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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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分析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 室内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1:201:161:121:101:8

最大高度(m) 1.5 1.000.750.600.35

水平长度(m)30.0016.00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

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图7.3.1)。

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

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

4 居住建筑走廊

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80≥1.50≥0.90≥1.20≥1.50

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

7.3.6 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 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60 m。

7.3.7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

7.3.8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

7.4 门

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规定。

表7.4.1 门的净宽

类别净宽(m)

1 自动门

2 推拉门、折叠门

3 平开门

4 弹簧门 (小力度)

≥1.00

≥0.80

≥0.80

≥0.80

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

5 m 的墙面宽度 (图7.4.1-1);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门板 (图7.4.1-2);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7.5 楼梯与台阶

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

表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类别设计要求

楼梯与台阶形

1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7.5.1-1)。

2 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7.5.1-2)。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7.5.1-3)。

宽度

1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50 m。

2 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 m。

扶手

1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

2 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

踏面

1 应平整而不应交滑。

2 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 mm安全档台(图7.5.1-4)。

盲道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 cm应设提示盲道(图7.5.1-5)。

颜色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7.5.2 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筑类别最小宽度(m)最大宽度(m)公共建筑楼梯0.280.15

住宅、公寓建筑公共楼梯0.260.16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0.14

室外台阶0.300.14

7.6 扶手

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 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 m (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 m;

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

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 mm;

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6.1的规定(图7.6.1-3):

表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别截面尺寸(mm)

圆形扶手35~45(直径)

矩形扶手35~45(宽度)

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 mm。

7.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7.6.3)

7.7 电梯与升降平台

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7.2的规定(图7.7.2)。

表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

深度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1.80m。

按钮高度0.90~1.10mm。

电梯门洞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90m。

显示与音响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标志1 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2 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图7.7.3):

表7.3.3 此同时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

电梯门开启净宽度大于或等于0.80m。

面积1.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1.40m。

2.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1.10m。

扶手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0.80~0.85m的扶手。

选层按钮轿厢侧面应设高0.90~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镜子轿厢正面高0.90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显示与音响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7.7.4 只设有人、货两用电梯时,应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服务。

7.7.5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7.7.5);

1 建筑入口、大厅、通道等地面高差处,进行无障碍建设或改造有困难时,应选用升降平台取代轮椅坡道;

2 升降平台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0.90 m,平台应设扶手或挡板及启动按钮。

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 公共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设计要求

入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1节的有关规定。

门扇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通道地面应防滑和不积水,宽度不应小于1.50m。

洗手盆1 距洗手盆两侧和前缘50mm应设安全抓杆。

2 洗手盆前应有1.10m×0.80m乘轮椅者使用面积。

男厕所1小便器两侧和上方,应设宽度0.60~0.70m、高1.20m的安全抓杆(图7.8.1-1)。

2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0m(图7.8.1-2)。

无障碍厕所1 男、女公共厕所应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2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1.40m(图7.8.1-3)。

3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1.00m(图7.8.1-4)。

4 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5 坐便器高0.45m,两侧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在墙面一侧应设高1.40m 的垂直抓杆(图7.8.1-5)。

安全抓杆1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40mm。

2安全抓杆内侧应距墙面40mm。3抓杆应安装坚固。

7.8.2 专用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8.2的规定(图7.8.2)。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处(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 设紧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 内外高差不得大于20 毫米,方便残疾人和 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有1.5米*1.5米的轮椅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50套住房宜设2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7.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公寓,其建筑入口、楼梯、公共走道和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类住宅、公寓中,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无障碍住房套型。 8.职工和学生宿舍应在首层设男女残疾人住房各一间。此类建筑的人口、公

第十三章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1 一般规定 13.1.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基本设计原则是“对每一个人的关怀”,使所有的人在走道通行和设施使用上没有任何不方便和障碍。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同时也方便老年人、儿童、病人及用轮椅的健全人使用。 13.1.2建筑物整体环境的使用功能与相应设施的设计,要充分按照不同人的尺度与活动空间参数进行。 13.1.3新建的房屋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要最大限度地进行无障碍改造。 13.1.4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 13.2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3.2.1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接待室、法庭等)。 2商业与服务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服务用房、客房等)。 3 文化与纪念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轮椅席等)。 4 关演与体育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浴室、轮椅席、训练与比赛场地等)。 5 交通与医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公共厕所、等候室、治疗室等) 6 学校与园林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公共厕所、教学用房、轮椅席等)。 13.2.2 居住建筑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 1 高层与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入口、水平通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2 多层与低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台阶、楼梯、首层的无障碍住房)。 3 老年公寓(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服务用房、无障碍住房)。

13.3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13.3.1道路: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要求纵坡不小于2.5%,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13.3.2公共绿地:居住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活动场,要求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和扶手,绿地中的公共厕所应设专用厕位。 13.4 无障碍设计 13.4.1 建筑入口设有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2.0米,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中高层、高层住宅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 2.0米,小型公共建筑和低多层住宅宿舍入口平台最小宽度为1.5米。 13.4.2 1 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2米,保证坡道上可同时有1辆轮椅和1个人侧身通行,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1:10与1:8的坡度只适应于受场地限制的改建建筑。 2当坡道高度大于0.75m时,应设深1.5米水平休息平台。 3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高0.85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和终点应水平外伸0.3m,并向下再延伸0.1m以上或拐向墙面。扶手截面为35~45mm。 4坡道的起点与终点的水平深度不应小于1.5m。 图13.4.2-1 1:12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 13.4.3走道 走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辆轮椅通行最小宽度为0.9m,大型公共建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 2 向走道开启的门和窗以及向走道墙面突出大于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措施。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国家建设部下发了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218年月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缘石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横道及桥梁、。2CM道地面不得大于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标志— 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扇形

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2.00M。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1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长度宜为4—6米。 5、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m—0.60m提示盲道。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各级司法部门、企、事业办公、各类科研、其他招商、办公、社区服务等建筑,必须在以下部位设计无障碍设施: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水平与垂直交通、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 专篇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提要: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 住宅小区项目方案设计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东南角、芗城区与龙文区的连接地带~东侧是城市主干道-九龙大道~南侧是规划中的下洲路和诗浦中、小学。西临规划中的丹霞路~北侧是建设中的住宅区及已建成的闽南综合大市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268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996平方米。本次规划为zz小区一期的?、?区~一期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次方案包括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小高层、高层住宅,12-18层二类高层住宅及相关配套公建会所、八班幼儿园。 二、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设计依据 1 / 3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法规 ,二,建筑设计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人行道的无障碍设计

根据城市道路情况在规划道路的路口设有残疾人专用的缘石坡道~并根据城市道路情况统一在人行道上设置盲人通道。 2.会所、幼儿园等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 在会所、幼儿园等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专用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均不小于~长度不大于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会所的公共卫生间设有供残疾人专用厕所及无障碍设施。 3.住宅的入口~电梯厅和通道的无障碍设计 在住宅部分门厅的出入口处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内外均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转面积~残疾人坡道坡度不大于1/12~宽度大于~长度不大于 9m。残疾人使用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大于15mm~并以斜面过渡。在住宅中设有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本工程总户数 2 / 3 为563户~按规定应设无障碍户型为563x4%=23户。残疾人的住房将根据本工程预售情况~对残疾人购买的住宅予以无障碍设计。 4.公共绿地及小广场的无障碍设计。 在小区所有公共部分均参考残疾人的使用方便~在有高差的公共部分均设有残疾人坡道~以满足残疾人对公共部分的使用。 3 / 3

建筑无障碍设计

建筑无障碍设计 (一)室外总体: 1.无障碍停车建筑入口附近及地下车库设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平整,坚固且不积水(地面无障碍停车位 采用透水砖地面),地面坡度≤1:50。地上无障碍停车位尺寸为3m×6m,停车位侧边设置1.2m宽轮椅通道.停车位的地面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牌.停车场设立有清晰的进出口及方向的标识。具体做法详GB 03J926/109。 2.道牙本工程车行道与绿地及人行道交接处设置平道牙,高差≤15mm,并有斜坡过渡。 3.无障碍通路及盲道建筑周边连续展开设置无障碍通路(≥1.2米宽),无障碍通路内设0.3m宽盲道(中黄色)。行进 盲道为条形,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有圆点形的提示盲道。无障碍通路做法见下图。

4.人行横道在无障碍通路与车行道路交接处设置有人行横道,并在车行道路两侧设置有交通警示牌,过街音响,灯 光信号感应提示装置及提示盲道.过街语音提示做法详专业厂家设计。 5.低位公共电话亭、低位购物柜做法详GB 03J926/112。 6.盲文地图区内主入口设置有无障碍设施分布图,盲文位置图,盲文地图,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无障碍设施的位置设有 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无障碍标志牌做法详GB 03J926/113。 7.场地竖向设计从残疾人的方便使用出发,合理设计场地竖向标高。区内高差变化均匀,满足道路、场地排水要求。 排水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排水蓖子的孔洞宽度≤15mm。道路纵向坡度<2.5%,满足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要求。绿化景观区、停车区及休闲区等区域标高变化不大于0.3米,并在高差变化处设1:12坡道连接。 (实例“福建省残奥馆”见附图) (二)建筑单体: 建筑单体的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建筑单体无障碍设计体现在交通系统设计(水平及竖向交通系统),无障碍辅助设施设计,无障碍信息服务系统设计三个方面。 l水平及竖向交通系统设计 1.无障碍入口及坡道: 1)无障碍入口,设1:20无障碍坡道及大于2m宽的入口平台(上方设雨棚),并设行进及提示盲道。室内外高差均不 大于0.15m。入口平台与室内为相同高差。如有高差均不大于15mm,并设斜坡道过渡。坡面做法为弹性地板砖面层,做法详GB 03J926, 6/22。设有入口坡道扶手的,扶手做法详GB 03J926,1/23。 2)建筑入口设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300mm×300mm,聚氯乙烯板3mm厚),出入口门内外设提示盲道做法详GB 03J926, 2/115、3/115。 3)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规格详GB 03J923,1/119、1/120。 2.无障碍走道:

无障碍设施规范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差异

以下正体字均摘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斜体字部分摘自《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8.2.1办公、科研、司法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司法办公建筑、企事业办公建筑、各类科研建筑、社区办公及其他办公建筑等。 8.2.2为公众办理业务与信访接待的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室、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均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内部办公人员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应各有1个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6、法庭、审判庭及为公众服务的会议及报告厅等的公众坐席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坐席。 8.2.3 其他办公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男、女公共厕所至少各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或第3.9.2条的有关规定; 3多功能厅、报告厅等至少应设置1个轮椅坐席。

注:1.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 2.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3.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100~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 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5.1.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8.7 文化建筑 8.7.1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宗教建筑、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艺术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电影院、会堂、演艺中心等。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贵宾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3、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5、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 无障碍设计大体包括: 坡道、栏杆、入口、门、卫生间、电梯等几个方面,做个小总结。 1、坡道 1)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室内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5m。 3)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在不受场地限制时应为。受场地限制时可以为~。每段坡长不大于9m,每段坡升起的最大高度为0.75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4)大型公共建筑,可供两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8m。 2、坡道栏杆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该设扶手。 2)扶手高度不小于0.85m。 3)扶手起点和重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4)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5)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3、xx 1)无障碍入口是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室外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一般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为1.5m。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为不小于1.2m。大中型公共建筑为1.5m。 4、门 1)供轮椅通行的一般的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0.8m。 2)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 3)不得采用旋转门。可以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及小力度的弹簧门。 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无障碍卫生间 1)无障碍厕位的门扇应外开,内侧应设关门扶手。 2)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

无障碍设计规范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卫生间装修7大准则 防护: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以防残障人士跌倒摔伤。厕所的门上要装防护门板,以免轮椅的脚踏板碰破门。 布局:厕所应设于路旁,出入方便。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合理,便器两侧都应留有便于轮椅接近的空间。 辅助:在卫生器具周围安装扶手,扶手的位置合适,连接牢固。为了便于各种身高的人使用,脸盆台面的高度可以设置在离地面60~100厘米的范围之内。 方便:水龙头开关应便于操作,可采用脚踏式,长柄式,感应式。 呼救:厕所内应设紧 急呼救按扭。 畅通:卫生间室内外 高差不得大于20毫米, 方便残疾人和轮椅通过。 尺度:门扇开启的净 宽不得小于0.8米,以方 便轮椅通过。厕所内应留 有1.5米*1.5米的轮椅 回转空间。 一、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一)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1.各类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建筑和学校、园林建筑)的室外场地、建筑入口、走道、楼梯、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2.交通和医疗建筑的人口应设置没有台阶的无障碍人口。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也宜设置无障碍人口。 3.下列公建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县级及县级以上的政府机关与司法部门,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使用部分和贵宾室,大型园林建筑及主要旅游地段以及设有公厕的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4.下列有楼层的公建应设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无障碍电梯:各种交通与医疗建筑,大型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 5.观演与体育建筑的观众席和主席台必须设轮椅席位。 6.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

无障碍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概况 (1) 第三节编制依据 (2) 第四节施工总体部署 (2) 一、施工项目部架构 (2) 二、质量目标 (3) 第五节无障碍设计范围 (3) 第六节建筑物无障碍设计主要要求 (3) 第七节无障碍设计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节约环保措施 (9) 一、安全管理措施 (9) 二、文明环保措施 (10) 三、消防措施 (11) 四、节约环保措施 (12) 第一节工程概况 本工程层数总建筑面积为99705.12m2,建筑总高度为95.94m,相对标高±0.00等于绝对标高6.100m,地上32层,地下一层。本工程为框剪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使用性质为一级,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第二节无障碍设计概况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编制依据 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 2、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地方规程; 3、《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4、《无障碍建设指南》 5、《佛山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12、本项目无障碍设计说明专篇及施工图纸 13、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节施工总体部署一、施工项目部架构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RSS 打印复制链接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10-07 11:43:35 无障碍设计大体包括:坡道、栏杆、入口、门、卫生间、电梯等几个方面,做个小总结。 1、坡道 1)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室内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5m。 3)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在不受场地限制时应为1/12。受场地限制时可以为1/10~1/8。每段坡长不大于9m,每段坡升起的最大高度为0.75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4)大型公共建筑,可供两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2、坡道栏杆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该设扶手。 2)扶手高度不小于0.85m。 3)扶手起点和重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4)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5)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3、入口 1)无障碍入口是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室外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2)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一般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为1.5m。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为不小于1.2m。大中型公共建筑为1.5m。 4、门 1)供轮椅通行的一般的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0.8m。 2)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 3)不得采用旋转门。可以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及小力度的弹簧门。 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无障碍卫生间 1)无障碍厕位的门扇应外开,内侧应设关门扶手。 2)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焦舰孙蕾刘杰杨旻刘思达聂大华段铁铮朱胜跃赵林祝长康汪原平吕建强褚波郭景易晓峰廖远涛王静奎郭平杨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周文麟马国馨顾放张东旺吴秋风刘秋君殷波王奎宝陈育军张薇胡正芳王可瀛 1 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总则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人行通道 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几个问题总结: 无障碍设计大体包括:坡道、栏杆、入口、门、卫生间、电梯等几个方面,做个小总结。 1、坡道 1)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无障碍坡道宽度不小于1.2m。室内无障碍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m。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m。 2)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5m。 3)无障碍坡道的坡度在不受场地限制时应为1/12。受场地限制时可以为1/10~1/8。每段坡长不大于9m,每段坡升起的最大高度为0.75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4)大型公共建筑,可供两辆轮椅通过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8m。 2、坡道栏杆 1)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该设扶手。 2)扶手高度不小于0.85m。 3)扶手起点和重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m。 4)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m。 5)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3、入口 1)无障碍入口是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其室外地面坡度不

应大于1:50。 2)公共建筑和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一般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的最小宽度为1.5m。大型公共建筑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为不小于1.2m。大中型公共建筑为1.5m。 4、门 1)供轮椅通行的一般的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0.8m。2)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9m。3)不得采用旋转门。可以采用推拉门、折叠门以及小力度的弹簧门。 4)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5、无障碍卫生间 1)无障碍厕位的门扇应外开,内侧应设关门扶手。 2)卫生间室内外高差不应大于15mm。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 总则 [ Date: 2006-3-2 15:35:11 | 作者: land-mad ]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2 术语 [ Date: 2006-3-2 15:37:39 | 作者: land-mad ]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 无障碍厕所barrier-free 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 2.0.12 无障碍盆浴barrier-free bath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2.0.13 无障碍淋浴间barrier-free shower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淋浴间。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分析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 7.1 建筑入口 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 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筑类别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2.00 2 小型公共建筑≥1.50 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1.50 5 无障碍宿舍建筑≥1.50 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

表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筑类别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1.50 2 小型公共建筑≥1.20 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1.5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1.20 7.2 坡道 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

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 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 3 室内走道 4 室外通路 5 困难地段 1:12 1:20 1:12 1:20 1:10~1:8 ≥1.20 ≥1.50 ≥1.00 ≥1.50 ≥1.20 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1:201:161:121:101:8 最大高度(m) 1.5 1.000.750.600.35 水平长度(m)30.0016.009.00 6.00 2.80 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 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盲道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 m; 公交车站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 m。坡度不应大于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 m;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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