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开发和维护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审计,并处理存款利率定价违规行为。

第九条各支行(部)在贯彻执行总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政策的同时,要做好利率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落实和反馈工作,收集、整理当地存款利率定价情况,并完成总行要求的其他存款利率管理工作。

第三章存款定价的方法

第十条存款定价应以实现本行的阶段性经营目标为前提,在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本行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自己的价格标准。

第十一条存款价格必须与各种资金来源价格之间保持适宜的比价关系,保证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且资金成本适当。

第十二条根据存款来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差别资金价格。一般而言,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短期存款利率低于长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大的存款利率低于流动性小的存款利率,总流量大的存款利率高于总流量小的存款利率。

第十三条存款利率定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方法,以成本为中心的定价方法就是在保证本行自身利润基础上的定价方法。

1.目标利润定价法,基本原理是按存款资金运用可得到的平均价格,减去本行经营成本和目标利润后得出的可以接受存款成

本,以此作为存款价格。优点是简单易行,保证目标利润。

2.边际成本定价法,基本原理是将新增存款需增加利息支出与本行用新增存款发放贷款所预期增加的利息收入相比较,以此来选择最佳的利率水平。边际成本即新增存款需增加的利息支出。

(二)以市场为中心的定价法

1.市场渗透存款定价法,基本原理是:提供高于市场水平的高利率,或向客户收取大大低于市场水平的费用,从而吸引尽可能多的客户。通过由此带来的存款量的增加和相关贷款业务的增加提高利润率。

2.随行就市定价法,基本原理是:根据银行同业的平均价格水平或竞争对手的现行价格为基础制定本行的存款价格。

(三)以存款账户管理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基本原理是:如果客户存款账户余额或一定时间内的利息积数保持在某一最低数额以上,则支付很低的费用或者不付费,一旦降到该最低水平以下,就要支付较高的账户管理费用或银行对存款不计付利息。通常以存款账户办理的结算业务量(如开出支票、存入存款、电子汇划、止付命令以及资金不足通知的次数)、一个特定期间的账户平均余额(通常为每季度平均)以及存款到期日的天数、周数和月数等因素来确定不同存款价格。

(四)综合定价法。综合定价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存款的金额、期限、取款方式、计息方式、品牌和声誉、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

进行综合定价。

第十四条存款利率定价体系包括: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是指本机构进行存款利率定价时的内部参考水平。通过测算本机构存款资金运用的总体净收益率,扣除存款管理成本、存款保险费率等成本费用,并扣减目标利润率(即分摊至存款业务部门的目标利润率)后,确定本机构的存款内部指导利率。

(二)存款挂牌利率,是指本机构对外公告的各期限品种存款利率水平,对本机构普通客户的存款利率一般应照此执行。通过本机构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充分考虑本机构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本机构的存款挂牌利率。

(三)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是指本机构与客户在存款合同中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在本机构存款挂牌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金额、地域等调整项,以及细分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机构对客户实际执行的存款利率。

第十五条存款利率定价公式为:

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存款管理成本率-存款保险费率-目标利润率

其中,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1=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

1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按照各类型存款资金投资用途,如贷款、债券、存款准备金及其他投资等分别测算。其中,对于某一类型投资而言,资金运用收益率=该类型投资收益/平均投资规模;资金运用管理成本

管理成本率-税收及附加-风险成本率-资本成本率;

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战略调整点差+市场竞争调整点差;

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客户调整点差+金额调整点差+区域调整点差。

第十六条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本行的存款挂牌利率和实际执行利率均应不高于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未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放开后,本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拟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的上限,并以此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实施必要的上限控制。

第四章存款利率定价流程

第十七条财务计划部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和存款管理成本率,做为存款利率定价基础。

第十八条业务发展部根据阶段性目标利率、增存目标等计划性指标,测算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挂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自治区联社相关政策和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或调整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报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审定后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按本金融机构

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管理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税收及附加=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税收及附加支出/平均投资规模;风险成本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风险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资本成本率=该类型投资占用的经济资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

确定的存款挂牌利率执行。对于议价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可在存款挂牌利率上下浮动,需由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有关授权审批权限由总行利率管理部门根据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要求统一设定,并下发利率授权通知文件。

第二十条本行稽核监察部应定期组织存款利率专项检查,并将存款利率管理检查纳入各支行(部)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对于出现利率违规行为的支行或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予以必要的惩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公之日起执行。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开发和维护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对策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现状,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探讨,提出利率风险系统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管理 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利率管理开始实行“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灵活性;赋予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权;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提高竞争力。但商业银行长期潜伏的利率风险也逐步显现出来,给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管理带来严峻的挑战。 一、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利率市场化的国家,央行控制基准利率。基准利率可以引导其他利率(美国的基准利率就是联邦基金利率,其他国家主要为再贴现率)。央行的任务主要是制定、调整基准利率,不决定金融市场利率。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由市场根据资金供求、期限结构、风险结构自主决定。利率市场化包含以下内涵:市场利率的高低,不是由中央银行来确定,而是通过基

准利率的引导,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的变化又能改变资金的流向,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获得更大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利率市场化使得各种金融工具的价格联系更加紧密,有助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丰富了风险管理的工具。挑战主要表现在存贷款利差将缩小,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可能受到负面冲击:利率波动频率、波动幅度扩大,利率风险放大。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动造成银行的净收入减少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 (一)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来源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期限与重新定价的时间差,是利率风险最基本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由于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不匹配,利率变动导致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减少。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存在正缺口)时,利率下降将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反之,存在负缺口时,利率上升将导致银行收益减少。在我国当前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的状况下,重定价风险突出表现在计息方式上。根据中央银行规定,人民币活期存款以结息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于定期存款,按存单开户日的利率计息;对于短期贷款,按照合同利率计息。对于中长期贷款,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计息。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一旦

关于我行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关于我行完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的情况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贵行《关于安徽省自律机制公约签署及存款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行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采取相关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及时出台利率管理相关制度 管理要做好,制度必须先行。利率市场化必将给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带来活力,我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时而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场利率变化、同业竞争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依法合规原则,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定价策略,出台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定价授权管理制度》等利率定价管理制度。 二、科学设置利率管理部门 有制度还要有分工,只有职责明确才能规范管理。董事会作为我行最高权力机构高度重视利率定价管理,亲自审定利率定价战略、相关政策、转授权方案和利率执行水平等,及时制定及完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支行授权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各支行行等定价执行部门,负责按照总行制定的利率信息设计标准,统筹规划全行业务系统利率相关功能的实现方式,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决策部门战略意图,融汇贯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定价监督部门,负责对定价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适时进行

调研分析,及时防范风险,对辖内价格垄断、欺诈及内幕交易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查纠,对定价行为的负面社会舆论和同业评价进行处理。 三、依托发起行的科技力量及时测算利率定价 为保证定价管理的客观性和实用性,还需要一个可靠的利率定价操作平台,目前我行依托发起行的科技系统。申请开通相关系统端口,按照自己的利率定价方面需求,申请研发利率测算系统,能够在识别、计量各项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EXCEL模板等快速、客观、准确的确定不同客户的利率执行水平,从而保证自身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做好客户的差异化服务,使我行发展的更好。 安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 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 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 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 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 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 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 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 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4.1.1 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 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 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 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 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 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2018版知识讲解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银行账簿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的相关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与本行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风险治理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制定包括风险策略、风险偏好、限额体系等在内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并定期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设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 (二)审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 (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并实施相关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其与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一致; (四)审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

(五)负责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其他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 (二)建立并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限额、超限额审批流程、风险报告和评估流程等; (三)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体系,明确利率冲击情景和关键模型假设的管理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 (五)其他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并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能所需资源。该部门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部门(或人员),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考虑银行风险偏好、风险状况、宏观经济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基础上制定清晰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基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对其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的影响制定书面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偏好,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管理,确保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与风险偏好一致。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体系应与商业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资本充足程度及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必要时应针对业务部门、投资组合和金融工具类别设定子限额。商业银行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管理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设置应基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方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 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 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 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 1 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对 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县联社理事会制定年度利润目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 第五条县联社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副主 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社 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 (二)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方案,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 (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 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第七条县联社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将定价信息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财会部门提供年度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定价信息;信贷、风险部门根据年度资产负债目标要求提供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同时提供客户风险、同业竞争情况等定价信息;资金营运部门提供市场利率情况等定价信息。 第八条基层信用社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前台。负责根据县联社公布的贷款基 本利率及浮动标准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第三章定价流程 第九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拟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 和系数,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县联社对拟执行的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由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公室向辖基层信用社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的要求对客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业机构利率定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大。 从2012年6月8日,央行发布消息,允许金融机构将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正式开启,2013年7月20日,贷款利率上限取消,这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探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非常必要,以不断提高其利率定价能力。 一、利率定价现状 (一)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建设 1、组织架构。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以“扁平化垂直管理”和“条线化专业经营”的核心组织架构。首先业务经营上形成了条线化架构,突出业务条线的集约化经营和集成化管理;其次内部管理构建垂直化专业化的架构,突出管理和运营上的集中化、专业化。 2、定价机制。据调查,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一般由其资产负债部门及财会部门组成,共同制定产品定价政策;建立了分级授权体系,业务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允许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执行利率定价政策。 3、利率管理。在央行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利率管理仍没有大的变化,均执行总行统一制度的利率管理办法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利率管理方面实行“分类指导、科学定价、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 (二)利率定价方法 据调查,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可以上浮10%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率上浮到底,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上浮9.6%、8.9%和8.3%;农村商业银行将各期限存款利率均上浮到顶,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目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存款品种,商业银行在考虑定价策略时参考不同的基准利率,比如同业活期存款主要考虑市场利率、 同业竞争和客户综合贡献率,在此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同业定期存款则一般采用SHI-BOR加减点方式定价。 二、商业银行定价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利率定价机制尚存在缺陷。一是利率定价流程管理较薄弱,定价授权较为粗放,虽建立分级授权体系,但授权未精细化,未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定价人员的定议价能力实行差别授权;二是各项业务之间的定价缺乏互相联动,随着信贷服务以及创新产品不断丰富,客户需求不断综合化、个性化,各项业务定价如传统产品与创新产品之间、资产负债产品之间只有建立了联动性,才能为客户提供更合理更有竞争力的价格;三是定价调整机制的灵活性和前瞻性不足,在应对市场变化或政策调整时,难以迅速制定应对措施。 (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偏弱。以前贷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商业银行一直按照既定的存贷款利差生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由于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长期追求资产高质量、贷款低风险,风险偏好和风险定价能力依然偏低,贷款利率变化仍就主要受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其利率定价和成本控制受风险管理能力有限。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研究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研究 摘要: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意外变动而造成银行的盈利状况和市值对其预期值的偏离。文章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利率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产生的原因,总结了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以及利率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 一、引言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是伴随着其建立而产生的,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其经营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尤其是在我国逐步放开利率、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利率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种主要风险。 二.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分类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意外变动而造成银行的盈利状况和市值对其预期值的偏离。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 年9 月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银行的财务状况暴露在利率变化之中。利率风险虽然给银行带来了经营危机,但它是创造利润和股东价值的重要来源。可是,过度的利率风险会对银行的收益和资产净值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对利率风险进行分析并加以有效管理,

对于银行的安全与稳健经营至关重要。利率风险主要源于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到期日和合同重定价日的不匹配。利率风险衡量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法。[1]利率敏感性缺口(GAP)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IRSA)与利率敏感性负债(IRSL)之间的差额。若IRSA>IRSL,则GAP>0,即银行有一个正的缺口,为资产敏感型。随着利率上升,净利息收入将上升;利率下降,净利息收入下降。若IRSA1,则银行为资产敏感型;敏感性比例<1,则为负债敏感型;敏感性比例=1,则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匹配,利率风险免疫。利率敏感性缺口、敏感性比率和净利息收入的关系可用表1 表示。 表1 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的影响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16126785.html, 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4年第04期 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职责部门、定价程序、市场调节价和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和公示时限等,兼顾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定价行为的规范。 《办法》重点强调商业银行应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了对银行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应明确价格管理的牵头部门、制定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等,要求银行兼顾业务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细化了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同时,《办法》基于《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办法》配套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内容。《通知》充分考虑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客户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 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确保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相关规定,财政部针 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各金融类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做好2013年度所属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2013年度产 权登记监督检查数据应采用升级后的产权登记软件填报。为确保产权登记历史数据无误,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应在财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审定数据基础上填报。

浅谈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与防范对策

2012年第5期下旬刊(总第481期) 时 代 金 融 Times Finance NO.5,2012 (CumulativetyNO.481) 浅谈商业银行利率风险与防范对策 陈国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 台州 318000) 【摘要】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逐渐增大,银行管理者意识到一旦利率完全放开交由市场决定,如果不加以及时防范,将会给中国商业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中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应对利率风险。当前,中国的利率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诸多隐患。文章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从根源上剖析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概念,正视其面对的风险挑战,因病制宜,提出适当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利率风险 防范意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利率政策逐渐从早期的严格管制逐步过渡到当前的“存款只管高限、贷款只管低限”的政策,央行制定存贷款基准利率。由于存贷款基准利率间具有一定的利差,商业银行只要做大存贷款总量,并做好信用风险的管理,经营效益自然会产生。然而,商业银行经营者对利率管理和利率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够,也缺乏对利率风险管理的经验,利率的制定由中央银行决定,商业银行一直处于被动的接受地位,没有制定利率的决定权,缺乏对利率风险管理的经验。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逐渐增大,银行管理者意识到一旦利率完全放开交由市场决定,那么利率的波动幅度将会增大且频繁,由于,当前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存贷利差”将逐步缩小,并对银行经营带来很大冲击;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也会成为过去,如果不加以及时防范,将会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应对利率风险,稳定自身发展,保障国家利益。虽然经过将近20年的利率改革过程,我国的利率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诸多隐患。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从根源上剖析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概念,正视其面对的风险挑战,因病制宜,提出适当的防范对策。 一、利率波动频繁引发商业银行危机 随着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正在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是由于市场变化多端,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因此,使得市场利率不断出现变化,难以准确预测,宏观调节难以发挥预计的作用,因此,市场的波动带来利率的波动,利率的波动带来经济的波动,三者互相循环影响的模式。这种对经济态势把握不准的状况,给商业银行的发展政策制定带来了巨大的困难。难于预测利率变动趋势,无法准确制定策略来规避利率变化带来的种种金融风险。与此同时,不仅是国内市场变动产生影响,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加深,由国外金融市场变动所带来的蝴蝶效应,也正逐步的加深影响,世界性金融危机的破坏性影响,更使商业银行处在了危机的风口浪尖。 二、商业银行利率自主化引发危机 由于我国逐渐放开对市场的调控,加大市场发展的自主性,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利率管制也逐步放宽,使得商业银行获得一定利率定价权。随着商业银行定价权的扩大,商业银行业务拓展中,为有效应对同业竞争,做大资产负债总量,商业银行间的竞争中价格手段被频繁使用;存款业务理财化,贷款利率按低限执行就是最好的表现。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商业银行存贷利差逐步收缩,盈利空间不断被挤压。可以预见,价格手段的过渡使用将使商业银行陷入财务危机进而对商业银行生存带来威胁。长此以往,将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资金收益率大幅下降,威胁到银行财务稳定和长远发展。 三、忽视利率风险管理引发危机 由于长期受到中央银行利率管制和庇护,使得商业银行本身忽视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应对手段不多。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面对的利率风险也日益突出,由于缺乏管理意识及人才匮乏;面对危机时,商业银行缺乏应对手段来有效缓解风险压力,只能被动接受、适应市场利率变化,给银行经营活动带来较大的损失。同时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活动中的不成熟也加大了利率风险,从而对银行经营活动带来影响。例如为做大资产、负债总量,过渡使用价格手段;利率管理粗放,对利率执行中的明细条款缺乏管理,利率上行时期执行固定利率定价、利率下行时期执行浮动利率定价;缺乏预警机制,不能准确判断利率趋势,且面对风险时缺乏有效的避险机制;以及利率政策固化,不能贴近市场和形势等。商业银行以上在利率管理中的不成熟行为终将会影响自身的高效、正常运作。但是,面对以上困境和不足,我们也应该清醒理智的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出现时利率由管制向市场转化的必经之路。清楚地认识问题,及时找到应对方法,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必定会越来越好。如何改善这种境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提高风险意识,完善自身建设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大方向,也是改革中的深水地带。当前由于宏观形势和微观条件尚未具备,国家还对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规定,并在具体执行中实行“存款只管高限、贷款只管低限”的政策,使得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中能保持一定的利差水平。对此,各商业银行要有清醒认识,要充分运用好利率真正市场化前的有限缓冲期,练好内功,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务经营带来的冲击。 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冲击。银行高层管理者(决策层)要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意识,重视利率管理工作,要把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放在与信用风险管理同等的位置,并加强利率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从而带动并提高全系统对利率风险认识,做好自身的利率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在完善利率管理机制建设方面,首先是要完善机构设置,建立利率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确定管理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全系统的利率风险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预警自身面对利率风险,并能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面对的利率风险情况,及时调整利率执行策略。其次要建立利率管理制度,规范利率执行授权管理,做好利率明细条款执行和管理,加强利率执行中的内控。同时要确立自身的存贷款业务定价模型建设,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理建立商业银行自身的贷款业务定价模型;按照贴近市场的原则建立主动负债业务的定价模型,确保业务经营中主体业务的收入。最后是要加强前台经营机构和客户经理的定价、议价能力建设,运用考核、培训等措施来有效提升前台机构和人员的定价、议价能力。 Times Finance 215

农商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行体制改革,拓宽信贷投放渠道,促进地域经济增长,充分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达到优选客户、扩大营销、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目的,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金融政策,结合我行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省联社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方式、信贷投向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管理的贷款,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贷款。 第四条贷款利率定价原则。 (一)成本效益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必须与本行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和目标利润相匹配,最终达到实现效益目标。 (二)择优限劣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客户、择优扶持”的信贷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对象结构。

(三)风险覆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不同区域、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和具体贷款项目的风险程度,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从而通过利率杠杆手段促使借款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各营业网点资金安全,促进经营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依据本县信贷市场实际,充分考虑区域其他金融机构竞争因素,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五)合法合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第二章定价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总行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总行其他副主任、业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价委员会负责对我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审定批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业务管理部,具体负责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式; (二)拟定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金融消费者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银行服务持续发展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有效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 第六条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 第七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8、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竞争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在遵循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贷款的风险度,同时参考资金成本、业务综合收益贡献率等最终确定贷款利率价格,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三)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机制,使贷款利率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能扩大有效的市场份额。 (四)差别化原则。根据客户对本行的贡献度、忠诚度、信誉度,将客户细分为战略客户、黄金客户、基础客户,并实行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规范管理原则。严格遵守贷款定价流程和授权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变相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 第三条贷款利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经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实施。贷款利率的具体定价由贷审会执行。 第四条定价流程 (一)基准利率确定。本行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二)浮动幅度确定。本行贷审会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上、下浮幅度并设定不同利率档次(因特殊情况可研究调整)。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三)贷款利率定价的确定。按照贷款审批流程随同贷款审批同时确定。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资金回笼、利息收回、贷款期限等要素,按照本办法计算贷款利率,向贷审会提出执行利率意向,由贷审会审批同意。给予客户优惠贷款利率的条件要素由客户主动提供,我行审核后确认。 第五条利率定价 (一)公司类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80%之间定价,即:如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的5%以下,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执行;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5%(含)以上,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执行,在此基础上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每递增10%,利率下调20%,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详见附件)。 2.对在我行开立非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120%之间定价(一年内的客户按基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 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经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

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本办法所称客户, 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 (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 第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二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 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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