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1.检查灭火器压力指数

灭火器压力表分三个区域:

红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内干粉压力较小,有无法喷出的可能或已经失效。

绿色区域:表示压力正常,灭火器可以正常使用。

黄色区域:表示灭火器内的压力过大,可以正常使用。但有爆破、爆炸的危险。

2.检查灭火器瓶体

检查灭火器瓶体有无生锈、破裂和红色油漆是否过淡。

3.检查灭火器软管

检查灭火器软管是否有破裂和喷嘴是否完好。

4.检查灭火器安全插销

检查灭火器安全插销是否完好。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①除掉灭火器铅封;

②拔掉灭火器保险销;

③左手握着灭火器喷管、右手提着灭火器压把;

④在距离火焰2米的地点,右手用力压下灭火器压把,左手拿着灭

火器喷管左右摆动,喷射干粉覆盖整个燃烧区域,将火源扑灭;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⑴干粉灭火器:使用前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然后颠倒数次,使瓶内的干粉松动,提起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注意:在室外使用时应注意 站在火源的上风位置喷射,距离3—5米。 2,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打开或击碎消防栓门取出消防水带,展开消防水带,水带一头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头接上消防枪头,另外一人打开消防栓上的水阀开关,对准火源根部灭火。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⑴干粉灭火器:使用前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然后颠倒数次,使瓶内的干粉松动,提起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注意:在室外使用时应注意 站在火源的上风位置喷射,距离3—5米。 2,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打开或击碎消防栓门取出消防水带,展开消防水带,水带一头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头接上消防枪头,另外一人打开消防栓上的水阀开关,对准火源根部灭火。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⑴干粉灭火器:使用前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然后颠倒数次,使瓶内的干粉松动,提起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注意:在室外使用时应注意 站在火源的上风位置喷射,距离3—5米。 2,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打开或击碎消防栓门取出消防水带,展开消防水带,水带一头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头接上消防枪头,另外一人打开消防栓上的水阀开关,对准火源根部灭火。 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⑴干粉灭火器:使用前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然后颠倒数次,使瓶内的干粉松动,提起灭火器,拔掉保险销,握住喷管对准火源根部喷射。注意:在室外使用时应注意 站在火源的上风位置喷射,距离3—5米。 2,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打开或击碎消防栓门取出消防水带,展开消防水带,水带一头接到消防栓接口上,另一头接上消防枪头,另外一人打开消防栓上的水阀开关,对准火源根部灭火。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 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 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灭火器定期检查的要求 1.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

灭火器的配置与检查规范

部门:年月日 主管:检查员: 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 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一般规定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检查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灭火器、消防栓检查及使用方法培训(带解析图)

消防器材检查及使用方法 目的: 为加强消防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消防栓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一、火灾定义: 1、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2、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3、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氧化剂及温度。对于有焰燃烧一定存在自由基的链式反应这一要素。 二、遇到火灾报警流程: 1、要牢记火警电话“119”。 2、接通电话后要沉着冷静,向接警中心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以及着火的范围。同时还要注意听清对方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 3、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打完电话后,要立即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5、迅速组织人员疏通消防车道,清除障碍物,使消防车到火场后能立即进入最佳位置灭火救援。 6、如果着火地区发生了新的变化,要及时报告消防队,使他们能及时改变灭火战术,取得最佳效果。 三、灭火器的检查方法: 1、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2、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4、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6、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7、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 8、灭火器放置区域不得有其他物品遮挡,影响其取用; 9、灭火器每周检查1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卡上。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检查要求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检查 一、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二、灭火器定期检查的要求 1.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在转动部位加注润滑脂;六是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主要检查药液的发泡沫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4.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喷嘴和喷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蚀和损坏。二是刚性连接式喷嘴是否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加注润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称量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后按规定充装量重灌。 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

营运客车灭火器的配备和检查标准 一、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1.灭火器 大型及以上客车应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2公斤,中型客车不少于8公斤,其它车辆不少于4公斤。车辆出厂时标准配备的灭火器不准随意减少。 采用每具不少于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 火灾依据物质燃烧特性,可划分为A、B、C、D、E、F六类,常见的有ABC三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2.灭火弹 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其灭火剂喷射范围应包括发动机舱至少两处具有着火隐患的热源(如增压器、排气管等),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公交车发动机舱应配备不少于4个自动灭火器。超细干粉灭火弹的有效期应在弹体上合格证标注的范围内,超期或无合格证标签视为无效。弹体应无破损。 灭火弹启用后应及时更新。

二、灭火器放置的位置 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仅有一个灭火器时,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灭火器应尽量按车辆出厂时的安装位置进行摆放,不可随意变更。 三、灭火器的管理 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安全科指定专人承担。 2.安全科专人建立灭火器台账,记录每台车配备的灭火器型号、数量、摆放位置、有效期限和维修记录。 3.安全科专人每月对灭火器的压力、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送修,每次检查留下记录。 4.驾驶员结合三检每日对灭火器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5.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6.每次送修时应使用周转灭火器顶岗,避免车辆营运过程中缺少灭火器。 7.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四、灭火器送修判定标准

四种灭火器使用方法和检查期限

一、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由筒身、瓶胆、筒盖、提环等组成。筒身由钢板滚压焊接而成。筒身内悬挂装有硫酸铝水溶液铝水溶液的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制的瓶胆。筒身内装有碳酸氢钠与发沫剂的混合溶液。使用时将筒身颠倒过来,碳酸氢钠与硫酸铝两溶液混合后发生化学作用,产生二氧化碳气体泡沫,由喷嘴喷出。使用时,必须注意不要将筒盖、筒底对着人体,以防万一发生爆炸伤人。泡沫灭火器只能立着放置。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类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泡沫灭火器一般有手提式、推车式二种。筒内溶液一般一年更换一次。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由筒身(钢瓶)、启闭阀、喷筒及虹吸管组成。二氧化碳成液态灌入钢瓶内,在20℃时钢瓶内的压力为6MPa。使用时液态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喷出后迅速蒸发,变成固体雪花状的二氧化碳,又称干冰,其温度为—78℃。固体的二氧化碳在燃烧物体上迅速挥发而变成气体。当二氧化碳气体在空气中含量达到 30%~35%时,物质燃烧就会停止。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灭某些化工产品(如金属钾、钠等)的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为手提式,分为手轮式和鸭嘴式两种,大容量的也有推车式的。 使用鸭嘴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火源,一手握紧鸭舌,气体即可喷出。使用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一手拿喷筒对准燃烧物,一手拧开梅花轮,气体即可喷出。 二氧化碳是电的不良导体,但超过600V时,必须先停电后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怕高温,存放地点的温度不得超过42℃。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摸金属导管,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冻伤。使用时还应注意风向,逆风喷射会影响灭火效果。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

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结构不合理(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体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灭火器年检规定

灭火器年检规定 一、灭火器年检的时间和内容 灭火器年检的时间: (1)灭火器每年送检灌气送检一次。 (2)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4)机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5)化学泡沫、酸碱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从出产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灭火器年检的内容: (1)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大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

(2)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简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 (3)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 (4)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5)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去的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一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二、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灭火器检查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 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强制性条文及说明

2.2材料、器材 2.2.1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1.3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2.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配置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

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灭火器检查标准[精华]

灭火器检查标准[精华]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 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维修期限 出厂期满3年;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水基型灭火器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 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常用灭火器检查与使用

1、二氧化炭灭火器: ★灭火原理:以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为灭火剂,并利用本身的蒸汽压力作为喷射动力,依靠降低可燃物周围的氧浓度,产生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的灭火器。 ★适用范围:具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灭火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如果电压超过600伏,应先断电后灭火。 ★使用方法:在使用时,操作者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在距燃烧物3--4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将启闭阀压把上的保险销拔下,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顺风使喷孔沿火源侧上方朝下喷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喷射方向要保持一定的角度,以使二氧化碳迅速履盖火源,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应戴手套或用衣物垫住,也不要把喷筒对着人,以防止冻伤;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人员应迅速离开或流通空气,以防窒息。扑救时火点的前面及附近不能站人,以防窒息和冻伤。 2、干粉灭火器 ★灭火原理: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 ★适用范围:ABC干粉(磷酸铵盐)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 ★使用方法: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压力正常(指针指向绿区),将灭火器提到至火源适当距离后(3-4米),先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拔下保险销,然后一手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另一手压下压把,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干粉灭火器(MFZ)2-3kg有效射程距离2.5m,4-5kg射程为4m,时间8-9秒。8kg射程为5m,时间12秒。(MFTZ)35-50kg推车有效射程为8m,时间20秒。70kg推车射程9m,时间25秒。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射程较近,应接近着火点,(但不能低于1.5米),在上风方向喷射。 ◆灭火器的扑救面积和能力是有限的,只能适用于扑灭初起火灾。 ◆一个灭火器的使用时间是一分钟左右,而有效灭火时间只有二十秒左右,所以请大家记住两条:一是火焰初起时是最佳灭火时机,二是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 灭火技巧总结:使用方法就是:“三个字,一句话”,即“拔(拔掉铅封),拉(拉出保险),压(压下压把);把灭火器喷嘴对准火焰根部,由近及远,左右扫射,直至扑灭火焰” 4、日常检查内容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指针指在黄区说明压力过高,指针指在红区说明压力不足,已不能发挥作用; (3)检查保险销、铅封是否完好; (4)检查胶管和喷嘴是否老化、松动; (5)检查灭火器罐体有无破损、腐蚀等现象,判断是否影响使用; (6)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应定期检查钢瓶内的二氧化碳重量,如重量比额定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进行充装或更换。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总则 2.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 安装设置 3.1 一般规定 3.2.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3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

灭火器安全检查项

灭火器安全检查表 依据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制定了《灭火器检查表》,并做了部分调整。 1 前期工作 1.1 灭火器配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和材料表; ——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技术交底; ——现场环境满足安装设置要求。 1.2 入厂前检查,同时应包含常规检查项目,除了已经列举的项目外。 2 灭火器检查表 检查项目要求 检 查 结 果 配置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标准,并满足相应的灭火要求,未使用明令禁止的灭火器 灭火器符合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未发生变化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灭火剂能相容 灭火器的设置能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安装位 置设置点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安装位置附近无障碍物,便于取用,灭火器不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安装环境设置点通风、干燥、洁净 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设置在室外时采取了防湿、防寒、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设置在其他特殊场所的灭火器也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安装安装设置稳固 铭牌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向上 保护装置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采用防护时,这些设施应全面 灭火器箱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外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箱门开启方便灵活,箱门开启后不阻挡人员安全疏散 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翻盖型的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灭火器箱内干燥、清洁 挂钩托架挂钩托架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有出厂合格证 挂钩托架能够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挂钩托架安装能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掉落 发光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宜选用

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赵锂王宝伟冯旭东 张之立李玉强南江林诸容俞颖飞 李跃伟王卫东曹丽英陶玉灵姜宁 张峰朱磊厉华根冯松程欣 陈池衣永生 6法规目录 1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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