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治理细则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治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操纵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和《处方治理方法》以及《差不多医疗保险药品名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2018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治理方法:

一、设立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

在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治理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科直截了当负责日常监督治理工作。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和临床药师,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建立临床微生物室,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治理

严格执行《处方治理方法》、《医疗机构药事治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判的治理。建立本院的抗菌药物名目,由药剂科统一采购。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

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点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70%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名目。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峻、性价比差或者发觉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形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或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能够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治理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名目。

因专门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差不多药品供应名目的抗菌药物,能够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讲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建立我院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专门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阻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阻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峻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爱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峻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具体内容见本院抗菌药物分级名目)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第一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峻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锐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专门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操纵。

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体会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治理组负责认定。

紧急情形下,医师能够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门诊要严格操纵输注抗菌药物比例。

药剂科要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医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形,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对本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形进行调查,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不超过30%,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在术前三十分钟至两小时内给药,清洁手术用药时刻不应超过24小时。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

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同意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感染性疾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90%

(1)对要紧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要紧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体会用药。(3)对要紧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要紧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依照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复原其临床应用。

三、加强监督治理

1、治理队伍

(2)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处方点评小组负责检查、指导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3)处方点评小组负责抽查全院处方、医嘱。

(4)医务科负责每月统计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同意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

检率等。

(5)门诊部负责检查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2、治理细则

在同意上级行政部门检查时,医院将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形,提供必要的资料,不拒绝、阻碍、隐瞒。建立了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逐级排序、公示、诫勉谈话、处罚、奖励制度。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形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结果分不召集排名靠前的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名情形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关于未按照本方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未培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或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使用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

(1)用药治理

a、科主任负责本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日常检查,制定本科奖

惩措施。

b、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

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本院

将对显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或医嘱)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

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专门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

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显现超常处方(或医嘱)且无

正当理由的,每次对当事人按照违规药品价格罚款,同时处

罚所在科室主任违规价格的20%。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

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觉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或医嘱)

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发觉一次,

处罚当事人违规价格的20%。

c、因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处方点评小组检查不力,分管院长

查处的超常处方(或医嘱),除处罚当事人、科主任外,处

罚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处方点评小组每人违规价格的

10%。

d、上述所有人职员作不力,由院长查处的超常处方(或医嘱),

在上述处罚基础上,处罚分管院长违规价格的50%。(2)、总体治理

a、医务科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进行统

计,按照60%标准,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罚本科医疗人

员当季度奖金的5%,

b、医务科每季度对手术科室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百分率

进行统计,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罚本科室医疗人员当季度

奖金的5%

c、医务科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病人的微生物检

验样本送检率进行统计,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本科医

疗人员当季度奖金的5%,

d、门诊部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检查,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每超

出一个百分点,扣罚当事人100元

e、分管院长负责对医务科、门诊部工作进行监督,每发觉一次

数据造假、失误,扣罚责任人员500元;正院长每发觉一

次数据造假、失误,在对当事人处罚的同时,扣罚分管院

长1000元。

(3)奖励

关于完全按照本规定执行,历次检查未发觉违规处方、医嘱,各项指标严格操纵在规定范畴之内的科室,一年奖励一个月奖金(本年度最高月份)。

所有检查人员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失误、造假,每次分管院长、院长检查都未发觉咨询题的人员,一年奖励一个月奖金(本年度所有科室的最高月份)

(4)处方权治理

医务科组织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治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临床使用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开具。门诊不得开具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

本院医师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2、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峻后果的;3、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峻后果的;4、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我院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门情形开展调查,并依照不同情形作出处理:(1)使用量专门增长的抗菌药物;(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居于本机构专门前列的抗菌药物;(3)临床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

抗菌药物;(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5)药物严峻不良反应频繁发生的抗菌药物。

医院对药品供应企业严加治理,发觉违规促销抗菌药物的,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博兴县中医医院

2011年5月23日附件1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

颅脑手术

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

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

乳腺手术

周围血管外科手术

腹外疝手术

胃十二指肠手术

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

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

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心脏大血管手术

泌尿外科手术

一样骨科手术

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

妇科手术

剖宫产

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2.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 0.5g。

3. 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

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附件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治理名目

1、医院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治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4、临床应用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把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5、门诊医师不得开具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6、专门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体会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7、紧急情形下,医师能够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附件3

博兴县中医医院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组长:孙学勤

副组长:毛海峰盖志兵

成员:王丽云李其庆王康胜李芳郑翠莲附件4

博兴县中医医院处方点评小组人员名单一组:王康胜刘振湖穆俊福

二组:朱同贞张建筑王冠溪

三组:齐桂华刘爱梅苏秀芹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职责 (一)督导组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 理实施细则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指以促进抗菌药物安全、有效、经济使用为目的,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开具、药品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等全过程所开展的各种监督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支持与持续改进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秘书:xxx xxx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

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医务部 1、负责并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会诊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对全院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 3、组织检查和评价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二)药学部 1、积极配合临床和各职能科室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工作。 2、及时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的有关信息。 3、提供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情况、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报告。 4、设置两个以上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组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5、每月(季)负责对以下工作内容上报工作: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 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中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检查制度及措施

中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检查制度及措施XX县中医医院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和用药行为~减轻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以科学诊治为原则~以合理为核心~以规范行为为目的~以降低费用为目标~重点针对诊治过程中对医疗费用影响较大的检查、用药、耗材及治疗措施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和《医院临床路径工作规范》进行检查、用药和治疗。 2、某些单纯或典型的疾病~检查项目要适可而止~能不做的检查不做~如最常见的普通感冒、临床症状典型~胸部摄片检查并非必须。 3、对疑难复杂患者的申请检查应有针对性、阶梯性~可检查可不检查的~尽量不检查或少检查~以降低病人不合理检查费用。如病人确需进行CT等大型仪器检查~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实施。 4、在诊疗过程中~给病人的检查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费用较低的检查能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检查项目。 5、严格落实“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在同级医院已作的检查认可~不再进行该检查~尽量为患者节省检查费用。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医生在手术和诊疗过程中要有计划地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低中值耗材~以减少浪费~降低耗材费用~凡包括在手术费以内的消耗材料~不另行收费。 7、在检查、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特殊材料和高值耗材~应掌握适应症~保证质量~不可滥用~且预先要将使用的必要性和材料的价格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清楚~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方可使用。

8、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各类药物的使用应坚持“合理用药”的评价指标: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对临床用药应进行动态监控。 9、医生应尽量做到早期诊断、正确诊断、正确选用、合理使用~提高药物使用效益~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同一类或同一性质的药品应严格控制重复使用。 10、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11、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12、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13、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14、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分级应用管理办法》执行。各临床科室严格掌握抗菌药物治疗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严格抗菌药物分类分线管理~严格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审批签字制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滥用和重复使用。

最新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精品收藏)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泗阳同济医院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

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经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学部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九、实行抗药物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遏制细菌耐药,督促各地深化认识,落实具体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在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感染科、信息科、感染疾病科、检验科及临床科主任组成,设立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下设办公室:医务部: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AMS)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第五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结果,分析、改进抗菌药物购用工作。 (三)根据相关指南,制定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 (五)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月和每半年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六)每年至少召开4次以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会议,研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评估改进效果。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根据以上原则及《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处、药学部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考核合格的药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 1.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治疗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前的微生物培养送检率不得低于8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以下简称“会诊专家”)由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科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协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协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为贯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及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我院用药情况及用药目录,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 1.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或合理的抗菌药物。这类药物临床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二、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具体办法如下: 1. 一般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临床医师均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应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2. 严重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病原学结果证实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需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方可使用。 3.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特殊病原体感染(MRSA、艰难梭菌、隐球菌等),可选用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等特殊使用的药物治疗;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主任的同意方可使用。 4. 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批准,并报医务处备案。 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非限制性使用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非限制性使用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 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 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

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 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 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在门诊使用。 第九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十条全院所有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督查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管理要求 (一)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配备专职的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三)根据临床实际需要,检验科积极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各临床科室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疾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详见附件1)。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详见附件2)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的规定适时调整。 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特殊使用级抗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汝城县中医医院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级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特殊使用类 青霉素类 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西 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羧苄西 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 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 钾、呋苄西林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氟氯西林、阿 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 定、头孢羟氨苄、头孢呋辛、头孢 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己新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噻肟、头 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唑 肟、头孢甲肟、头孢米诺、头孢克肟、头 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 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 定、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吡肟、头 孢匹罗 其它β内酰胺类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安、氨 曲南、拉氧头孢、厄他培南 亚胺培南/西 司他丁、美洛培南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 素、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大 观霉素 氯霉素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 旋霉素、交沙霉素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 素、罗红霉素 四环素 类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四环素 氟喹诺酮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 星、左氧氟沙星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司 帕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夫太尔 磺胺类SD、SMZ/TMP、柳氮磺胺吡啶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减少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西安雁塔重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优化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请相关职能及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第一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一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 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在医务科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质控办、药剂科、检验科、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条: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

少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及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师和药师资质及分级管理制度; (四)、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及人体药代动力学知识; (五)、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六)、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处罚制度。 第三条: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作为临床科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重视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的配备、培养和资质考核,考核合格者负责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五条:治疗性抗菌药物应用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为抗菌药物应用指证。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第六条: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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