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家长陪读协议书

特殊教育学校家长陪读协议书

XX区特殊教育学校为加强学生系统康复训练,最大程度地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提高自身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回归社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过上愉悦的人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对于生活不能自理,对自己的行为能力无法自控的学生采取家长陪读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一)甲方依照学生的身心功能及需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康复、教育、技艺、生活训练。

(二)学生在校期间,甲方有权利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三)新学生首先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观察期,观察期满后,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学生是否采取家长陪读方式在校就读。对于通过观察的,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学习、康复等相关事宜。对于不适宜集体生活的,乙方要带回学生进行家庭教育,采取送教上门方式进行教育教学。等学生适合到校学习生活,再带回。

(四)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癫痫发作等)而发生的自伤或伤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甲方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经任何责任。

(五)在校期间,双方采用面谈等方式保持沟通联系,请乙方配合学校教育,甲方向乙方反馈学生的情况及相关表现等事宜。

乙方:(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学生的病因史、健康状况、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能力状况等基本资料,如因资料提供不全或者隐瞒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节制度,以不影响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原则。在校期间注意个人形象,不随地叶痰,不说粗话,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

(三)乙方在校陪读期间,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计划,并与甲方一起积极处理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疾病、意外伤害等)或偶发事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学生,要及时辅助解决学生的大小便问题。乙方在陪读时,不得在校打骂学生,影响其他学生情绪。

(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学生的学习、康复等工作,认真填写家长联系卡与家庭作业单,并及时给予反馈。对学生在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需要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交流,要在学生下午放学之后单独交流讨论经,不得在上课或课间时进行,以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学生在校期间由于学生自身病因或原因造成的伤害,非由甲方过失导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学生在校期间要爱护学校公物,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公物,学生在校内,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本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集体、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人承担责任。非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七)乙方陪读家长,在校陪读期间,可在校用餐,但需交纳相应生活费。学校也不提供午休地方,可与孩子同用一张床铺。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时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区特殊教育学校(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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