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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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巢湖市人民政府

文号:巢政[2002]25号

发布日期:2002-8-13

执行日期:2002-8-13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

第四章招标和工程管理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财政资金拨款、地方政府统筹和融资投入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性投资项目及其它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标。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投资委),代表市政府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政府相关职

能。市长任主任,分管财政、建设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市计委、建委、国土局、财政局、城管局、审计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投资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资办)。

第六条投资委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依据城市规划和市人代会提出的市政建设重点,确定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规模。

(三)审查批准政府性投资项目。

(四)审查确定中标单位。

(五)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投资办是投资委的办事机构,负责投资委确定的投

资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下设项目工程管理部、土地资产管理部、招标采购部、资金管理部、监督部、办公室。

第八条投资办与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合署办公。人员从投资委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和定期轮换制度。投资办人员不足时,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参与工作。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政府性投资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其程序是:年初由市建投公司(投资办)对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初审、评议,按照量力平衡原则提出年度拟实施的政府性投资计划,报投资委审定后,再提请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大项目经市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并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

第十条未列入年初计划,又确需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根据投资额大小和项目性质,实行分级审定。

(一)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的项目,由建设单位

提出申请,经投资办组织初审、评议,报投资委集体研究后,主任审批,并报市财经领导小组备案。

(二)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投资办初审、评议后,报投资委正副主任研究,主任审批。

第四章招标和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为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另行制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由投资办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评标专家人才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每个项目必须成立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小组。技术、经济方面的代表根据项目需要和组成结构从专家人才库里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经评标小组评审,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一般应推荐前3名),报投资委审查确定。

第十六条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项目责任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投资办(建投公司)作为监管方,对合同审验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投资办和项目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及时组织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任务,投资办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八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后,投资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凡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其资产先交建投公司统一入帐管理,后根据项目资产性质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并冲核销帐务。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是指纳入批准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总投资计划内的各种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向上争取的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银行融资贷款、建投公司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市本级财政每年应将城建税、土地出让金、专项资金和相关基金收入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划入建投公司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根据投资委确定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经投资办审核后,报投资委分管财政的副主任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出台的《巢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巢政[2000]23号)同时废止。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广东文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流程 一、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说明 (一)立项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立项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

2、尽职调查报告 3、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成员、项目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 4、项目访谈记录(见附件二) 5、已收集资料(包括目标公司提供及项目组自行收集)明细 6、目标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7、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若有) (二)风险管理员审核立项资料 风险管理员在接到项目立项申请资料后,须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齐备性进行审核,并通过email向项目组负责人给予受理回复或发出补正通知。 风险管理员应于做出受理决定的当日,将填好的《立项申请材料核查表》(详见附件三)以及受理项目的全套立项申请资料提交风管部副总经理;未通过齐备性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三)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副总经理对项目立项资料齐备性进行复核,并于接到文件1个工作日内,通过email向需要补充资料的项目组负责人发出补正通知,项目组须按照风险管理员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资料的补充和完善。 风管部副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评估项目主要风险,并于接到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初步审查意见提交风管部总经理。 (四)风管部副总经理出具审查意见 风管部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并于接到文件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 (五)公司总经理审核 公司总经理审阅项目资料和风管部提交的审查意见,并于接到

文件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提交立项会的回复。 (六)立项会审核 公司设立项目立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会”),负责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公司总经理、风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立项会固定成员,每次立项会时再由总经理从公司股东或文资办或文改办中提名一位代表,从公司专家资源库中提名一位代表,共同组成立项会。 立项会由风管部负责召集。风管部须在总经理做出同意提交立项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召开立项会。立项会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进行议事、表决。 立项会成员在充分讨论后应做出有关项目立项的表决。表决包括完全同意、有条件同意、暂缓表决和否决四种类型。选择“有条件同意”的,列示条件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度量性。由项目组负责落实条件,风管部审查通过并报总经理确认;选择“暂缓表决”的,项目组应按立项会成员意见进行深入调研、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该成员表决。 五位成员超过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可通过立项。公司总经理为立项会的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尽快推进交易谈判等后续流程;立项会否决的项目,项目组应立刻终止后续工作。 (七)投资申请资料提交 项目组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员提交全套投资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投资申请表(见附件四) 2、投资建议书 3、投资框架协议 4、落实立项会意见的说明 5、尽职调查报告 6、新增项目访谈记录 7、新增资料明细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长财监〔2016〕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为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 (三)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政府担保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和援助资金; (五)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政府性债券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以及政府担保财政筹集管理的资金; (六)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审查制度,预决算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程、工程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第五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的采购范围包括:设计、监理、勘测等服务的采购及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等的采购。 第六条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严格申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二章预算评审 第七条财政性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计划的同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建设资金筹措计划,财政部门据以编制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第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并达到预算评审条件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送审的预算评审资料,应按相关法规和行业评审规范认真组织评审,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条预算评审结果不得超批准的项目概算,超概算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章政府采购制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效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龙华新区和大鹏新区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新区政府性资金和本级融资平台所筹措资金进行的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融资资金;(三)国土基金(资金);(四)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 设资金(基金);(五)政府存量资产收益;(六)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使用上级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上级政府对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重点投向公益领域、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引导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具备建设条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节约能源、资源,推行能源、资源节约技术,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关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龙华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是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新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新区监察、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审计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概算指 导施工图,概算控制工程总造价;(四)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合同履约担保制、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九条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要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新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实际需要、建设时间和程序、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和退出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用EPC模式的探讨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采用EPC模式的探讨 发表时间:2019-07-20T18:01:51.983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6期作者:韩静敏 [导读] 做好发包人要求、选择合适的发包模式、合同方式,加强监管,选择优质的社会咨询服务力量,各司其职,互惠互利,达到多方共赢。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局 518001 摘要:阐述了政府投资项目及EPC模式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政府投资项目运用EPC模式确定合同价格的两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提出政府项目采用EPC模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EPC模式;固定总价合同;下浮率 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及资源配置中起重要宏观导向作用,还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因而,国家对政府投资的行为规范越来越严格,2019年中国政府网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作为政府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使得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法可依,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日益科学化、严密化、系统化,[1] 管理模式也多重多样,本文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模式中的EPC模式进行一点探讨。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及EPC模式的概念、特点 1.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政府投资项目即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包括房建类、市政类、医疗设备购置费等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与其他投资不同,其他投资都会追求高收益高回报,而政府投资项目要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因此,政府投资项目有着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项目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大、额度高、范围广且协调环节多、影响面大,且管理主体较多,从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至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结(决)算,都有不同的部门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以有效的防范国有资金的流失,提供政府的执行力及公信力。 1.2 EPC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1.2.1 EPC模式的概念 EPC模式即交钥匙总承包模式,即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将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调试服务全部委托给总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只负责整体的目标管理及控制,并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勘察内容加入承包范围。而总承包人则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最终是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1.2.2 EPC模式的特点 与传统的施工承包模式不同,采用EPC模式的项目,设计责任由EPC总承包人承担;且在项目招标时,没有完整的设计图纸,仅有“发包人需求”,即发包人对设计及项目的要求,总承包人只能依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对设计的要求,自行制定设计方案报价;EPC总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设计及深化均由其负责;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 高风险,高收益,正是因为在项目前期有大量不可预见因素,才更希望利用专业力量去实施,对有能力的EPC承包商也更有吸引力,从某种程度说EPC承包商有足够空间对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利用自身专业能力,把方案做到最优,这也是此项承包计价模式带给EPC总承包商的最大动力。[2] 2.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模式的两种方式特点及风险分析 2.1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是以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为基础,潜在的EPC总承包商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下,综合、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和报价清单,中标后确定下来的。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总价固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造价一般不予调整。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约定合同范围内的量、价风险由EPC总承包商承担,减少了发包人的工程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人的主动性。 采用此种合同方式一般是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缺乏清晰的发包计价依据,难以形成价格竞争机制,潜在的EPC 总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施工图招标,相对粗略,报价是否合理,总承包商内部运行机制合理性、适用性等,较难判定。中标的EPC总承包人需对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全面负责,若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事项约定不全面,职责关系未完全明确,均会导致变更量大、合同纠纷问题。另外,中标的EPC总承包上可能会将设计进行专业分包,且对设计方案审核不严,而设计人员又不了解现场,仍然会导致设计与施工脱节。 2.2下浮率合同方式及其实施风险 EPC下浮率合同是以投资估算为基础招标,潜在的EPC投标人在此基础上,投下浮率,中标后根据中标下浮率,确定暂定的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等设计内容及工程施工等。中标的EPC总承包人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编制概算文件,报发包人审批,有发改部门下达最终的概算皮肤文件,最终的工程费用以不得突破概算,并严格在此前提下开展施工工作。 这种合同方式下,前期招投标过程中效率高,因无需投标报价,潜在投标人只需提交资信资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及投标下浮率,但实施过程中问题较多:(1)承包范围从可行性研究之后便开始,招标控制价可以参考的只有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准确度无法衡量,可能会导致控制价过高或者过低;(2)EPC总承包上投标时无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而工程量却是按实结算,低下浮率中标的EPC总承包单位会倾向于有利于自身的方向设计,通过工程量的调整增加利润,丧失优化方案的积极性,形成变相的“三边”工程,项目成本难以控制,发包人承担大量的工程量风险,控制能力减弱,主动变被动,结算价与暂定合同价相差较大。(3)概算由EPC总承包单位编制后上报审批,待设计概算批复后,以批复概算作为EPC总承包合同价款上限,因政府投资项目最终要移交至需求单位,若EPC总承包单位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时未完全征求需求单位的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功能不齐全,需求单位提出增加工作内容,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内容增多,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

面掌握投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项目。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2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18项。省发改委按照《决定》要求,研究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特别是对18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二)三类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审批类项目 A审批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冀政[2003]19号);《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改投资[2008]733号)。 B审批范围: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政府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龙腾PMS2(龙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two)适用对象:建筑工务局/公建中心/代建中心/园区管委会/国有投资公司等具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职能的单位。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代建)管理 产品 概述 建设工程投资额大、技术复杂、专业性和综合性非常强,工程建设过程涉及面广且内容繁杂,非专业机构管理效果不佳,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的原则,各地都在逐步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建设机构,采用项目代建制方式来建设公益项目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前期审批、造价编制、招投标、合同会签、施工现场管理、变更管理、竣工验收、财务支付、关键人员管理、资产移交、图纸文档等多方面工作,参与人员多且牵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多,使得大量项目信息无法有效管理,急需寻找新的方法和工具。 龙腾PMS2是龙腾公司基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代建)要求,经过8年的自主研发完成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化管理系统,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涵盖了从项目预备、前期、施工、验收、决算等整个全生命周期,系统整合了单位内部行政办公与业务管理平台,采用现代项目管理理念,通过工程管理信息化,提高部门内部沟通效率,加快项目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产品架构

详细查看、点击放大 系统实现层面:向政府投资建设或代建单位,提供科学、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围绕"安全、质量、造价、进度、廉政"五大目标,采取"一驾马车,两轮并驱"管理思路,通过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工程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可视化、审批权限化、数据共享化、覆盖全面化"科学管理模式。 应用价值 1. 进度管理"化整为零,齐头并进"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34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市、开发区和县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以及市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重大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项目;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 (一)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方式直接投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 (二)政府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国有股份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行使相应权利; (三)政府可采取无偿拨款等定额补助方式投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 (四)政府可采取补助或贴息方式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以及节约能源、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上述(一)、(二)、(三)款规定的,应当执行项目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六条执行审批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同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办理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除重大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审批程序简化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两道"程序。 第七条市、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已批准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 第八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百分之十的,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 理建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投资管理系统

龙腾IM(龙腾项目投资管理系统:Investment management) 适用对象:发改、经发、财政、经信等部门及商业投资公司 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综合管理 产品概述 龙腾IM 是龙腾公司基于项目投资管理要求,针对建设工程综合管理需要,以项目管理为主线,自主研发的一套投资项目管理系统,通过全面动态掌握工程建设及投资情况,对投资造价和进度进行预警分析、对工程投资进行决策分析,实现"管理信息化、决策智能化、效益最大化"三大项目。 产品架构 系统实现层面:龙腾IM主要面向政府高层领导,发改、财政、经信、国土等项目审批管理部门,街道乡镇、投资公司、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主要实现两方面功能: 一是为领导、项目审批部门、商业投资公司及时提供工程项目进度信息,包括项目前期研究、储备、前期、施工及竣工投用等,做好跟踪督查,并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为建设业主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及时反映项目进度,加强工程建设综合管理。 系统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及社会(含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基于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做好立项审批、节点进度管理、项目超时预警,及时汇总投资月报、半年报及年报,突出省市重点项目和年度考核项目管理,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推动社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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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基础库 根据项目类别,按照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将建设内容、建设流程、项目节点、审批进度等关键信息导入智能管理平台: 2. 预警分析平台 项目预警分析是龙腾IM一大特色,通过及时采集和分析每个项目进度信息,对审批环节、项目施工进度延迟和投资计划重大问题进行预警,推动项目进度,加强造价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版)

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XX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X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

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 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 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七条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 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

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指导、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督促项目推进。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项目审批、项目储备管理等综合性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发改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并按照轻重缓急编入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农业、水利、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海洋渔业、气象、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人防、卫生计生、教育、国资、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1.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2.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3.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4.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6.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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