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合并报表的差异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合并报表的差异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合并报表的差异

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界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对比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我国企业正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中,许多大型企业进行了海外并购,战略调整涉及的也多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财政部今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次修订,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了稳健和防范的思考。 第20号新准则在“总则”部分提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注意:这里用的是“报告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企业合并。 一、新准则规范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的主要方面 1.对购买方的确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此为底标:权益性证券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企业、个人发行的,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金融工具。)(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应确认损益。 4.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该商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个明细项目;在期末对子公司进行合并时,应将母公司报表改按权益法调整,即调表不调账;在合并后,商誉相当于原准则的合并价差。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

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异同

财管0951 陈贝贝 01 5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之差异比较 摘要: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主要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正确处理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非同一控制下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该准则立足中国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这里就从二者的含义、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利于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含义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

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处理原则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将其看做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于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该类企业合并一定程度上并不会造成构成企业集团整体的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能作为出售或购买来处理。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合并会计报表

第一节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企业合并情况有 创立合并在合并时编制合并时的会计报表以后无需编制 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每年均应编制合并报表 母子公司条件一是有投资关系二是要能控制 子公司被另一企业控制的企业。 控制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以此取得收益的权利。 一、合并报表特点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一与个别会计报表相比 1会计主体是企业集团画母、子公司框架图 区分会计主体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 法律主体能在法院独立地起诉和应诉、在税务机关有独立的税务登记、有独立完整的账簿体系和报表体系企业集团都不具备 2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3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不是母、子公司的日常核算资料。 4由集团中有控制权的母公司编制不是集团中的所有企业。 5编制有独特的方法数据简单加总编制抵销分录。 二与汇总会计报表相比 汇总报表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若干企业要编制汇总报表 1编制目的不同合并投资者、债权人 汇总上级领导 2确定编制范围的依据不同合并控制 汇总隶属关系 3编制方法不同合并独特的方法 汇总数字简单加总 三、作用 反映企业集团的会计信息 避免人为粉饰会计报表利用控股关系转移利润或亏损 二、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确定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指出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范围所有子公司纳入。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定量50%以上 1母公司直接拥有 例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1% 2母公司间接拥有 间接拥有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都有控制权。 例如 A 80% A公司拥有B公司80%的股份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一、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一)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只需要抵销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即可。 合并日合并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日形成的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视同该主体一直存在产生的经营成果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其合并前一直存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转的过程要注意: a、转入的金额以合并方资本公积的金额为限。 b、因合并方资本公积的金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面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例】A、B公司同为C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20×6年3月10日A公司自母公司C处取得B公司100%的股权。为进行该项合并,A公司发行了1500万股本公司的普通股作为对价,面值1元。假定A、B两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A、B两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A权益在合并日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5000;股本+1500;资本公积+3500 A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在工作底稿中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 30000000 贷:盈余公积 10000000 未分配利润 20000000 (二)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除了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外。还应当根据母公司为该子公司设置的备查簿的记录,以记录的该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其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使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为购买日公允价值基础上确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本期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例题

20X1年6月30日,A公司以3500万元向非关联方B公司80%的股权,B公司合并当日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所得税税率均为25%。 其中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的项目如下: 合并日 调整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200 存货200 贷:资本公积400 调整所得税影响,资产账面价值高于计税基础,确认所得税负债400*25%=100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权益抵消处理 经调整,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600+200+200-100=3900,A公司拥有的份额为3900*80%=3120,少数股东权益为3900-3120=780,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3500万,合并商誉为3500-3120=380,合并抵消分录如下: 借:股本2000 资本公积900 未分配利润1000 商誉380 贷:长期股权投资3500 少数股东权益780 第一年末 自合并日至20X1年末,B公司盈利600万,宣告分配股利100万,提取盈余公积200万,股利尚未支付。 其中,固定资产增值为办公用设备评估增值,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不计残值。合并日至本年末均无内部交易事项。 调整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计提半年折旧,计税基础为1000-1000/5/2=900, 公允价值为1200-1200/5/2=1080 确认所得税负债为(200+1080-900)*25%=95 借:固定资产200 存货200

贷:资本公积400 借:管理费用20 贷:固定资产20 调整所得税影响 借:资本公积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所得税费用 5 调整后净利润 600-20(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计算多提折旧费)+5(递延所得税影响损益)=585 按照权益法调整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确认投资收益585*80%=468,已确认取得现金股利100*80%=80 借:长期股权投资468 投资收益80 贷:投资收益468 长期股权投资80 20X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00+585(调整后净利润)-200(盈余公积)-100(股利分配)=1285 长期股权投资3500+468-80=3888,少数股东权益780+585*20%-100*20%=877 借:股本2000 资本公积900 盈余公积200 未分配利润——年末1285 商誉380 贷:长期股权投资3888 少数股东权益877 投资收益抵减 借:投资收益468 少数股东损益117 未分配利润——购买日1000 贷: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200 ——利润分配100 ——年末1285 第二年末 20X2年内,公司盈利800万,提取盈余公积300万,未进行利润分配,其中内部交易事项如下: 20X2年6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1200万元成本为800万的商品,截止20X2年12月31日,对外售出50%,且存货均无减值损失,A向B以500万出售账面价值为400万的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均以直线法计提折旧,且从20X2年7月开始提折旧。 20X2年9月30日,B向A以1200万出售成本为800万的存货,且截止年末均未卖出,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00万。

怎样做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

怎样做合并会计报表抵消分录 根据母、子公司的会计资料按相同项目进行汇总,然后通过抵销进行“表结”式核算。抵销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增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实现的利润总额。 从集团这个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交易可分为母、子公司间交易和与集团外部公司交易。母、子公司间交易属于内部交易,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这些交易仅仅是内部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划拨,充其量是集团这个主体的一些会计事项,而不是会计主体的真正交易,应通过抵销分录予以扣除;集团内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交易才是集团对外的真正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汇总填列。 站在集团公司这个主体角度进一步分析,属于集团内交易需抵销和剔除的项目主要有六个方面: 、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购货、销货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末实现利润;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 为了有针对性,在分析每一个抵销分录以前,先分析这些需要抵销的事项在母、子公司是如何处理的,然后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抵销分录。 一、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二、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另外: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

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重组的运行时间要求

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重组的运行时间要求 一、同一控制人下业务或企业重组 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2号 为支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规范该等业务重组行为,我会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现予公告,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近来,一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最近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情况,不少发行人咨询该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的上述要求。经研究,我会认为: 一、发行人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多是 企业集团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发行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的市场行为。从资本市场角度看,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 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消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分录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消分录 A公司和B公司处于同一控制下,A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合并日)对B公司投资:发放4.95万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4.8元的普通股票,交换B公司股东手中90%的股权。其后,A公司和B公司均维持独立法人资格。A、B公司合并前的资产负债表如下(图片中所示):

请问合并日A公司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的相关抵消分录怎么写? 合并日A公司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16 000(240 000* 90%)

贷:股本49 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6 500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A公司的处理 (1)借:股本50 000 资本公积40 000 盈余公积147 000 未分配利润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16 000 少数股东权益24 000 (2)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5 000 贷:盈余公积—B公司132 300(147 000*90%) 未分配利润—B公司 2 700(3 000*90%) 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区别就是: 1、同一控制不会产生商誉 2、在合并日或资产负债表日,同一控制不用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成公允价值 3、在合并日,同一控制企业需要做一笔恢复分录: 借:资本公积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4、同一控制在合并日需要编制至少三张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而非同一控制只需要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 5、同一控制编制报表需要追溯到合并年初,而非同一控制只需要核算从购买日至年末的数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一)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2.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购买日抵消分录: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贷方差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为合并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

合并财务报表》word版

合并财务报表 (一)做调整分录 1、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净利润(亏损做反向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调成本法下分回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定要与权益法在同一个年度冲回的,如果不在同一年度冲回的,不能做冲回) 3、子公司的资本公积的变动(其他损益)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资本公积 (二)做合并抵消分录 1、借:股本(借方四个数字为已知数,文字描述、报表)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借、贷方比较得出) 贷:长期股权投资(经过调整后的数据,母公司本身的数字 + 刚刚的做分录借方–刚刚做分录的贷方) 少数股东权益(借方四个数字相加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营业外收入(借、贷方比较得出) 2、内部债权债券抵消(内部债权债务全部都是借负债贷债权)借: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应付股利 /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票据 / 应付账款/ 应付股利 / 预付账款 / 其他应收款 内部应收应付账款一定要记两年: 当年2 套: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跨年3 套: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抵消分录跨年度遇到损益项目 一律换成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 2年 当年可能3 套:借:应付债券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借:应付利息(只有分次付息才有第三套) 贷:应收利息 跨年可能有 4 套:借:应付债券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如果一方是投资收益、一方是财务费用则免做第2套分录)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原价)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借:应付利息(只有分次付息才有第三套) 贷:应收利息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注意:(1)对业务的控制;(2)报告主体的变化。报告主体的变化产生于控制权的变化。 二、按合并方式分类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该类企业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2吸收合并 A吸收合并B,合并后B不存在,法律主体消失,合并之后成为一个新的A公司。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或购买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确定,以及为了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与所取得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 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 3新设合并 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新公司C,合并后A公司和B公司的法律主体消失。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注意: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与合并的会计处理有关联,是本章要讲解的内容,也是学习的重点;其中,与长期股权投资及合并报表相联系的,是控股合并。新设合并与企业合并的处理没有特别的关联。 三、按是否受同一方控制(会计处理)分类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1.一次交易实现的控股合并 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同一控制相同。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 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进行核算。 【提示】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别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与出售资产影响损益的处理是相同): (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 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投资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2.企业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个别财务报表: 购买日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 【提示】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合并会计报表(1)

合并会计报表 目录 5.1合并会计报表的种类及程序 (493) 5.2合并政策及范围 (493) 5.3合并报表前的准备工作 (495) 5.4合并报表所需资料的呈报 (496) 5.5合并报表的编制 (497) 5.5.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销处理项目 (497) 5.5.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497) 5.5.1.2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内部债权债务项目的抵销. 498 5.5.1.3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499) 5.5.1.4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500) 5.5.1.5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500) 5.5.1.6盈余公积项目的抵销 (501) 5.5.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抵销处理项目 (501) 5.5.2.1内部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成本的抵销 (501) 5.5.2.2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 (501) 5.5.2.3内部购入固定资产多计提折旧与内部购入无形资产的多摊销额的抵 销 (502) 5.5.2.4内部利息收入和内部利息支出的抵销 (502) 5.5.2.5内部投资收益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有关项目的抵销 (502) 5.5.3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对以前年度事项的抵销 (503) 5.5.3.1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 (503) 5.5.3.2内部销售及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504) 5.5.3.3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 (505) 5.5.3.4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抵销 (507) 5.5.3.5内部提取盈余公积的抵销 (507) 5.5.4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508)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合并报表的差异(1)

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界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定义中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总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主要特征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并且不是暂时性的。 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如母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净资产转移至母公司并注销子公司,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对一个子公司的权益转移至另一子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特征是不存在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情况下,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多个企业股权或净资产的行为。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属于同一方或多方最终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二、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对比

合并财务报表详细概述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进展,特不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情况下,企业集团不断形成和壮大,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截止目前,我国已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集团跻身于世界500强。在新的形势下,客观上需要通过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规模可状况的财务报告,以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科学决策的需要。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与个不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或编制主体是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不财务报表为基础,依照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下简称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阻碍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本章着重讲解了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等问题。

一、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操纵为基础加以确定。 (一)操纵的定义 操纵,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的权力。操纵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操纵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能够形成决议并付诸实施。 2.操纵的内容要紧是被操纵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操纵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治理层对专门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专门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操纵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或法定权力,也能够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 4.操纵的目的是为了猎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爱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案例(原创)

一、案例的主题与背景 A公司以前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子公司控制权,本年度购入全部少数股东股权后,将子公司注销并吸收合并。 本案例主要讲解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 二、案例情景描述 A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向非关联方B公司支付35,000万元人民币,取得B公司全资子公司S公司60%股权。当日,A、B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手续办理完毕,A公司向S公司派驻经营及财务核心管理人员,于当日获得对S公司控制权。 购买日,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0万元,账面价值45,000万元,购买日S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详见下表: *其中,无形资产全部为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20,000万元,累计摊销5,000万元,摊销期限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2009年12月31日,A公司合并财务报告层面,采用购买法对所获得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进行合并,经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确认商誉5,000万元。 2010年度,S公司账面实现净损益4,000万元,按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净损益为3,9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S公司未向股东宣告发放股利,A公司与S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2011年12月31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24,000万元,购买B公司持有S公司的40%股权并完成相关股权交接手续。同时,A公司将S公司注销并办理相关工商、税收等行政手续,以原S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安排均已清理交接完毕,原S公司全部资产、负债转由A公司承担,S公司所有雇员转入A公司编制。 2011年12月31日,S公司按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58,800万元,账面价值54,000万元。2011年度,S公司账面实现净损益5,000万元,按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后净损益为4,900万元,按无其他权益变动,A公司与S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交易日,S公司资产负债表简表、利润表简表如下: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

关于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问题Questions :吸收合并有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那么在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应税合并与免税合并有什么不同呢?我最近看书,发现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都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是这样的吗?为什么会这样呢?免税合并是按账面价值转的,应税合并是按公允价值转的。而同一控制下采用账面价值,非同一控制采用公允价值。所以我觉得不应该是“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免税合并产生递延所得税,应税合并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这同样的情况的。。。 请教各位哈~~~ Answer:首先,抛开会计和税务上对“企业合并”的概念界定差异不谈(会计上强调的是控制权转移,并且被合并方构成业务的情形;税务上强调的是法律形式上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假定就同一事项,会计和税务都认为是合并,则由于“免税合并/应税合并”和“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是从不同角度所作的划分,即免税/应税合并是按照59号文规定的口径,从对价支付方式等方面来定义;同一控制/非同一控制是从参与合并各方是否在合并前后都受到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角度来定义,因此是会存在交叉的,可能会形成四种组合:(1)会计上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2)会计上作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3)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免税合并;(4)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税务上作为应税合并。 再假设被合并方的原帐面价值与原先的计税基础一致,或者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税合并下的新计税基础一致,则上述四种组合中: (1)在会计和税务上都以帐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依据,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2)在会计上以帐面价值为依据,而税法上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税基础,并需要被合并方确认所得,此时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但这似乎又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不得确认新的资产和负债的原则相矛盾。个人理解这是新准则没有衔接好的一个地方,有待以后改进。因为国际准则并未规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IAS12中对“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的讨论,都是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背景的;中国准则规范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但所得税准则在讨论企业合并中的递延所得税时,却没有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留出相应的接口,导致出现矛盾。 (3)在会计上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税务上以帐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此时应按所得税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

方案-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及案例分析 '我国企业正处于激烈竞争的 中,许多大型企业进行了海外并购,战略调整涉及的也多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部今年发布的新企业 准则(以下称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本次修订,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作了稳健和防范的思考。 第20号新准则在“总则”部分提出了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 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注意:这里用的是“报告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概念: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企业合并。 一、新准则规范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的主要方面 1.对购买方的确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2.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此为底标:权益性证券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向 公众或特定企业、个人发行的,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金融工具。)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4)在合并 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3.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将付出的资产视同销售,应确认损益。 4.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该商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一个明细项目;在期末对子公司进行合并时,应将母公司报表改按权益法调整,即调表不调账;在合并后,商誉相当于原准则的合并价差。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先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原准则的做法,这一部分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0.28)

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0.28) 一、总体要求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市场理念,承认被投资方公允价值,是参与合并的一方购买另一方或多方的交易,基本处理原则是购买法。 要将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方做账的依据。分别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来考虑。 (一)确定购买方 采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的首要前提是确定购买方。 购买方是指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另一方或多方控制权的一方。 1.合并中一方取得了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股份不能形成控制,一般认为取得控股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2.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来判断,一方没有取得另一方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但存在以下情况时,一般也可认为其获得了对另一方的控制权: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实质上拥有被购买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照协议规定,具有主导被购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权力。 (3)有权任免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绝大多数成员。 (4)在被购买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绝大多数投票权。 注意:对于反向购买,会计上的母公司是法律上的子公司,要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定。

(二)确定购买日 购买日是购买方获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企业合并交易进行过程中,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日期。 同时满足了以下条件时,一般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形成购买日。有关的条件包括: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内部权力机构一般指股东大会。 2.按照规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了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款项。 5.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风险。 (三)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遵循的原则是市场原则,即用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企业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该部分费用应比照本章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类似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入所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如果是吸收合并,合并成本要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然后确定增加的资产、负债; 如果是控股合并,在合并报表中应列示被投资方的资产、负债,也存在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分配的问题。 以下四点需要注意,涉及到确认新的资产、负债问题(区别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或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在购买日,应当满足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有关的确认条件包括:

同一控制合并报表例题

【例1】2007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100%同一控制合并,控股合并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法人资格继续存在。两家公司合并时的会计政策相同,会计期间相同。黄河公司合并时支付合并成本120 000元。合并前,黄河公司、长江公司经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如下:A公司、B公司(2007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简化)如表1。 表1 单位:元

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100000+40000+39250-79250)×100% 资本公积 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一、合并日 1.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2.确认被并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①借:资本公积 -40000 贷:盈余公积 39250 未分配利润 -79250 3. 抵消长江公司股权取得时的所有者权益及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借: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 40000 盈余公积 39250 未分配利润 -792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 二、合并后第一年 假设2008年长江公司净盈利10000元,分配现金股利5000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 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到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 5000 贷:投资收益 5000 由于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长江公司”账面仍然是100000元。 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投资收益 5000 2.确认合并时被并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②借:资本公积 -40000 贷:盈余公积 39250 未分配利润 -79250 3. 抵消长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及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③借: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 40000 盈余公积 40250 未分配利润 -752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5000 4.抵消长江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和黄河公司的投资收益 ④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79250 投资收益 10000 贷:提取盈余公积 1000 股利 5000 年末未分配利润 -75250 三、合并后第二年 假设2009年长江公司净盈利20000元,分配现金股利8000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到的股利 借:应收股利 8000 贷:投资收益 8000 1.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①借:长期股权投资 17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5000 投资收益 12000 2.确认合并时被并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②借:资本公积 -40000 贷:盈余公积 39250 未分配利润 -79250 3.抵消长江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及黄河公司对长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③借:股本 100000 资本公积 40000 盈余公积 4225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