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收缴纳情况说明怎么写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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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收缴纳情况说明怎么写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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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缴纳情况说明怎么写

篇一:税务缴纳情况说明(模板)

公司名称:山东新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目前适用的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2、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请进行说明并提供税收优惠的依据文件)

并请提供财政补助的政策依据及批文。

篇二:税务情况说明_模板

税务情况说明

××市×××地税局:

我公司系×××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公司员工,报税以及日常管理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资也在该公司领取,个税由其代扣代缴。故×××公司目前尚未产生任何收入,无个税申报,在建×××所属房屋为×××有限公司未完工、未移交的开发产品,不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有限公司缴纳。该项目计划在年月建成投入运营,预计个税申报时间为:年月。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情况说明

眉山市地税局第一直属分局:

我公司四川荣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因项目施工原因目前酒店尚在建设之中,公司还未正式营业,也无正式在职人员。现在的财务人员为四川仁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报税等相关事宜均由其代办,薪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 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 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

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 二、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一)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青海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在4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52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年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4年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问答解析 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出台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以问答形式解析如下: 一、2014年1月起,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个人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允许扣除。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全文如下:第一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政策解析:2013年及以前年度,工资条上的“企业年金”,需并入应领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时,不与应领工资合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条上扣款中的“企业扣年金”指计入账户的个人年金,按个人上年收入的5%除以12计算得出。 例:某职工上年应领工资90000元,按5%的比例全年个人年金为4500元,每月375元。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以内的部分暂允许扣除,即每月计算个税个人年金部分可扣除300元。(90000*4%/12)。 工资条上的“企业扣年金”比例为5%,按照规定4%允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2014-2015年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1、目前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2、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 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 (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2014年税收新政策

2014年税收新政策》讲义 讲解提纲: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六、税总办函[2014]652号-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第一课时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4/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

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欧盟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

欧盟国家税收政策新变化 龚辉文 欧盟网站近日公布的《欧盟国家的税制改革2014》,对欧盟28个成员国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的主要税收政策变化进行了梳理。梳理发现,主要税收政策保留了很大一部分原有特点,如以增值税、消费税等为主体的间接税继续保持增税势头,中低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税负趋于下降,高收入阶层税收呈现上升,环境税更加受到重视等,但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去杠杆化 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财务过度杠杆化的危害,因此去杠杆化的税收政策日益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公司所得税中对利息扣除的限制措施。公司所得税允许负债利息税前扣除而不允许股利分配在税前扣除的政策差异本身鼓励企业负债经营,容易造成企业财务过度杠杆化。 欧盟成员国比较重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对利息支出扣除的限制。如芬兰2014年1月实施新规定限制集团内部贷款的利息扣除,规定低于50万欧元的净利息支出可以扣除,超过的部分,限于利息、税款、折旧和摊销前收益的30%额度内扣除;希腊对超过300万(2015年底以前为500万)欧元的利息支出也实行类似的限制规定,并适用于所有公司。 许多成员国调整了利息扣除的限额,如法国从2014年起,对超过300万欧元的净利息支出只允许扣除75%;葡萄牙将300万欧元的起限标准降至100万欧元;斯洛文尼亚修改了资本弱化规则。但有的成员国(比利时和意大利)调整

了公司权益的扣除规则。比利时允许公司权益扣除,即公司股息分配可以按规定标准视同利息扣除。2014年对公司权益扣除标准作了调整,同时对享受公司权益扣除的大公司开征最低替代税性质的“公平税”,税率为5.15%,以避免公司过度享受优惠;意大利对决定在欧盟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实行增量权益扣除制度(称“超级公司权益扣除”),2014年提高了其扣除标准。不过,拉脱维亚2014年取消了公司权益扣除制度。 二是对住房税收的债务利息扣除的限制。欧盟许多成员国对自住住房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允许部分或全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会刺激家庭举债,推动房价上涨,增加金融风险。因此,住房税收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解决债务偏好问题,即限制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多数成员国这方面都作了调整。如西班牙和爱尔兰取消新抵押贷款利息扣除;荷兰和芬兰则逐步降低其扣除标准。荷兰,利息扣除只限于自住住宅的新抵押贷款,而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此外,可以享受此项扣除的纳税人要求适用的最高所得税率从52%逐步下降至38%。芬兰抵押贷款利息扣除比例从2012年的85%将逐步下降至2018年的50%。卢森堡和爱沙尼亚也大幅度下调了利息扣除上限。 更加致力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了帮助小企业,刺激私人投资,一些成员国调整公司所得税税基以鼓励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竞争力。措施主要包括研发优惠、创业投资优惠和小企业优惠等。 研发优惠。多数成员国通过税收优惠促进私人的研发投入。这类优惠是危机以来最有吸引力的优惠,这种趋势仍在延续。2013年7月以来,大约有半数成员实行或决定对研发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大数据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并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省大数据产业可能会涉及以下鼓励类项目: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第(三)“贵州省”中: 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 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信息产业”中: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物联网(传感网)、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与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下一代互联网网络设备、芯片、系统以及相关测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11、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2、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3、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4、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5、支撑通信网的路由器、交换机、基站等设备 16、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数字移动通信、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18、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 19、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 20、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 23、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 24、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20

小微企业定义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

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三、六税两附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

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及解析-2014年

亲爱的百丞客户: 为了便于您的理解,此文件一共三个内容: 1、政策原文; 2、百丞政策解析; 3、税总关于此政策答疑。 对于内容您有什么疑义,请QQ群中沟通或来电沟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

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

最新税收政策提示

2015最新税收政策提示 1、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公告称,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取得成功。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 2、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一)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二)取消含硼钢的出口退税。(三)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成都国税门户网站。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通知称,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即: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进行了整合完善升级。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开票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并可以直接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现了“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增值税管理一体化模式,有利于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发票信息利用质效,为税收管理及经济、税收分析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治理虚假发票问题,防止税款流失。

精选各地税收政策

各地区典型税收优惠 政策汇编 财务部汇编 2019年12月23日

目录 一、华中地区—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河南永城 (3) 1.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 (3) 2.河南永城 (5) 二、华南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6) 2.1技术服务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6) 2.2环境保护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7) 2.3科技创新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7) 2.4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8) 2.5商业保理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8) 2.6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8) 三、华东地区—上海崇明区,浙江舟山保税区 (9) 3.1上海崇明区 (9) 3.2浙江舟山保税区 (10) 3.3上海浦东新区 (13) 3.4上海临港新片区 (14) 四、特殊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18) 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收优惠 (18) 4.2乌鲁木齐特殊优惠政策 (19) 附件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

一、华中地区—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河南永城 1.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 1.1河南省税收优惠政策 1.1.1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4)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1.2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1.3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1.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5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个税优惠

2020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0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 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 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赞2014年税收政策调整细则直接税税收优惠1上调个人

赞2014年税收政策调整细则 直接税 (一)税收优惠 1、上调个人所得税(PAYE )征收门槛,由之前的每月 2200克瓦查提高至3000克瓦查 此措施将增加工人的可支配收入,防止其税后收入因通货膨胀而实质减少。 2、税务局局长可免除赞比亚股东自房产贷款股份公司(卢 萨卡证交所上市)所获的债券相关利息的预扣税,以鼓励房地产部门的投资。 (二)补偿方案 1、对跨国公司分公司的分红征收15%的预扣税,与跨国 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所需支付的预扣税税率相同

2、非赞居民所获中介费、公共娱乐费以及非赞承包商所 得的预扣税自15% 提高至20%,使该类税率与非赞居民所获版权费、管理费和咨询费的预扣税相同。 3、博彩、彩票和赌博所得征收20%的预扣税,并为最终税率。 4、租赁收入的预扣税自15%降至10%,促进房地产发展。 5、将财产转移税的税率自5%提高至10%。 (三)其他相关措施 1、修改《所得税法》,赋予赞税务局局长为征税之目的查看律师、会计师以及金融机构持有的任何信息的权利。 2、重新颁布PAYE 规定: (1)取消雇主提交雇员年度报税表的要求。 (2)《外交豁免和特权法案》管辖下的赞比亚人根据直接支付体系(DPS)缴纳税款的周期由每季度改为每月。 (3 )税务中介可填报每月报税表。 (4)修改现行法规相关条款,使其与现行实践相符。 (5 )整合过往修正条款,便于法规执行与解释。 3、修改《所得税法》和《转移定价规定》中防止避税条款,使其与国际最佳范例相符。 4、修改《所得税法》的46A 条,使其与收费表的第2 段第(c)节相匹配,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门槛调整时46A条所规定的行程程序 要求。 5、修改政府公告关于周转税申报表的规定,便于申报表

2019年日历表全年带农历2019年日历表全年一页2019年农历正月日历表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1212123456元旦廿七廿八廿九小寒廿七廿八廿五廿六愚人节廿七廿八廿九清明初二67891011123456789345678978910111213腊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廿九立春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廿七廿八廿九惊蛰二月妇女节初三卫生日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13141516171819101112131415161011121314151614151617181920腊八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初六初七初八初九情人节十一十二初四初五植树节初七初八权益日初十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谷雨20212223242526171819202122231718192021222321222324252627大寒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春分水日气象日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2728293031242526272824252627282930282930 廿二小年廿四廿五廿六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四廿五廿六 31 廿五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1123456123 劳动节廿八廿九青年节儿童节建党节卅十六月初二初三初四建军节初二初三56789101123456787891011121345678910四月立夏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廿九五月初二初三芒种端午节初六小暑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初四初五初六七夕节立秋初九初十1213141516171891011121314151415161718192011121314151617护士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中元节十六十七19202122232425161718192021222122232425262718192021222324助残日十六小满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夏至十九二十大暑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处暑廿四262728293031232425262728292829303125262728293031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无烟日廿一廿二廿三禁毒日廿五廿六廿七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八月灶君诞 30 廿八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712345121234567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国庆节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五初六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大雪89101112131467891011123456789891011121314白露十一教师节十三十四中秋节十六老人节重阳节寒露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立冬十三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15161718192021131415161718191011121314151615161718192021十七十八和平日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十五标准日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22232425262728202122232425261718192021222322232425262728廿四秋分廿六先师诞廿八旅游日卅十廿二廿三廿四廿五霜降廿七廿八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小雪廿七冬至廿八平安夜圣诞节腊月初二初三2930272829303124252627282930293031 九月初二廿九十月初二初三初四廿八廿九冬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四初五初六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 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 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 增值营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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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7-04-30 浏览次数:6406 字号:[ 大中小] 在企业所得税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中都对企业特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优惠内容,具体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为了方便对比,避免“经验主义”,现将与“人员”有关的十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 近几年来,国家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四季度的特殊情况略)。考虑到绝大多数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季预缴,财税〔2015〕34号也对应将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频次从“月”降至“季度”。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从业人数” 在国家的支持和税务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小型微利所得税优惠已经成为了覆盖面最广的优惠政策之一。为了适应“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税总在2014年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专门要求企业披露“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和“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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