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宰后检验及处理

畜禽宰后检验及处理
畜禽宰后检验及处理

畜禽宰后检验及处理

一、宰后检验的方法

肉尸和内脏的兽医卫生检验,以感观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之以细菌学、血清学、病理学、理化学等实验室检查方法。

(一)视检即观察肉尸皮肤、肌肉、胸腹膜、脂肪、骨胳、关节、天然孔及各种脏器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性状等是否正常。

(二)剖检借助器械,剖开观察肉尸或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组织的变化。这对淋巴结、肌肉、脏器、脂肪的检查和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

(三)触检在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嗅检是一种必要的辅助检查方法。对于不显著特征变化的局外气味和病理性气味,均可用嗅觉判定。

二、宰后检验的要点

(一)头部检验牛头的检查首先观察唇、齿龈及舌面。注意有无水泡、溃疡或烂斑(注意牛瘟、口蹄疫等)。触摸舌体,观察上下颌的状态(注意放线菌)。剖开咽喉内侧淋巴结和扁桃体(注意结核、炭疽)及舌系带纵向剖开舌肌和内外咬肌(检查囊尾蚴)。

(二)皮肤检验对于检出猪瘟、猪丹毒等病有意义。家禽主要检验皮肤病变。

(三)内脏检验非离体检验目前主要用于猪。按照脏器在畜体内的自然位置,由后向前分别进行。离体检验可根据脏器摘出的顺序,一般由胃肠开始,依次检查脾、肺、心、肝、肾、乳房、子宫或睾丸。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模板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 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 GB/T 19479- )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 )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 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 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 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 恢复正常的, 能够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见缓解的, 签发《急宰

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 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 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 应按顺序赶送, 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 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 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经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 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 水温应当适中, 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 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 电压为70-90V, 电流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3404882.html,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和方法 作者:付志军 来源:《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2015年第09期 摘要:畜禽宰前检疫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本文阐述了畜禽宰前入厂(场)检 疫的程序,从静、动、食三个方面论述了群体检查的方法,从看、听、摸、检四个方面说明了个体检查步骤。 关键词:兽医;宰前检疫;程序;方法 畜禽屠宰检疫是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通过10多年的屠宰检疫工作经历,使我深深的感觉到要想完成好此项工作,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畜产品,除了要有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熟练的检疫知识。下面,就是我在检疫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1 畜禽宰前检疫的程序 1.1 入厂(场)验收 入厂(场)验收的目的在于防止患病畜禽混在健康畜禽群中进入屠宰厂(场)。因此,必须认真把好这一关,将患病畜禽剔除在厂(场)外。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 1.1.1 验讫证件,了解疫情 当畜禽运到屠宰加工企业后,在未卸下前,驻场兽医检疫人员应先向押运人员索取畜禽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检疫证明,了解产地有无疫情,并到车上仔细观察畜禽群,核对畜禽的种类和数量。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见到死畜禽和具有患病症状的畜禽时,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如果发现有疫情或有疫情可疑时,不得卸载,立即将该批畜禽转入隔离圈(栏)内,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诊断,确诊后根据疾病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 1.1.2 视检畜禽群,病健分群 经上述查验认可的畜禽,准予卸载,并施行外貌检查。在卸载台到圈舍之间设置狭长的走廊,检疫人员在走廊旁的适当位置视检行进中屠畜的精神状态和行走姿势,家禽则采用飞沟检验法和障板检验法,对发现有异常的畜禽,分别涂上一定的标记,在走廊的近圈端由专人把守,按所做的标记将可疑病畜禽移入隔离圈(栏)。 1.1.3 逐头(只)检温,剔除病畜禽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猪的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

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猪的屠宰检疫

猪的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及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环节。 屠宰检疫到位是指必须在屠宰场(厂、点)所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其要求是: (1)屠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 (2)屠宰动物受检率达到100%。 (3)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动物在屠宰前实施的临床检查。包括查证验物、查验待宰动物的检疫证(即产地检疫证明或者运输检疫证明);了解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患病等。同时观察动物的动、静、食及生理指数等有无异常变化。 宰后检疫是指动物被屠宰后,对其胴体及各部位组织、器官,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所进行的疫病检查。 一、宰后检疫的概念目的及意义: 在屠宰解体的状态下,观察脏器有无病理变化和异常现象,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剔除有病变的肉尸、内脏、保证肉品质量以及食肉者的安全健康。 宰后检疫主要是检验处于潜伏期或症状不明显的早期病畜,

以及某些只能在宰后才能发现的病变。必要时可进行实验室诊断,通过肉品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防止和杜绝恶性传染病的流行,保护人畜健康。所以在进行肉品检验时,必须选择最能反应机体病变的组织和器官进行剖检观察,严格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程序进行检验,避免漏检,从而达到检验的目的,符合肉品卫生要求。 二、宰后检疫的方法和要求: 一般以感官检查和剖检为主,必要时辅以实验室检查。 1、方法: ①视检:观察肉尸皮肤、肌腹膜、脂肪骨骼,关节、天然孔及各器官的外部色泽、形态大小、组织形状等是否正常。 ②剖检:用刀、钩、剖开观察肉尸和脏器的隐藏部分或深层组织的变化,剖检淋巴结、肌肉、脂肪、脏器等组织,对疾病的确诊是非常必要的。达到正确评定肉品卫生质量的目的。 ③触检:用手按,判定组织器官的弹性和软硬度,发现组织中每一硬结的病变性质有重要要义。 ④嗅检:是上述方法的一种必要的辅助方法。对不明显特征变化的各种局外气味和病理气味,都可用嗅觉判断出来。(如公猪肉的臊味)。 2、要求: ①为了保证肉品卫生质量和商品价值,部位准,避免造成组织切口过多或破坏病变部位,保持肉尸整洁。

生猪屠宰检疫指导

生猪宰后检疫 方法步骤 4.1 猪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操作要点 4.1.1猪宰后检疫的程序 宰后检疫的程序包括统一编号(胴体、内脏和其他副产品)、头部检疫、皮肤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肉孢子虫检疫和复验盖印。 4.1.2宰后检疫的操作要点 1)编号在宰后检疫之前,要先将分割开的胴体、内脏、头蹄和皮张编上同一号码,以便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查对。编号的方法可用红的或蓝的铅笔在皮上写号,或贴上有号的纸放在该胴体的前面,以便对照检查。有条件的屠宰场(厂)可设定两个架空轨道,进行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疫。 2)头部检疫 ⑴剖检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是浅层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的后部,颌下腺的前端,表面被腮腺覆盖。呈卵圆形或扁椭圆形。 剖检方法助手以右手握住猪的右前蹄,左手持长柄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左牵拉使切口扩张。检验者左手持钩,钩住切口左壁的中间部分,向右牵拉切口使其扩张。右手持刀将切口向深部纵切一刀,深达喉头软骨。再以喉头为中心,朝向下颌骨的内侧,左右各作一弧形切口,便可在下颌骨的内沿、颌下腺的下方,找出左右颌下淋巴结并进行剖检(见实训图5.1),观察是否肿大,切面是否呈砖红色,有无坏死灶(紫、黑、灰)。检视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 ⑵必要时检疫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观察其局部是否呈出血性炎、溃疡、坏死,切面有无楔形的、由灰红到砖红的小病灶,其中是否有针尖大小坏死点。 ⑶头、蹄检疫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等传染病。 ⑷剖检咬肌如果头部连在肉尸上时,可用检验钩钩着颈部断面上咽喉部,提起猪头,在两侧咬肌处与下颌骨平行方向切开咬肌,检查猪囊虫。如果头已从肉尸割下,则可放在检验台上剖检两侧咬肌(见实训图5.2)。

牛屠宰检疫规程.

牛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牛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牛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鼻气管炎、日本血吸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了解牛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检查牛群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 结果处理 4.4.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牛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牛只不得混群。 4.4.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 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要点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 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生猪屠宰检疫

第三节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有别于兽医临床诊断,检疫人员对送宰畜禽应迅速做到病、健隔离和分别屠宰。通常采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群体检查 将屠畜禽按产地或批次分组,或以圈为单位,进行“静、动、食”三大环节的检查。 1、静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自然安静的状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立、卧姿势,有无咳嗽、气喘、呻吟或独立一隅等 现象。 2、动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运动状况下,观察其有无跛行、弯腰弓背,行走打晃、气喘咳嗽等异常情况。 3、饮食状态观察 保持屠畜在饮食、饮水状态下,观察其有无拒食、少食、采食方法异样,咀嚼吞咽有无困难。同时应注意观察屠畜的排粪姿态及粪便色泽是否正常。 二、个体检查 经群体检查被剔出的病畜禽应逐个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通常采用看、听、摸、检四种方法。 1、看 观察病畜的姿态、行为、被毛有无光泽和无脱毛;皮肤、蹄、趾部、趾间有无肿胀、丘疹、水泡或溃皮、脓肿等。检查可视粘膜是否充血、出血、郁血、贫血和黄染,并注意检查分泌物。 2、听 听取病畜的叫声、咳嗽声,借助听诊器听诊心音、肺部呼吸音和胃肠蠕动音。 3、摸 徒手触摸病畜的耳、角根和皮肤的温度,触摸体表淋巴结的大小、硬度、形状及有无脓肿。按压胸部和腹部有无痛点,皮肤有无疹块、结节和肿胀等。 4、检 检测体温,并对可疑患传染病的病畜进行针对性的血尿常规检查,必要时还应进行病理学和微生物学检查。 第四节宰后检验 宰后检验是为了检出对人体有害或致病的肉品,以利于剔除、妥善处理。通常采用观察胴体和内脏的病理变化,必要时结合进行实验室检查,经综合分析后确定肉品的质量。一、头部检验 猪的头部检验分两步操作,第一步检查颌下淋巴结。颌下淋巴结位于下颌间隙,左右下颌角下缘内侧,颌下腺的前方;在倒挂的胴体,则位于颌下腺的下方。检验人员左手持检验钩钩住放血口左侧中部,向左拉开切口,右手持刀,从放血口向深部下方纵切,直至喉头软骨和下颌前端;然后在左右下颌角内侧向下各作一平行切口,从切口的深部即可找到颌下淋巴结。主要检验猪的咽性炭疽、结核和化脓。第二步检验咬肌,这一过程与胴体检验同步进行。先检查口、鼻、齿龈部位有无口蹄疫或水泡病病变;然后检验人员左手持钩固定猪头,右手持刀,从左右下颌角外侧沿着与咬肌纤维垂直的方向分别平行切开两侧咬肌。 主要检查有无囊尾蚴,然后检查咽喉粘膜,会厌软骨和扁桃体。 图3-2 猪颌淋巴结剖检术式图图3-3 猪咬肌剖检术式图 1. 咽喉头隆起 2. 下颌骨角 3. 颌下腺 4. 颌下淋巴结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家禽屠宰加工过程中 宰前宰后检验及处理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毛鸡来自非疫区,感观健康,须实行严格的宰前宰后检验检疫。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家禽屠宰的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检疫检验后处理的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71/118/EEC 关于鲜禽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动物卫生问题4.宰前检疫 4.1毛鸡证件检查 由验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牧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毛鸡《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行检查,要求证件填写正确、规范、不得有涂改现象且有动物检疫员签名及检疫部门盖章,同时必须实行一车一证制。证件不全的,禁止进厂宰杀。

4.2审查《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 由验证员依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及用药免疫的相关文件对出栏禽群的《商品鸡饲养生产记录》进行审查。要求宰前14天停止使用药物,饲养期间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免疫程序及疫苗使用必须符合公司要求,新城疫弱毒或灭活疫苗的接种日期必须在宰前30天内进行。对不符合用药管理规定的禽群可以延期屠宰,作为非人类食用。4.3鸡群的感观检查 4.3.1群体检查:验证员检查禽群中有无精神委靡,羽毛松乱,动作迟缓外貌异 常的禽只,发现可疑病禽送解剖室进一步诊断。 4.3.2个体检查:宰前兽医穿好工作服,戴上口罩和手套对毛鸡进行逐只检查,检查方法:用手轻捏鸡脖,大拇指按住嗉囔,检查嗉囔是否饱满;然后按照从爪、跗关节、腿部、肛门、腹部、胸部、翅膀、头部顺序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将病弱残鸡从链条上剔除,放在密闭的桶内,同时由助手做好记录,由专人及时送解剖室剖检。

屠宰企业宰前屠宰过程及宰后检验流程和检验制度生猪

生猪屠宰厂宰前、屠宰过程宰后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及管理制度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具体见附图。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1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

生猪宰后检疫主要部位剖检方式及操作要求

生猪宰后检疫主要部位剖检方式及操作要求 生猪宰后检疫操作是每个从事动物检疫的官方兽医人员必须掌握的主要方法之一。每个生猪屠宰检疫人员都要熟练掌握各检查部位的剖检方式,勤加练习,做到“一刀准”。结合剖检部位颜色及形态的病变,准确判断屠宰生猪健康程度。作为每天从事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检疫员,笔者根据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结合日常检疫工作实际,按照生猪屠宰宰后头蹄及体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旋毛虫检疫、复检的先后顺序,对生猪宰后检疫主要部位剖检方式及剖检操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同时对旋毛虫膈肌采样、标本制作、镜检过程操作方式要求进行了概述,以期为从事检疫工作的同行提供参考。 1剖检头部两侧颌下淋巴结剖检方式:该部位主要检查炭疽,沿放血孔纵切开下颌区,直切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胶样浸润、周围有无水肿、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及有无肿大、坏死灶等。 操作要求:从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的皮肤和肌肉,要求左右各1 刀切开两侧颌下淋巴结,切面暴露充分。 2去头前剖检两侧外咬肌 剖检方式:沿下颌骨外侧边沿剖开两侧咬肌,该部位主要观察有无囊尾蚴[1] 。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 1 刀切开,充分暴露肌纤维,剖面适度(占咬肌2/3 以上)。 3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剖检方式:将猪肺仰放并固定,使肺的膈叶朝

向身体,以钩固定气管,用刀切开气管的主动脉弓及脂肪层和左膈叶,剖检左支气管淋巴结。基本上以同一方法剖检右支气管淋巴结。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一刀准,淋巴结切面暴露充分。 4剖检心室和心包膜 剖检方式:用检疫钩钩住心脏左纵沟,在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纵剖心脏, 1 刀切开左右房室,检查生猪有无口蹄疫、猪瘟、慢性猪丹毒、囊尾蚴等[2] 。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不得横剖心脏,剖面应观察到房室内膜、乳头肌、腱索和心肌。 5剖检肝门淋巴结剖检方式:将猪的肝脏仰放并固定,以钩固定肝门,切开肝门周围的脂肪层。检查淋巴结有无坏死、肿胀、淤血、出血等。 操作要求:肝门淋巴结位于肝脏腹面,肝门附近的肝动脉入肝处,被胰脏和脂肪覆盖着。要求定位准确, 1 刀剖开。 6剖检肠系膜淋巴结 剖检方式:把大肠圆盘放在检查者面前,然后把猪胃放置在检查者的左前方,再用手将此两者间弯曲较多、肠管较细的空肠部分提起,并使肠系膜在大肠圆盘上铺开,便可见肠系膜淋巴结群。检查淋巴结有无溃疡、坏死、出血、充血等[3] 。 操作要求:定位准确,淋巴结切面暴露充分。刀迹大于15 cm。 7剖检腹股沟浅淋巴结剖检方式:检验者用钩钩住最后乳头稍上方的皮下组织向外侧牵拉,右手持刀从脂肪组织层正中切开,即可见被切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汇总

生猪宰前、宰后检疫手册 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要求总体设置一级岗位和辅助岗位多种。岗位划分标准如下:一、一级岗位A、以疫病检疫检验为主,发现恶性、烈性或我国未流行过的传染病,及时通知车间停止生产、封锁现场,进行环境、工器具、衣帽、鞋的卫生消毒,并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必要时取样送检,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处长和公司领导报告。B、熟练掌握与屠宰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和国家标准及技术中心下发的工艺规程和相关标准。C、熟练掌握生猪各种疫病的理论知识,具有熟练的动手实际操作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检疫检验内容以及工作范围。二、辅助岗位A、以产品标准执行检验把关为主,熟悉岗位工作内容。B、熟练掌握各种产品的加工标准及各岗位规范要求。C、了解各种疫病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动手实际操作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D、不合格半成品不放过,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确保出厂产品100%合格。岗位级别岗位分布一级岗位 1.宰前检验;2.头部检验;3.咬肌检验;4. 舌肌检验;5.体表检验;6寄生虫检验;7. 内脏检验;8.胴体检验;9.腹肌检验;辅助岗位 1.宰前CCP1检验;2准宰;https://www.360docs.net/doc/9c3404882.html,P2检验;4.量膘;https://www.360docs.net/doc/9c3404882.html,P3;6.白条兼副产品检验;7.分割白条遇冷检验;8.不合格白条评审;9.分割肉检验; 10.分割不合格产品评审;https://www.360docs.net/doc/9c3404882.html,P4检验;12.包装兼冷库检验;13.配送兼调理产品检验(一)一级岗位具体分类1、宰前检验负责生猪接收时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工作。监督车间作病、健隔离;监督宰前圈舍、环境、车辆的卫生消毒等。2、头部检验通过剖检两侧颌下淋巴

结检查猪的局部性咽炭疽、结核和淋巴结脓肿,通过检查咽喉黏膜、会厌软骨和软腭口面中央沟两侧扁桃体以及剖检颌下副淋巴结,以便发现炭疽、猪瘟等传染病。通过检查鼻盘、唇、齿龈急眼结膜形态,以期发现口蹄疫、水疱病、猪瘟等传染病。3、咬肌检验通过剖检两侧外咬肌检查猪囊尾蚴,必要时还可以剖检两侧内咬肌。注:囊尾蚴俗名称为囊虫,以下简称囊虫4、舌肌检验负责舌肌的疫病检疫检验(以囊虫、口蹄疫为主) 5、体表检验通过视检和触检必要时可剖检局部皮肤,观察皮肤深层及皮下组织(对于剥皮猪的猪皮可平铺在特制灯箱的毛玻璃上,检查有无丹毒的疹块),检查猪瘟、猪丹毒、猪肺疫、口蹄疫、水疱病、外伤、黑色素沉着、脓包性皮肤病、结节性坏死性毛囊炎、湿疹和昆虫叮咬。 6、寄生虫检验(旋毛虫检验) 以检验囊虫、旋毛虫、住肉孢子虫等寄生虫等寄生虫疫病为主。 7、内脏检验 ①红脏检验 检验红脏上表现的各种疫病。主要检查囊虫、结核浆膜丝虫、细颈囊尾蚴、口蹄疫、猪丹毒等。 ②白脏检验 首先检查肠浆膜和肠系膜,左手提起盲肠头、展视回肠、盲肠、结肠,使小肠肠系膜淋巴结伸直,右手用刀纵向剖开淋巴结分布区12cm以上,检查肠炭疽和结核等病变,检查肠炭疽最好是剖检十二指肠和空腔前段的肠系膜淋巴结。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 1宰前检疫 1.1查证验物 1.1.1查证向畜主索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口蹄疫非疫区证明》。 1.1.2验物核对生猪数量,了解途中发病、死亡情况,并查验免疫标识。 1.2消毒 消毒包括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消毒、卸车前带猪消毒和卸车后空车消毒。 1.2.1消毒池消毒每天生猪运输车辆进场前对消毒池进行清洗并配制好消毒药物浓度,以保证出入车辆轮胎的消毒。 1.2.2卸车前带猪消毒为了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进入待宰问,在查证验物程序完成后对生猪及运载车辆进行全面消毒,之后方可卸猪。 1.2.3卸车后空车消毒卸车后还必须经过空车消毒,并凭动物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离开屠宰场。1.3盐酸克伦特罗抽样检测

1.3.1抽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生猪屠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样(尿样)检测。经过抽检的生猪方可进入待宰间待宰。为了彻底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上市肉品及时、合格,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为卸猪时段,此时段之外一律不准卸猪。 1.3.2检测检测方法采用ELISA。检测工作在当晚10点之前完成。以确保凌晨12点屠宰的生猪全部合格。 1.4群体检疫和个体检疫经过盐酸克伦特罗抽样之后,在待宰猪仓对同一批次的猪群进行群体检查,主要观察生猪的精神、活动等动态、静态和饮食表现。若发现可疑患病生猪应当隔离到病猪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包括对皮肤、可视黏膜、体温、呼吸系统和脉搏等临床检查。 1.5巡检及送宰检疫 1.5.1巡检生猪待宰期间,值班检疫员每1h进行巡查一次,发现病猪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1.5.2送宰检疫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最后一次全面检查,防止遗漏的可疑病猪进入屠宰车间。 1.6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经过以上五个流程,检疫(验)合格的生猪签发宰前检疫合格证准许屠宰,不合格的生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急宰、缓宰、销毁等处理措施,杜绝一切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车间。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及无害化处理 1、宰前检疫 入场检查:生猪从养殖场经过运输进入到屠宰场时,必须查证相关物品。确保生猪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是外省和本省调运生猪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所差异,要注意检查,如有需要还必须持有《重大动物疫病非疫区证明》等。同时,生猪调运前必须佩带相应的耳标。如果检查证物相符,且证件齐全,此时才允许进入屠宰场待宰。 待宰检查:生猪进入屠宰场后,在静态、动态以及食态等方面对猪群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检查其外貌、精神状态、呼吸状态、饮水情况、排泄物状态以及运动状态等,据此判断猪群体健康与否。如果需要还可进行个体检疫,通过采取视诊、听诊和触诊等方式对个体猪只进行检查。 宰前复检:生猪正式进行屠宰前还需要再进行一次群体健康检查,如有需要可采取对个体猪只进行测温,从而进一步剔除可能患病的生猪,如果检查确认健康,则可开具“准宰单”允许进行屠宰。如果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不良应激刺激而导致处于濒死状态,则需要由检疫人员出具相关的急宰证明,然后送入到急宰室采取急宰。经过屠宰检疫结果合格,需要加盖验讫印章;如果结果不合格,需要加盖销毁印章,并采取无害化处理。 2、宰后检疫

颌下淋巴结检验:剖检生猪的颌下淋巴结,观察是否存在充血、肿胀、出血或者其他病变,如有需要还可对口腔、舌及咽喉黏膜进行检查,并对扁桃体进行剖检,从而判断是否存在化脓灶、结核、炭疽等。同时,还要对生猪的蹄部进行检查,看是否发生水泡等病变。 体表检验:对生猪的全身皮肤或者剥皮后的体表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看是否存在出血、炎症、疹块、结节以及坏死等病变。如果发现可疑猪只则要立即进行标记,便于在进行下道工序时对此采取综合判断。使用皮检灯对剥下的猪皮进行透视检验,从而判断是否存在猪丹毒等病变。 胃肠检验及脾脏:对胃肠浆膜进行视检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主要是指充血、出血、水肿、溃疡、坏死等。将回盲瓣抓住使链状淋巴结暴露,并在上面作内“八”字形或者弧形切口,对色泽、大小、质地、形状进行观察,是否充血、出血、增生性炎以及坏死。生猪脾脏检查主要判断是否发生脾炎和梗死的病理变化。心脏、肝脏、肺脏检验:先对生猪肺脏的外表色泽进行观察,还要通过触检对其弹性进行检查,并将支气管淋巴结以及纵膈淋巴结切开,观察是否患有肺结核、猪肺疫、肺水肿、肺气肿以及肺丝虫等疾病。对心包膜和心脏先进行外表检查,之后要沿动脉对心室及心膜进行剖检,看是否存在猪丹毒、心肌炎实质性病变。肝脏主要是检查是否发生肿胀、坏死,并对其进行剖检判断是否存在寄生虫。 旋毛虫检验:每头猪只采取一块横膈膜肌,并与胴体使用同一号码进行编记。采取感官与镜检相互结合的方式,将肌膜剥去观察是否存在可疑点,如果需要

生猪屠宰后检疫流程与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后检疫流程与检疫要点 1 头部与体表检查 生猪屠宰后的头部检查有一定的复杂性,以猪下淋巴结为检查对象,解剖后在下颌角内侧平行深入,观察淋巴结,作为具体检查指标,主要查看淋巴结的形状、颜色是否正常,如果生猪的淋巴结出现充血、坏死、肿胀和腐烂等现象,以此可以确诊此猪已经感染疾病,屠宰需要谨慎。同时,应仔细检查生猪的皮毛,包括可能由猪瘟或猪肺病引起的丘疹和红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 酮体检查 屠宰生猪后,酮体检查以生猪皮下组织、肌肉组织和脂肪组织为检查对象。若组织出现出血、肿胀和渗出等都将视为异常现象,在屠宰后的生猪检疫中必须严格注意。同时,要做好生猪增生和病变的检查和判断,主要是腹股沟淋巴结检查和肩关节前路淋巴结检查等。 3 旋毛虫检查 在旋毛虫检查过程中,应对猪的腹部肌肉部位进行取样和检查,准确贴标后应撕掉隔离膜,并仔细观察肌纤维表面的特征。然后将肉样压碎成相同大小的肉颗粒,用显微镜进行检查与诊断,检查压片后是否有旋毛虫的存在,若出现旋毛虫,则严禁将其进入市场。 4 脏器组织检查 在屠宰后的生猪检疫中,应检查生猪器官和组织,包括心脏、肝脏和肺脏等关键的脏器。检查猪的心脏时要密切观察猪心脏的颜色和质地等状态,以判断猪的健康状况。正常猪的健康心脏呈红色或浅棕红色,质地坚硬有弹性,无心包积液。猪的健康可以通过凝血状态和猪心脏血液的稀薄状态来判断。通过观察生猪的心脏状况,我们可以分析生猪是否患有猪丹毒和口蹄疫等重大流行疾病。在肝脏检查中,体积大小颜色、形状和有无出血点等作为检查指标。通过观察肝脏,我们可以分析猪是否有某种疾病。检查猪的肺脏,看其大小、弹性和出血用作观察猪病理变化的指标。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 909-2004)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防疫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句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胴体swine carcass 生猪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的躯体。 3.2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 对出现普通病临床症状、物理性损伤,以及一、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3.3 同步检疫synchronous inspection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 3.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 disposal 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5 同群猪flock 猪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如同窝、同圈(舍)、同车或同一屠宰、加工生产线等。 3.6 同批产品a batch of production 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线屠宰,有污染可能的产品。 4 屠宰厂(场)防疫要求 4.1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2 洗址、布局符合动物防投要求。距离居民区,地表水源、交通干线及生猪交易市场500m 以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猪和产产品出入口分设,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厂(场)区的道路要硬化。 4.3 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3.1 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安排检疫位置,保障宰

旋毛虫病肉品检验技术

旋毛虫病肉品检验技术 旋毛虫病是重要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它是由毛形科的旋毛形线虫(Trichinella spiralis)成虫寄生于肠管,幼虫寄生于横纹肌所引起的。该病流行于哺乳类动物间,鸟类可实验感染。人若摄食了生的或未煮熟的含旋毛虫包囊的猪肉可感染生病,主要临床表现为胃肠道症状、发热、肌痛、水肿和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故肉品卫生检验中将旋毛虫列为首要项目。旋毛虫病的肉品检验是生猪屠宰检疫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该项检验可以检出感染旋毛虫的猪只。对于杜绝病猪肉流入肉品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掌握肌肉旋毛虫压片镜检法、消化法的操作方法。 2.了解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的方法。 3.掌握旋毛虫病肉的处理方法。 二、实验器材 (一)旋毛虫压片镜检法 1.材料:被检肉品。 2.器材:载玻片,剪刀,镊子,天平,显微镜。 3.试剂:50%甘油水溶液,10%稀盐酸。 (二)旋毛虫集样消化法 1.材料:被检肉品。 2.器材:组织捣碎机,采样盘,磁力加热搅拌器,圆盘转动式计数镜检台,集虫器,载玻片,表面皿,烧杯,剪刀,镊子,天平,温度计,显微镜。 3.试剂:0.04%胃蛋白酶溶液,盐酸。 (三)旋毛虫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1.材料:被检肉品。 2.器材:滤纸片,玻璃瓶,剪刀,酶标测定仪,反应板,加样器。 3.试剂: (1)阳性血清,阴性血清; (2)旋毛虫抗原; (3)酶标抗体(又称酶结合物、酶标记免疫球蛋白); (4)包被液:Na2CO3 1.59g、NaN3 0.2g、NaHCO3 2.93g,用蒸馏水加至1000ml,调整pH为9.6。放4℃冰箱中保存备用。 (5)洗涤液:NaCl 8.9g、Tween-20 0.5g、KH2PO4 0.2g、NaN3 0.2g、Na2HPO4·12H2O 2.9g、KCl 0.2g,用蒸馏水加至1000ml,调整pH为7.4。 (6)底物溶液(OPD-H2O2):称取邻苯二胺40mg,溶解于100ml pH5.0磷酸-柠檬酸缓冲液(0.1M 柠檬酸24.3m1,加0.2M NaH2PO4 25.7ml,加水50ml)中,然后加30%过氧化氢0.15ml,现配现用。 (7)终止液(2M H2SO4):浓硫酸22.2ml,蒸馏水177.8ml。 三、实验方法、步骤和操作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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