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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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一、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安全评价应遵循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1.权威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安全评价是一项国家正在

建立并逐步完善,旨在从根本上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

有效制度。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

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为项目决策、设计和安全运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

依据。这些都体现了安全评价的权威性。

2.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安全预评价从时间

上讲有预测、预防性;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在整个项目上具有全面的现实性;专项安全评价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针对性;验收安全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客观

实际和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

的对策措施,做出科学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危险、危害后果是有一定条件和触发因素的,要根据内在的客观规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产生的原因及发展到出现危险、危害的条件及其后果,才能为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从收集资料、调查分析、筛选评价因子、测试取样、数据处理、模式计算和权重值的给定,直至提出对策措施、做出评价结论与建议等每个环节,都必须严守科学态度,用科学的方法和可靠的数据,按科学的工作程序一丝不苟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和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受一系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安全评价误差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决策的正确,安全设计的完善,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因此,对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十分重要。为不断提高安全评价的准确性,评价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同类装置、国内外的安全生产经验、相关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后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分析、验证,利用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事后评价进行验证,并运用统计方法对评价误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改进原有的评价方法和修正评价的参数,不断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

3.公正性

评价结论是被评价项目的决策依据、设计依据、能否安全运行的依据,也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依据。因此,对于安全评价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客观和公正。既要防止受评价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又要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避免出现不合理、不公正。

评价的正确与否直接涉及到被评价项目能否安全运行;涉及到国家财产和声誉会不会受到破坏和影响:涉及到被评价单位的财产会否受到损失,生产能否正常进行;涉及到周围单位及居民会否受到影响;涉及到被评价单位职工乃至周围居民的安全和健康。因此,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公正的评价。

4.严肃性

安全评价必须以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定等为依据;安全评价的效果涉及到国家的利益和声誉,涉及到建设单位和生产单位能否安全、正常地运行,涉及到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也涉及到其他设施和其他人员的安全、健康;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因此,安全评价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评价单位和评价人员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来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5.针对性

进行安全评价时,首先是针对被评价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征,收集有关资料对系统进行全面地分析;其次是对众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单元进行筛选,针对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重要单元进行重点评价;并辅以重大事故后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价。各类评价方法都有特定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因此要有针对性地选用评价方法:最后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对被评价项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

6.综合性

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的对象千差万别,涉及企业的人员、设备、物料、法规、环境的各个方面,不可能用单一的方法就完成任务。例如对新设计的项目和现有的生产项目就应有区别,前者多半属于静态的分析评价,后者则应考虑动态的情况。又如对危险过程的控制和伤亡数字的目标控制,在方法上也有所不同。所以,在评价时要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与影响。一般需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取长补短。

7.适用性

系统分析和评价方法要适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即具有可操作性。方法要简单,结论要明确,效果要显着,这样才能为人们所接受。

二、安全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安全法规与标准综述

(1)安全法规的形式

安全法规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劳动条件的改善而制定并以国家强制措施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②由国家、省、市政府或国务院、行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行政法规形式实施的。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

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管办字(2001)3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

③安全标准

是由政府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批准并以特定形式发布的。例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

(2)安全法规与标准分类

①按法规与标准的来源分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如《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为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如《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等。

b.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各项命令、条例、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准,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等。这些规范性文件是宪法和各项法律的具体体现,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由各部、委发布的标准为行业标准,是在全国各专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标准。

c.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为执行宪法、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制定的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多为决议、决定、办法、标准,如《江苏省苏南运河交通管理办法》等,只在本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

d.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

对于引进项目(含技术、设备)依据的标准在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或受专业范围、特殊情况限制而我国又暂无相应的安全标准时,可采用国际标准、引进国际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时,必须与我国标准体系进行对比分析或验证,应不低于我国相关标准或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内容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要求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 评价机构应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要求,出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评价目的、评价围、评价依据。 2、被评价单位概况介绍。 (1)简述被评价单位建厂时间、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人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评价情况、重大危险源评估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容,明确生产或者储存规模。 (2)详细介绍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情况,特别是被评价单位周边敏感点情况(村庄、学校、影剧院等“13号公告”中要求的防护目标),应阐述厂区周边1km以各防护目标情况,涉及高毒及以上气体的企业应阐述厂区周边2km以的防护目标情况。 (3)简述气象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气象

条件应包含十六风向的风速风频,年均温度,年均风速,大气稳定度等必要参数。 (4)简述被评价单位涉及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和选用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明确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分级、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探测系统、隔离系统等情况。 (6)简述重要的公用工程情况。 3、风险辨识。 通过物质辨识和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为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打下基础。 运用风险分析方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分析,辨识出潜在的危害事件,确定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类型,并对潜在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场景进行分析和描述;利用事故统计、设备可靠性分析以及相关模型等进行事故发生基础概率分析;结合企业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事故发生概率分析以使风险评价的结果更加接近企业实际。 可依据《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和《基于风险检验的基础方法》(SY/T 6714-2008)对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行判定,泄漏场景发生的频率小于10-8/年或事故场景造成的死亡概率小于1%时,在定量风险评价时可不考虑这种场景。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依据“13号公告”、《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三级安全评价师--法律法规题目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本质安全 2、安全生产“五要素”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填空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方可上岗作业。 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8、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1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制度。 1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和管理能力。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

《安全评价的依据》word版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二、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性物质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区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与液化气分装间、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

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附件: 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规定 1 范围 1.1 为了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确保安全预评价报告质量,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编制。 2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预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含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依据、建设项目概况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评价结论等。 2.1 编制说明 1)评价目的和评价范围 明确评价目的和评价范围。一般以设计文件包括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也可把合同规定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但不得将重要危险、有害因素排除在评价范围之外。 2)评价依据 编制预评价报告依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资料、批准文件、预评价工作合同书,较详尽地列举预评价依据的 1

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部门规章、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技术标准、风力发电行业技术标准、行业管理规定、参考资料等。 3)建设单位简介 对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组成、业务范围等做简单概述。 2.2 建设项目概况 介绍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风能资源、工程地质、项目任务和规模、风电场场址选择、风电机组选型及布置、电气、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资估算等概况。 2.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对风电场场址选址和总体布置、主要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事故、生产过程中和生产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列出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依据,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明确预评价中要评价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是分辨、识别确定系统内存在的危险,而不是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它是预测安全状态和事故发生途径的一种手段,必须要有科学的安全理论作指导,使之能真正揭示系统安全状况、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并予以准确描述。 2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安全评价中引用法律法规的问题 有的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对引用的法律法规不以为然,并没有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可能是工程技术人员一直偏重于技术方面的原因。这里,我仅提出几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安全评价机构的重视。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安全评价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在安全评价报告中,经常可以看到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都称之为“重大危险源”,还郑重其事地提出对策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等。 随意地扩大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指出,“重大危害设置”即“重大危险源”,是指不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处理或储存超过临界数量的1种或多种危害物质或物质类别的设置。 我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并列出了4类142种危险物质和这些物质的临界量。 我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作出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上述法律和标准术语的表述应当十分清楚,所谓重大危险源应有2个要素:一是规定的危险物品;二是其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把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列为重大危险源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定义范围。 造成对重大危险源人为地扩大范围的原因,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国家标准不了解或者没有学习理解;二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安全评价人员产生了误导。这一规范性文件对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分类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因此,安全评价机构不能以这个指导意见作为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法律依据。 二、压力管道 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4项规定的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的原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评价的原则1)合法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必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只有取得了认可的单位才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为项目决策、设计和安全运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安全预评价在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上有预测、预防性;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在整个项目上具有全面的现实性;验收安全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专项安全评价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针对性。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客观实际和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作出科学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危险、危害后果需要一定条件和触发因素,要根据内在的客观规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产生的原因及出现危险、危害的条件及其后果,才能为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现有的评价方法均有其局限性。评价人员应全面、仔细、科学地分析各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必要时,还应用几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进行分析综合、互为补充、互相验证,提高评

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和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锦屏电站机电安装项目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按其规定聘请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以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第四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A规定。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直接分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按附录B规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按附录C规定。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七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 1、各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分项评分表中

和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2、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按下列公式换算: 有缺项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100 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实施细则附录A 中表A.0.1—表A.0.4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 1、单项评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2、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分值。 3、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采用附录B表。 第九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分采用附录C表。 第四章评价等级 第十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1核定。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2核定。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按表4.0.3核定。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规定、制度及标准、规范(以下称安全法规、标准)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既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也是落实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安全评价问题做了如此明确规定,说明国家对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应当认真搞好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等的安全评价工作。 国家安监局自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期间相继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评价导则,为搞好安全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出更具体要求,这必将促进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2 页共 3 页

安全评价规范

第八节安全评价规范 第 1 页:1.8.1安全评价 通则 第 2 页:1.8.2安全评价 导则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各类安全评价的导则及主要行业部门的安全评价导则。通则和导则为安全评价活动规定了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是安全评价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指南。 我国安全评价规范体系可分为3个层次,一是安全评价通则,二是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及行业评价导则,三是各类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如图1—4所示。 1.8.1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是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的总纲,是安全评价活动的总体指南。它规定了所有安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对安全评价进行了分类和定义,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程序作了原则性说明,对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的规范对象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更详细的规范支持。 .8.2安全评价导则 各类安全评价导则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总体要求制定的,是安全评价通则总体指南的具体化和细化。导则使细化后的规范更具有可依据性和可实施性,为安全评价提供了易于遵循的规定。目前已发布

的安全评价导则,按安全评价种类划分,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以及专项安全评价导则;按行业划分,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等。 1)各类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各类安全评价导则都是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的,所以它们采用的格式和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其内容主要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价报告要求和格式,附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常用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封面格式、著录项格式等)。 由于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不同,因此,导则在安全评价有关细节上各有针对自己情况的具体要求。这些具体要求的差异特别体现在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报告主要内容等方面。 2)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不同行业的工艺、设备等各有自己的特点,也有各自不同的安全风险,因此行业安全评价导则在遵循安全评价通则总体要求和框架的基础上,在各类安全评价细节上突出了各自的行业特点和要求。这些导则为做好该行业的安全评价提供了适用指南,提供了更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规范依据。 3)导则的作用和意义 导则也称为指南,安全评价导则为所有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一个须共同遵循的体系规范。从导则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导则对各类安全评价工作和各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都作出了较为 明确的阐述,无论是评价单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人员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业主为安全评价提供支持,还是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都应将此作为重要依据。 当然,安全评价的对象多种多样,且各有自己的特点,导则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导则也需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而逐步加以完善。在具体项目的评价过程中,需要评价单位在遵守基本要求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以更好地完成评价工作。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评价导则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基础,应成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者共同遵守的指南。

安全评价常用评价依据(于2020年3月)

安全评价常用的评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主席令第6号 [2019]主席令第29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第二次修正)[1994]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修正)[2001年]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4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08年]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主席令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6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645号修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23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安全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一、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安全评价应遵循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针对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1.权威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安全评价是一项国家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旨在从根本上控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制度。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 2 页共 14 页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方法 一、安全评价程序 主要包括: 1.前期准备,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3.划分评价单元 4.定性、定量评价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6.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具体程序如图4-l所示 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和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在辨识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科学、合理.便于实施评价、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4、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单元的特征,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5、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建议。 6、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安全评价的结果编制相应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况性总结,是评价对象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术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资料;是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为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是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 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高度概括评价结果;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结沦;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安全评价原理及原则

安全评价原理及原则 (1) 安全评价的原理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相关性原理:相关性是指一个系统,其属性、特征与事故和职业危害存在着因果的相关性。这是系统因果评价方法的理论基础。 类推原理: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着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从一个已知对象具有某个属性来推出另一个对象具有此种属性的一种推理过程。常用的类推方法有:1)平推推算法,平推推算法是根据相互依存的平衡关系来推算所缺的有关指标的方法。2)代替推算法,代替推算法是利用具有密切联系(或相似)的有关资料、数据,来代替所缺资料、数据的方法。3)因素推算法,因素推算法是根据指标之间的联系,从已知的数据推算有关未知指标数据的方法。4)抽样推算法,抽样推算法是根据抽样或典型调查资料推算总体特征的方法。5)比例推算法,比例推算法是根据社会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用某一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比例,推算另一个类似的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有关指标的方法。6)概率推算法,根据有限的实际统计资料,采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可求出随机事件出现各种状态的概率。 惯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就叫惯性。利用惯性原理进行评价时注意惯性的大小,惯性的趋势。

量变到质变原理:任何一个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同样,在一个系统中许多有关安全的因素也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2) 安全评价原则,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3) 安全评价的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被评价工程、系统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定性定量评价,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根据定性定量的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简要的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编写规范 ()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规范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安全评价报告是 评价对象实现安全运行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对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应用安全技 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安全评价报告作为第三方出具的技术性咨询文件,可 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评价对象的安全 行为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判别所用。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过程形成的成果。安全评价报告的载体一般 采用文本形式,为适应信息处理、交流和资料存档的需要,报告可采用多媒体 电子载体。电子版本中能容纳大量评价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及文件扫描, 可增强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可追溯性。 目前国内将安全评价根据工程、系统生命周期和评价的目的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类。但实际上可看成三类,即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可看成安全现状 评价的一种,属于政府在特定的时期内进行专项整治时开展的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评价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应清楚可靠,论点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本部分主要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规范格 式和主要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 评价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a)封面; b)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c)著录项; d)前言; e)目录; f)正文; g)附件; h)附录。 2规格 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 3封面格式 3.1封面的内容应包括: a)委托单位名称; b)评价项目名称; c)标题; d)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e)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f)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3.2标题 标题应统一写为“安全××评价报告”,其中××应根据评价项目的类别填写为:预、验收或现状。 3.3封面样张 封面式样如图1所示。

最新安全评价的依据

安全评价的依据

一、安全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6、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7、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10、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二、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性物质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种略带臭味的无色可燃气体。液化石油气析易挥发,闪点为-60℃,与空气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为2.25-9.65%。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

地方,遇到明火就会回燃。其火灾危险等级为甲A,与氧化剂接触反映剧烈。长期接触其低浓度气体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现象,吸入其高浓度气体时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区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罐独立布置在储罐区,与液化气分装间、机房、槽车装卸台设施相邻。由于罐体、管道、阀门等损坏发生泄露,如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会发生喷射性火灾事故。因为液化石油气罐内是正压,空气、火焰钻不进去,所以储罐本身不会从内部发生着火爆炸,但在无法制止泄露的情况下,则火焰无法扑灭。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形成混合气体,并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如遇到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会引起爆炸。 3、罐体燃烧爆炸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储罐、阀门、管道等发生严重破裂瞬态泄露时,液化石油气将以气态和液态两种形态扩散到空气和火堤内。瞬间蒸发的比例决定于环境温度,液态液化石油气吸收周围热量继续蒸发。泄露的液化气如立即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热源,则发生沸腾液体扩展为蒸气爆炸,如延迟点火,则发生蒸气云爆炸,前者属燃烧型,后者属爆炸型,其后果都很严重。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下列建设项目或者企业的安全评价,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依据

安全评价依据 一评价依据的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5月1日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 行)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5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10.《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 年,劳动部令第3号)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 知》(发改投资[2003]1346 号) 1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 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 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16.《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1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 约) 18.《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劳部发 [1996]423号) 19.《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20.《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预防事故的发生,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技术性强,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1)、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系统的客观实际,确保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作出科学的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危险、危害后果,需要一定条件和触发因素,要根据内在的客观规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产生的原因及出现危险、危害的条件及其后果,才能为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依据。 现有的安全评价方法均有其局限性。评价人员应全面、仔细、科学地分析各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特点、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必要时,还应采用几种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进行分析综合,互为补充,互相验证,提高评价的准确性;评价时,切忌生搬硬套、主观臆断、以偏概全。 从收集资料、调查分析、筛选评价因子、测试取样、数据处理、模式计算和权重值的给定,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2.规章及文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 (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 (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 (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 (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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