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运行规程

蓄电池运行规程
蓄电池运行规程

关于颁发“蓄电池运行规程”的通知

(62)水电技字第21号

为了提高电力工业系统中各发电厂、变电所的蓄电池的维护运行水平,我部根据各单位对蓄电池设备的运行经验,对前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在1954年10

月5日颁发的“蓄电池运行规程”。

本规程在1961年10月曾以草案形式印发各电业单位征求意见,以后又根据各单位对草案所反映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在今年1月又召开了审查会议,现已审订完毕,正式颁发实行。

本规程颁发后,前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颁发的“蓄电池运行和检修典型规程(试行本)”即行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希随时径告本部技术委员会。

第1条本规程的基本目的是:

1.保证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设备(包括充电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

2.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

3.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2条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发电厂主控制室的电气值班人员和局、厂科室(或工区),分场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须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第1条所述的目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固定式铅蓄电池(酸性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

第4条固定式的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蓄电池室内,电压为24~48伏的蓄电池组可以安装在通风的柜子内。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得设置在同一室内。

第5条蓄电池室的入口应有一小套间,套间的门都向外开。

第6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隔板及为调制电解液用的备品的专用房间(或利用套间)。

第7条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皆应涂以防酸漆。

蓄电池室的地面应耐酸(用磁礴、沥青或其他耐酸材料均可)。

第8条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第9条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应有一灯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座及保险器应装置于蓄电室外,照明线应用耐酸的绝缘导线。

第10条蓄电池室应安设抽风机,其空气的需要量可由于式决定:

V=0.07×I充电×n立方米/小时

式中:

I充电--最大充电电流;

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要同时自室内上部和下部抽气,如果棚顶被大梁分成数个格子,则每个格子的气体都要能被抽出。

第11条通风系统应有独立的排气管,不可将通风道引至烟道中或导入建筑物总通风系统中,进风口应装设空气过滤设备。

第12条蓄电池室的取暖设备应装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入热风。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者捍接的并且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

如果采用电炉时,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火花部分加以密闭,并在充电时停用。

取暖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不应小于750毫米。

第13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上下水道。蓄电池室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便于排水。

第14条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10~30℃),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在没有取暖设备地区,如在设计蓄电池容量时,已考虑了允许的降低容量。则最低温度可以低于+10℃,但不得低于0℃。

第15条为了便于运行人员通行,蓄电池室内应有走道,若在走道两侧均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1米以上,若只一侧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0.8米以上。

蓄电池导电部分间的距离,当其二部分间的正常电压(非充电时)超过65伏但不大于250伏时,不应小于0.8米,电压超过250伏时,则不应小于1米。

第16条相邻裸导线间(指由蓄电池引出的母线),以及导线与建筑物或与其他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母线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米。绝缘子、绝缘子附属品及母线连接器等,无论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能耐住酸蒸气的长期侵蚀。裸导线在支持瓶上固定时,绑线应采用铜线(铜裸导线时)或镀锌铁线(铁裸导线时)。裸导线的支架不需要接地。

第17条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清洁。

第18条蓄电池室应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

1.仪表:测量电解液比重用的比重表、测量电解液温度用的温度表

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直流电压表(0~3伏)

2.用具:充注电解液的玻璃缸和漏斗

3.备品:手电筒、备用的蓄电池缸、隔离板和隔离棒、保存隔离板的器具

比重为1.18的硫酸溶液、蒸馏水、盖蓄电池用的玻璃盖

4.资料:

蓄电池运行日志

原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

第19条蓄电池所用的硫酸和蒸馏水的质量,应附合附录一规定的标准。

第20条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对于电压为110伏与220伏的蓄电池组,应分别不小于100,000欧姆与200,000欧姆。

蓄电池绝缘电阻可用电压表法测出。

第21条验收新安装的蓄电池时,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1.根据制造厂的规定,检查其在一定时间的放电容量;

2.电解液的质量;

3.充放电完毕后,电解液的比重;

4.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

5.各个电池是否良好;

6.通风装置。

第22条验收蓄电池时,运行部门应取得下列资料:

1.蓄电池室的建筑图,图内标明墙、地面、天花板等材料以及取暖、通风装置;

2.蓄电池、充电装置、通风装置等的配置安装图,图上标出一切直流电电源线;

3.蓄电池和充电机电气连接图和安装图;

4.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资料及充放电说明书;

5.初充电证明书和每个电池的充放电曲线。

第23条蓄电池使用年限长短,主要决定于其下列几个情况:

1.初充电的情况;

2.平时运行和充放电的情况;

3.日常的维护检查情况。

第24条蓄电池在新装或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叫做初充电。初充电是否良好,将严重地影响蓄电池的寿命。

初充电的实质,就是在阳极板上造成氧化铅层,并将阴极板的填充物变成铅棉,因为阴阳极板在制造厂中都没有制成到完全能用的程度。

初充电应严格按原制造厂技术资料中的规定进行。

第25条如无制造的规定,则初充电按以下程序进行:

1.灌注比重为1.18的硫酸溶液,并使液面高出极板10~20毫米;

2.静止2~4小时,以使硫酸液渗透极板上作用物质;

3.以不大于10小时的放电电流值充电,连续充30~40小时;

4.间断1~2小时,使电池处于不使用状态,然后再充电到剧烈冒气为止;

5.再间断1~2小时,再充电到剧烈冒气时止,如是重复地继续下去,直接间断1小时后,刚一充电即立刻发生剧烈冒气现象,而且电池的电压和电解液的比重,在2小时内稳定不变时为止。

整个初充电过程中,应注意保持不使电解液的温度超过35~40°C,否则即应减低充电电流或停止充电。

全部初充时间约为60~80小时。

“浮充电”方式运行

第26条 蓄电池一般应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就是把蓄电池和浮充机组并联,负荷由浮充电机供给,同时浮充电机用不大的电流(此值约等于0.03×AH/36,AH 为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向蓄电池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

在浮充电机组停机时,全部直流负荷由蓄电池供给,浮充电机启动后,负荷仍恢复由浮充电机供给,蓄电池回入浮充电状态。

第27条 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满充电状态,以保证在浮充电机失去电源时供给直流电源的需要和防止极板生盐(硫化)。

为了将蓄电池保持于满充电状态,须使接向直流母线的每个蓄电池在浮充电时保有2.15伏的电压(最大变动范围为2.0~2.2伏)。

第28条 在浮充电运行时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一般应保持为1.20~1.21(+15°时)。电解液的比重随温度的增减而变化,测试电解液的比重时,应按不同温度,根据下式进行校正。 S 15=S t +0.0007(T -15) 式中:

C--欲求的+15℃时的比重; St--实测的比重; T--实测时的温度。

第29条 蓄电池的极板应经常浸于电解液中,当电解液面与极板上缘间的距离小于10毫米时,即应进行充注电解液,此时如: 1.电解液比重高于1.20,则补加蒸馏水。

2.电解液比重低于1.20,此时应首先查明比重降低的原因,然后按照制造厂的要求,补加不同比重(通常为1.18~1.40)的硫酸溶液。

第30条 按浮充电法运行的蓄电池,每3个月必须实行一次核对性的放电,放出蓄电池容时的50~60%,终期电压达1.9伏为止。或进行全容量放电(以10小时放电率),放到终期电压达到制造厂所规定的终了电压(一般为1.75~1.85伏)为止。放电完了后立即时行过充电(均衡充电)。

如果在该期内曾经由于浮充电机组故障,而致蓄电池做过强迫放电,则可以不再时行核对性放电。

第31条当只有一组蓄电池,根据安全可靠的条件又不许可放电至额定容量的50%时,可以只进行过充电而不做核对性的放电。此时不切断负荷,但浮充电压应提高至每个电池为2.3~2.33伏。

第32条向蓄电池进行过充电时,应先将蓄电池充好电(见第48~50条),然后将充电机组断开(通风机不遮断),并尽可能将蓄电池的所有负荷都切断,只剩下必要的信号装置。将蓄电池静止1小时,然后重新连接充电,充电电流等于10小时放电电流的0.5~0.75,这样的补充电要进行一小时,一直到阳阴极板上都发生剧烈的气泡为止,然后再切断充电电流,将蓄电池静止一小时(带着最小负荷)。

这样每隔一小时的充电,一直进行到在接充电后马上发生强烈的电解液沸腾现象为止。

为避免隔板迅速损坏,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应高于35~40°C。

第33条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为了在充电机组故障后,仍能保持直流母线的电压于额定值起见,应该采用附有切换器的结线法。

第34条按浮充电方式运行的蓄电池组,于正常工作时,切换器的放电滑杆的位置,应使母线电压达平均值。接入供电回路的每个电池电压相当于2.15伏,母线电压的变动,不应超出平均电压的2%。

第35条按浮充电法运行的蓄电池组中,补助电池并不流过充电电流,即经常处于自放电状态。为避免这些电池硫化(生盐)起见,必须定期地(通常可为0.5~1个月)进行一次充电。为避免基本电池发生过充电现象,可使补助电池的充电流等于负荷直流。

补助电池的充电,应充到电池中已发生强烈气泡,并且电解液比重已稳定于

1.20~1.21为止。

第36条按浮充电法运行的蓄电池在浮充电机组故障期内放电后,应即进行充电。

第37条按浮充电法运行有补助电池但无切换器的蓄电池,在正常情况下基本电池和充电装置都接在母线上,此时补助电池开路,但每经一定期限(一般为15天)要按照第35条充电一次。

在浮充电机组发生故障时,如果基本电池的电压过低,不能满足负荷的要求时,则应将补助电池接入供电。

第38条按浮充电法运行而无补助电池的蓄电池组,在浮充电机组故障或切断时,即由蓄电池单独供给直流负荷。此时,每个电池的电压将迅速由2.15伏降至2.0伏,嗣后电压的减低将趋缓慢,放电可继续至电池电压降至1.85~1.95伏为止。最低电压根据负荷的要求确定。

在正常情况下,母线电压应保持高于额定值3~5%。

第39条按浮充电法运行而无补助电池的蓄电池组,可用分路变阻器调整电动发电机的励磁,以使在正常情况下电压保持稳定,或在进行充电时使电压提高。

“充电--放电”方式运行

第40条当蓄电池组不能用浮充电法运行时,则可用充电一放电法运行。

充电一放电法是将充好电的蓄电池供给直流负荷,这时充电装置切断,蓄电池逐渐放电到规定值后再进行充电。

第41条蓄电池组在充电时,直流负荷应由已充好电的另一组蓄电池组负担,如无第二组蓄电池,则充电时,充电装置兼供直流负荷。

第42条按充电一放电法运行的蓄电池组,必须根据放电和使用情况,正确地确定充放电的时期,并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过允电。

第43条蓄电池的放电电流,不应大于该电池的最大保证电流值。

第44条为了保持直流母线电压的稳定,应随着基本蓄电池的放电,用切换器的放电滑杆,逐个将补充电池接入回路中。

第45条蓄电池组是否已放电终了,应根据下列特征来判定:

1.蓄电池是否已经输出其保证容量。最好在蓄电池放电到保证容量的75~80%时,即停止放电,准备充电;

2.蓄电池的电压降:当电池的电压降落到1.8伏时,即应认为是放电终了的特征。

当蓄电池以较小的(低于10小时放电率)电流放电时,往往在电压尚未降到1.8伏以前,蓄电池即已放出了保证容量,此时虽则蓄电池仍有较高的电压(如1.9伏),也应停止放电;

3.极板的颜色:放电终了时陧极板变成褐色,阴极板发黑;

4.电液的比重:一般电液比重降到1.17~1.15时,即可认为放电终了。具体的数值应根据放电电流的大小来决定。

第46条根据第45条判定需要充电的蓄电池应即进行充电。

第47条充电前应检查每个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比重、温度及液面高度、并记于蓄电池运行日志中。

如果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则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充电时,切换器的充电滑杆,应放在终端位置(全部电池都接在充电回路中),通风机应开始运行。

第48条蓄电池可以用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一般等于3小时放电率)来充电。如充电时间允许增加,则可以用较小的电流充电(例如以10小时放电率充电)。

为了防止极板损坏,当蓄电池内开始发生气泡时,应渐渐减低充电电流,至充电终期,电流应减至最大电流的40%。

在充电过程中,电压和电解液的比重逐渐升高。接在切换器上的电池将最先发生气泡。在接近充电终了时,应将这些电池逐个地从回路中切出。

第49条在整个充电过程中,通风机必须运行。

在基本电池发生气泡以后,检查所有电池的沸腾是否均匀。如果有落后的电池,则须检查其电压和电解液的比重。如果发现,有内部短路情形,应迅速消除。不许使电池过热。

电解液温度,不应超过35~40℃。

第50条充电是否已完全成,根据下列现象确定:

1.在两极极板上发生强烈气泡;

2.电解液比重增加到1.20~1.21(温度±15℃时)且经一小时不变;

3.各个电池的电压增加到2.5~2.75伏,且经一小时不变;

4.阳极板变成褐红或暗褐色,阴极板变成灰色。

当蓄电池出现上述现象时,即可认为充电已经完成。

为了监督充电的正确性,可利用放电的记录,因为对正常蓄电池而言,若在充电时蓄电池所获得的安培小时比在前期放电时所放出的容量多20%,即可认为充电完成。

固定的实行一定小时的充电会发生过充电或充电不足的现象,这对蓄电池的寿命有不良的影响。

第51条充电完了后,将蓄电池与充电机组断开,但通风机还要继续运行1~1.5小时,以便将氢气从室内完全排出去。

第52条一般充电应在白天进行,并在晚间最大负荷到来以前,将蓄电池充满电。

第53条在充电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依据充电电流值的大小,可分别为1~3小时),要在记录薄中记下蓄电池的电压、电液比重、充电电流以及有不正常现象的电池等。并根据记录计算出充入蓄电池的安培小时数。

“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54条各厂(站)蓄电池应由专职或专责人员负责维护。

第55条蓄电池应由值班员或专责人员定期进行外部检查。有人值班的厂、站每玫或每天一次;无人值班的发电帮和变电所第7~10天一次,检查项目包括:

1.室内的温度、通风和照明;

2.玻璃盖和玻璃缸的完整性;

3.电解液有无漏出缸外;

4.电解液面的高度;

5.典型蓄电池的比重和电压;

6.铜母线与铅板的焊接情况,有无腐蚀,有无凡士林油;

7.室内的清洁情况;

8.各种工具、备品及保安工具是否完整。

第56条蓄电池一般第1~2月应由蓄电池专责技术人员会同蓄电池工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每个电池的电压及电解液比重;

2.沉淀物的厚度;

3.极板有无弯曲、硫化和短路;

4.各个电池的液面高度;

5.蓄电池的绝缘;

6.隔板是否完整。

所有检查的结果,应记在蓄电池的运行记录薄中,运行记录格式见附录(三)。

第57条蓄电池日常维护工作的主要项目是:

1.清扫灰尘,保持室内清洁;

2.及时检修不合格的“落后”电池;

3.清除漏出的电液;

4.定期给连接端子涂凡士林;

5.定期时行蓄电池的充放电;

6.充注电液;

7.记下蓄电池的运行状况。

第58条蓄电池的电解液的纯度,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分析,电解液可由若干个典型电池中抽取。

第59条浓硫酸的比重普通为1.84,欲调配比重为1.18的溶液5.8升,其他不同比重溶液的调配见附录(四)。

第60条预计停用时间为2~3个月的蓄电池,在停用前应先充电,并每隔一个月充电一次,停用期间电解液面应高出极板10毫米以上,并应每月测量一次电解液的比重。

如果停用的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最好将充电电池的电解液比重降至1.06,使用前再恢复常值。

第61条对于尚未进行初充电的新电池的保管,应特别注意,以免极板受潮、受冻而损坏,或因氧化而影响极板的寿命。

第62条蓄电池的充电设备,根据蓄电池的电压和充电电流值的大小,以及蓄电池的运行方式,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不同的充电设备:

1.电动发电机组;

2.硒(或氧化铜)整流器;

3.水银整流器。

“电动发电机组”

第63条充电用的电动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和电压,使蓄电池可以在6~8小时内,充满90%的容量。

第64条电动发电机的运行与维护,其电动机部分,可参考发电厂厂用动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其直流发电机部分,可参考发电机运行规程中有关励磁机的部分进行。

第65条电动发电机组应备有直流发电机用的调节变阻器、最大逆电流保护的自动开关、保险器和刀闸开关等。

在电动发电机的配电盘上,应安设电压表(带切换装置),直流发电机和蓄电池回路电流表。此外尚应备有监母线绝缘的装置。

第66条浮充电法运行和充电一放电法运行时,电动机组和蓄电池组的结线,一般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泛充电法运行时的结线图

1-最大逆电流自动开关;2-变阻器。

图2 充电一放电法运行时的结线图

1-最大逆电流自动开关;2-变阻器;3-充电母线;4-切换器充电滑杆;5-切换器放电滑杆。

第67条通过水银整流器的整流电流必须在4~5安培以上,整流器方能稳定工作。

如果整流器需要在任意低的负荷下运行,则应采用具有他励弧的整流器,励弧阳极系接于单独的变压器上,以保持补助电弧续燃。

第68条水银整流设备中禁止采用自耦变压器,以消除当交流侧发生故障时,影响直接系统的运行和引起继电保护的误动作,因此应采用分绕线卷的变压器。如用自耦变压器,则须先经过电压比为1:1的隔离变压器。

第69条水银整流器的玻璃管,应保持通风良好,并防止其过负荷。通常整流器可以随下列过负荷而不损坏;

10%--10分钟以下;

50%--2分钟以下;

100%--20秒以下。

超过上述限度的过负荷,则会损坏水银管。

设有专用吹风机的水银整流器(如60或100安的水银整流管),在工作时应特别注意吹风机的工作是否良好。

第70条水银整流计备应能调节电压,并应带有平滑线圈形式的滤波器。

“硒(或氧化铜)整流器”

第71条整流器应装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屋内,室温应不超过35℃,室内相应湿度不超过70%。

第72条整流器的输出电流,不可超过额定电流。

第73条整流器的使用温度,氧化铜整流片一般不超过40℃,硒整流片不超过70℃,如整流片上温度超过上述限度时,应立即减小负荷电流,或停用进行检查。

第74条蓄电池在运行中经常发生的故障现象,故障特征,发生原因和处理方法分列于下表:

1.经常充电不足

2.充放电电流过大

充电后未及时充

电解液不纯

电解液比重过高

电解液面低落,以

致极板上部硫化

第75条蓄电池室内禁止点火、吸烟和安装能发生电气火花的器具(如开关,插销等),在蓄电池室门上,应写有“火灾危险”“严禁烟火”等字样。

第76条在调配电解液和向电池中注入电解液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迅速散热。

禁止把水向硫酸内倾倒,以免发生剧热而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向水中;

2.要戴保护眼镜,以免硫酸沫溅入眼睛;

3.要戴胶皮手套,以免灼伤手;

4.要用胶皮围裙,穿胶皮靴子,以保护衣物和鞋;

5.意外的硫酸飞沫落到衣服上、脸上或手上时,应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6.硫酸应保存在玻璃缸中,缸要放在筐内,筐上要有提耳,以便搬运。

第77条在蓄电池室内进行焊接工作时须遵守下列各点规定:

1.在充电完了后,须经2小时以上方可时行焊接工作;

2.焊接时必须有连续通风;

3.应用石棉板将焊接地点与其他蓄电池隔离起来;

4.焊接工作应由有经验的电工进行。

第78条蓄电池室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情况。

第79条对充电设备,以及切断直流的一切有关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80条当蓄电池组直流母线的电压超过250伏时,过道需加装木遮栏。

(一)蓄电池用新浓硫酸和蒸馏水标准

(二)关于蓄电池用电解液和水的质量监督方面的一般规定:

蓄电池用硫酸和水的质量的监督工作,由化学试验室和蓄电池的运行人员分别担任:

(1)化学试验室--根据电气分场的专门早请,进行下列工作:

1.分析充注蓄电池用的新来硫酸试样,进行全部的化学分析,并按本规程附录(一)所示的标准,对硫酸质量作出结论;

2.根据申请,从典型蓄电池中取出的电解液试样,每年至少分析一次,以判断电解液可否继续使用;

3.发现有缺点(极板腐蚀,容量大减,自放电过巨等)因而怀疑电解液的质量时,应实行完全分析并作出结论。

(2)蓄电池运行人员应进行下列监督工作:

1.检查电解液的透明性;

2.检查注入的电解液或蒸馏水中有无氯根,并将试验和观察的结果记于蓄电池运行记录中;

3.确定水和电解液是否混浊;

4.蓄电池工或其他负责蓄电池的工作人员,应在化学试验室的指导下,学会以下的试验法。试验室应负责供应所需的器皿及反应剂。

氯根试验

1)所需器皿和反应剂:

①直径15毫米、长150毫米的透明无色玻璃管10个;

②放置玻璃管用的木架;

③刷洗玻璃管用的刷子;

④刻度至100立方厘米的量液管;

⑤25立方厘米的莫氏移液管;

⑥盛硝酸根(10%)用的100立方厘米橙黄色滴定器。此溶液应在黑暗处保存,避免发生黑色沉淀物;

⑦同上,盛硝酸用,用白色玻璃作成。

此外要注意保持玻璃管的清洁。小心地用水冲洗,并用蒸馏水摇洗。预先要判明蒸馏水中确无氯根。

2)水的检查

向清洁的玻璃管中注入水,至四分之三高度,滴入三、四滴硝酸,然后滴入四、五滴硝酸银,摇动玻璃管,观察二分钟,看看有无白浊色沉淀出现。

如果未出现白浊色沉淀,可认为水是可用的。

此项试验应经常进行。最好在从蒸馏器灌水入每个水罐后,都要检查一次。灌水后,要摇动混拌,取出试样以作氯根试验。

3)硫酸的检查

用小容积量液管量出10立方厘米被试验的硫酸,倒入100立方厘米的大型量液管中,慢慢注入蒸馏水,注至100立方厘米,再注入1立方厘米硝酸银溶液,摇动搅拌二分钟,检查有无乳白色沉淀物出现。如果未出现,则可认为酸中没有氯根。

从工作蓄电池中取出的酸液不许用这种方法检查。此种酸液必须送至试验室分析。

(三)蓄电池运行记录格式

(1)浮充电法运行蓄电池的记录格式

注:按浮充法运行的蓄电池,充电时记录格式可利用充电一入电法运行的表格。

(2)充电一放电法运行蓄电池的记录格式(甲)

年月日实行蓄电池充电

(乙)

(四)稀硫酸调配表

调合稀硫酸100升时所需的浓硫酸(温度15°C,比重1.84)容积与蒸馏水容积的配合比例于下表。

(五)放电率与保证容量对照表

(六)维修蓄电池的几种方法

(1)消除极板严重硫化时的水处理法:

将电池以小电流放电到电压为1.8伏时止,然后倒出电解液,注入蒸馏水,进行充电,待电解液比重到1.10~1.12时,再倒出电解液,换以蒸馏水继续充电,然后再放电,反复进行,直到极板上出现正常形状为止,最后去电解液的比重调整到1.21~1.215(15℃)即可使蓄电池处于可用状态了。

(2)蓄电池的极性颠倒

如果在蓄电池中有一个或数个由于某种原因(硫化、短路、极板不良等)降低了容量的电池,则这些电池将提早放完电,因而其他电池的放电电流,对这些电池来说,已是充电电流,但充电方向为反向的,即发生所谓极性颠倒情形,阳极板的作用物质开始变成铅绵并生盐,阴极板的铅绵将氧化成二氧化铅,同时生盐。每一个极性颠倒的电池会减低电压4伏左右。

(3)蓄电池的容量降低

蓄电池容量迅速降低(并非由于极板有效物质的逐渐损耗而引起的)如并无短路漏电或过多沉淀物等现象时,则其主要的原因为:

1.电解液不纯,电解液中杂质(如金属、酸等)会在阴极板上形成自放电现象,从而合阴极板上的铅绵变成硫酸铅,并向外泄出氢气,有些非常有害的金属杂质,如锰、铁并不能产生强烈的气泡。

电解液中含盐酸,硝酸等物过多,会引起阳极板的破坏,同时也会使阴极板上生盐。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整

通用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安全通则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2.厂纪厂规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技术、操作、安全)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 4.班前四小时内不准饮酒,班中禁止饮酒,班前八小时要保证充分睡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工作期间禁止看书报,玩手机,脱岗,睡岗,串岗以及做工作以外的杂事。 6.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必须暂离工作岗位时,须班组长同意安排合适人员替岗,方可离开。 7.严禁烟火,凡在禁火区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8.非本人负责的机械设备、容器、仪器、管道阀门及工具不许擅自乱动。 9.非电器工作人员严禁拆解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未经车间批准非值班人员禁止入变、配电室。 10.高两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安全防护。

11.一切检修工作都必须挂检修提示牌,检修电器应填写电气工作票。机械运转中禁止修理,禁止用抹布和棉纱擦拭运转设备。12. 13.一切岗位人员应掌握“四懂四会”知识,熟练防毒面具和消防设 施的使用方法。 14.禁止由窗户、楼梯口、高空往下抛掷杂物。 15.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不得加锁,放置应 易于拿去,并设置显著标志,发现火灾立即通知调度室和消防队。 16.凡转动设备必须加装安全防护罩。 17.任何人不准在机械上站立,停留或放置杂物。 18.非有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起重工作的场所; (2)正在转运的设备附近; (3)有毒气体范围内及腐蚀性液体管道容器下; (4)动火工作的场所; (5)高空作业的地点; (6)处于事故状态的场所。 19.特殊工种和要害岗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安环部登记备案才能调用。 20.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及标志损坏时应及时报告。 21.易燃、易爆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2.严禁带儿童进入生产作业岗位。 23.各类运动机械在行进中,禁止人员上下。 24.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入(巡检、检修、

电池返修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917 电池返修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规程范本 编号:YTO-FS-PD917 2 / 2 电池返修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上班时应穿戴好工作服、防护眼镜和手套。 2在敲打电池壳盖时,应注意物体飞出方向人员和物品的安全,以防伤人害物。 3如两人取极板时应互相配合协作,以防脱钩和极板壳盖压脚。 4焊极组时应遵守焊组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电源接线、夹头等有否松动完好,拖线长度不超过6米,不跨越通道。并注意缓慢切割,切屑飞出方向严禁站人,防止切割壳体时飞出碎体伤人。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叉车蓄电池连接和充电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蓄电池连接和充电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叉车蓄电池的连接和充电~保障在作业过程中人员以及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现用型号的叉车蓄电池充电机, 2. 操作规范 2.1 本充电机仅用于牵引式蓄电池~即液态铅酸蓄电池,PzS,充电~可选择带AEM系统, 2.2 蓄电池的连接和充电 2.2.1 连接不当会有爆炸的危险~连接前请核对蓄电池型号和充电机编号。 2.2.2 充电时会产生爆炸性气体~请打开蓄电池和叉车盖子~再进行充电。 2.2.3 禁止在充电机附近吸烟~对蓄电池操作时~请远离明火和火花。 2.2.4 连接充电机和蓄电池插头,充电机延时8秒钟后自动启动。LED指示灯“ON”亮~LCD显示当前充电电流。按下“INFO”按钮~可以显示另外实时信息:蓄电池电压、充电实时数、充电时间。 2.2.6 根据实际应用和环境情况~必须定时监控充电过程。 2.2.7 充电机电 路板上的微处理器会时刻监视充电过程~并计算总的充电安时数~以决定在正确的时间终止充电。 2.2.8 当蓄电池完全充满后~充电机会自动停止充电。LED指示灯“100%”亮 ~LCD显示“charge end”,充电结束,。 2.2.9 充电结束后~如果蓄电池仍然与充电机保持连接~蓄电池会定时得 到维护充电和均衡充电。 2.2.10 充电机每隔8小时自动启动8分钟~用于给蓄电池自动维护。LCD显示“refresh charge”,恢复充电,~LED提示灯“100%”和“ON”同时亮。

2.2.11 自动均衡充电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自动启动~均衡充电持续约2小时 ~LCD显示“equalizing”(均衡): a.在正常充电开始后20小时蓄电池与充电机仍然保持连接, b.在最近15次充电中没有启动过, c.有5次充电没有到达放气点电压。 2.2.12 手动均衡充电可以在充电过程中按“ ”键启动。均衡充电在到达100% 后1小时自动启动。LCD显示“manu equalize”(手动均衡)~LED指示灯“100%” 和“AL”亮。 3(手动均衡充电导致过量充电的危险性 3.1 不可每天使用手动均衡充电~否则会导致蓄电池过充电~缩短蓄电池寿命, 3.2 以下时机可使用手动均衡充电功能, a.叉车,蓄电池,日常使用频繁的~没机会按受均衡充电维护时~可 每星期启动一次手动均衡充电, b.在天气寒冷或者使用时间较长以及因使用不正确所导致的蓄电池容 量下降~可以每星期启动一次手动均衡充电, 3.3 因使用时间过长或者使用不当引起蓄电池严重硫化、容量下降较多的情况下~请联系设备主管~并向厂家咨询使用脱硫充电功能。切勿自行操作。 4. 显示/STOP按钮 4.1 LED指示灯“ON” 蓄电池充电中~LCD显示当前充电电流 LED指示灯“80%” 到达放气点电压~LCD显示当前充电电流 LED指示灯“100%” 充电结束~LCD显示charge end LED指示灯“Fault” 错误~LCD显示当前错误描述和错误代码

蓄电池运行和维护规程

DL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 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装置、微机监控器)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适用于电力系统各部门直流电源的运行和维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900.11-1988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2900.33-1993 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DL/T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3 名词术语 名词术语除按引用标准GB/T2900.11及GB/T2900.33中的规定外,再增补以下名词术语: 3.1初充电 新的蓄电池在交付使用前,为完全达到荷电状态所进行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工作程序应参照制造厂家说明书进行。 3.2恒流充电 充电电流在充电电压范围内,维持在恒定值的充电。 3.3均衡充电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现象,使其恢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 3.4恒流限压充电 先以恒流方式进行充电,当蓄电池组电压上升到限压值时,充电装置自动转换为限压充电,至到充电完毕。 3.5浮充电 在充电装置的直流输出端始终并接着蓄电池和负载,以恒压充电方式工作。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在承担经常性负荷的同时向蓄电池补充充电,以补偿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组以满容量的状态处于备用。 3.6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存放中,由于自放电,容量逐渐减少,甚至于损坏,按厂家说明书,需定期进行的充电。 3.7恒流放电 蓄电池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值始终保持恒定不变,直放到规定的终止电压为止。 3.8容量试验(蓄电池) 新安装的蓄电池组,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将蓄电池充满容量后,按规定的恒定电流进行放电,当其中一个蓄电池放至终止电压时为止,按以下公式进行容量计算: C=Ift(Ah) 式中C -蓄电池组容量,Ah; If_-恒定放电电流,A; t -放电时间,h。

全套管钻机 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大全 全套管钻机安全操作规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二、安装钻机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安装工艺及指挥信号,并... 一、钻机安装场地应平整、夯实,能承载该机的工作压力;当地基不良时,钻机下应加铺钢板防护。 二、安装钻机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下进行。安装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安装工艺及指挥信号,并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三、与钻机相匹配的起重机,应根据成桩时所需的高度和起重量进行选择。当钻机与起重机连接时,各个部位的连接均应牢固可靠。钻机与动力装置的液压油管和电缆线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连接。 四、引入机组的照明电源,应安装低压变压器,电压不应超过36V。 五、作业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机各部外观良好,各连接螺栓无松动。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符合规定,无渗漏现象。 (三)各部钢丝绳无损坏和锈蚀,连接正确。 (四)各卷扬机的离合器、制动器无异常现象,液压装置工作有效。 (五)套管和浇注管内侧无明显的变形和损伤,未被混凝土粘结。 六、应通过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内燃机,并怠速运转逐步加速至额定转速,按照指定的桩位对位,通过试调,使钻机纵横向达到水平、位正,再进行作业。 七、机组人员应监视各仪表指示数据,倾听运转声响,发现异状或异响,应立即停机处理。 八、第一节套管入土后,应随时调整套管的垂直度。当套管入土5m以下时,不得强行纠偏。 九、在作业过程中,当发现主机在地面及液压支撑处下沉时,应立即停机。在采用30mm厚钢板或路基箱扩大托承面、减小接地应力等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十、在套管内挖掘土层中,碰到坚硬土岩和风化岩硬层时,不得用锤式抓斗冲击硬层,应采用十字凿锤将硬层有效地破碎后,方可继续挖掘。 十一、用锤式抓斗挖掘管内土层时,应在套管上加装保护套管接头的喇叭口。 十二、套管在对接时,接头螺栓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扭矩,对称拧紧。接头螺栓拆下时,应立即洗净后浸入油中。 十三、起吊套管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吊装,不得用卡环直接吊在螺纹孔内,亦不得使用其他损坏套管螺纹的起吊方法。 十四、挖掘过程中,应保持套管的摆动。当发现套管不能摆动时,应采用拔出液压缸将套管上提,再用起重机助拔,直至拔起部分套管能摆动为止。 十五、浇注混凝土时,钻机操作应和灌注作业密切配合,应根据孔深、桩长适当配管,套管与浇注管保持同心,在浇注管埋入混凝土2~4m之间时,应同步拔管和拆管,并应确保浇注成桩质量。 十六、作业后,应就地清除机体、锤式抓斗及套管等外表的混凝土和泥砂,将机架放回行走的原位,将机组转移至安全场所。 总经理助理职责董事会秘书职责辅导员工作职责

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对蓄电池进行任何的操作前必须保证将车辆停好,并 使之处于安全位置。 1 维护人员 蓄电池的充电、维修、更换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人员 来操作。在准备操作之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包括操作 手册、补给准备以及充电要求。 2 防火保护措施 在操作蓄电池时,现场严禁吸烟和明火。储存蓄电池 及充电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最少应保持2米以上的距 离,放置蓄电池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并配有消防设施。 3 蓄电池的维护 1) 每个单元电池上的螺母须保持干燥、清洁,每个接

线端和电缆线端须拧紧并用刷子涂上干净的油脂,以防止腐蚀。蓄电池裸露的接线端和接线柱必须用一个防滑的绝缘盖来盖住。 2) 每两个单元电池的电缆线应接触良好。检查每个极柱的螺母是否松动或滑牙,一旦出现,必须拧紧。 3) 保持蓄电池表面的清洁与干燥。充电完成后,应用棉线纱或刷子将溅出的酸迹擦干净,必要时可用潮湿的毛巾擦干净。 4) 蓄电池应避免过充电和过放电,同时快速充电和充电不足也应当禁止。否则有可能影响蓄电池的寿命。 5) 导电物体禁止放在蓄电池上面(包括金属的工具),否则有可能引起电池短路,甚至爆炸。 6) 禁止任何有害的液态或固态的物质溅到蓄电池表面。当使用密度计或温度计时,其表面应干净,不许有任何杂质。7) 放完电的蓄电池应及时充电,拖延时间可

蓄电池充放电作业指导书资料

受控 Q/JD 受控编号:D / 21 版本号:A 版0号 嘉兴电力局企业标准 Q/JD403067—2003 2003-06-25发布2003-07-01实施 嘉兴电力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和权限 (1) 3.1工作负责人职责 (1) 3.2工作班成员职责 (1) 4 人员技能和劳动组织 (1) 5 工作程序 (1) 5.1工作准备 (1) 5.1.1指定工作负责人 (1) 5.1.2了解设备情况 (2) 5.1.3准备工具和测量设备。 (2) 5.2履行开工手续 (2) 5.2.1危险源、危险点预控 (2) 5.2.2环境因素预控 (2) 5.2.3交代安全措施 (2) 5.3作业流程图 (2) 6 作业内容及要求 (3) 6.1静态放电 (3) 6.2注意事项 (4) 7 记录 (4) 8 修订记录 (4) 附录A (5)

前言 根据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7.5.1条和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第4.4.6条、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中第4.4.6条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旨在指导嘉兴电力局蓄电池充放电作业的工作程序,确保蓄电池充放电操作正确和试验结果准确。 本标准的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嘉兴电力局贯标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修试工区 本标准的管理归口单位:生技处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章寿松、沈一辛 本标准的主要审核人:言伟、韩中杰 本标准的批准人:朱维政

建筑工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全套)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各种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各类机械操作工及其它工种在操作各类机具时应严格遵守所操作机械和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2、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民工等),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酒后操作。 3、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进行本工种独立操作,非特殊工种持证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施工。 4、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牢帽带。禁止穿拖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操作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件宝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6、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完好后方可使用。 7、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生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工作运转中进行检查和修理。 8、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各类施工机械应由持证机操工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无证操作,不得操作与工种无关的机具和机械。 9、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0、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1、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2、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13、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下端都应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梯下应有专人监护,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所有使用人字梯和单面梯在2M以上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好标准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生根可靠。 14、作业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蓄电池充电操作规程上.docx

蓄电池充电操作规程 1.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1.起动用蓄电池有时由于蓄电池大量放电、或长期存放导致电池亏电,因此应定期从设 备上拆下蓄电池,在充电间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 以提高其使用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进入冬天时最好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1.2.充电前应先用万用电表测量电池的电压并进行记录,以便根据各电池的亏电情况确定充电 方案。 1.3.检查交流电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电源应为220V, 50Hz 交流电。 1.4.先接蓄电池,将充电机“ +”极接至蓄电池“ +”极,充电机“ -”极接至蓄电池“—”极 接线柱上,注意防止负载短路。 1.5.选择充电电压。若充电电池为12V,则电压选择档应旋转到12V档,若充电电池为24V,则 电压选择档应旋转到 24V 档,不得选错,否则将损坏充电机或蓄电池。 2.充电操作: 2.1. 初充电、补充充电常采用恒流充电(恒流充电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始终以一定 不变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其优点是充电比较完全,但是后期电流几乎全部被消耗在水的分解和热的发生上)。补充充电电流为(如60Ah蓄电池用 6A),充电时间为 3~ 5 h,或根据存放时间长短确定充电时间。 2.2.维护充电常采用恒压充电(恒压充电是始终以一定不变的电压对电池进行 充电,其优点是气体产生很少,耗水量小,存在充电不完全的缺点。单体电压通常设定在~(12 V电池为~ V,6 V电池为~ V),直到充足电为止)。 2.3.将充电机电流选择档位调至最低档位。 2.4.确保红、黑夹没有接触才可以通电,否则会造成短路并损坏机器; 2.5.充电采用二步充电法: 2.5.1.即第一步采用充电至12 V电池为~V,6 V电池为~V时。转入第二步充电,第二 步充电采用至充电结束。 2.5.2.接通220V电源,逐档调节充电电流,至最大充电电流,进行第一步充电。 即:对于 12V,54Ah 电池其充电电流为 =, 对于 12V,150Ah 电池其充电电流为 =15A 2.5. 3.当电池电压达到~时,转入第二步充电,第二步充电最大电流为。 即对于 12V,54Ah 电池其充电电流为 =,

蓄电池运行规程

蓄电池运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程的基本目的是: 1.保证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设备(包括充电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 2.保证发电厂、变电所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 3.保证蓄电池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 第2条发电厂、变电所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维护人员、发电厂主控制室的电气值班人员和局、厂科室(或工区),分场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均须熟悉和贯彻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第1条所述的目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发电厂和变电所使用的固定式铅蓄电池(酸性蓄电池)及其充电设备。 第4条固定式的蓄电池组应安装在专用的蓄电池室内,电压为24~48伏的蓄电池组可以安装在通风的柜子内。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得设置在同一室内。 第5条蓄电池室的入口应有一小套间,套间的门都向外开。 第6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存放硫酸、隔板及为调制电解液用的备品的专用房间(或利用套间)。 第7条蓄电池室的墙壁、天花板、门、窗框、通风罩、通风管道内侧、金属结构、支架及其他部分皆应涂以防酸漆。 蓄电池室的地面应耐酸(用磁礴、沥青或其他耐酸材料均可)。 第8条蓄电池室的窗户上应安装毛玻璃或涂有带色油漆的玻璃,以免阳光直射在电池上。 第9条蓄电池室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并至少应有一灯接在事故照明母线上。开关、插座及保险器应装置于蓄电室外,照明线应用耐酸的绝缘导线。 第10条蓄电池室应安设抽风机,其空气的需要量可由于式决定: 式中: I充电--最大充电电流; n--蓄电池组的电池个数。

要同时自室内上部和下部抽气,如果棚顶被大梁分成数个格子,则每个格子的气体都要能被抽出。 第11条通风系统应有独立的排气管,不可将通风道引至烟道中或导入建筑物总通风系统中,进风口应装设空气过滤设备。 第12条蓄电池室的取暖设备应装设在蓄电池室外,经风道向室内送入热风。在室内只允许安装无接缝的或者捍接的并且无汽水门的暖气设备。 如果采用电炉时,应采取措施对产生火花部分加以密闭,并在充电时停用。 取暖设备与蓄电池的距离不应小于750毫米。 第13条蓄电池室附近应有上下水道。蓄电池室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便于排水。 第14条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适当的温度(10~30℃),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在没有取暖设备地区,如在设计蓄电池容量时,已考虑了允许的降低容量。则最低温度可以低于 +10℃,但不得低于0℃。 第15条为了便于运行人员通行,蓄电池室内应有走道,若在走道两侧均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1米以上,若只一侧装有蓄电池时,则走道宽度应在0.8米以上。 蓄电池导电部分间的距离,当其二部分间的正常电压(非充电时)超过65伏但不大于250伏时,不应小于0.8米,电压超过250伏时,则不应小于1米。 第16条相邻裸导线间(指由蓄电池引出的母线),以及导线与建筑物或与其他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毫米。 母线支持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米。绝缘子、绝缘子附属品及母线连接器等,无论在电气上和机械上,都应能耐住酸蒸气的长期侵蚀。 裸导线在支持瓶上固定时,绑线应采用铜线(铜裸导线时)或镀锌铁线(铁裸导线时)。 裸导线的支架不需要接地。 第17条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清洁。 第18条蓄电池室应备有下列仪表、用具、备品和资料; 1.仪表: 测量电解液比重用的比重表 测量电解液温度用的温度表 测量蓄电池电压用的直流电压表(0~3伏) 2.用具: 充注电解液的玻璃缸和漏斗

安全操作规程完整版

安全操作规程 机组操作期间,提高安全意识,精心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者要熟悉了解操作规程,不能误操作。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要认真阅读操作手册中的安全说明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以下是简要记述的最重要的安全说明。 1.标志“注意” 机组在相关区域贴有安全警示牌,以期引起操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机组是依据目前的工艺要求所制定的安全规程,操作人员应该严格认真的执行。 2.机组安全管理 机组操作手册保存在现场随时可以拿到的地方。 开车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操作手册,特别是“安全”章节。尤其是偶而在这个机组工作的人员(比如开工和维护人员)。 除了这本操作手册,也应阅读一般有效的规程和其它有关预防事故的规定。 也可能涉及一些强制规定,如:接触危险物质,穿戴好防护品(如处理酸、碱液时)。 如果必要,操作手册为了考虑生产的特殊性可以改动。 所有机组、机械上的安全说明和危险警报必须能看到并保持清楚。 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工作是否按安全规程工作,是否留意危险警报,是否持有操作手册。 不能在机组设备上改动或重新改制或添加零件,这可能会危及安全。这一点也适用于安全装置和安全阀的安装和调整以及支撑件上的焊接。 不能随意的改动控制系统中的程序软件。 备件必须与制造商的技术要求相符,原始备件通常有保证。 即使快到了试验检查的最后期限,也要按操作手册中列出的(规定)执行。 执行维护工作,应具备足够的工作条件和防护用具等。 要使大家都知道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 要注意可能性的火灾警报和灭火。

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 建议向操作人员上急救课程。 4操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选择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并具有一定的操作常识和文化素养热爱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开车、维护和维修工作。 明确机组操作责任,有权抵制他人违反安全规程的指令。 被培训的人员、或受过一般培训过程的人员只能在有经验的人员的指导下在机组上工作。 工作在机组电气设备的人员要根据电气工程师编写的电气技术规程或在电气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 燃气设备(燃气消耗设备)上的工作只能由受过特殊培训的人员完成。 5正常操作 避免出现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操作方式。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组设备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只有在所有保护装置,安全装置如保护栏、紧急跳闸装置、吸音器、排泄设备等都有并处于操作状态,才能操作机组设备。 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不要把手放入运行的机器或两个旋转机器部件,旋转锟子之间。 操作期间严谨打开所有的罐、炉门、人孔、盖等。如果特别需要,要穿戴防护用具,打开时,废气排出,可能会接触到腐蚀性或有毒物质。 打开盖之前,相应的罐子应该排空,罐要冷却下来并做气体检测试验,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 每班检查设备一次用肉眼检查其外貌是否有损坏,如有变化立即报告(包括操作习惯的变化),如果必要,立即停车检查并采取安全措施。 一旦出现错误运行,立即断开设备并采取安全措施,立即消除危害。 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设备的启动和关闭及控制。 机组设备开工前,要保证设备启动时无人处在危险之中。 6服务与维护 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制定维护和检查的时间,以及设备的使用期限。包括设备零部件更换及相应的资料。这项工作只能由专业人员完成。

电瓶叉车充电安全操作规程

电瓶叉车充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公司电瓶叉车数量多,充电较频繁,为搞好充电时的安全管理,防止充电时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电瓶叉车充电时的安全管理 三、细则 1、一般安全要求 1.1、充电房安全设计符合要求,防曝设施要健全,通风设施要良好,防止氧气、氢气输出超量,引起火灾。 1.2、充电房及周围禁止吸烟,严禁从事明火作业,如确实有需求,需停止充电作业2天以上并对充电设施转移方可作业。 1.3、做到充电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电压、电流、电液比重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充电房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且完好可用。 1.5、充电房周围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质,需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且确保有适当的间距。 1.6、充电结束后,应先关闭电源,再去掉电瓶夹子。 1.7、充电机操作者应具体到专人,不经领导同意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充电作业规程 2.1作业前 2.1.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2.1.2必须穿戴好耐酸个体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及规定的其它防护用品。 2.2作业中 2.2.1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2.2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2.2.3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时应暂停充电。 2.2.4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2.2.5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2.2.6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2.2.7向电瓶内装电解液时,工作人员需戴防护用具,须小心谨慎,防止满液或溅出。 2.2.8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做好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倒入下水道,而造成污染。 2.2.9充电结束应放好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导线接头位置,防止错接引起燃烧。

蓄电池日常维护与检修规程2017.08.08

海志胶体蓄电池维护与检修规程(2016) 一、检修周期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对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以后每隔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标称电压为12V的蓄电池,以后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3年以后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二、检修试验项目 ①极性检测:用万用表检查每个蓄电池极性,如有极性错误应立即纠正。 ②开路电压试验:蓄电池组在环境温度15℃~35℃的条件下,完全充电后并静置24小时,测各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对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值差异不大于0.03V。对标称电压为12V的蓄电池,开路电压最大最小值差异不大于0.1V. 3、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①阀控蓄电池组的全核对性放电试验: 应断开负荷,在环境温度为5℃~35℃范围内,将蓄电池组完全充电,静置1~24小时,待蓄电池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开始放电,放电过程中温度保持基本稳定。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组放电前的温度与开路电压、开始放电时的端电压和放电电流。蓄电池温度是指放电开始槽外壁中心的温度。建议使用专用蓄电池放电仪进行放电,蓄电池组放电过程中,其10h率放电电流I10的电流波动不得超过±1%。蓄电池组放电期间,每一时间间隔,应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蓄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其测量时间间隔:10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时间间隔为1h。在放电末期要随时监视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的准确时间。 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10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放电终止电压为1.8V,标称电压为12V的蓄电池10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放电终止电压为10.5V,整组蓄电池中任意一只蓄电池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 ②新装蓄电池组的检验: 对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10h率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即以I10电流放电10小时,2V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8V,12V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0.5V(如果第一次充放电试验就达到额定容量的100%,则不必进行后两次试验)。 ③正常运行的蓄电池组的定期试验:

碎石加工厂全套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碎石加工厂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2、振动喂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3、颚式破碎机操作规程 4、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 5、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6、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7、陶瓷过滤机操作规程 8、压滤机安全操作规程 9、圆锥破碎机的操作规程 10、振动筛的操作规程 11、装载机操作规程 11、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 12、汽车司机(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3、装载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5、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6、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办公室员工安全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新入厂的职工,必须经过本厂、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本厂同意并派专人带领方准进行参观。 2、凡在本厂区域内的人员,必须遵守所设安全警示牌、提示牌的规定。 3、进入作业场所,必须穿戴好该作业场所规定的劳动保护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4、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场所、设备、仪表工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严禁酒后上岗和班内饮酒,工作中禁止打闹、睡觉和脱岗。 6、工作中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生)事故,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7、设备禁止带病运转,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禁止私自拆除。电器设备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8、设备运转中,禁止进行注油、清扫、修理等工作,禁止隔着传动部位传递工具物品。 9、禁止在危险场所逗留、休息,禁止身体触及带电设备或带电体。 10、行驶的机械设备禁止攀登和上下。 11、禁止擅自关闭现用状态的电、油、风、水开关或阀门,工具仪表禁止乱动。 12、发现架空线断落地面或悬高不足8米内,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报告。 13、发现有人触电,首先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挑离带电体后,才能进行抢救。 14、登高2米以上的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工具、材料必须用绳索上、下,并扎捆牢固。登高不足2米或在大于30度以上坡面作业也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电池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73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池的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正式样本

电池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电池属高度易爆危险物品,电池液是腐蚀液体,易污染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电池的使用: ?严禁私自拆卸电池或放电,禁止烘烤电池。 ?使用现场如发现有电压低,电量不足,保险烧坏等问题时,请将电池发回公司,由公司联络供应厂家修理。 ?无论是新电池还是使用完了的电池,严禁将其正负极短路。 ?如发现电池漏液,要立即将电池与人和仪器隔

离。 ?如发现电池的接头,十芯自锁接头或D型15针接头有损坏时,禁止私自拆换,请将电池接头用绝缘胶布包好,发回公司,由公司联络供应厂家修理。 ?电池使用现场请做好使用记录,认真填写《GMWD仪器电池测试单》。 二、电池的检测: ?检查时要轻拿轻放,并保护好电池接头,不能损坏接头,也不能让接头的各针短路。 ?注意确认电池接头是否完好,十芯自锁接头和D型15针接头不能有损坏或断针现象,电池上下接头不能有松动,电池的扶正环是否完好,“o”圈是否完好。 ?将电池与测试盒接通,用万用表检测电池的导

铅酸蓄电池充电安全操作规程

铅酸蓄电池充电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1.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胶围裙,穿胶鞋。 1.2.提前做好中和溶液(碳酸钠溶液),以防电解液灼伤时使用。 1.3.由于蓄电池大量放电、或长期存放导致电池亏电,因此应定期从设备上拆 下蓄电池,在充电间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以提高其使用可靠性,延长使用寿命。进入冬天时最好进行一次补充充电。 1.4.充电前应先用万用电表测量电池的电压并进行记录,以便根据各电池的亏 电情况确定充电方案。 1.5.检查交流电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电源应为220V,50Hz交流电。 1.6.先接蓄电池,将充电机“+”极接至蓄电池“+”极,充电机“-”极接至 蓄电池“—”极接线柱上,注意防止负载短路。 1.7.选择充电电压。若充电电池为12V,则电压选择档应旋转到12V档,若充电 电池为24V,则电压选择档应旋转到24V档,不得选错,否则将损坏充电机或蓄电池。 2.充电操作: 2.1.初充电、补充充电常采用恒流充电(恒流充电是在一定的时间段始 终以一定不变的电流对电池进行充电,其优点是充电比较完全,但是后期电流几乎全部被消耗在水的分解和热的发生上)。补充充电电流为0.1C20A(如60Ah蓄电池用6A),充电时间为3~5 h,或根据存放时间长短确定充电时间。 2.2.维护充电常采用恒压充电(恒压充电是始终以一定不变的电压对电 池进行充电,其优点是气体产生很少,耗水量小,存在充电不完全的缺点。单体电压通常设定在2.3~2.4V(12 V电池为13.8~14.4 V,6 V电池为 6.9~ 7.2 V),直到充足电为止)。 2.3.将充电机电流选择档位调至最低档位。 2.4.确保红、黑夹没有接触才可以通电,否则会造成短路并损坏机器; 2.5.充电采用二步充电法:

加油站全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油站规章制度目录 服务规范目录1………………………………………………………………………加油站文明服务公约2……………………………………………………………………………加油站员工守则3……………………………………………………………………加油站规范化礼貌用语4…………………………………………………………………………………加油站忌语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5………………………………………………………………………加油站加油操作须知6…………………………………………加油站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安全制度、安全职责7………………………………………………………………………………安全管理制度8……………………………………………………………加油站防火安全检查管理制度9………………………………………………………………………………消防管理制度10…………………………………………………………………………….明火管理制度11…………………………………………………….加油站质量、计量和损溢管理制度12…………………………………………………………….加油站票证、现金管理制度13…………………………………………………………….加油站记帐、登统管理制度14……………………………………………………………….加油站设备维修管理制度15………………………………………………………………….加油站值班、巡查制度16……………………………………………………………….加油站站客站貌管理制度17……………………………………………………………….加油站油品接卸管理制度18…………………………………………………………………………….物价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职责目录19……………………………………………………………………………站长安全职责20…………………………………………………………………班长(领班)安全职责21…………………………………………………………………员工安全职责岗位职责22……………………………………………………………………………站长岗位职责23…………………………………………………………………班长(领班)岗位职责24…………………………………………………………………………安全员岗位职责

电瓶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叉车用油、泄漏、变形、松动情况,否则会缩短其寿命,甚至叉车事故发生。检查蓄电池时严禁火花 3.严禁带人行驶、高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手机通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应调整好座椅位置,便于手脚操作。 5、运行前要检查刹车系统有效性和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如发现缺陷就在运行前处理完善后再操作;打开电源前,切勿踩下加速踏板或操作操纵杆、方向开关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6、搬运货物时不允许用单个货叉运转货物,也不允许用货叉尖端去挑起货物,必须是货叉的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货叉上。 7、叉车操作要平稳、准确,禁止急刹车,急转弯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8、严禁货叉上站人、载人运行。 9、对于尺寸较大的货物要小心搬运,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的货物 10、定期检查蓄电池电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来检查电池电解液 11、电源电量不足时(叉车电压表指示低于40V),禁止继续载货使用,此时应该空车驶到充电机位置给叉车充电。 12、充电时,先断开叉车工作系统与电池的连接,再将电池与充电机连接,再连接充电机与电源插座,开启充电机。 13、通常情况下,智能型充电机无需要人工干预,非智能充电机,则可以人工调整充电机输出电压与电流值,通常电压输出值比电池标称电压高10%即可,输出电流应该设定为电池额定容量的1/10左右。(我车间所用电瓶额定容量为 580Ah/5hr额定电压48V;充电机输出电压为65V、电流55A) 叉车各项安全要求 (一)、检查车辆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及电池电压等。 2.检查液压、刹车系统是否漏油。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

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485-12 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瓶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电瓶充电工属于特种作业电工人员,应执行GB 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标准》持证上岗。 2.2电瓶充电工必须掌握本作业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 2.3作业前 2.3.1应检查电源的接零(地)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导线、仪表、开关等正常完好。 2.3.2必须穿戴好耐酸个体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及规定的其它防护用品。

2.4作业中 2.4.1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始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等物件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2.4.2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发生火花;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2.4.3充电时的电压、电流不允许超过工艺规定值,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时应暂停充电。 2.4.4充电时应按顺序操纵各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的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 2.4.5充电场所严禁烟火,并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充电过程要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2.4.6电瓶充电后,必须经过1-2小时方可将电瓶盖子盖好,以防气体将电瓶爆破。 2.4.7配制稀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硫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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