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麻柳镇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为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药品的行为,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规范办案,及时准确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案件的移送制度。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以下检查监管单位)在执法中发现或经调查,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各监管单位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由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本单位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三、各监管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四、各监管单位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三日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五、公安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原送部门,由原查办案件的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食品安全试题带答案

食品安全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 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 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 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A:申请人要求B:各级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 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 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 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行政案件移送管理,规范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案件移送是指我委按规定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案件。 第三条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 对我委办结的案件,需要其他行政部门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第四条我委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条行政案件移送由我委政策法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管辖权问题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 (三)案件证据材料原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业务处负责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留存。 第七条已办结的案件,因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追究行政相对人其他行政责任,而向其他行政机关移送行政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行政案件移送书; (二)涉案物品清单复印件; (三)案件证据材料复印件;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案件承办业务处提供,政策法规处审核,经委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政策法规处三日内会同案件承办业务处办理移送 手续,紧急情况下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书副本与案件证据材料原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 处理决定书)原件留存。 第八条涉嫌构成犯罪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案件承办业务处应当立即指定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 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经政策法规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议 审定后移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移送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移送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九条在移送犯罪案件至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当将移交案件材料一并报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复制件),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当事人供述和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物证、书证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等; (三)案件调查报告; (四)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制件),有罚没收入的,应附罚没票据复印件; (五)先行登记保存或没收的物品清单(复制);

食品中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第六章食品中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 第一节概述 农药的重要地位:防治病、虫、草、鼠害,调节农作物生长 全世界由于病、虫、草、鼠害而损失的农作物收获量相当于潜在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如果一旦停止用药,一年后将减少收成25~40%(与正常用药相比)。我国平均每年挽回粮食2500万吨、棉花40万吨、蔬菜800万吨、果品330万吨,减少经济损失约300亿元。 一、农药的分类 目前在世界各国注册的农药有1500余种,其中常用500多种。 我国有农药原药250种和800多种制剂,居世界第二位。 按来源分类: 有机合成农药: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 生物源农药:包括微生物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农药三类。 目前,我国常用的生物农药有苏云金杆菌杀虫剂、农用抗生素制剂(如井冈霉素)等。 矿物源农药:有效成分起源于矿物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类农药,包括硫制剂、铜制剂和矿物油乳剂等。按用途分类: 杀虫剂(防治害虫的农药)、杀螨剂(防治红蜘蛛的的农药)、杀真菌剂(防治作物病菌的农药)、杀细菌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防治鼠类的的农药)、除草剂(防治杂草的的农药)、杀螺剂、熏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或调控植物生长)等。 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母体、衍生物、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目前食品中农药残留已成为全球性的共性问题和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的起因。是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限制因素之一。 二、环境中农药的残留 1、环境中农药的来源 工业生产、农药生产企业和包装厂排放的“三废”。 农业生产、为了防治病虫害使用农药,直接落到害虫上农药不到1%,喷洒到植物上约10%~20%,其余则分布于环境中。 2、农药在环境中迁移和循环、农药可经大气、水体、土壤等媒体的携带而迁移。 三、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来源 1、喷洒作物: 农药的在食用作物上的残留受农药的品种、浓度、剂型、施用次数、施药的方法、施药的时间、气象条件、植物的品种以及生长发育阶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水果蔬菜中的农药残留取决于收获时的沉积量和消失速率有很多因素决定农药沉积量,农药本身的性质(配方、用法和消失速率),作物本身的性质(表面积/重量比及形状) 有很多因素决定农药消失速率,农药停留植物表面层(雨水冲刷、蒸发),农药透入植物内部(不同的酶作用降解),加工食品中的农药残留:果干、果汁、果酒加工 一种情况是因干燥蒸发而减少了农药残留;另一种情况是干果比鲜果浓缩后农药残留量没有发生变化 2、植物根部吸收:喷洒农药后有40~60%的农药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农药可通过植物的根系吸收转移至植物组织内部和食物中。 3、空中随雨雪降落:喷洒农药后,有一小部分以极细的微粒漂浮于大气中,造成食品的污染。 4、食物链富集:农药对水体造成污染后,使水生生物长期生活在低浓度的农药中,水生生物吸收农药,通过食物链可逐级浓缩。 5、运输和贮存中混放:食品在运输中由于运输工具、车船等装运过农药未予清洗以及食品与农药混运,可引起农药的污染。食品在贮存中与农药混放,尤其是粮仓中使用的熏蒸剂没有按规定存放,则也可导致污染。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危害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一、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3日内,调查队应当组织3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二、案件合议由院长主持,案件合议除主办人和协办人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合议。 三、案件合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提出违法事实及依据,提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或吊销、移交、移送意见。 2、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进行讨论认定,对处罚裁量进行讨论确定。 3、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做出合议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制作的《案件合议记录》参加合议的人员均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上签名。在案件合议中,与合议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经合议做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及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下列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医院分管负责人提请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1、拟作出罚没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

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案件; 3、建议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案件; 4、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复杂的案件; 6、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上报制。 集体讨论案件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名。在案件讨论中,与处罚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明确记载。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由院长,医院班子成员、稽查及相关人员参加合议。 七、经合议或集体讨论的案件,应根据认定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依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 八、经合议后并通过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任何人无权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复议决

案件移送制度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案件移送制度 文件编号:ASYC/ZH-QD-ZM-27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专卖科审核:伍荣海批准:郭毅

2010年10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涉烟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移送。 3.0 职责 市、县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上级机关指定其他烟草专卖局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 4.0 相关规定 4.1案件移送分为行政案件移送和刑事案件移送。 行政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 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所查出的案件,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 4.2 行政移送 4.2.1 行政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在烟草专卖执法管辖范围内,因地域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b)向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 c)向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 d)其他依法进行的移送案件。

4.2.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都应履行移送职责,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4.2.3行政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a)对查获的案件尚未立案的,直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b)已经立案的,应当先撤销立案,再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c)案件移送由专卖执法机构负责操作,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被移送的行政机关发送案件移送函; d)对已经取得的相关材料和物品,应当列出清单并全部移送; e)取得回执并存档备案。 4.3 刑事移送 4.3.1刑事案件移送包括以下情形。 a)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b)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c)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 d)涉嫌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 e)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f)涉嫌构成其他犯罪的。 4.3.2 刑事案件移送案件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 b)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c)涉案物品清单; d)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e)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3.3 刑事案件移送的办理程序。

如何应对食品药品安全

一.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公众健康的重要保障,是生产者的基本遵循,是合法与违法的重要界限,是监管部门的执法依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生产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距离总书记要求的“最严谨的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是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参与部门。我们将发挥在执法一线的优势,积极配合卫计委、农业部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十三五”的努力,实现标准制定目标计划,力争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和相应的食品,检测方法覆盖所有限量标准,早日构建起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快健全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一是源头严防。首先在防范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上下功夫。食药总局和农业部拟开展联合联打专项行动,采取综合措施,下力气解决高剧毒农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非法

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突出问题。要规范农民用药行为,做到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允许使用的按照规范正确使用。如,哪些农药可以用,哪些不可以用?既要有正面列表,也要有负面列表。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在什么农产品上能用、什么农产品上不能用?在允许使用的产品上,用什么剂量、什么浓度,什么时间用药、什么时间休药?对这几个层面的问题,都要广泛宣传,严格规范,使农民真正按规范去做,这样才能保证使用的农药符合限量标准。二是过程严管。《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履行这些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条件,对这些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必须制度化。我们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让监管责任“上墙”、“上证”,要求监管人员定期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法律法规、操作规范、技术指导原则等执行情况,按照设定的标准化表格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上网公开检查信息。要督促企业建立上下游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还要推动小作坊、小摊贩的地方立法工作。要特别注重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检查,对“一非两超”(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三是风险严控。用好抽检监测手段,加大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监督抽检频次,高风险的产品1-2月抽检一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既要公布不合格的产品,也要公布合格的产

2020年案件合议意见范文

案件合议意见范文 新京报快讯(记者高敏卢通实习生王苑锟)今天(2月21日)晚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郑区 ___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 ___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就 ___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因怀恨在心作案杀人 通报披露,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___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

(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___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xx年至xx年在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xx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今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 在王校军、王正军一行上坟返回途中,张某某持刀先后向王正军、王校军连戳数刀,随后张某某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嫌疑人潜逃中曾回家取钱 通报显示,2月16日21时许, ___张某某欲潜回家中取钱,被巡逻民警、武警发现后翻墙趁夜逃脱,随即警方再次组织地毯式大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合理、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保障各项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施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在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加以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与上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按情节、性质的不同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章执行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为落实本制度,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总人数不低于2 人( n + 1 )的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 ?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负责审查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负责调查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和投诉; 负责追究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责任。 负责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行政相 对人公告联系电话,便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诉、举报和控告。 第三章审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制作公示牌,将执法依据、执法机构、职责范围、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执法责任、监督和投诉制度等内容在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予以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每年度应当审查本年度内各 行政执法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经岗前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并予以记录和归档。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进行执法,不得作为执法文书中检查人、调查人、合议参加、处罚执行、听证人员加以记录,但可以作为书记员。第八条行政执法责任领导小组应制作公示牌,将具备合法资质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按以下内容予以公示:(一)照片; (二)姓名、性别和职务职位;

食品安全与健康论文

食品安全与健康论文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安全与健康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安全健康意识的增强,产品及服务质量已成为消费者、商家、媒体共同关心的话题,食品安全问题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 食品安全是全世界所面临的一个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广泛意义上的食物是指那些能经过简单处理或规范加工能满足人类生命健康需要和人们生活习惯嗜好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制品。这些食物大部分来源于广泛意义上的农产品,来源于生产农产品的粮、棉、油、渔、丝、茶、菜、果、糖、酒、畜、杂等12大门类的初级产品。这些初级产品的种类、特性、运输、加工、贮存、销售的途径、方式和管理已经各具特色,但在原料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环节存在的一些主观和客观因素却降低了食品的安全性,危及人体健康。因此,食品安全涉猎的范围相当广泛,除了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以外,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的范畴,是一个涵盖全社会的、以食品科学与工程理论为基础的,与行政管理部门、社会舆论、个人食品安全防范等相关的系统工程。因此,在人人追求健康长寿的今天,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食品的安全性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容忽视,食品中有不少的天然有毒物质,我们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平时我们所吃的蚕豆青色时不能吃,因为其中含巢菜碱甙。生豆浆要煮到无泡才可以喝,因为其中

含蛋白酶抑制剂。水果中比如银杏,生吃可能会中毒,还有杏仁食1克以上也会中毒等等。 中国有句俗语“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食品的重要性。但是也有很多有违食品安全性原则的例子在我们的周围发生,大到一些国有企业,小到学校的食堂都会出现食物中毒的事件。而且食堂的餐具就算用热水烫过,消毒精洗过,但是那么多不会认真洗,也洗不干净,一些过期食品不仅毫无营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健康。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三、加强高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 1、操作措施 (1)高度重视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作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作好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真正地把工作落实到实处,高校可成立以总经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民权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310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辖区发生的涉嫌违法烟草案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烟草专卖局。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所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对于现场查获的涉案标值或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 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查处。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理。对易变质、灭失等不宜或者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固定证据;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按照程序取样,由法定部门或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或鉴定结论。 第五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弄虚作假,要确保证据取得方式合法。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将整个案件情况核实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 当自接到移送报告起3日内做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食品安全和合规性

食品安全和合规性 依靠高性能称重与检测 食品监管指南 》 《

《食品监管指南》 2

目录 目 录 第 1 章食品安全与质量 – 认证趋势06 第 2 章符合食品标准法规要求和过程优化的可追溯性14 第 3 章通过基于流程的配方管理提高产量20 第 4 章食品安全性 – 食品零售行业生鲜产品26 第 5 章包装质量控制 – 净含量控制34 第 6 章在线自动检重 – 关键技术的功能40 第 7 章视觉检测 – 推动质量与过程安全46 第 8 章异物检测 – 金属52 第 9 章异物检测 – X 射线检测58 第 10 章按卫生要求设计的食品行业用秤 – 减少污染并提高利润64 第11 章清洁生产设备的七大考虑因素70 第 12 章在法规监管环境下进行高效质量管理76 第 13 章满足法定度量衡标准84 第 14 章利用合规分析仪器达到指定的食品属性 92 第 15 章水份测定仪日常性能测试98 第 16 章本安型解决方案 – 在防爆区进行精确称重104 3 METTLER TOLEDO ? 06/2017 – 食品监管指南

4 METTLER TOLEDO ? 06/2017 – 食品监管指南 食品生产商正面临着如何提供高质量产品并符合国家法律和全球食品安全与质量标准方面的挑战。除了现有的质量标准(例如 ISO9001、GMP、GMP 或 FDA 的《食品安全现代法案》(FSMA))外,食品生产商和零售商根据特定食品、GFSI 接受的标准获得认证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GFSI 是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基准,目的是实现认证标准化并取消多项审计工作。 2016 年,以下经过 GFSI 认证的标准被列为全球最常用标准。- BRC 全球标准- FSSC 22000 - IFS 国际特定标准- SQF 标准 本扩展和更新后的《食品安全指南》第二版提供符合全球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而不影响生产效率的指南。 该《指南》共涵盖 16 个方面,其中称重设备、异物检测或质量控制解决方案对于符合规定并实现高效至关重要。 本指南确保您的产品到达客户时,正如它们被要求的那样 —不多、不少、正确、完整和安全,并且内部和外部均如此。 消费者希望获得高质量的安全食品。 然而,保持高效的食品质量控制系统以满足所有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标准具有挑战性。 本指南提供 16 个不同方面的专门知识,其中称重和异物控制有助于确保您的产品合规,并获得您的客户所需要的安全性和质量。 准备提高安全性确保食品高质量 食品监管指南》 《

《行政处罚法》中体现处罚公开原则的制度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行政处罚法》中体现处罚公开原则的 制度是 篇一:行政法模拟试卷及答案 行政法模拟试卷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 a.合法性原则 b.行政法治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应急性原则 3.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 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6.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 a.无效的行政行为 b.有效的行政行为 c.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 d.需要重作的行政行为 7.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拘束,该行政行为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监督 d.行政指导 8.专利行政许可属于() a.共存行政许可 b.非排他性行政许可 c.特殊行政许可 d.排他性行政许可 9.行政监督的对象是() a.国家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行政相对方 d.行政受托人 10.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属于() a.直接强制 b.执行罚 c.代履行 d.行政罚 11.国务院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科学家颁发500 万元奖金,该行政行为是()

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为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有效促进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办理案件的规范。 二、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农业行政执法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三、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准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案件受理制度 为保证我县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加强与群众联系,获取案件线索,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农业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举报电话、传真等,认真受理举报件。 (二)对信访举报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结果,对来访举报的,详细记录举报内容,经举报人核对无误的,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受理人员将材料整理后,交由领导阅示签办。 (三)举报案件,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或查办结果。 (四)在办理交办、转办、批办、督办件过程中,要严肃对待,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或无故拖延不办,如遇特殊原因难以按时报送查办结果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申请延期。 (五)发现举报情况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其他资料移送给有关机关处理。

(六)受理举报案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或调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 (七)重大案件的举报,受理人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使领导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八)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予以保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五、调查取证制度 (一)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客观、公正,以收集确凿证据,查明违法事实。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二)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四)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手段: 1、询问当事人、证人、利害关系人等有关人员; 2、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3、对违法物品抽样取证;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5、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部门鉴定; 6、对与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五)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执法人员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参加见证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

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班会教案1

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班会教案 黄山中学八(1)班 一、班会目的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增加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学生从小讲卫生、不买零食的好习惯。 二、班会准备 1、班会前一周,让学生对学校周围的小摊进行实际调查,并且通过各种途径调查什么样的食品才是安全的。 2、排演小品《爱买零食的他》。 3、分别从小摊上和大超市里购买一些食品。 4、准备一脸盆水以及洗手液、毛巾等物品。 三、班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食品安全与卫生”主题班会活动开始。 2、班主任:同学们!今天我们班举行以“食品安全与卫生”为主题的班会活动。各位同学已经经过自己的实际调查或查阅资料了解了有关“食品安全与卫生”的知识。希望大家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与学到的知识带进今天的课堂,达到相互交流、提高安全自护的目的。 3、主持人请同学们汇报对学校周围小摊进行实际调查的结果。 学生谈到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烤羊肉串、烤年糕的桌子又黑又脏,食品上叮着苍蝇,有沾满了灰尘。②制棉花糖的机器都是污垢,还不时会有脏东西掉进去,卖主自身也很脏,根本不讲卫生。③袋装食品没有明确的产地、商标,有的已过保质期。 4、主持人小结:大家的眼睛可真亮!观察得非常仔细,调查得很全面,发现的问题还真不少。这样的食品我们同学吃了能不生病吗?下面我们来看小品《爱吃零食的他》。 5、小品表演《爱吃零食的他》 主要内容:上课时,一个男生突然肚子痛,送到医务室。经校医诊断是得了急性肠胃炎。经过了解,他早上上学时吃了小摊上的油炸鸡腿。 全班讨论:①这位男生得的是什么病? ②他为什么会生病? 6、主持人归纳:学校规定不能到小摊上去买零食吃,可有的同学偷偷地去买,不听老师的劝告,刚才的这位男生就是因为吃了小摊不卫生的食品而生病的。那么究竟什么的食品才是安全的呢?请同学拿出自己从大超市买的食品和我手里的小摊上的食品进行比较,看看安全的食品必须有哪些标识。 学生比较并且讨论:安全的食品要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具体的地址和电话、保质期、食品的具体组成成分和重量等。 7、主持人:我们大家都知道病从口入,除了刚才同学们所讲的安全标识以外,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那么究竟怎样洗才能把

连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连江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监管行政处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合议制度适用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终结后,应将案件的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以及处罚建议,形成《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向办案机构负责人提请合议。 第四条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由办案机构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单数人员进行合议,同时明确一名人员进行记录。 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第五条参加合议人员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记录: (一)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1.当事人是否是该行政违法行为主体;

2.当事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名称是否与其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 3.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1.案由确定是否恰当; 2.案件事实是否完整、清楚; 3.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4.对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认定是否准确、有据。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恰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恰当。 1.有无适用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有无应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或应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另一条、款; 3.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 (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1.有无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2.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按规定报批、出具单据或相关法律文书; 3.有无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案件承办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我局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处罚案件查处行为的准确与公正,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审核范围与程序 第一条案件范围 1、我局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内立案查处的案件。 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县局备案案件。 第二条审核部门和机构。局法制科和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内容。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处罚文书是否规范、齐全。 第四条审核范围与程序 (一)办案机构立案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前、须将案件材料初步装订成卷连同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法制科审核。 (二)法制科对办案机制送审的案件应及时登记,认真审核,原则上科室所有人员均要参加审阅,商定审核意见。由负责人在“案件审核意见表”上签字。 对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案件,法制科与办案机构应互相征求意见,以求准确无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 (三)法制科拟定审核意见后,应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返送办案机构。 (四)对适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资格罚、处罚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减轻处罚的案件和其它法制科认为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制科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然后交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法制科负责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召集、汇报案情、会议记录及填写审核意见。 (五)案件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法制科提出修改意见的卷宗,办案机构在纠正或补充后再次送审的,审核时间为3天。 (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的,经局长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推进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推进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面临的困难问题及 建议 一是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食品方面,部分农村商店店主、小超市营业者等食品经营主体普遍缺乏食品安全知识,索证索票、留存相关资质材料重视程度不足,不能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营利性更强,更看重价格,忽视了质量的重要性。药品方面,一些药品经营企业负责质量风险意识淡薄,药店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现象尤为突出。 二是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难。国家先后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于微商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等行为监管,仍存在规定不完善、执行难等困难,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现在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人员数量很较多,因价格低廉受到了购物者的喜欢。现阶段,监管法律法规依据虽有完善但仍不充足,微信朋友圈产品信息随时可以删除,微商微信群也可删除,再加上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购买产品,支付信息不具体,微商经营者地址等信息难确定,导致调查取证难,监管面临一定困难,仅靠市场监管部门去监管很难。 三是农村食品监管压力大。一方面,农村集体用

餐等监管难。农村集体宴席中,“厨师”、“服务员”身体健康情况未知,宴席卫生环境较为一般,食品原材料采购点多、随意性大,制作工艺不规范,容易出现问题。但农村村里举办红、白事宴席非常普遍,群众认为且符合地方风俗,餐车等也极大方便了宴席举办等因素影响,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导致出现不配合监管、监管难。另一方面,“山寨食品”混淆市场。“傍名牌”、“仿名牌”的食品在外观、名称等方面与名牌食品相似度高,极易误导消费者,而农村是“山寨食品”的主要生存空间。多数农村群众购买食品倾向于“实惠”、“价廉”即可,往往更多的是比价格、比数量,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及权益维护意识。“山寨食品”包装与所仿品牌食品包装类似,甚至要好,农村群众难于分辨。同时,进价较所仿品牌食品低、利润空间大,导致部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的农村食品经营者通过“山寨食品”误导消费者。 四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不足。农村地域广阔,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多,且分布分散,药品经营主体数量也在增加,基层监管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监管力量不足制约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即使全部力量投入,监管力度仍显不足。 五是食品药品检测需求难满足。经过调研发现,基层公办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压力大,社会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少,且检测费用较高,不能满足食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进行合议。合议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前。 第三条一般性行政处罚案件,合议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案件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员、稽查部门负责人进行,同时明确一名合议人员进行记录。 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第四条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合议,并制作合议记录: (一)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l.当事人是否是该行政违法行为主体; 2.当事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名称是否与其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 3.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1.案由确定是否恰当; 2.案件事实是否完整、清楚; 3.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有效,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4.对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额的计算认定是否准确、有据。 (四)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正确恰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恰当: l.有无适用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有无应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或应适用此条、款却适用了另一条、款;

3.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 (六)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l.有无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2.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是否按规定报批、出具单据或相关法律文书; 3.有无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案件承办人员是否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七)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况; (八)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表述是否准确,用词是否严谨,词句是否精炼,有无概念不清或其它容易引起误解或争议的情形。 第五条每一案件合议结束后,经当场合议人员集体表决,半数以上合议人员认可通过的合议意见为最终合议结论。 第六条案件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议结论,依照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 (一)确有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提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且危害不大的,提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提出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意见; (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应当同时予以行政处罚的,还应当提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意见。 案件审理部门形成合议结论后,报同级法制部门审核。 第七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