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临时供用电合同

低压临时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 供电人: 用电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 1 - 第一条临时用电地址.............................................. - 1 - 第二条用电性质.................................................. - 1 - 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 - 1 - 第四条用电容量.................................................. - 1 - 第五条供电方式................................................... - 1- 第六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 1 - 第七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 1 - 第八条用电计量装置.............................................. - 2 - 第九条损耗负担.................................................. - 2 - 第十条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 2 - 第十一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 - 2 - 第十二条电价、电费.............................................. - 4 - 第十三条电费支付及结算.......................................... - 4 -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 4 -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 4 - 第十四条电能质量................................................ - 5 - 第十五条连续供电................................................ - 5 - 第十六条中止供电程序............................................ - 5 - 第十七条越界操作................................................ - 5 - 第十八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 - 6 - 第十九条事故抢修................................................ - 6 - 第二十条信息提供................................................ - 6 -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密.............................................. - 6 -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 6 - 第二十二条交付电费.............................................. - 6 - 第二十三条保安措施.............................................. - 6 -

第二十四条受电设施合格.......................................... - 6 -

第二十五条受电设施管理.......................................... - 6 - 第二十六条电能质量共担.......................................... - 6 - 第二十七条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 - 7 - 第二十八条配合事项.............................................. - 7 - 第二十九条越界操作.............................................. - 7 - 第三十条不得实施的行为.......................................... - 7 - 第三十一条减少损失.............................................. - 8 -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 8 - 第三十二条合同变更.............................................. - 8 - 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程序.......................................... - 8 - 第三十四条合同终止.............................................. - 8 - 第三十五条合同解除.............................................. - 8 - 第三十六条合同解除程序.......................................... - 8 - 第四章违约责任.................................................. - 8 - 第三十七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 8 - 第三十八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 9 - 第五章附则.................................................... - 10 - 第三十九条供电时间............................................. - 10 - 第四十条合同效力............................................... - 11 - 第四十一条通讯................................................. - 11 - 第四十二条争议解决............................................. - 11 - 第四十三条文本和附件........................................... - 11 - 第四十四条提示和说明........................................... - 11 -

第四十五条特别约定............................................. - 11 - - 11 -

为明确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

序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第一条临时用电地址

用电人临时用电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

3、用途:。

第三条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1、用电期限:为(天/月)。

2、临时接电费用:。

临时接电费用于送电前一次性交付。用电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该

项费用全额退还;超过约定期限的,接超过的时间每天扣减 %。

第四条用电容量

用电容量为千瓦,该容量为合同约定用电人最大装接容量,即最大用电容量。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用电设备清单》(附件一)。

第五条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采用(单/双/多)电源/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供电人以380/220伏电压,从公用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第六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1、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2、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

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1.供电人按照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一个受电点按照不同用电性质分别安装用电

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主要依据。计量点设置及其计量方式如下:受电点计量装置装设在_______处,作为用电人_____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量方式为(高压/低压计量)。

第八条用电计量装置

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时,线路损耗按电量

的计算。上述损耗的电量按各分类电量占抄见总电量的比例分摊。

第十条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1,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

2,抄表方式:人工/ 装置自动抄录方式。

3,结算依据:

供用电双方以抄录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的结算依据。以装置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的,当装置发生故障时,以供电人人工抄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4,用电人的无功用电量为正反向无功电量绝对值的总量。

第十一条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

1、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出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出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由表计提供方承担,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用电人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2、由于以下情形导致计量记录不准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确定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计量回路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确定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其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期间,用电人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3、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按如下约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电人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计费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发生以上情形,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电人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4、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有差值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

(2)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大于电能表准确等级值的1.5倍时,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主电能表不超差,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电能表不超差,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主、副电能表均超差,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5、抄表记录和失压、断流自动记录、用电信息采集等装置记录的数据作为双方处理有关计量争议的依据。

6、按确定的退补电量和误差期间的电价标准计算退补电费。

第十二条电价、电费

1、电价

供电人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包括国家规定的

随电价征收的有关费用),与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电价

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政府有关电价调整文件执行。

2、电费

电度电费:按用电人各用电类别结算电量乘以对应的电度电价。

第十三条电费支付及结算

1.电费分 _________次支付;支付比例和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2.电费按月结算,结算时间________,用电人应在____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双方可参照《电费结算协议》(附件四)的格式另行订立付费结算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第十四条电能质量

在电力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供到用电人受电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

准。

第十五条连续供电

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连续向用电人供电。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1.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

2.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的。

3.用电人逾期未交电费,经供电人催交仍未交付的。

4.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5.用电人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网电能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严重影响、威胁电网安全,拒不按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改善的。

6.拒不按期拆除私增用电容量的。

7.拒不按期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

8.违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

9.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

10.用电人私自向外转供电力的。

11.用电人存在临时用电带永久性负荷的行为。

1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7款至第12款的行为。

第十六条中止供电程序

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按如下程序进行:

(1)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七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

(2)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电人。

2.除以上因故中止供电情形外,需对用电人中止供电时,供电人除需履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报批程序外,按如下程序进行:

(1)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对重要用电人的停电,同时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

(1)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2)用电人实施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7款至第12款的行为。

4.引起中止供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

供电的,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越界操作

供电人不得擅自操作用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

3.供电人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实施停电。

供电人实施前款行为时,应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并及时告知用电人,并应最大

限度减少损失发生。

第十八条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供电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

2.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事故抢修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产权所属的供电设施进行抢修。

第二十条信息提供

1.供电人为用电人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

2.供电人免费为用电人提供电能表示数、负荷、电量及电费等信息;

3.供电人及时公布电价调整信息。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密

供电人对确因供电需要而掌握的用电人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或泄露。用电人需要保

守的商业秘密范围由其另行书面向供电人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第二十二条交付电费

用电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及时交付电费。

第二十三条保安措施

用电人保证电或非电保安措施有效,以满足安全需要。

第二十四条受电设施合格

用电人保证受电设施及多路电源的联络、闭锁装置始终处于合格、安全状态,并按

照国家或电力行业电气运行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受电设施管理

1.用电人电气运行维护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2.用电人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负责保护供电人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

电计量与负荷管理等装置安全、完好,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第二十六条电能质量共担

用电人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实施有效治理,确保将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电能质量指标限值范围内。如用电人行为影响电网供电质量,威胁电网安全,供电人有权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对电网安全的上述威胁,用电人应给予充分必要的

配合。

第二十七条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如有以下事项发生,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1.用电人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2.电能质量存在异常。

3.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异常、失压断流记录装置的记录结果发生改变、用电信息采集装置运行异常。

4.用电人其他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配合事项

1.用电人应配合做好需求侧管理,落实国家能源方针政策。

2.供电人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用电人应提供必要方便,并根据检查需要,向供电人提供相应真实资料。

3.供电人依本合同实施停、限电时,用电人应及时减少、调整或停止用电。

4.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由供电人负责,用电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电人妥善保管,

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第二十九条越界操作

用电人不得擅自操作供电人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但遇下列情形除外:

1.可能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

2.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

第三十条不得实施的行为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人处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封存电力设备。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

5.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

6.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和其它电源并网。

7.在供电人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8.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9.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10.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

11.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或者失效。

12.采取其他方法导致不计量或少计量。

13.擅自改变临时用电用途。

第三十一条减少损失

当发生供电质量下降或停电等情形时,用电人应采取合理、可行措施,尽量减少由此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供用电双方应协商修改合同相关条款:

1.当事人名称变更。

2.用电人申请办理增容、移表、销户事项。

3.由于供电能力变化或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使订立合同时的依据被修改或取消。

4.其他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程序

合同如需变更,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一方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附件四)。

第三十四条合同终止

合同因如下情形终止。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既有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用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

2.供电人主体资格丧失或依法宣告破产。

3.合同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4.临时用电期限届满,用电人未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五条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2.合同一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第三十六条合同解除程序

1.供用电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应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合同效力因解除协议生效而终止。

2.用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提前___天向供电人提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经供电人实施停电后合同解除。

3.供电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提前___天通知用电人,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并实施停电后合同解除。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

继续履行。

2.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电能质量义务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电能质量不合格的时间段内实际用电量和对应时段的平均电价乘积的百分之二十。

3.供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电人实际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该用电量的计算参照)电度电费的五倍。前款所称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电人在上月与停电时间对等的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

4.供电人未履行抢修义务而导致用电人损失扩大的,对扩大损失部分按本条第3款的原则给予赔偿。

5.供电人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错误,造成用电人损失的,按用电人多承担的费用予以退还。

6.供电人随电费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退还用电人有关费用。

7.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连续供电的除外情形且供电人履行必经程序。

(2)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3)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人用电需要的。

(4)用电人未按合同约定安装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或者对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部分。

(5)因用电人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导致。

第三十八条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予以改正,并继续履行。

2.由于用电人原因造成供电人对外供电停止或减少的,应当按供电人少供电量乘以上月份平均售电单价给予赔偿;其中,少供电量为停电时间上月份每小时平均供电量乘以停电小时。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的按实际停电时间计算。

3.因用电人过错给供电人或者其他用户造成财产损失的,用电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款责任不因本条第5款责任而免除。

4.用电人形成临时用电负荷带永久性负荷用电事实,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如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用电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还应按合同约定向供电人支付违约金:

(1)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电费,当年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三计付。

(2)用电人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或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的,按差额电费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差额电费按实际违约使用日期计算;违约使用起讫日难以确定的,按三个月计算。

(3)擅自超过本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计付违约金;属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按擅自使用或启封设备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支付违约金。

(4)擅自使用已经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已被封停的电力设备的,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基本电费差额的两倍计付违约金;如属单一制电价的,按擅自使用或启封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支付违约金;启用私自增容被封存的设备,还应按本条第四项第二目第二子目支付违约金。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人调度的受电设备的,按每次5000元计付违约金。

(6)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按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的每千瓦(千伏安)500元计付违约金。

(7)擅自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已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损坏用电计量装置、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按补交电费的三倍计付违约金。少计电量时间无法查明时,按180天计算。日使用时间按小时计算,其中,电力用户每日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每日按6小时计算。

6.用电人的违约责任因以下原因而免除: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免责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供电时间

本合同成立,用电人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后,供电人应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

供电。

第四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

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起至______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未就合同延期达成一致的,合同自动终止,供电人按规定程序终止对用电人供电。供电人需继续临时用电的,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供电人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续签合同有效期6个月。

第四十一条通讯

1.供电人用电业务联系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

2.用电人用电业务联系电话_____,联系人_____。

第四十二条争议解决

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解决,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四十三条文本和附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供电人持___份,用电人持___份;副本份,供电人执份,用电人执份。

本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2)附件二:用电设备清单

(3)附件四:电费结算协议。

(4)附件五: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

(5)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前,双方按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批复等书面资料,均作为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效力。

第四十四条提示和说明

1.临时用电负荷中有保安负荷的,用电人应当选择配备自备电源,并采取有效的非电保安措施,以保证供用电安全。

2.本合同中特别条款已用黑体字标识,双方均已认真阅读。鉴于供用电合同的专业性,供电人亦就合同条款作了必要和合理的说明。

3.双方是在完全清楚、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四十五条特别约定2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四十八条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签署页:

供电人:(盖章)临时用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附件一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附件三

电费结算协议

合同编号:供电人:地址:

用电人:地址:

供用电双方就电费结算等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电人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二、电费由用电人通过如下方式支付:

1.银行直接支付。

供电人收款单位(全称):用电人付款单位(全称):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2.其它支付方式:。

3.双方约定:供电人每月日、日、日分三次向用电人收取电费(节假日顺延),其中,前两次分别按上月电费的三分之一,最后一次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每次划拨电费须在供电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划出。电费发票在用电人结清当月电费后日内由供电人寄出。

三、用电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电费(包括未能按时交纳分次划拨电费),供电人按规定向用电人计收电费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费之日止,逾期日期自用电人收到缴费通知后第日起计算。

四、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根据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方式解决争议。

五、供、用电双方如变更户名、银行帐号,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用电人未及时通知供电人,造成未按时交付电费时,供电人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如由于供电人原因未及时通知用电人交付电费造成交费迟延,用电人不承担有关责任。

六、本协议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到期,可重新签订本协议,但在未重新签订前,本协议有效。

七、本协议正本、副本各一式两份,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电人:(公章) 用电人:(公章)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件四

合同事项变更确认书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编号:GR-WR-11413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供电合同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供电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

临时供用电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临时供用电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低压供用电合同协议书范本 签约版

供电人(甲方): 用电人(乙方): 为确定供电人和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用电分类: 3.合同约定容量为2千瓦,该容量为用电人最大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方式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220V交流50Hz电源,经以下变压器向用电人供电: (1)632开发区一线方台村方盛园公用变压器。 第三条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1.路号杆号电表箱第块电能表该用户电能表外跳开关压接螺栓处。 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二);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用电计量 1.按照规定,每一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计量点1:计量装置装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方台村方盛园台区处,为总表,作为用电人结算农村到户非居民_用电量的计量依据,计费倍率为1。 以上方式及核定值双方每年至少可以提出重新核定一次,对方不得拒绝。 3.各计量点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第五条电价及电费结算 1.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根据调价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2.抄表周期为一个月,抄表例日为每月日至日;如有变动,供电人应提前一个抄表周期告知用电人。 3.抄表方式:采用自动方式抄录。 采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抄表的,其自动抄录的数据作为电度电费结算依据,当装置故障时,依人工抄录数据为准。 4.电费按抄表周期结算,支付方式为电力机构卡表购电,用电人应在当月月末日前一日前结清全部电费。 双方可另行订立电费结算协议。 5.若遇电费争议,用电人应先按结算电费金额按时足额交付电费,待争议解决后,据实清算。

临时供用电合同(2019版)

合同编号:临时供用电合同 合同编号: 供电人: 用电人: 用户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第一章供用电基本情况 (1) 1.临时用电地址 (1) 2.用电性质 (1) 3.临时接电费用及用电期限 (1) 4.用电容量 (1) 5.供电方式 (1) 6.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2) 7.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 (2) 8.计量点及计量方式 (2) 9.损耗负担 (3) 10.电量的抄录和计算 (4) 11.计量失准及异议处理规则 (4) 12.电价、电费 (7) 13.电费支付及结算 (7) 第二章双方的义务 (8) 第一节供电人义务 (8) 15.连续供电 (8) 16.中止供电程序 (9) 17.越界操作 (9) 18.供电人不得实施的行为 (10) 19.事故抢修 (10) 20.信息提供 (10) 21.信息保密 (10) 第二节用电人义务 (10) 22.交付电费 (10)

25.受电设施管理 (11) 26.无功补偿保证 (11) 27.电能质量共担 (11) 28.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 (11) 29.配合事项 (11) 30.越界操作 (12) 31.不得实施的行为 (12) 32.减少损失 (13) 第三章合同变更、终止 (13) 33.合同变更 (13) 34.合同终止 (13) 第四章违约责任 (14) 35.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4) 36.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5) 第五章附则 (17) 37.供电时间 (17) 38.合同效力 (17) 39.通讯 (17) 40.争议解决 (17) 41.签订日期 (17) 42.文本和附件 (17) 43.提示和说明 (18) 44.特别约定 (18)

临时供用电合同

临时供用电合同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以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二、供电方式和用电容量 1、供电电压和用电容量 2、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详见附件二) 3、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为: 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_________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贴费清退手续。 三、用电计量 (一)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二) 用电方不具备安装用电计量装置条件,用电量根据合计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计算。用电方每天用电小时,临时用电约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共_______天,用电量为千瓦时。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费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b、用电方每月__________日定期向供电方交付电费。 c、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金额和电表保证金额。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5、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

临时供用电合同(正式版)范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临时供用电合同(正式版)范本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

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供用电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供用电合同范本 (正本) 供电方:松阳县供电局 用电方: 2005年月 松阳县供电局统一印制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kV 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臵不并网自备发电机台,容量 kW,作为备用。 (1) 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

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臵。 (3) 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2020通用版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

2020通用版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 2020 general contract model for residential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lawyer's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2020通用版居民供用电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台,千伏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 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 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 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 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

供用电合同范本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 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 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 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 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 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 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 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亭有白愿订立合同 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 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 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 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白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 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第二,根据公半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 约贵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徳,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徳,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徳行为准则。 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

居民供用电合同

居民供用电合同 居民供用电合同第1篇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限期 1、用电地点:________ 2、用电电压:________千伏__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 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 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 0、5周/秒。)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下述容量用电。 4、用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台,。 5、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完整版)借电合同(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

临时供用电合同书范本——【标准】.doc

临时供用电合同书范本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

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用电合同范本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类别: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kV 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 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 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跌落熔断器下桩头。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网自备发电机 台,容量 kW,作为 备用。 (1) 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2) 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网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0.4kV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 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临时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一: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 邮编:邮编: 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若协议期限届 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 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原有电表内新装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臵、时 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元整(¥: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 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 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元/ 度(¥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发生商业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 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 签订时的商业电价为人民币元/千瓦时。 … 七、电费按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 给乙方,乙方应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用电电费以方式 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季度次月3日前对上一季度用电量进行抄表,按季度向 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自行向甲方 领取上一季度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 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 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 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 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 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联系电话:。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 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日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 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损失与甲方无关。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 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

临时供电供水协议范本(精)

临时供电、供水协议 供方(甲方): 用方(乙方): 借用方因自身需要,使用由甲方治理的配电柜供给之电能和提供水源,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水力供给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方临时搭线用电、用水相关信息 用方临时搭线用电用水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柜为: 供水方向用水方供水地点: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三、用电性质:,执行电价为:元/度; 用水性质:,执行水价为:元/立方; 水电价格若市场价格有所变动将相应调整。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用水方需供水管径:;水表计为:; 五、结算方式:

1、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即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水费按临时安装的水表量乘以协议规定水价进行结算,即实际使用水表计量的水量×协议规定水价; 3、采用月结方式,即每月25日(遇休息日前移根据抄表数结算,结算时开据收据; 六、用方用电用水前须向供方预交保证金元,借用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用水方临时连接与供水方管路临时搭接点处,连接处至用水方管路及设施属用方资产;连接点以上管路及设施属供水方资产。 水、电搭建、计量仪表等所需材料均由用方承担; 八、安全责任 1、属用方产权的设施,应由用方负责维护,并由用方承担因用电、用水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不得向外转供电、供水,否则供方有权终止对用方供电、供水,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方负责;

(完整版)供用电合同签订知道及填写说明

一、供用电合同的重要性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企业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基础上,与用户签订的明确双方在供用电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供用电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供用电合同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电人“供用电合同专用章”和用电人公章后才能生效。供电公司具有工商管理机构核准登记资质,则具有合同签约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附于合同后作为合同的附件,并与供用电合同文本主体一致;二是签约人的有效性,双方签约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证书作为合同附件;三是章据的有效性,加盖供电人“合同专用章”、“公章”和用电人“合同专用章”、“公章”后,并加盖骑页章才能生效,不得加盖基层班组等其他章据。 签订供用电合同是法律行为,所以必须严格按《合同法》及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合同签订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受合同的约束。 二、供用电合同类型及适用范围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共分为六类: 1.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千伏(合6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用户。 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低压电力用户(不包括居民客户)。 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短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如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抢险救灾等。 4.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居民用户的用电需求。 5.趸购电合同:适用于以向供电企业趸购电力,再转售给用户购电的情况。 6.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委托有供电用力的用户(被转供电方)供电的情况。这是在供电方分别与转供电方和被供电方签订供用合同的基础上,三方共同就转供电有关事宜签订的协议。 供用电合同应采用统一的标准书面格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供用电合同的文书、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都是供用电合同书面格式的组成部分。供用电合同

上海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上海电力公司

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供用电条例》之规定,《上海市居民供用电格式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公开听证后制订,并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发布。 供电方: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电企业”) 用电方:供电方服务范围内的本市居民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居民用户”)第一条、居民用户的范围 1.1 本合同所称居民用户一般指产权住宅的产权人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供用电基本情况 2.1 本合同下的用电地址为接受供电的居住房屋(以下统称为:“住宅”)所在的地址。 2.2 本合同下的用电容量为供电配套时或再次申请时确定的用电容量。供电企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方便居民用户查询其用电容量。 2.3 本合同规定的用电性质为居民生活用电。 2.4 本合同规定的电价为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第三条、供电企业的一般供电义务 3.1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供电范围内保障居民基本供电,无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规定的事由,不得拒绝居民用户办理用电业务。 3.2 在发电系统、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居民用户供电。因不可抗力、外力破坏等客观原因导致断电的,或因紧急避险或故障处置需要主动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向居民用户说明。 3.3 因计划检修需要主动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居民用户。 3.4 引起断电或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的,应当向居民用户说明原因。 3.5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向居民用户供电。 3.6 供电企业应当24小时接受居民用户报修。供电企业接到居民用户报修后,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到达现场: (1)本市外环线以内不超过60分钟; (2)本市外环线以外不超过90分钟。 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供电企业应当向居民用户说明原因。 3.7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计收电费。 第四条、居民用户的一般用电义务 4.1 居民用户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地址用电,不得将供电线路引出住宅用电或向他人供电。 4.2 居民用户不得超过用电容量用电。居民用户超过用电容量用电造成供电企业和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3 本合同规定的电力仅供居民用户居住生活所用。 4.4 居民用户对电压、频率有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特殊需求,或者一旦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与供电企业另行协商。 4.5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按月结算电费。 4.6 居民用户不得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不得使电能表不计量或少计量。 4.7 居民用户接到中止供电的通知后,应当合理安排生活和家用电器的使用,避免因停电遭受损失。 4.8 居民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的设备维护更新和抄表工作。 第五条、电能计量 5.1 居民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表的记录为准。电能表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维护和管理。 5.2 居民用户对电能表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

临时供用电合同正式版

临时供用电合同正式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5755

临时供用电合同正式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用电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参考

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参考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伏安; (2)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安培,无功电能表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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