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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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执行公司财务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完善员工借支的审批权限与流程,特制订此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因公借支

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公需要向公司的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支、供应采购借支、备用金借支、其他临时性借支。

第四条私人借支

本公司不批准任何员工个人因私借支的申请。

第二章管理流程及权限

第五条差旅费借支

1、东平总部由出差人填写《借支单》连同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财务经理审批后,呈总经理批准。借款人凭审批后的《借支单》到出纳处支取借款;

2、门店由出差人填写《借支单》连同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经店长签字同意后,由门店财务审批后,由借款人凭审批后的《借支单》到门店出纳处支取借款;超过2000元(含)以上金额的,由门店财务口头请示营运部经理和总经理,经批准后,凭《借支单》到门店出纳处支取借款。报销时由营运部经理、总经理补签。

3、经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是员工申请差旅费借支的唯一证明文件。没有或未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的,不得办理借支。

4、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3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报销时限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超过5日未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的,处以10元/天负激励;

(2)超过15日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说明者,处以20元/天负激励;

(3)超过若超过30日后,未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且无说明者,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借款;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备用金借支

1、备用金借支是指车队司机因工作需要预备的借款。备用金统一由车队长办理借支,其他任何人不得借支。

2、备用金由车队长申请,每次借支金额为10000元。车队长填写《借支单》,经物流部经理及仓储物流中心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经理审核,最后呈总经理批准。

3、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备用金由车队长负责保管和支配,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管控。

4、每天由车队长根据辆车的使用情况将备用金发放到司机,并有专门的发放签收登记和签收。司机必须每天将货运单据和支付凭据等,交车队长审核和销账,并由车队长统一办理办理报销手续。

5、当报销金额达到10000元左右时,由车队长根据规定统一填报《报销单》,并张贴好报销,按以下审批流程进行报销:

物流经理——仓储物流中心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

6、为加强备用金的管理和控制,防范风险,财务部将不定期会同物流部经理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7、车队长调岗或离职前,必须将账目和金额核对清楚后,方能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如备用金数目不清,缺口部分由车队长负责偿还。

8、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采购借支

1、采购借支是指因购买办公用品、日常仓库消耗品(木条、纸箱、泡沫等)、固定资产、宣传用品等所需预支的款项。

2、上述借支有行文规定的,按各管理规定办理借支及报销手续。未有行文规定的,执行以下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金额在1000以下的,由借支人填报《借支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办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经理核准;

(2)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借支人填报《借支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办主任和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后,由财务部经理核准;

(3)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由借支人填报《借支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办主任、行政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审批后,由总经理核准;

3、采购人员借款后,3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否则不再对借款人借款,并处以借款人50元/天负激励;

4、借款人失踪、蓄意逃脱偿还的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临时性借款

1、特殊情况下,如紧急工伤等急需借款时,由经办人填写借据后,电话通知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批准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办理借支。金额大于2000元(含)以上的,须由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电话请示总经理批准。事后由当事各方补签。

2、临时性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后3日内到财务部进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无法取得支付凭证的需携带经部门经理签字的书面说明到财务经理处审核签字备案。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或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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