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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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创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园区

人身及财产安

全,现特制订本制度。

园区内各入驻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第一条

安全消防法规,必须按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消防法规合法经

营、生产,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各单位在装潢、装修和储存物资及生产、

研发第二条

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防火规范要求;使用的特种设备需定期年检,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各单位自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需指定专人第三条

管理。灭火器材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般防火灭火基础知识,熟悉各类消防器材性能和操作方

法。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

任第四条

人,有义务做好企业自身的安全措施保障,劳动条件改善,

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有关

市场第五条

准入条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可燃的生产场地、易爆场所、入驻企业在易燃、第六条

库房里必须严禁烟火,要有禁火标记,并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制度。

入驻企业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公安第七条

消防机构及园区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火险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认真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入驻企业在生产期间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无第八条

阻,安全门开启,不得关闭。

入驻企业不得私自接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第九条

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向创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

定,保证安全用电。

不在创业园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第十条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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