)为0.9%,上限为7%,上述均为易燃易爆的气体。为了确保地下、半地下汽车库的消防安全,进行限制是必须的。

4.1.9 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容易挥发出可燃蒸气和达到爆炸浓度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如某市出租汽车公司有一个遗留下来的加油站,该站设在一个汽车库内,职工反映平时加油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实行三停,即停止库内用电,停止库内食堂用火,停止库内汽车出入。该站曾经因为加油时大量可燃蒸气扩散在室内,遇到明火、电气火花发生燃烧事故。因此,从安全角度考虑,本条规定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不应设在汽车库和修车库内是合适的。

4.1.10 易燃气体,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一旦泄漏,极易在地面流淌,或浮沉在地面等低洼处,如果设置地下室或地沟,则容易形成积聚,一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将会导致燃烧爆炸。

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失灵或

操作不慎时,将有可能发生爆炸,故不宜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安装使用,但如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少发生火灾爆炸带来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几率。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使变压器内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压力剧增,造成外壳爆炸、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在电弧或火花的作用下引起燃烧爆炸。变压器爆炸后,高温的变压器油流到哪里就会燃烧到哪里。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也有较大火灾危险性,故对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等也作了相应的限制。对干式的或不燃液体的变压器,因其火灾危险性小,不易发生火灾,故本条未作限制。

4.1.12 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内,一般都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对预防和扑救火灾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不少大型汽车库、停车场内的消防器材没有专门的存放、管理和维护房间,不但平时维护保养困难,更新用的消防器材也无处存放,一旦发生火灾,将贻误灭火时机。因此本条根据消防安全需要,规定了停车数量较多的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器材间,此消防器材间是消防员的工作室和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换药、检修的场所。

4.2 防火间距

4.2.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表4.2.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以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 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2.2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2.3 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4的规定。

表4.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m)

注:1 甲类物品的分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5m。

4.2.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m)

续表4.2.6

汽车库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日积月累2008-10-26 23:08 阅读29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 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浅谈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设计要求

浅谈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设计要求 浅谈地下车库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设计要求 摘要:地下车库的建设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消防问题,由于新建车库大都为多层的地下车库,其投资费用比较大,如果一些工程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设计中缺乏防火设计或者防火监管不到位,则会埋下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而给防火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关键词:地下车库;消防安全隐患;设计要求 1、地下车库的火灾危险性 1.1火势蔓延快 由于地下车库的孔口面积小、排烟散热性能差,因此发生火灾时热烟积聚不散、散热缓慢、内部空间温度骤升,可达到800~900e,甚至1000e以上;室内空气体积也增大1~2倍,压力相应增大。地下车库的面积一般都在2000~3000m2左右,空间大且上下连通,加之汽车内部的装饰物大量采用以聚氨酯类为主的合成材料,不仅燃烧速度快,而且燃烧中释放大量的热和有毒烟气,所以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大面积火场失控并直接威胁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当地下车库内部温度上升到400e以上时,火势会在瞬间由局部燃烧变为全面燃烧,室内温度从400e猛升到800~900e。研究表明,地下车库火灾比地面建筑火灾更容易发生轰燃现象且出现时间要早。在火灾初期,通道内的风流和烟气朝着原来的扩散方向流动,当火势进一步扩大时,洞室内空气成分发生变化、温度增高,形成一种附加的火风压,这种火风压能改变原来的风流方向、增大原有的风压,使一部分已经到了出口的烟雾,伴随洞外大量的新鲜空气返回洞室朝着相反方向蔓延,甚至出现跳跃式火点,造成火势扩散的局面。 1.2通风排烟难 火灾时地面建筑约有70%的烟、热是通过门窗排出。地下车库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语 34.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

地下车库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探讨

地下车库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探讨 发表时间:2018-01-03T15:26:14.527Z 来源:《建筑知识》2017年24期作者:严沸 [导读] 根据现行规范及笔者所设计高层住宅项目的地下车库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包括消火栓、喷淋等消防系统进行分析。 (上海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200122) 【摘要】根据现行规范及笔者所设计高层住宅项目的地下车库的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包括消火栓、喷淋等消防系统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消火栓;喷淋;机械停车库;消防灭火系统 【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44(2017)24-0241-02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化发展,人均汽车拥有量不断的攀升。大型汽车库及地下车库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小区而言,为保证小区居住环境优美,有限的地面面积多用于环境绿化,景观,为解决停车问题,住宅小区多设有大型地下停车库,停车库的上方为数栋高层住宅楼。地下停车库的面积比较大,由数个防火分区组成,停车数量大多都超过300辆为I类地下停车库。现以如下项目为例:某大型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约580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59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8340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37655平方米。地下一层为汽车库,局部为机械车库,局部战时为人防物资库。机动车停车位有1248辆。本文根据该大型地下车库的消防设计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供大家探讨。 1.消防系统的设计 本工程地下车库面积约37655平米,停车位为1248辆车。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以下简称《车规》)3.0.1条停车数量超过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米为I类地下停车库。 根据《车规》7.1.5条规定I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7.1.8条规范规定I类汽车库、修车库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应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且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7.2.1条规范规定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7.2.3条规定I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根据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以下简称《喷规》),I类地下车库所需设置的消防灭火系统有室内外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及灭火器。对应的消防系统用水量为:室外消火栓:20L/s,火灾延续时间2h; 室内消火栓:10L/s,火灾延续时间2h; 自动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38L/s,火灾延续时间1h。 2.消火栓系统的设计 消火栓系统的设置位置除应满足地下车库两个相邻消火栓充实水柱必须同时到达室内任何位置外,还应满足设置位置应处于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且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在实际工程中,消火栓一般布置在汽车车道两

大型停车库防火设计及消防管理(最新版)

大型停车库防火设计及消防管 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98

大型停车库防火设计及消防管理(最新版) 据统计,我国城市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000万辆。这么多车辆要有停靠场所,而我国城市停车位普遍短缺,居民小区、商业区、商务区、医院等地的停车位全线告急。以北京市为例,大大小小的街道、胡同、小区草坪、路边、小区门口都被划为停车位,密密麻麻地停满了小汽车,占据了居民的活动空间和有限绿地,更有甚者占据了消防通道,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过去不是问题的停车问题,随着人口增长、车辆增多、土地减少,已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 在新建的车库中大型车库增长较快。据统计,2004年100至500个泊位的中、大型车库占33%,较2002年增长63%;500个泊位以上的超大型车库占3%。大型汽车库解决了不少停车难问题,但它的消

防安全管理不能忽视。 在消防上大型汽车库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型汽车库停放车辆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后果惨重。二是大型汽车库自然排烟窗口少,如发生火灾烟气难以排出,造成人员疏散和灭火困难。三是大型汽车库一般设置在高层民用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下方,由于汽车库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长时间燃烧会威胁到上方高层住宅或公共建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四是一些建筑物的重要设备控制中心,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大多数设在大型地下汽车库内,如发生火灾会对这些防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在建或将要建设大型车库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设计时要考虑人员疏散。车库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然而,大多数汽车库却用了变通手法,即在每个防火分区有一个人员出入口的情况下,几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出入口,还有个别地下汽车库自身没有独立的人员疏散出口,完全依赖于地上建筑的疏散楼梯。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得汽车坡道,就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与室内,地上与地下得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得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得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得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得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得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与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就是相切得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得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得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得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得坡道设缓坡,就是为了防止汽车得车头、车尾与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就是与它相连接得正常坡度得1/2(6%~7、5%),而不就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就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就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得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得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就是由外环坡向内环。 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得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

地下车库的消防栓、自动喷淋系统与给排水设计

由于地下停车库的地面标高普遍低于室外地面标高,其排水不能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尤其是暴雨时节,若排水设计不当,影响车库的安全和使用。同时,车库的火灾可燃物较多,一般面积较大,消防等级较高。对此,必须在车库设计时加以注意。 一、车库的防火分类 二、车库的消火栓系统设计: 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一般天然水源不适用于自动喷淋系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Ⅳ类修车库;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3、车库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Ⅰ、Ⅱ类车库20L/s;Ⅲ类车库15L/s;Ⅳ类车库10L/s。 4、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

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5、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6、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消火栓位置的设置除应满足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外,还应满足处于明显易于取用地点的条件。 在实际工程中,消火栓位置有几种方式: 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的边墙上,另一种是将消火栓设置在车库内的结

地下汽车库设计及防火规范

地下汽车库设计 1常用数据 1.1车辆出入口数量及坡道宽度: ≤50辆,一个口,单车道4m。 50~100辆,一个口,双车道7m。 100~500辆,二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4m,两出入口净距≥10m。 ﹥500辆,三个口,双车道7m,单车道5m,两出入口净距≥15m。 注:在《GB50067-97》和《JGJ100-98》规范中,有关车辆出入口的宽度和两出入口净距两点上有差异,在过去的设计及报建中有如下经验,供借鉴: ①对特大型汽车库,出入口必须为三个以上,车道宽度为5.0m。 ②大、中、小型出入口数量按防火规范要求,车道宽度为4.0m,两出入口净距≥10m。 坡道坡度 ●直线坡道:小型车15%,1:,轻型车%,1: ●曲线坡道:小型车12%,1:,轻型车10 %,1:10 注:曲线坡道坡度以车道中心线计。 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防火分区20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4000 m2。 ●防烟分区2000m2 ●复式汽车库减少35%:防火分区1300m2,设自动灭火系统2600 m2。 注: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安全疏散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超过45米,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米。 地下汽车库的面积指标 ●停一辆小型车需要的建筑面积为35~45 m2。 超过45 m2为设计不合格。

2层高的确定 2.1层高计算的基本内容 ●A停车库净高2200+ B通风道300+C电桥架100+(D喷淋200)+E梁高 +F地面找坡及排水沟100+(G地面覆土层厚度)+预留100富余量 2.2停车库净高 ●微型车、小型车 2.20m (深圳为2.30m) 轻型车 2.80m 2.3各类管线最小计算高度 ●通风管300 管道高度为250,预留50的安装支架高度 ●电桥袈100 ●喷淋200 注:一般控制通风管+电桥袈共用400高度,同样需要避让,减少交叉。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的消防干管要求穿梁。 一般情况下,通风管与喷淋不叠加,但当主风管宽度≥1200时,其风管底部必需设有 自动喷淋口。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日积月累 2008-10-26 23:08 阅读297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 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学习 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3.0.1 防火分类 汽车库:1 类〉300; 2 类151-300; 3 类51-150 ; 4 类W 50; 修车库:1 类〉15; 2类6-15; 3类3-5 ; 4类W 2; 停车场:1 类〉400; 2 类251-400; 3 类101-250; 4 类W 100'; 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 墙:防火墙;3/3/3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 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 柱:多层柱;3/2.5/2.5 单层柱; 2.5/2.0/2.0 梁: 2.0/1.5/1.0 楼板: 1.5/1.0/0.5 疏散楼梯、坡道: 1.5/1.0/1.0 屋顶承重构件:1.5/0.5/-- 吊顶:0.25/0.25/0.15 燃烧体数量: 1 ,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 、2、3 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 4 类汽车库、修车库; 4.0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2 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 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 帖建条件:(四项)w 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 4.1.4 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 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 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 4.1.5 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消防设计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消防设计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消防设计提要:大型停车库一般设置在高层民用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下方,由于汽车库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长时间 地产e网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消防设计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城市目前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000万辆,到2010年我国轿车保有量将达到2000万辆。车辆需要有个停靠的场所,但有限的地面面积多用于环境绿化,为解决停车的问题,住宅小区以及商品楼多设有地下停车库,而目前很多建筑都是使用传统的自走式车库,汽车停成一大片,只要有一辆车出现火灾险情,很容易就会殃及到整个车库所有车辆,后果不堪设想。 2006年8月5日下午,成都东湖公园旁某小区内地下停车库的配电箱起火,整个地下停车库浓烟弥漫,将楼上的住户和正在停车的居民着实惊了一把。而各大城市屡发不止的车库火灾让人们在停车消防安全上引起了新的警觉。 在消防上,大型停车库有何特点? 大型汽车库停放车辆多,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火烧连营,若遇到一些高档社区停泊的名贵车辆,后果更为惨重。 而且大型汽车库自然排烟窗口少,如果发生火灾,烟气

很难排出,容易造成人员疏散和消防部队灭火困难。 大型停车库一般设置在高层民用住宅或大型公共建筑下方,由于汽车库火灾荷载大,发生火灾后长时间燃烧肯定会威胁到上方高层住宅或公共建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一些建筑物的重要设备控制中心,如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一般都会设置在大型地下汽车库内,如果发生火灾,这些防控设备根本就不能正常运行。 在建或将要建设大型车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设计时要考虑人员疏散。车库防火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然而,大多数汽车库却用了变通手法,即在每个防火分区有一个人员出入口的情况下,几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出入口,还有个别地下汽车库自身没有独立的人员疏散出口,完全依赖于地上建筑的疏散楼梯。这不符合规范要求,人为扩大了疏散距离,造成安全隐患。 2、设计要有利于汽车疏散。大型汽车库大多停放小汽车,按照每辆车30平方米停放面积计算,一个车库停放100辆汽车,那么这个车库应该设两个汽车疏散出入口。如今,由于设置汽车疏散出入口影响地上绿化和设施布置,又不方便日常管理,因此很多建设单位采取的做法是:一个防火分区只设一个出入口,有的防火分区连一个出入口也不能保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汽修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1.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的规定执行。 1.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1.0.2的规定。 1.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采暖通风和排烟第二章 采暖和通风第一节 2.1.1车库内严禁明火采暖。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2.1.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2.1.2.1Ⅰ、Ⅱ、Ⅲ类汽车库;2.1.2.2Ⅰ、Ⅱ类修车库。2.1.2.3Ⅳ类汽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 2.1.3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汽车库采暖的火墙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 2.1.4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1.5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2.1.6 5.2.5条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过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70℃。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 的风管,其位于防火范围内的保温材料不应为不燃烧材料。墙两侧各2m排烟第二节 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20**m 2.2.1面积超过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2 / 17 2.2.2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且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0**m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2.2.3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2.4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2.2.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C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就保证280°C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2.2.6机械排烟管道风速,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超过10m/s。 2.2.7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50%。

汽车停车库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汽车库建筑分类 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停车数(辆)>500 301~500 51~300 <50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 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大型地下停车库消防设计几个问题的探讨

=============================================== 蚀、风、火灾探测等因素,综合各种规范条文的指导,并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就能较好地完成工程设计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 3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EJ/T1082-1998核电厂防火准则4法国《压水堆核电站防火设计和建造规则》(RCC-Ⅰ)83版5美国《自动喷水系统安装规范》NFPA-13 "-作者通讯处:100840北京840信箱10室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十室 电话:(010)88022725 修回日期:2001-12-04 大型地下停车库消防设计 赵锂 提要对大型地下停车库的消防系统所采用的形式进行了讨论。推荐消火栓系统加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并给出在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大型地下停车库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喷头消火栓大范围比例混合器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为保证小区居住环境优美,有限的地面面积多用于环境绿化,为解决停车问题,住宅小区多设有地下停车库,停车库的上方为数栋住宅楼。地下停车库的面积比较大,由数个防火分区组成,停车数量超过300辆为I类地下停车库。本文拟对大型停车库几个消防问题进行讨论。 1采用消防设施的种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称“规范1”)7.1.8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I类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7.2.1条规定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2.2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确定。2001年新颁布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48-2001)(以下称“规范2”)附录A中将汽车库划为中危险Ⅱ级。“规范1”7.3.1条规定I类地下停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从上述规范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对于大型地下停车库(I类汽车库),消防设施的种类应为消火栓系统加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结合到我国目前车库消防设施多采用消火栓系统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我们在对I类汽车库设计时采用消火栓系统加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设备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 2消火栓系统的设置 地下停车库有两种类型,一种为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库;另一种为单一功能的停车库。对于第一种类型的地下停车库,消火栓系统的布置通常有两种方式:图1的布置为地下车库消火栓由上层消火栓立管穿人防顶板至车库后接出,在人防顶板内侧设防爆波阀门,战时将阀门关闭,此阀门可用工作压力大于1.0MPa的闸阀或蝶阀替代;图2的布置为人防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单独成环,引入管由人防侧墙接入,在人防侧墙内设防爆波阀门。图1的缺点是增加了消防管道上的阀门,消防系统的安全度降低。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消火栓减压只能通过减压孔板进行。图2的缺点是增加了消防管道管材的用量,但阀门的数量减少,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可统一设减压阀减压,也可通过减压孔板进行。消防系统的安全度较图1 高,经54给水排水Vol.28No.42002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要点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 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8、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 采暖通风和排烟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目次 1总结 2术语 3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分隔 5.2防火墙、防火墙和防火卷帘 5.3电梯井、管道和其它防火构造 6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供暖、通风和排烟 8.1供暖和排风 8.2排烟 9电气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汽车库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0.3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2.0.5半地下汽车库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2.0.6多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7高层汽车库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8机械式汽车库 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敞开式汽车库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3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I II III IV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300151~30051~150≤50总建筑面积()2m S S>100005000<S≤100002000<S≤5000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156~153~5≤2总建筑面积()2m S S>30001000<S≤3000500<S≤1000S≤500 停车场停车数量(辆)>400251~400101~250≤100注: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库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2.0倍。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汽车库、修车库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建筑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墙 防火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不燃性 3.00 承重墙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楼梯间和前室的墙、防火隔墙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不燃性 2.00隔堵、非承重外墙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柱不燃性 3.00不燃性 2.50不燃性 2.00 梁不燃性 2.00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 楼板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疏散楼梯、坡道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 1.00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 1.50不燃性 1.00不燃性0.50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不燃性0.25不燃性0.25不燃性0.15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皿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表中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为一级;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应为一级; 3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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