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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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沙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人力资源者专业社区媒体,论坛是目前最活跃的专业BBS# w( I6 L' I" M* E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HR沙龙--互动社区精彩共享5 h: r# k5 T+ N5 y6 w$ i8 U. x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HR沙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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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 2008 28号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2]28号 各市、州、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促进我省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1998]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指城镇个体工商户第指个人或家庭从事生产经营、雇工在8人以下者;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系指个体工商户的帮工;自由职业人员系指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年老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工商注册登记的当地(市、州、地、县、区、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自由职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到长期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他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方便,主动热情地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保。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作为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人社部接收函后的审核

三方协议书、接收函以及报到证的说明 根据许多同学在签订三方协议中常遇到的问题,做出以下说明。请同学结合学校《就业手册》,仔细阅读,以便顺利完成就业手续。 人文与法学学院 1、什么是三方协议、接收函和报到证?三者有何关系?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现行三方协议分用人单位、学校、学院、毕业生四联(见图1),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图1.三方协议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除了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图2-a 处),也应当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图2-b 处),或出具带有印章的信函方可列入就业计划。图2-b处盖章或“带有印章的信函”即可理解为“接收函”。 报到证一式两联,白色一联放入档案袋,毕业生手持一联(本科为蓝色,研究生为粉红色,)在规定时间至抬头部门报到。图3-a为白色联正面,图3-b为白色联背面。 图3-a.白色联正面图3-b.白色联背面 其中,抬头单位为三方协议中接收函的出具单位,名称必须与图2-b处盖章或信函印章一致。报到联内有关信息应与毕业生信息一致。备注一栏,应与图2-a 处盖章一致。如果未签署三方协议或三方协议无接收函,报到证抬头单位为毕业生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备注一栏为空白。 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可以签《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初级职称评定表),取得国家干部身份。原则上,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即三方协议、报到证以及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应为同一单位的章。 2、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定要签署三方协议吗? 三方协议由教育部统一印制,是三方合同,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主要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 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者身份。有些用人单位如外企在确定录用时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凡涉及到毕业生户籍与人事档案需要迁移或派遣到非生源地的情况,必须签署三方协议。如毕业生户籍与人事档案,选择派遣或迁移回生源地,学院不做硬性要求。国企、事业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通常要求签署三方协议。公务员单位可直接出具接收函。部分企业不解决毕业生户籍与人事档案,对三方协议无要求。 3、签署三方协议书,一定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接收函)吗? 签署三方协议时,可根据表1.快速判断指引判断是否需就业主管部门签章。表1.快速判断指引 4、具备三方协议“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效力的单位有哪些? 能在协议书(图2-b 处)签章的单位即是具备独立人事审批权、接档权的主管部门,一般指:1、地市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即该机关的省级部门),如某市国税局上级主管为省国税局;2、事业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如华南农业大学、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3、各市人事局或教育局,如广州市人事局。 5、签约单位能否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处盖章?如已盖章,如何确认印章是否有效呢? 方式1:判断就业单位的性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doc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通〔2009〕98号—————————————————————————— 关于组织实施 2009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6〕9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贵州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08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

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2009年,省直统筹保障实施1500名,各市(州、地)计划任务数如下:贵阳市200名遵义市150名安顺市80名六盘水市400名黔西南州130名黔南州150名黔东南州500名毕节地区80名铜仁地区150名。各市(州、地)可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适量增加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为每月700元以上,其中同级财政补助300元,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拔。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三、派遣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发布见习公告。9月上旬通过贵州日报和贵州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贵州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公告。 (二)报名。9月15 日至19日,省“引导办”采取现场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省级报名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各市(州、地)自行确定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办理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批准调京工作落户手续

办理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批准调京工作落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中组部批准调京工作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中组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进京人员调入进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调动进京人员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整本含首页),如调动进京人员为外地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登记卡片》及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在京一方的《户口簿》或《户口登记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应出具在校证明原件;随迁无业子女的须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6.随迁二胎子女的,须提供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文件复印件,当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还须提供一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胎子女如患有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和医院病历; 7.调动进京人员或配偶为离婚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进京落家庭户口的,须提供在京配偶或子女、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9.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房产,但该房产未有户口,现调京人员需落户在该房产地址上的,须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并可落户证明,落户在父母房产地址上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第二十七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调京工作办理落户手续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进京人员及随迁家属在外地的《户口簿》(整本含首页);调动进京人员为外地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登记卡片》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在京一方的《户口簿》或《户口登记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的在校生,应出具在校证明;随迁无业子女的须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随迁二胎子女的,须提供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文件复印件,当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同时还须提供一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胎子女如患有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和医院病历; 6.调动进京人员或配偶为离婚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

贵州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2〕5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附: 2011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受毕业生并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每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派遣期内遗失报到证,应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原件,及时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1、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 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接收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签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 与外省的接受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纸质三方协议→在就业信息网上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到生源地人数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道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2、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受单位,在改派期(毕业之日起1年),因特殊情况与原接受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8月16日后办理)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 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新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就业主管部门网上签证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就业协议书签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改派 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信息→与外省的接受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纸质三方协议→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 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 3、报到 报到指毕业生在规定期限(3个月),持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登机、注册手续。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贵州工伤保险条例---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 例》有关问题的意见 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方案于12月8日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参保范围,同时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为做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保障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地)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应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省级、中央驻黔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由省级负责。 二、工伤保险的初次缴费,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0.5%的费率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全额事业单位缴费资金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资金由同级财政适当安排,其余部分由单位自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费资金由单位自筹;中央驻省事业单位缴费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办理。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标准及交通、食宿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伙食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元; (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火车硬卧、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报销。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八、在本通知下发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公)伤人员原有待遇维持不变,资金原渠道解决。今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沟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人社部进京接收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人社部进京接收函 篇一:人社部接收函落户 户口接收函 〖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文章〗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月日篇二:户口接收函接收函派出所主管同志: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身份证号: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为:路号,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月日篇三:留学人员落户单位接收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_(性别:;出生 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请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和接收单位承担。留学人员签名:单位名称:经办人:(盖人事章)联系电话:单位无人 事章可盖公章年月日 (此函有效期60天)篇四:《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 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该留学 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 为:。(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8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人社部户口接收函

人社部户口接收函 篇一:调档函和接收函的区别 篇一:毕业生调档函格式 毕业生调档函格式 _______大学研究生院: _______同学是我校_______届本科毕业生,由于该同学档案尚在整理中,需等到__月份该生离校时将档案寄往贵单位。该生成绩合格,没有欠费,能够按时毕业,特此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接收函怎么写·户口接收函·档案接收函·调档函怎么写·函的格式·催款函格式范文·委托函格式范文·确认函格式范文·承诺函·派遣函 篇二:用人单位接收函范本 用人单位接收函范本 ·接收函怎么写·户口接收函·档案接收函·调档函怎么写·函的格式·催款函格式范文·委托函格式范文·确认函格式范文·承诺函·派遣函经研究,我校(我单位)同意接收_________大学_________到我校(我单位)工作。 ______大学人事处 ___年___月___日

篇三:调档函格式及范文 调档函格式及范文 ________: 因工作需要,商调贵处___(档案号:___)等___名同志到我公司工作,如蒙应允,请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我部,待研究后函告。 多谢合作 ___公司人事部(公章) 年月日 ·接收函怎么写·户口接收函·档案接收函·调档函怎么写·函的格式·催款函格式范文·委托函格式范文·确认函格式范文·承诺函·派遣函 篇四:20XX夫妻两地分居配偶进京办理流程 本人刚刚办理完配偶进京全套流程,目前已经拿到北京市户口本。现在将拿到人社部批文后的流程详细分享。 前期按照爱人单位要求准备并提交了所有资料,经过一年等待之后,爱人单位网站公示了配偶进京的名额,本人上榜! 公示之后又等待了数月,终于拿到最最关键的人社部红头批文:“**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同意调**的配偶**到京工作,请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工作调动及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XX年*月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

黔人通…2008?16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 7.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

黔人社厅函【2010】78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黔人社函【2010】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0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16周岁到50周岁之间,参加预备制培训学员年龄可放宽至15周岁,参加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的职工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培训分类及时间 职业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含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三类。 (一)技能培训实行长短结合,开展时间一般为实际培训天数

——12个月,其中:针对“两后生”的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为6——12个月,订单和定向培训,培训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需求合理确定。其他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具体培训课时由各地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工种需达到的规划课时为基准,在合理范围内核定。 培训期间每天培训课时不超过8个,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长期培训,每月应适当安排学员至少休息2两天。 技能培训每班不应超过60人。 (二)创业培训分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EYB(扩大你的企业)四个阶段的培训,每班不得超过30人。其中,GYB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学时24课时。SYB培训时间为10天,集中培训学生80课时。IYB和EYB培训时间为5天,集中培训学时40课时。SYB、IYB 和EYB培训对培训合格学员的后续指导服务时间不少6个月,半年内每周向学员提高不少于8小时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企业依托企业所属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对在岗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培训课时以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工作需达到的规定课时为基准,结合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需求,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合理范围内核定。相关培训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一)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推荐表、接收函与就业协议书 2010-10-27 10:22:05 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5 1 毕业生推荐表是由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通过各高校发放 给毕业生的推荐材料,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 可信度。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由 北京市教委制定,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通过北京地区各高校发放。发放 对象是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说来,推荐表有如下作用: (1)推荐表是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只有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才有资格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定向、委培毕业生、非国家 计划内招收的毕业生没有推荐表。 (2)推荐表是毕业生申请户口、报考公务员等的必备资料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规定,用人单位申报解决毕业生北京市户口,推荐表是必须要提交 的申报材料之一。同时,毕业生如果报考国家公务员,也必须提交推荐表。 (3)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正式书面材料 推荐表内容需要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 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 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事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 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 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 书面证明材料, 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 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3 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 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 门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 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应聘意 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内容,由用人单位填写;学校意见, 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所)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 和义务即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 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 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 案迁移手续。

职称文件黔人社通整理 号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

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

人社部接收函落户

户口接收函 〖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文章〗__________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____,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_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月日篇二:户口接收函 接收函 派出所主管同志: 现有本单位职工__ __,男,身份证号:_ _ 前往你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为:路号, 本单位同意接收该人,并协助其办理户口在__ _落户事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手人: 年月日篇三:留学人员落户单位接收函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_ (性别:;出生 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请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 果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和接收单位承担。 留学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经办人: (盖人事章)联系电话: 单位无人事章可盖公章 年月日 (此函有效期60天)篇四:《单位接收函》(需在京落户)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 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 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 为:。(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 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 132号

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 132号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加强治安防范 , 充分发挥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 , 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治安联防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在城镇 , 可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 , 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分队;在农村 , 可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队 , 以村为单位建立治安联防分队;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车站 ( 码头 ) 、旅店、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 , 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治安联防办公室。 铁路、民航、交通、林业等部门 , 可以其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 , 建立跨地区的专业性治安联防队。 第五条治安联防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和领导 , 县 ( 市、区、特区、下同 ) 公安机关负责业务指导 , 公安派出所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 , 并组织开展治安联防工作。 专业性治安联防队由其部门组建和领导 , 公安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 第六条治安联防组织的任务是: ( 一 ) 协助公安机关向群众进行治安防范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 二 ) 在公安派出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巡逻、值勤、定点守护 ,并做好安全防范检查工作; ( 三 ) 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犯罪分子; ( 四 ) 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和整顿公共场所及特种行业的治安秩序; ( 五 ) 协助公安机关检查、询问行迹可疑人员 , 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 并将违法犯罪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 六 ) 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 ,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 七 ) 完成其他维护治安秩序的工作。 第七条治安联防队员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遵守国家法律 , 热爱治安保卫工作 , 作风正派 , 身体健康的人员。 第八条治安联防队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 一 ) 听从指挥 , 忠于职守 , 文明执勤 , 不得打、骂、体罚人; ( 二 ) 廉洁守法 , 秉公办事 , 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 不得收缴赃款、赃物及实施罚款; ( 三 ) 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联防执勤标志 , 主动出示证件 , 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配备治安联防队员的数额 , 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 , 本着既要维护社会治安 , 又要节省开支的原则确定。治安联防队员可以从辖区内的单位选派 , 或从社会上招聘 , 但须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批准。聘用治安联防队员应签订合同。 第十条治安联防队员的待遇: ( 一 ) 单位选派的职工为治安联防队员的 , 其工资、福利、奖金、补助等 , 享受派出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 费用由派出单位开支; ( 二 ) 从社会上招聘的治安联防队员 , 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 由治安联防队在聘用时确定并按月支付。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11. 竞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334号 聿黔人社厅通 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薅各市(州) 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 已经贵州省人才袃《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罿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7月8?日 袈2013 蚄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50份) 芄(

蚁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莃的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肇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袅1 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膂2 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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