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木兰初中行政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行为,端正工作态度,优化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力创良好业绩,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行,以便更好地培养、管理与使用干部队伍。坚持客观公正、择优任用的考核评价体系,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所有学校行政人员

一、考核原则与方法

1、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服务优先、实绩至上的原则。

2、考核结果分包括学生评价(30%)、学校综合评估检查(20%)、教师满意度评价(50%)、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1、师生评价的主要考核行政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如下:

德:政治品德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师德优秀,谈吐文明,公众形象好。

能:认真做好教学工作,能胜任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式新,成效好。

勤:以校为家,勤政为校。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将主要精力用于思考学校工作,提升工作品位,讲奉献,不计个人得失。

绩:个人教学业务有进步,教学效果好,分管工作有创意,成绩突出。

服务质量:把教师学生放在工作第一位,考虑事情细致周到,服务全面,质量好,师生满意率高。

2、学校综合评估检查按分管工作失分比例得分

个人得分=20*个人评估得分/个人评估总分

木兰初中行政人员考核细则

木兰初中行政人员满意度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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