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社局发《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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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社局发《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附件1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填表人:

附件2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12.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13. “拟任职务”栏不填。

14. “拟免职务”栏不填。

15.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

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16. “奖惩情况”栏,填写受过的有关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7.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8. “任免理由”栏不填。

19.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20.“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不填。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 关于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说明 一、填表基本要求 1.各单位在呈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时,均应按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表内所列项目要逐项实事求是地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2.表内项目本人内容较多时,可调整字号大小,本人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填写“无”,各项目不得为空。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简历”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2002.02-2005.07”。 4.《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在计算机上填写,不允许调整“页面设置”,粘贴电子版照片,统一使用A4型(210mm×297mm)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交组织部。 二、各项目具体填写内容说明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祖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无锡”、“河北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5.“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九三/中共2005.07。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 7.“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现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研究员”、“副教授”等。 8.“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9.“照片”栏中应放置电子版彩色照片(供电子文档使用)。 10.“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学位”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同时获得学位的应填写学位,并写明学科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研究生工学博士”; (2)“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在填写学历后加“党校”如:“大学(党校)”,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肆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肆业等; (6)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填写时应具体注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7)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对课程学习合格者,只能颁发结业证书,不能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填表人: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栏中填电子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日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

中共的时间。 “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日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出生年月日”要求准确到日,如“19720501”;“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求准确到月,如“197205”。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正装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评定时间。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学历、学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以及中组部对学历、学位问题填写要求的精神办理。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A4)【模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A4) 说明:人物为杜撰。

填表人:XXX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

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样本格式)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1. 本表填写人员范围: (1)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2)其他科级领导干部; (3)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4)从科级领导岗位离任但未退休人员; (5)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6)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 “出生年月”栏中填写出生年月。 4.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5.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6.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河北盐山”。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7.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

“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8.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 “照片”只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此处不用张贴照片。 10.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1.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2.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

干部任免审批表说明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凡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任免的干部,均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总的要求:一是内容准确。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认定的材料。对干部的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职务、简历等,要对照干部档案一一核实清楚。二是格式要统一。干部任免审批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填写内容用五号宋体, A4纸双面彩色打印,上边距18mm,第一页左边距25mm,第二页左边距13mm。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具体要求: (一)“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更改姓名(包括同音不同字的)必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批准。名子为两个字的,填写时中间要空一个字。学校干部任免请示报告上的干部姓名应与干部任免表的姓名一致。 (二)“出生年月”(岁)要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三)“民族”栏中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如“汉”、“回”、“鲜”、“维”等)。 (四)“籍贯”填写本人的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河北省的市、县(市)可直接填写市、县(市)的名

称,如“石家庄”、“阜平”。其他省(市、区)的,要填写省(市、区)、市或县(市)的名称,如“辽宁大连”、“江苏沛县”。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五)“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如“民建(1954.02)”。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六)“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七)“照片”栏中打印标准的二寸蓝底正面正装(深色西服、白色衬衣、打领带)近期免冠照片。 (八)“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空着,不用填写“无”字。 (九)“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为简化办理手续,强化管理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连续工龄审定或更正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由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超过5年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复核。 二、对于《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以下简称《工龄审定表》)有涂改,但涂改后信息与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记录信息均一致的,由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查原始档案等相关材料,核实无误的,可以直接在涂改处签字盖章确认,不再重新办理工龄审定或更正手续。 三、对于社会保险经办系统记录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工龄审定表》记载的连续工龄不一致的,应向参保人员现养老保险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的,由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在《工龄审定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四、对于《工龄审定表》丢失的,应向参保人员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核。 五、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由参保人员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补办,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填写缴费记录并盖章。 六、符合连续工龄审定或更正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查,核查无误的,报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直接报参保人员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 七、《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的军人,其1992年12月31日以前的养老保险补助年限及待安置时间作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军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安置单位或存档部门应携带本人的《军人入伍登记表》、《军人转业、退役登记表》、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汇款凭证等原始档案材料,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 八、自2014年2月1日,办理工龄审定或更正手续,启用新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更正表》。 九、职工连续工龄审定及更正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审核责任制,实行专人专岗负责,严格把关;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要及时为职工办理连续工龄审定及更正,并提供完整的原始档案信息。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工龄审定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背面)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更正表 2014年1月16日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样板(正式填写请用标准模板)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说明 呈报干部职务任免请示时所附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 “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不能简称。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栏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东深圳”、“广东仁化”。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栏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

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照片”栏中贴印彩色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栏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力”。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9)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拟任职务”、“拟免职务”栏中应填写拟任或拟免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0.02-1973.11),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

津人社局发〔2013〕78号附件

第四条房屋租赁费计算 每天每平方米的价格×3平方米×(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数÷8)

“3平方米”是指按照每人3平方米计算; “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课时数÷8”是指按照每8课时为一天核定天数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制订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考虑到参加职业培训学员需要进行实际操作,所以人均活动面积定为每人3平方米。 参照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及我市目前租赁市场实际,将房屋租赁平均价格确定为每天1.1元/平方米。 第五条自有房屋修缮、折旧费计算,原则上标准不能高于房屋租赁费。 第六条设施设备费计算 月折旧额÷40÷30×(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实操课时数÷8)“月折旧额÷40”是指按每班40人计算,将折旧额分摊到每个人 “月折旧额÷30”是指按每月30天计算,将月折旧额换算成每天的折旧额 月折旧额按照机械设备和电子设备分别计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理论课与实操课课时分配按5:5或4:6确定。

(一)机械设备月折旧额=(机械设备原始价值-残值)÷10÷12 机械设备原始价值:按照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40人所需设备价值计算。 残值一般取机械设备原始价值5%。 “÷10”是指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平均为10年 “÷12”是指将机械设备的年折旧额换算成月折旧额 具体每人的设施设备费用为:月折旧额÷40÷30×(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实操课时数÷8) (二)电子设备月折旧额=(电子设备原始价值-残值)÷5÷12 电子设备原始价值:按照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40人 所需设备价值计算。 残值一般取电子设备原始价值5%。 “÷5”是指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平均为5年 “÷12”是指将电子设备的年折旧额换算成月折旧额 具体每人的设施设备费用为:月折旧额÷40÷30×(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实操课时数÷8) 第七条材料费计算 用于实操的原材料应按照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实操内容所需材料的当前市场价格确定。

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参保人员范围 1.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农籍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市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加强参保登记管理 1.加强新参保单位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证书、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等有效凭证,要以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 2.加强已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新招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新招用职工参保登记时,要认真审核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等有效凭证,以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不得为非本单位人员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3.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参保登记管理。各类劳务派遣单位都应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应持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在本市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参保缴费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参保缴费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无工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也应按本规定参保缴费。 4.加强跨省市转入人员参保和接续管理。申请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户籍、就业和历年缴费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人员的参保登记和接续管理,认真审核转入人员的户口簿、在外省市的劳动合同和历年缴费凭证等原始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对于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只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不办

津人社办发〔2017〕165号 附件3-5

附件3 企业申请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药品名称、规格包装),在公示文件的附件(1或2)中,序号:;本次公示信息存在以下问题(请勾选理由): 符合《医保目录》和《凡例》,专家评议不准确。 生产企业申报的药品天津供应价格,不高于现行医保支付范围内同类药品的医保支付水平,专家评议不准确。同类药品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信息采集与医保支付衔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8号)附件3中,请准确填写药品顺序号、中文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生产企业。 调整后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申请将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下调为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并随函递交《申报天津供应价格企业承诺书》; 申请退出(或不纳入)医保支付,原因。 特此申请,请予以核实。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章): 2017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员工(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为我公司法定被授权人,负责我公司所有药品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申报的全部事宜。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 法定代表人(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单位名称(公章):出具日期:

附件5 申报天津供应价格企业承诺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本次申报的(药品名称、规格包装),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向天津市各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供应的最高价格为元(含配送费用,不含加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下同),不高于现行全国最低价。如药品价格下降,我公司承诺主动申报,并同意下调天津供应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 公司联系人: 移动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2017年月日

津人社局发[2011]72号

津人社局发[2011]7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8月25日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实 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关于参保缴费登记 (一)在外省市注册成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按规定到本市登记备案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

费。 (二)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凭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到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申报缴费 时,应查验其上年度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并留存复印件。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代扣代缴其个人负担部分,劳动者不得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不得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 (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年龄、户籍、工作岗位等基本信息。对于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标注其户籍性质;对于已经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确认缴费基数时,应增加标注其户籍性质。 二、关于补缴养老保险费 (六)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携带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财务账簿及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申请补缴期间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补缴手续:对于办理补缴时间距应缴费时间不超过12个月(含)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办理缴费手续;对于办

干部任免审批表(样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任免编辑器按标准的格式制作,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填表人: 附件: 填写“学历学位”栏的具体要求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3)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

历,其中: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填入“全日制教育”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填入“在职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7)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8)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文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1〕9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 织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津人〔2004〕56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1 -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着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通过考核,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对事业单位中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201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设置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 - 2 -

天津市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1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40元,增幅为12.5%,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161.8元,小时平均工资20.2元。2011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972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 二、2011年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032元,月平均工资为4836元,增幅为12.5%,计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以此为准。 三、2012年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520元计算。 ―1―

四、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9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2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九日―2―

2012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3―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要求 《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十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干部基本情况”、“职务任免”、“简历”、“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任免理由”、“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呈报单位”、“审批意见”和“行政机关任免意见”。 1、干部基本情况 共有“十五”个栏目: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性别”栏中填写“男”或“女”。 (2)“出生年月(岁)”栏中如实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出生年月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干部日常调整时,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应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即计算到换届会议召开时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用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和县区的简称,如“陕西汉滨”、“海南万宁”。 (5)“入党时间”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

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2.01”。 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 是民主党派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群众的填写群众。注意群众和无党派不是一个概念。 (6)“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时间(如吸收录用干部时间、公务员录用时间等)或以人民武装部门填写的入伍时间为准。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2.10”。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粘贴数码相片,需使用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相机拍摄,文件大小不超过2MB,保存类型为JPEG格式,不粘贴冲洗的照片。照片为近期正装半身正面免冠彩色数码相片,背景采用39号灰色渐变背景纸,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高度宽度比例为5:4;头顶上部应留有部分包括背景影像的空间,下边缘应露出衬衣领尖,女同志按类似标准掌握。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或填写无。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审核用)

《干部任免审批表》填表说明 中组发[2014]9号 1、“姓名”栏中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栏中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 5、“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浙江杭州”、“浙江余姚”。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县或县级市改市辖区的,填写该市的名称,如黄岩市已改为台州市所辖区,则填写“浙江台州”。 6、“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名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 9、“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10、“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院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必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个条件

津人社局发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1-03-30] [字体:大中小]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上报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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