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饮用水标准

美国饮用水标准
美国饮用水标准

中国美国日本欧盟四国饮用水质标准比较

. 快适水水质卫生标准 1、快适水概念 水质指标达到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现行饮用水标准中最高要求,适合于婴幼儿等对水中污染物较为敏感的人群长期饮用的优质饮用水。 2、美国、日本、欧盟和中国四国或地区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2.1分类的区别 (1)美国水质标准分为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和二级饮用水标准。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又有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和最大污染物浓度目标(MCLG)两个指标,MCL为强制性的标准,MCLG是非强制性的更高目标值。美国一级饮用水指标共有78个,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微生物学指标,其中无机物指标有15个,有机物指标54个,放射性物质指标有3个,微生物学指标有6个;二级饮用水污染物指标共有15个,没有细分。 (2)欧盟水质标准并没有特别分类,水质指标分为微生物学指标、化学物质指标和指示指标,其中微生物学指标2个(瓶桶装水是5个),化学物质指标26个,指示指标20个。 (3)日本水质标准分为水质基准项目和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水质指标项目分为病原微生物、重金属、无机物、金属类、有机物、消毒剂残留及消毒副生成物、基本特性、其他类。日本水质基准项目共50个,其中病原微生物指标有2个,重金属指标有10个,无机物指标有9个,有机物指标有11个,消毒剂和消毒副生成物10个,基本特性指标5个,其他类指标2个;水质管理目标设定项目共27个,其中重金属和金属指标有4个,无机物指标有2个,有机物指标有9个,消毒剂和消毒副生成物6个,其他类6个。 (4)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分为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共计106项。饮用水标准水质常规指标分为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四类共1 / 19 . 38个,其中微生物指标有4个,毒理指标有15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17个,放射性指标2个;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4个;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分为微生物指标2个、毒理指标59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3个。 2.2水质指标对比 以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为参照,中国、美国、日本和欧盟4个国家和地区的水质指标对比见表1和表2。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对比 限指中美日欧 GB5749-20MC6MCL标 、微生物指 总大肠菌51MPN/100m不得检CFU/100m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不得检 CFU/100m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 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 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 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 和表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规程(NPDWRs或一级标准),是法定强制性的标准,它适用于公用给水系统。一级标准限制了那些有害公众健康的及已知的或在公用给水系统中出现的有害污染物浓度,从而保护饮用水水质。 表1将污染物划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放射性核素及微生物。 表1

国家二级饮用水规程: 二级饮用水规程(NSDWRs或二级标准),为非强制性准则,用于控制水中对美容(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嗅,味,色度,)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 美国环保局(EPA)为给水系统推荐二级标准但没有规定必须遵守,然而,各州可选择性采纳,作为强制性标准。 表2 注: ①、污染物最高浓度目标MCLG-对人体健康无影响或预期无不良影响的水中污染物浓度。它规定了确当的安全限量,MCLGs是非强制性公共健康目标。 ②、污染物最高浓度-它是供给用户的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MCLGs它是强制性标准,MCLG是安全限量,确保略微超过MCL限量时对公众健康不产生显著风险。 ③、TT处理技术-公共给水系统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步骤或技术水平以确保对污染物的控制。 ④、除非有特别注释,一般单位为mg/L。 ⑤、1986年安全饮水法修正案通过前,未建立MCLGs指标,所以,此污染物无MCLGs值。 ⑥、在水处理技术中规定,对用铅管或用铅焊的或由铅管送水的铜管现场取龙头水样,如果所取自来水样品中超过铜的作用浓度1.3mg/L,铅的作用浓度0.015mg/L的10%,则需进行处理。 ⑦、如给水系统采用丙烯酰胺及熏杀环(1-氯-2,3环氧丙烷),它们必须向州政府提出书面形式证明(采用第三方或制造厂的证书),它们的使用剂量及单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丙烯酰胺=0.05%,剂量为1mg/L(或相当量) 熏杀环=0.01%,剂量为20mg/L(或相当量) ⑧、地表水处理规则要求采用地表水或受地面水直接影响的地下水的给水系统,(1)进行水的消毒,并(2)为满足无须过滤的准则,要求进行水的过滤,以满足污染物能控制到下列浓度: 贾第氏虫,99.9%杀死或灭活 病毒99.99%杀死或灭活

国家饮用水标准报告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二○○一年九月一日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下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1996年10月版 —————————————————————————————————— ————— 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应用于公众给水系统的强制性法律标准。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限制对损害公众健康的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到达保护饮用水水质的目的。二级饮用水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

国家二级饮用水法规

注:1.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值(MCLG)--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未知或不利影响的最大浓度。MCLG是非强制性健康指标。 2.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公共供水系统的用户水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MCL是强制性标准。MCLG中的安全极限要确保检测值略微超过MCL不会对公共健康产生重大危害。 3.处理技术--公共供水系统必须遵循的强制性处理方法,以保证污染物的控制。 4.除特别指明外,单位微mg/L。 5.1986年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颁布前没有建立MCLG,因此该污染物没有MCLG。 6.当采用含铅管道和铜管时,需要在用户水龙头处取样。当10%自来水水样中铅和铜超标时,需要考虑采用技术处理的活性浓度分别为:铅0.015mg/L和铜0.3mg/L。 7.每个供水系统必须书面向政府保证,在饮用水系统中使用丙烯酰胺和3-氯-1,2-环氧丙烷时,聚合体投加量和单体浓度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丙烯酰胺=0.05%(投加量为1 mg/L时) 环氧氯丙烷=0.01%(投加量为20 mg/L时) 8.地表水处理法规(SWTR)规定,采用地表水的处理系统必须做到消毒和过滤工艺,确保以下污染物得到控制: 兰伯氏贾第虫:99.9%失活 病毒:99.9%失活 军团菌:没有限值。EPA认为如果贾第氏虫和病毒失活,军团菌也能得到控制 浊度:任何时候浊度不准许大于5NTU;对有滤池的系统,任何连续2个月中,95%的每日所取水样浊度不能大于1NTU(直接过滤不能大于0.5NTU) HPC:每毫升不大于500个细菌群 9.每月总大肠菌超标水样不大于5.0%(对每月采集不足40个水样的供水系统,总大肠菌超标数不大于1个)。含有大肠菌的水样必须进一步分析粪型大肠菌。水样中不应含有大肠菌。

国家饮用水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 的35 项增加至106 项,增加了71 项;修订了8 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 2 项增至 6 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 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 1 项增至 4 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 项增至21 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 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 5 项增至53 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 二氯乙烷、1,1,1- 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 二氯乙烯、1,2- 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 苯乙烯、2,4,6- 三氯酚、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 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 、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 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 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 项增至20 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 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应用于公众给水系统的强制性法律标准。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限制对损害公众健康的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到达保护饮用水水质的目的。二级饮用水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序号污染物MCLG1(MG/L) 4 MCL2或TT3(MG/L) 无机物 1 锑0.006 0.006 2 砷无5 0.05 3 石棉(纤维>10微米)7×106纤维/L 7×106纤维/L 4 钡 2 2 5 铍0.004 0.004 6 镉0.005 0.005 7 铬(总)0.1 0.1 8 铜 1.3 参考指标=1.3 TT6 9 氟化物 4.0 4.0 10 铅0 参考指标=0.015 TT6 11 无机汞0.002 0.002 12 硝酸盐(以氮计)10 10 13 亚硝酸盐(以氮计) 1 1 14 硒0.05 0.05 15 铊0.0005 0.002 有机物 16 丙烯酰胺0 TT 17 草不绿0 0.002 18 莠去津0.003 0.003 19 苯0 0.005 20 苯并[a]芘0 0.0002 21 呋喃丹0.04 0.04 22 四氯化碳0 0.005 23 氯丹0 0.002 24 氯苯0.1 0.1 25 2,4-D 0.07 0.07 26 茅草枯0.2 0.2 27 1,2-二溴-3-氯丙烷(DBCP)0 0.0002 28 对二氯苯0.6 0.6 29 邻二氯苯0.075 0.075 30 1,2-二氯乙烷0 0.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EPA

《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EPA) [标题]:《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颁布者]:美国 [编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有效性]:有效 国家一级饮用水规程(NPDWRs或一级标准),是法定强制性的标准,它适用于公用给水系统。一级标准限制了那些有害公众健康的及已知的或在公用给水系统中出现的有害污染物浓度,从而保护饮用水水质。 表1将污染物划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放射性核素及微生物。 表1

国家二级饮用水规程:

二级饮用水规程(NSDWRs或二级标准),为非强制性准则,用于控制水中对美容(皮肤,牙齿变色),或对感官(如嗅,味,色度,)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 美国环保局(EPA)为给水系统推荐二级标准但没有规定必须遵守,然而,各州可选择性采纳,作为强制性标准。 表2 注: ①、污染物最高浓度目标MCLG-对人体健康无影响或预期无不良影响的水中污染物浓度。它规定了确当的安全限量,MCLGs是非强制性公共健康目标。 ②、污染物最高浓度-它是供给用户的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MCLGs它是强制性标准,MCLG是安全限量,确保略微超过MCL限量时对公众健康不产生显著风险。 ③、TT处理技术-公共给水系统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步骤或技术水平以确保对污染物的控制。 ④、除非有特别注释,一般单位为mg/L。 ⑤、1986年安全饮水法修正案通过前,未建立MCLGs指标,所以,此污染物无MCLGs值。 ⑥、在水处理技术中规定,对用铅管或用铅焊的或由铅管送水的铜管现场取龙头水样,如果所取自来水样品中超过铜的作用浓度1.3mg/L,铅的作用浓度

0.015mg/L的10%,则需进行处理。 ⑦、如给水系统采用丙烯酰胺及熏杀环(1-氯-2,3环氧丙烷),它们必须向州政府提出书面形式证明(采用第三方或制造厂的证书),它们的使用剂量及单体浓度不超过下列规定; 丙烯酰胺=0.05%,剂量为1mg/L(或相当量) 熏杀环=0.01%,剂量为20mg/L(或相当量) ⑧、地表水处理规则要求采用地表水或受地面水直接影响的地下水的给水系统,(1)进行水的消毒,并(2)为满足无须过滤的准则,要求进行水的过滤,以满足污染物能控制到下列浓度: 贾第氏虫,99.9%杀死或灭活 病毒99.99%杀死或灭活 军团菌未列限值,EPA认为,如果一旦贾第氏虫和病毒被灭活,则它就已得到控制。 浊度,任何时候浊度不超过5NTU,采用过滤的供水系统确保浊度不大于是NTU,(采用常规过滤或直接过滤则不大于0.5NTU),连续两个月内,每天的水样品中合格率至少大于95%。 HPC每毫升不超过500细菌数。 ⑨、每月总大肠杆菌阳性水样不超过5%,于每月例行检测总大肠杆菌的样品少于40只的给水系统,总大肠菌阳性水样不得超过1个。含有总大肠菌水样,要分析粪型大肠杆菌,粪型大肠杆菌不容许存在。 ⑩、粪型及艾氏大肠杆菌的存在表明水体受到人类和动物排泄物的污染,这些排泄物中的微生物可引起腹泻,痉挛,恶心,头痛或其它症状。 岳宇明译 岳舜琳校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全球饮用水水质标准 人类对饮用水安全的关注 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微量分析和生物检测技术的进步,以及流行病学数据的统计积累,人们对水中微生物的致病风险和致癌有机物、无机物对健康的危害,认识不断深化,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相关机构纷纷修改原有的或制订新的水质标准。了解和把握国际水质的现状与趋势,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和修订已沿用多年的现行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居民对饮水水质新的需求,加强对人体健康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最近WHO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由此,1995年,欧盟对80/778/EEC进行了修正,1998年11月通过了新指令98/83/EC。指标参数由66项减少至48项(瓶装水为50项)。新指令更加强调指标值的科学性,与WHO指导标准的一致性。 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

中日饮用水标准对比

中日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摘要:本文比较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自的特点,以及二者在水质指标分类、指标数目和指标值等方面的异同。中国《规范》基本上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标准;日本;比较 自来水是城市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品,它应是安全、无害,并且清洁卫生、无嗅无味、可口好喝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就是为达到此目的而制定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以及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水质标准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水环境监测也必须逐渐与国际接轨。2001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以下简称中国《规范》),该规范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水质卫生部分,在检测项目和指标值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与国际同类标准比较,基本上是一个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日本作为中国的邻国,又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日本《标准》)的制订同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EC)和美国环保局(USEPA)的相关标准,并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就这两个规范和标准进行对比,以反映中日两国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差异,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概述 1.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于1928年10月修订公布。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有16项指标。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 20-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下称“新标准”)。 2007年7月1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国家21年来首次对1985年发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下,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卫生、供水、环保、水利、水资源等各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完成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新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 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

中国对饮用水的TDS要求是多少

中国对饮用水的TDS要求是多少? 最佳答案 珍爱生命,关注水健康 珍爱生命,关注水健康。从自己做起,从亲人做起,从朋友做起。奉献你的爱心和行动。用更多的健康知识来武装自我: 健康饮用水的标准: 1. 0

时所消耗的氧毫克数,它主要反映水中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高锰酸钾消耗量越低,说明水中有机化合物少,污染少。有些消毒液的残留也会使高锰酸钾消耗量增高。纯净水中高锰酸钾消耗量应≤1.0mg/l。 游离氯:纯净水中的游离氯主要是桶的清洗不彻底,使含氯消毒液残留在水中造成了化学污染。标准规定游离氯应≤0.005mg/L。 铅、砷、铜:铅、砷、铜作为有害金属元素,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伤害,在水中应越低越好。标准规定铅≤0.01mg/L、砷≤0.01mg/L、铜≤1mg/L。 菌落总数:纯净水中的菌落总数是表明纯净水受到污染程度的标志。标准规定,纯净水中菌落总数应≤20cfu/ml。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的主要来源是人畜粪便,因此该指标作为粪便污染指标来评价纯净水的卫生质量。标准规定纯净水中大肠菌群应≤3MPN/100ml。 致病菌:致病菌是指会引起人类疾病的细菌,食品中主要是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标准规定纯净水中不得检出致病菌。 霉菌:纯净水中的霉菌主要是受生产环境中霉菌的污染或桶露天存放污染后未清洗干净造成。霉菌会产生毒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标准规定纯净水中不得检出霉菌。 矿泉水,山泉水,纯净水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1.饮用纯净水 饮用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有机成分、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等加工制成的水。根据加工工艺不同,饮用纯净水也称为蒸馏水、纯水、太空水等,是饮用水市场上的主要产品。90%以上饮用水生产企业都生产纯净水。纯净水水质清澈、透明、口感好。由于纯净水无任何矿物质,水质偏酸,所以把纯净水作为生活中惟一的饮用水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影响,一直是专家争论的话题。 2.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矿泉水含有较多的矿物质,某些特定元素对人体健康具有保健作用。广州地区的矿泉水是从深井中取出,以富含锶和偏硅酸为特征的矿泉水。由于广州地区地下水中钠离子、氯离子含量偏高,同时水的硬度也高,使矿泉水的口感上偏咸,如果加热煮沸的话,还会产生矿物质沉淀,水质出现浑浊,使有些消费者不能接受。

美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1

2011 Edition of the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2011 Edition of the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EPA 820-R-11-002 Office of Water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Washington, DC Winter 2011 Date of update: January, 2011 Recycled/Recyclable Printed on paper that contains at least 50% recycled fiber.

The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Tables are revised periodically by EPA’s Office of Water in order to update RfD and Cancer values so that they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most current Agency assessments of chemical contaminants that may occur in drinking water and to introduce new Health Advisorie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should be kept in mind when using the 2011 Edition of the Tables: Reference dose (RfD) values are updated to reflect the values in the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IRIS) and the Office of Pesticide Programs (OPP) Reregistration Eligibility Decisions (RED) Documents. The Drinking Water Equivalent Level (DWEL) has been adjusted accordingly. Thus, both the RfD and DWEL in the Tables differ from the values in the Health Advisory document when the IRIS or OPP RfD is more recent than the Health Advisory document value. RfD values from IRIS that differ from the values in the Health Advisory documents are presented in BOLD type. Values derived from the REDs are given in BOLD italics. For unregulated chemicals with a recent IRIS or OPP RfD, the lifetime Health Advisory is calculated from the DWEL using the relative source contribution value published in the Health Advisory document. For regulated chemicals, no lifetime value is provided in the Tables when the revised lifetime value would differ from the 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 Goal (MCLG). The cancer group designation or cancer classification and 10-4 cancer risk values reflect those presently in IRIS or in the OPP RED. New IRIS cancer designations and 10-4 cancer risk values are presented in BOLD type and those derived from the REDs are in BOLD italics. The IRIS Toxicological Reviews can be accessed at: https://www.360docs.net/doc/9c6331330.html,/IRIS. The OPP REDs can be accessed at: https://www.360docs.net/doc/9c6331330.html,/pesticides/reregistration/status.htm. In some cases there is a Health Advisory value for a contaminant but there is no reference to a Health Advisory document. These Health Advisory values can be found in the Drinking Water Criteria Document for the contaminant. With a few exceptions, the RfDs, Health Advisory, and cancer risk values have been rounded to one significant figure following the convention adopted by IRIS. The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Tables may be reached from the Water Science home page at: https://www.360docs.net/doc/9c6331330.html,/waterscience/. The Tables are accessed under the Drinking Water icon. Copies the Tables may be ordered free of charge from SAFE DRINKING WATER HOTLINE 1-800-426-4791 Monday thru Friday, 9:00 AM to 5:30 PM ES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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