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考核情况及整改方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考核情况及整改方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考核情况及整改方案

陵川县2018年度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考核情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考核时间:2018、06、26-2018、07、12 全县十二乡镇

考核情况:在孕产妇健康管理中,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真实性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十二乡镇较去年下半年整改情况良好,乡镇卫生院对村医的培训工作切实开展,各类资料完整;大部分乡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达能到85%以上;产后访视包能及时运用到工作中,产后访视真实性较去年有所提高。但在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比如:部分乡镇卫生院无工作场所,基础设施不到位;纸质档案填写漏项、空项多有发生,村卫生室对异常检查结果情况未进行分类,不能做出对症指导,电子档案不能及时录入;部分乡镇卫生院由于村医技术水平有限,对高危妊娠五色管理认识不足,不能更好的进行分类管理;对长期居住外地人员不能完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亮点:1.崇文镇卫生院开展高危妊娠五色管理,对异常做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进行转诊。

2.部分乡镇卫生院将产后访视留有相片纳入考核范围,在前半年的工作中均留有图片资料,工作痕迹清晰。

存在问题:1.秦家庄乡鲁山村无工作职责、计划。

马圪当卫生院无工作计划。

2.秦家庄乡卫生院、马圪当卫生院、夺火乡卫生院无工作场所;六泉乡卫生院设有妇保科但科内无检查床。

3.马圪当乡卫生院无第二季度培训资料。

4.马圪当乡、六泉乡卫生院无孕产妇死亡登记。

5.古郊乡、平城镇、西河底镇在孕产妇花名及系统管理登记薄中早孕建册填写不正确(显示2-3个建册时间);崇文镇高危妊娠登记不正确(如黄色高危标识填写在了孕产妇死亡一栏里);马圪当乡卫生院未登记孕妇,产妇仍有部分未填写,部分项目不完整。

6.礼义镇早孕建册率未达到85%。早孕建册率不达标。

7.崇文镇,秦家庄乡,西河底镇产后访视率不达标,未控制在出院后一周内。

8.夺火乡、西河底镇、潞城镇、崇文镇、马圪当乡手册中:产妇产后访视内容填写不规范(如产后10天宫底耻上二指等),新生儿体重不正确(如出生体重3200g,产后10天体重3800g等)。杨村乡卫生院一份手册中产后访视只有产妇信息无新生儿信息;秦家庄乡卫生院无产后访视,无42天访视,秦家庄乡鲁山村3份纸质档案中2份无产检记录。

9.礼义镇、秦家庄乡、附城镇、夺火乡、西河底镇、杨村镇、六泉乡、潞城镇共同为:纸质档案中辅助检查未按照手册中填写完整,部分存在漏项、缺项现象,并且异常未进行分类,未做出相应指导;古郊乡卫生院部分手册产检次数不够导致纸质档案无法填写;崇文镇部分手册中无一项辅助检查结果,产检次数不够。

10.礼义镇东街卫生所抽取8份档案3份无电子档案。秦家庄乡抽取3份均无电子档案。

11.潞城镇卫生院第1次产前检查记录辅助检查没有填写(与化验单时间不符)

12.秦家庄乡北坡村卫生室少一份孕产妇档案,无孕产妇花名及系统管理登记。

13.孕圪当乡卫生院有一份孕产妇无纸质档案。

整改意见: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填写孕产妇手册,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严禁有空项缺项的发生。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及村医的培训和督导力度。

3.对孕产妇系统花名及系统管理登记簿的填写做到认真,规范,特别是早孕建册时间。

4.根据孕产妇保健手册内容规范填写孕产妇健康档案,及时录入电子档案,保证档案与手册内容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5.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学习,使乡镇妇幼专干与村卫生室人员能及时进行分类及指导,并且做好转诊工作。

6.加大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宣传及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村医的优势,做到及时有效的宣传。

7.部分乡镇卫生院尽快设置检查场所,配备检查设备。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标准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

(完整word版)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 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 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 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

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8.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

2019年半年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督导整改报告.docx

2019年半年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督导整改报告 2019年半年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督导整改报告 针对这次县级督导考核,我院将妇幼存在问题整改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孕产妇健康管理 1、本次抽查10人,2人未早建,早孕建册率80%; 2、2人未按要求完成频次产检及辅助检查,健康管理率80%; 未完成系统管理, 3、5人否认**卫生院42天健康复查,1人否认早孕建册,真实性40%,7人未规范管理及记录,规范性30%; 4、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材料不规范。 5、村级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册:无现孕妇女信息,现孕妇女信息底数不清。 6、妊娠风险管理登记本村级台账未见现孕妇女信息, (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1、抽查档案13份,健康管理10人,健康管理率76.92%; 2、抽查档案12份,5人未完成系管,系管率58.3%; 3、9份未完善个人信息,严重缺项,2人未完成体检; 4、未见2019年营养个案。 5、村级0-6岁儿童花名册及0-6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册0-6岁儿童花名册未标识儿童流动状态,不掌童儿通动态,儿童底数不清;

未及时填写0-6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册,儿童体检底数不清。 二、整改情况: (一) 孕产妇健康管理 1、已在公共卫生例会上督促各村卫生员加强孕产妇面访服务,确保与孕产妇面对面宣传健康知识,务必让孕产妇知道早孕建册及做相关辅助检查反应出的相关疾病的知识重要性。 2、已督促村卫生员前来卫生院完善村级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册及妊娠风险管理登记本村级台账,及时摸清现孕妇女底数。 3、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加强培训,对产后42天产妇进行产后健康复查进行实际操作,而不止于询问。 4、工作计划材料已整理规范。 (二)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通过公共卫生例会对村卫生员进行培训指导和业务人员下村督导核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均得到提升。 2、已对健康档案进行整改,查缺补漏。 3、已制定营养包个案。 4、已对村级0-6岁儿童花名册及0-6岁儿童保健管理登记册0-6岁儿童花名册标识儿童流动状态,及时进行更新,掌握儿童动态。 5、已通知村卫生员通知已到体检时段的儿童到卫生院进行体检。 **镇中心卫生院 2019年8月12日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根据《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村级卫生所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乡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卫计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乡级卫生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市妇幼计生中心应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 (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 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 (一)市妇幼计生中心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二)对孕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次,并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试题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试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2016年大桥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测试题 姓名:科室:成绩: 一、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新生儿出院后一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2、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健康教育。() 4、对于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等高危儿,应专案登记管理,随访至 2 周岁。()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中,婴幼儿在 6-8月、12月、24月龄时应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6、2014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中,新增加的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考核指标是高危儿及营养性疾病儿童管理率。() 7、新生儿访视时发现体重不增和增长缓慢,应及时转上级医疗保健单位就诊。() 8、新生儿访视率的分母为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学龄前儿童每年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 10、学龄儿童每半年提供1次健康服务。() 11、对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12、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1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是指:妇女从怀孕到产后42天的保健服务。() 14、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1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16、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婴儿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17、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18、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19、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20、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 二、单选题(20题,每题3分,共60分) 1、以下哪种不属于高危新生儿() A.出生孕周35周 B.出生体重4000克 C.血清胆红素dl D.先天性腭裂 2、儿童健康指导内容不包括:() A.母乳喂养 B.中医保健 C.口腔保健 D.体格检查 3、新生儿期是指:()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 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 (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 (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

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考核、督导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存在的问题 1、新生儿家庭访视表存在缺漏项。 2、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第二页) 还有人把体检结果填到项目栏,项目栏只要求填新生儿出生体重、出生身长。 3、存在逻辑错误:比如新生儿的呼吸60次/分,心率 80次/分。希望你们把各项正常值复印分发给各村卫生室保健人员,希望以后不要再看到这种错误。 4、前囟大小,希望实际测量一下,不要每个人都是 一样的,并且都是按比例缩小。 5、体检后没做健康评价。 6、儿童保健手册无家长的签字认可,请各卫生所把该补的把家长签字不了。 7、儿童保健手册无儿童姓名,且儿童姓名每页都要填写,不得空。 7、有的卫生所月龄与日期都还在推错。满月、3、6、 8、12月龄体检随访均儿童出生那一天的日期,填写的太死、不符合实际。 9、儿童保健手册中6-8月龄、18月龄、30月龄无儿童血红蛋白化验单。

10、有的卫生所上面检查入户随访过不了关。请各家吧该做的工作尽量落到实处。 11、儿童基础知识掌握的差,具体反映在表格填写的错误中。(某家2岁的儿童腰围18厘米,臀围27厘米。5岁的儿童血压130) 12、实践最重要。 二、台帐上存在的问题 1、还有几家没有做小结。 2、高危儿的慨念不清,跟孕产妇高危因素混为一谈。 哪些是高危儿,台帐上都有,希望对照台帐把该登的都登上,不该登的不要登。儿童高危因素只管理了“出生地低重”以后在像这样就视为高危儿童未管理。而对:单纯性肥胖、反复肺炎、反复腹泻、新生儿重症黄疸等未进行高位管理。 3、即纳入高位儿童管理,就应增加相应的儿童随访。各年龄小儿呼吸、脉搏次数(每分钟)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

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试行)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衡量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是降低两个死亡率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管理质量,确保每位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和诊疗,特制定《XX县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高危孕产妇筛查率 100%,管理率100%,转诊到位率 100%,,住院分娩率 100%。 二、高危孕产妇诊断及上报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上报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5分者须按常规要求上报妇保院项目办。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头痛、头晕、下肢浮肿、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等不适症状。 三、管理程序 (一)筛查、评分与登记 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附件 2)进行高危筛查和评分,高危评分实行累分制(高危因素有两项以上的,其分数累加)。发现高危孕妇要及时建档管理,按年度编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好红色标识或盖高危章,并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记录。 (二)报告与反馈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辖区新增的高危孕产妇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及住院新增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向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妇幼保健机构每月对全县的高危孕产妇进行汇总、每季度上报市妇保院。 县级妇幼保院将助产机构筛出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将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给其所在村的村医。 (三)转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三版)(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疑问解答(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象是“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还有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的儿童。 2.早产婴儿留在医院观察超过一个月,等到出院后医务人员上门随访时还算不算新生儿访视? 答: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随访时,可以将新生儿情况回忆补录到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随访的其他信息应填写在对应月龄的表格中。因此,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只能算分母。 3. 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还没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怎么办? 答:可以不填,等收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后,在下次家长带宝宝来体检时,追问结果并完善随访记录表。

4.3~6岁的孩子有身高/体重的评价,而0~3岁的孩子没有,怎么评价? 答:0~3 儿童主要通过生长发育监测图中的身长(身高)/年龄、体重/年龄指标来动态评价,不需要用身高/体重来评价。与3~6岁的孩子评价稍有不同。 5.对6月龄或8月龄、18月龄、30月龄免费测血常规(或血红蛋白),能不能只对血红蛋白项免费,其他项收费?答:若只测血红蛋白一项,免费;若测血常规,除血红蛋白项外还包括其他项的,其他项也应免费。 6.《规范》关于0-6岁儿童健康管理明确,12月龄指满12月至12月29天,在这期间任何一天进行儿童健康管理都算规范管理吗? 答:是的。《规范》明确了“月龄”是一个时间段而不是特定的某一天,以便于操作。其他时间段类推。 7.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计算,是按照《规范》要求接受过一次新生儿家庭访视或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的儿童人数吗?答:是的。有其中一次就算1人,两次都有的也算1人。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附件1: 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依法管理母婴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孕产期保健技术,严格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转诊,使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和治疗,确保母婴平安。依据卫生部制定颁发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高危妊娠定义:妊娠期某种病理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称高危妊娠。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尽早筛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早给予诊治,以不断提高妊娠管理质量的“三率”(包括:高危妊娠检出率、高危妊娠随诊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这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的重要手段。 一、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负责对高危孕产妇工作进行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指导全省开展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2、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吉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办法,并负责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按照《吉林省孕产妇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设立完善孕产妇急救中心。

3、县(市)级卫生局根据市(州)级制定的实施方法,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省、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州)、县(市)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组织对市(州)、县(市)相关技术人员培训,并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每年负责组织两次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写出分析报告及反馈资料。 2、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死亡孕产妇及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并完成分析报告及评审总结。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及时发现孕妇,做好早孕登记,进行早孕保健指导并初筛高危因素,疑有高危因素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2)建立围产保健手册,手册由孕产妇保管,并应随身携带。开展产前检查时,医疗保健人员应查阅手册,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发现高危因素及时上转。 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2016年孕产妇健康管理方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工作方案 孕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5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免费向全镇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二、项目职责 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孕产妇信息,开展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孕产妇保健项目,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做好工作数量登记,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

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容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人身风险筛查(孕产妇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孕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高危的孕妇要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表见附件2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五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为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的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有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考核情况及整改方案

陵川县2018年度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考核情况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考核时间:2018、06、26-2018、07、12 全县十二乡镇 考核情况:在孕产妇健康管理中,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真实性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十二乡镇较去年下半年整改情况良好,乡镇卫生院对村医的培训工作切实开展,各类资料完整;大部分乡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达能到85%以上;产后访视包能及时运用到工作中,产后访视真实性较去年有所提高。但在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中还有很多不足,比如:部分乡镇卫生院无工作场所,基础设施不到位;纸质档案填写漏项、空项多有发生,村卫生室对异常检查结果情况未进行分类,不能做出对症指导,电子档案不能及时录入;部分乡镇卫生院由于村医技术水平有限,对高危妊娠五色管理认识不足,不能更好的进行分类管理;对长期居住外地人员不能完成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亮点:1.崇文镇卫生院开展高危妊娠五色管理,对异常做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进行转诊。 2.部分乡镇卫生院将产后访视留有相片纳入考核范围,在前半年的工作中均留有图片资料,工作痕迹清晰。 存在问题:1.秦家庄乡鲁山村无工作职责、计划。 马圪当卫生院无工作计划。 2.秦家庄乡卫生院、马圪当卫生院、夺火乡卫生院无工作场所;六泉乡卫生院设有妇保科但科内无检查床。

3.马圪当乡卫生院无第二季度培训资料。 4.马圪当乡、六泉乡卫生院无孕产妇死亡登记。 5.古郊乡、平城镇、西河底镇在孕产妇花名及系统管理登记薄中早孕建册填写不正确(显示2-3个建册时间);崇文镇高危妊娠登记不正确(如黄色高危标识填写在了孕产妇死亡一栏里);马圪当乡卫生院未登记孕妇,产妇仍有部分未填写,部分项目不完整。 6.礼义镇早孕建册率未达到85%。早孕建册率不达标。 7.崇文镇,秦家庄乡,西河底镇产后访视率不达标,未控制在出院后一周内。 8.夺火乡、西河底镇、潞城镇、崇文镇、马圪当乡手册中:产妇产后访视内容填写不规范(如产后10天宫底耻上二指等),新生儿体重不正确(如出生体重3200g,产后10天体重3800g等)。杨村乡卫生院一份手册中产后访视只有产妇信息无新生儿信息;秦家庄乡卫生院无产后访视,无42天访视,秦家庄乡鲁山村3份纸质档案中2份无产检记录。 9.礼义镇、秦家庄乡、附城镇、夺火乡、西河底镇、杨村镇、六泉乡、潞城镇共同为:纸质档案中辅助检查未按照手册中填写完整,部分存在漏项、缺项现象,并且异常未进行分类,未做出相应指导;古郊乡卫生院部分手册产检次数不够导致纸质档案无法填写;崇文镇部分手册中无一项辅助检查结果,产检次数不够。 10.礼义镇东街卫生所抽取8份档案3份无电子档案。秦家庄乡抽取3份均无电子档案。

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总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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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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