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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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业务

概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违法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循的执业标准和评价标准,还是从工作独立性来看,此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为鉴证性服务,具体审计工作与一般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亦无重大区别。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对于破产宣告日前的财务报告,虽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但为了保证破产财产的完整性和破产前法定期限内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合法性,一般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提出破产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破产日会计报表,确定账面资产和负债等。

(2)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编制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3)研究安置职工生活方案。

(4)编制破产预案。

(5)获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2、向法院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存款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时,须提交的资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破产清算阶段: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破产企业;

(3)办理清算事务;

(4)制定财产分配方案;

(5)偿还债务;

(6)委托注册会计师代编清算会计报表。

4、破产终结阶段:

(1)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2)追究破产责任;

(3)办理注销登记;

(4)办理过户手续;

(5)处理终结后的或有事项。

相应,注册会计师可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有如下三类: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

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饿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尚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超过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以内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为,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清算审计业务流程

一、了解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在接受清算审计委托之前,必须首先了解拟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解散原因、是否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等、是否在有关报刊上登报三次以上、账薄和凭证及其他资料是否完整。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不同性质的企业清算审计业务时,了解并获取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有所不同,其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评价专业胜任能力

在了解和获取上述情况的基础上,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对该项清算业务的胜任能力。包括审计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关于企业破产日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要求;是否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终止日、企业清算终止日相关审计程序、审计方法、要求,然后据以确定能否接受该项清算审计委托。

三、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

1、商定收费:按照东莞市注协的收费标准与对方洽谈,视工作繁简程度和风险的大小确定收费金额;

2、签订业务约定书:在确定能接受该项清算审计委托且商定收费后,应当与破产企业清算组或其他企业清算组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签订该项业务约定书时,应分别约定清算组与审计人员的各自的特殊责任与义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签章要力求完整,无遗漏。

四、编制清算审计计划

根据企业破产日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企业经营终止日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及强制关闭清算审计业务等不同的审计要求和范围,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重要性水平。并对注册会计师及助理审计人员按审计报表项目或按业务循环进行合理分工。

各职位分工情况如下:

1、主办人(注册会计师)需完成的工作有: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评估审计风险;

(2)收集要求企业提供的各基本资料;

(3)填写审计计划;

(4)指导、督促审计助理人员完成工作底稿的填写;

(5)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重要事项与被审核单位沟通;

(6)出具审计报告;

(7)跟进各级复核等。

2、审计助理人员需协助主办人完成下列工作:

(1)针对各具体科目实施审计程序;

(2)完成审计底稿的填写;

五、实施审计工作

(一)、企业经营终止日会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业务)

虽然企业经营终止日的会计报表仍然是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合理编制的,企业经营终止日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相比,具有以下不同点:

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企业经营终止日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执行,但审计的重点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审计的重点有: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项清理

取证。

(2)应收款项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在与债务方核实账面余额的前提下进行重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同时,对企业清查出的各项坏账在获取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项,分析不同情况认定为损失。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变质、毁损、报废、淘汰等情况,在获取盈亏情况说明、内部及外部核准文件时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以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核实: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应获取担保证据。

(2)重大债务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至经营终止日的所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销、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等均未做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进行披露。

(二)、协助企业清理破产财产,确认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代编清算报表(咨询服务业务)一般,注册会计师在承办协助清算组确认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代编清算会计报表的咨询服务业务时,应当注意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终再作处置。其工作的重点为:

1、对企业经营终止日的会计报表及其会计资料进行复核

注册会计师应将企业经营终止日的会计报表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如果企业经营终止日和清算组接管日之间报表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企业经营终止日和清算组接管日之间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未达账项、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直接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做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实施必要的程序对下列清算中相关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源,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应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是否存在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6、当注册会计师承办清算会计报表审计时,审计重点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的处理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三)、破产清算审计业务(特殊目的审计业务)

应收集的资料有:

1、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终止,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2、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

3、清算结束日的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需要相应的盘点表和对账单;

4、清算组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来的有关偿债和收款的协议;

5、债权人会议的有关内容;

6、清算组对清算工作的总结、决议;

在破产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0)破产财产的确认,尤其是剔除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内容;

(11)破产债权的确认,尤其是剔除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内容;

(12)破产财产处理的计价问题,尤其关注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的事项;

(13)债务的偿还顺序;

(14)清算中的无效行为。

对于这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并依据《破产法》、《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规判断其对清算会计报表的影响。

六、编写审计报告

(一)、报告格式

因企业经营终止日会计报表审计,属于专项审计,它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不同,与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也不同,因此这时的审计报告可以出具简式报告,也可出具长式报告,具体视委托方的要求及其业务委托书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长式审计报告时,应注意以下特点:

1、标题:《关于××企业(公司)的清算报表(破产日或经营终止日报表)审计报告》;

2、收件人:“××企业(公司)清算组”;

3、引言段:

(1)清算报表审计报告表明:“×年×月×日清算资产负债表、×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及清算方案系由××企业(公司)清算组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清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破产日或经营终止日报表审计报告则表明:“审计了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含非生产部分)及相关期间的损益表,这些会计报表由××企业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4、范围段:清算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清算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2)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清

算组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

(3)审计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现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5、说明段: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1)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应注意反映以下要素:

a、建厂时间;

b、企业性质(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等);

c、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d、主营业务范围;

e、注册资金等。

(2)清算的原因说明。

6、审计结果

主要披露审计中查出的应调整事项和应予关注事项。一般应采取总括反映与逐一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可采取以下方式来表述:

经审计共查出以下应调整事项:1、2、3、……

以下应关注事项:1、2、3、……

上述事项共计调增资产或调减资产××万元;调增或调减负债××万元;调增或调减所有者权益××万元。调整后的资产负债率为×%。

在现实中,注册会计师编制清算审计报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风险控制:

(1)、加强对审计底稿复核。

(2)、如实披露应调整事项。

(3)、充分关注其他重要事项。

当注册会计师发现破产日企业尚未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6]226号的通知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后,企业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注册会计师应将这一重要情况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关注并建议清算组组织破产企业进行认真清查、盘点并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可避免由于对此事项没有充分关注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注意事项

A、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清算审计报告时,应当关注如下风险:

(一)清算期间的有关会计处理与正常的企业会计处理不同,会计记录的假设前提不同:

1、正常企业会计是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中进行的;清算会计在“终止经营”的

前提下进行的。

2、会计期间不同:清算会计在终止假设下,使企业清算会计的会计期间假设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短暂性;

3、会计核算原则不同:企业清算时,会计处理的内容是一次性的,按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二)受各种环境及人的因素影响,企业清算本身潜在着一定风险。如破产清算企业是否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1、借破产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利益。通常做法为,债务人将企业主要有效经营资产抽走,或将其下属分支机构独立,另行设立一个或数个法人企业,或与他人设立法人型联营企业,以仅剩下少许物资的空壳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务,再申请破产,以达到逃避债务清偿的目的。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限内,对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予以部分或全部清偿,这势必造成债权人受偿机会的不均等,违背破产程序旨在公平地清偿债权人债权的目的。因此,我国破产法禁止债务人提前清偿未到清偿期的债务,并将这种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情节严重的,则依法构成犯罪,对行为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放弃自己的债权。所谓放弃自己的债权,指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放弃自己的债权利益,并将其让渡给相对人的行为。行为人在破产临界期限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企业的破产财产总体数量减少,造成全体债权人或部分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减少、受偿额减少,从而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4、毁灭有关债务凭证、合同文本及证据材料,否认同债权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捏造、编制有关债务凭证,建立形式上的债务关系,以逃避债务。

5、不适当缩小破产财产范围,减少对债务人的清偿。将破产企业对外联营投资等长期投资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由于清算审计业务是在面临着种种不正常情况下所实施的相关审计程序,少有疏忽将会招致意想不到的审计风险,使注册会计师陷入风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所以注册会计师接受对企业清算审计业务其法律责任是非常严峻的。

B、针对清算审计业务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所面临的法律的严重性,建议注册会计师采取以下有效的防范措施:

1、充分了解清算审计业务的目的与范围,获取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从所获取的法律文件中认真检查其中有无存在欺诈行为,在确有把握的基础上再决定接受委托。

2、考虑专业胜任能力,不应盲目与企业清算组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把握清算审计业务的重点和难点。

4、认真学习关于企业清算的各项法律、法规,掌握其实质、内涵。(详见附件)

七、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

八、将审计工作底稿送交三级复核,并由主办人跟进。

九、出具正式报告(三份),收取审计费并开具发票(如尚有未收齐之资料,于送交报告时一并收齐)。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ㄓ屑际酢?毯诺取?BR>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1.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2.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3. 该项投资的现状, 4.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内容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二)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对清单计价及定 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图,确定执业时 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术投标书、合同 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合法,施 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确委托的要求; 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有变化可调整并 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 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明及依据 13、出具初步结果。按核对后的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出具初步结算书,并对照审 核后工程量、复核表进行自审或校核,并作出该工程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单项造价、整体造价的分析;之后再请施工单位预算员对初步预算书核查,对前期核对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对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53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流程 Company bankruptcy liquidation workflow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图

清算审计业务 概述 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委托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 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 在实务中,委托方委托注册会计师办理清算审计业务时,往往不是已经编制好清算会计报表后委托,而是在清算委员会没有成立或成立后还没有确认清算财产和清算债权前委托,这实质上是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与清算相关的一些事务。这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加分辨,盲目与委托方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不仅会混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也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和咨询服务业务。 虽然企业清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不同原因的清算涉及不同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正、公开地进行全部清算活动至关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参与企业清算活动中,必须谨慎地控制清算审计的风险。我们在承接业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必须关注不同阶段委托人真正的委托目的及其要求,以评价承接业务的风险。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企业清算的程序,并与委托方协商在企业每一阶段工作中注册会计师能够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责任划分。 从清算原因看,企业清算分为:(1)合同期满清算;(2)产业调整清算;(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4)企业兼并清算;(5)企业经营清算。 解散清算由于能够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所以法律对解散清算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较少进行约束,相关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基本上属于自愿委托行为,在有些情况下税务部门可能要求清算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日前会计报表和清算损益表进行审计。但不论是自愿委托,还是税务部门的指定要求,相应的审计服务和会计服务除较破产清算简单外,其他无论是业务分类还是业务处理的过程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容,与破产清算无重大区别。 破产清算是法定要求最为严格、清算程序最为复杂的清算业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必须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该财务报告一般是申请破产年度年初至破产申请提出最近月度的财务报告,由于企业尚未被宣告破产,以及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可以比照执行),财务报告仍然按照法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编制,并且该财务报告的编制人为破产申请企业,因此,无论是符合法定要求,应遵

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工程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一、工程专项审计的内容 工程专项审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 、工程项目审计: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工程计划内容是否完备,审查工程投资的可行性资料。 2 、工程成本审计:审查建设单位在计算工程成本方面的有关规定,工程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审查工程成本计算的原则是否符合规定。 3 、工程清点盘存审计:工程的清点要将工程的实际存在、工程支出明细帐、企业盘存单核对,看三者是否相符;清点工程竣工后的余料,弄清其是否办理退料手续,有无冲减工程成本,防止挪作他用或化公为私;对在建工程可根据工程完工程度按比例检查。 对单项工程从项目立项、可研、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进行审计。它包

括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内容。 二、工程专项审计的重点: 1 、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等前期报批手续是否齐全: ⑴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⑵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 2

书); ⑶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 报告; ⑷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⑸拆迁企业证 明;拆迁安置方案; ⑹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 ⑺对于国家重点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 供土地合同、1: 500地形.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初步建设方案等。 2、设计、施匚监理单位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假招标等现象,手续是否齐全,存档资料是否完整; 3.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采购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条款是否合规;审查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4. 设计、滋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在质量、安全、进度方面存在失职乜 5. 项目实施中,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 6. 工程结算手续是否齐全,结算资料及报告是否完整; 7. 工程款支付及设备材料采购款支付是否合规; 8. 审查公司章程,是否建立健全的公司管理制度,并 3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总体步骤: 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

(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 (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 (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 (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 (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 (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 附申请书文本格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结算审计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工作流程 1、接受委托 2、签订工程咨询合同(熟悉汇编规定收费依据以及让利额度, 对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分别说明),在签定合同的第一时间将咨询合同的副本交办公室存档,以便进行网上合同登记,每月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网上备案项目完成情况及收费完成情况。 3、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具体的部室及项目负责人,传达委托方意 图,确定执业时间,交接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说明委托方联系人情况,提交咨询合同。 4、收集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清单、投标控制价、商务及技 术投标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图纸、签证、结算书等)。 成果文件:完成建设方委托资料清单。 5、审查报审资料。对照资料交接清单检查所提交的结算资料是 否完整合法,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不可操作的问题,采用的定额价目表是否明确,是否进行招投标,有无标底,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合法;设计变更和签证的有效性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6、向委托方提出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与委托方沟通,明 确委托的要求;接到资料三天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所缺资料清单及存在的问题,如果所缺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善对结

算时间影响较大,对于时间要求很紧的项目尤其要阐明其重要性并同时申请审核时限应从资料完善后开始;所有向委托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经部门主任确认。 7、列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表提交项目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若 有变化可调整并及时提交项目负责人,并且应注明延后(提前)理由。 成果文件:完成工作计划表 8、初步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认识勘察 成果文件:认识勘察记录表 9、进一步研究已提交的结算资料。尤其研究施工合同、补充协 议、招标文件,参照复核表的内容,确定定额种类、工程类别、人工费单价,确定项目的难点、审核重点及审核措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审核实施方案,作出工作计划,重点把握好基础超深、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事项,注意审核时限是否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约定。 10、依据所收集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利用各种有效软件,计算主要工程量,并与报审结算书工程量对比。 成果文件:完成工程量计算书 11、详细现场勘察,对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及测量 成果文件:详细勘察记录表 12、核对工程量及其他内容 成果文件:施工单位工程量确认表签字、审计增减内容分析说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公司法》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分立和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怎么处理?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结算审计工作方案 一、项目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士配置情况 为做好该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我公司决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精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造价工程师组成项目班子;选拔德才兼备、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为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具体职责分工见下表:

二、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流程、目标、原则和质量标准以及相应预案 工作流程 为了提高结算审核质量,规范审核行为,加强审核管理,结合我校结算工程项目的特点,特修订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流程。 1、接受委托单位送达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简称:咨询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合同书; 2、与咨询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3、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在此之前,内审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和“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4、咨询单位熟悉资料,提交“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5、审计处组织召开有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简称:三方)参加的工程结算审计审前工作会议,形成“工程造价结算审前会议纪要”; 6、咨询单位向审计处通报初步审核意见,在审计处主持下,与施工单位见

面核对初步审核意见。为了督促核对双方遵守时间,双方对帐人员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对每日已核对认可的量价,须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有争议的项目,审计处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协商会,以便达成共识。 7、咨询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及“结算经济指标”,下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在收到初稿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5日内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默认。在初稿得到认可后,三方签署造价咨询成果确认表,以便形成审计报告。如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复审确认,以便形成共识; 8、咨询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归还送审资料; 9、审计处填写“工程项目结算单”,转至管理单位填写相应栏目,移交至财务处进行工程尾款的结算工作; 10、审计费结清。根据结算承诺书的约定和咨询合同的相关条款,确定审计费的支付单位,进行审计费的结算; 11、审计资料存档。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将相关的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入档案馆存放。 工作目标 工程结算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核、比对、查证,对发现的送审工程终点不符合施工合同,或违反相关政策文件、现行计价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错,以及其他人为高予在纠正,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审计一般包括几点: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据: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材料价格可直接上造价通查询获取)、构件、成品价格等。 2.审核工程量:重点审核投资比较大的分项工程、容易混淆出漏洞的工程(如基础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材料用量及价差;隐蔽验收记录;工程定额的套用、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编制日期:编号:日2006年2月5

成 员 局领导审批意见法制科复核意见业务科审核意见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审核日期:复核日期:审批日期: 一、编制依据 《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1 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2006年审计项目计划。 二、基本情况 某局是市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现有编制人。实有行政在职人员人,事业人员人。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法规教育科、危险化学品 安全科、综合安全科、安全协调科、应急救援办、矿山安全科。下属单位:内江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独立核算)、矿山救护中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005年总收入元,其中财政拨入预算经费元,预算外资金收入元,其他收入元;支出元,上年结余元,本年 结余元(其中:专项结余元) 2005 年底资产总额元,其中:现金元,银行存款元,暂付

款元,固定资产元,财政资金额度元; 2005年底负债总额元(暂存款); 2005年净资产总额元。 行政性收费项目,行政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有两项收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费 特种作业人员(IC)卡复审费。从报表上反映出2005年行政性收费元已经缴入国库。 某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人:收入总额元,其中:财政拨2 款元,其他收入元。本年支出元。 2005 年底资产总额元,其中:现金元,银行存款元,对外投资元,固定资产元,其他元; 2005年底负债总额元(其中:应付款元、其他元); 2005年净资产总额580166 元。 三、审计目标 通过对某局机关及监察支队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应达到以下三个审计目标。 (一)全面检查内控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二)依法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审计建议。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注销清算流程及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20xx年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完整版

编号:TQC/K185 20xx年工程项目审计实 施方案完整版 In order to achieve a certain goal, the final plan is output after internal communication and confirm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is reasonably arranged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resources, so as to realize the structured and planned implementation. 【适用制定规则/统一目标/规范行为/增强沟通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方案资料适合用于工作中,为达到某个目标把要求和工作的内容及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在内部沟通确认后输出最终的方案,执行时根据已有的资源进行合理安排,现实结构化和有规划性的实施。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一、项目名称: 建设局xx国道两侧绿化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 二、编制的依据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建设审计局正审通[20xx]2号审计通知书制定本实施方案。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一、注销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二、清算流程 (一)清算适用法规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

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三)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四)清算的具体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

[分享]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分享]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一)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包括: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2014〕**号)服务容,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政策、法规及《**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2013年)》(***〔2013〕**号)、《**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2009〕**号)文件精神,我司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目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审计目标 以投资的审核为重点,兼顾质量、进度、安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 二、审计组织架构及相关制度 双方合同订立后,公司立即组织以总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团队,抽取公司骨干力量对项目展开研究,并根据项目的规模、特点,委托的具体容,成立由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组成的专业配备比例合理的项目审计小组开展工作。 1、组织形式:

2、审计组织人员组成及分工: 总技术负责1人,由公司总工担任,负责项目总控质量审核、研究决定审核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指挥; 专业小组成员若干人,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安排下开展具体审核工作。 3、审计项目质量、进度管控制度: (1)审计岗位职责 a.总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对项目负责人复核成果进行审定,研究解决项目组审核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b.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制定审计实施计划,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指定审计项目组成员,按专业分配审计任务,复核项目小组人员的审核成果,协调与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的工作关系,及时组织三方核对,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签章,负责审计资料的整理并归档。 c.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协助配合项目负责人工作,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按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及时出具审核成果。 (2)审计质量制度(三级质量控制制度)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资料doc资料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主要是分六个步骤来完成: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清算组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 刻制清算组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清算组有以下主要职责: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精简版) 一管理人的成立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 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管理人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管理人成立前的准备工作 ● 法院指定管理人人员 ● 刻制管理人图章 ● 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明确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 (五)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管理人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管理人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 ●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管理人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

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二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管理人有以下主要职责: ●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管理人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二)管理人内部的分工: 1. 管理人组长的工作: ● 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管理人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 代表管理人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 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 掌管管理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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