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 IC 《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许 海1,李 云2

(11湖南城市学院监理公司,湖南益阳413000;

21湖南城市学院土木系,湖南益阳413000)

摘 要: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 《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得出了《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一些限制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对《示范文本》进行改进的几点修改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 《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分析;建议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933(2005)02-0124-04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

Sichuan Building Science

第31卷 第2期2005年4月

收稿日期:2003212231作者简介:许 海(1968-),男,湖南益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1 前 言

我国1991年订立的《土木工程合同(示范文

本)》GF -91-0201正值我国监理制度处于雏形阶段。按照FIDIC 的惯例,1999年我国修订后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1999-0201)以下称《示范文本》已弥补不少缺陷,正在逐步完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是在GF -91-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其中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示范文本》的出台,已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了自己巨大

贡献。而99版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

皮书”

)有50年历史,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的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因此,我们要吸取新“红皮书”的精华,完善我国《示范文本》,并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1~4]。2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与99版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结构思想体系的对比分析

99版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由3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的关系。构成合同条件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专用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示范文本》在总体结构与FIDIC 相一致,分3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1大项,共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和新“红皮书”一样与

通用条款对应;还有3个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议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思想和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接轨。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示范文本》大部分条款和FIDIC 《施工合同条件》一样是关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用词比较规范,如改原版本中的“经济支出”为“追加合同价款”,这样表达更清晰,符合FIDIC 条款的国际惯例。《示范文本》反映了我国现行的最新法律,如《建筑法》、《招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文物保护法》等。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已在不断完善,但我国在入世后,建筑市场不断全球化,它与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相比,还有一些值得修改和完善的方面,以便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我国合同管理水平[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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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限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与示范作用。但是,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照并结合我国监理实践,仍然感到,按照《示范文本》,工程师在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权力仍受到不少限制,给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带来了困惑。以下结合2个合同文本,举几例分析。

311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分包的决定权受到限制《示范文本》38.1款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而FIDIC4. 4款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无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由此可见,两者在关于分包决定权属的规定方面是有明显区别的。FIDIC赋予监理工程师分包决定权,而我国的分包决定权在业主。即使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7.2款的规定,监理工程师也仅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即业主决定分包以后,监理工程师有对分包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认可的权力。应该说,FIDIC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因为分包对工程的影响是很大的,而发包人很少具备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不能预知因为分包需要增加的技术、组织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更不能合理预见工程分包对整个工程的投资、进度及质量的综合影响。但是,监理工程师都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受发包人委托从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他的服务质量直接与其经济利益和企业或个人声誉挂钩,因而一般都能全心全意为发包人服务,对于是否能够分包的考虑,肯定比发包人更加全面深入,更加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另外,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过分屈从于业主的情况下,很多项目的业主强迫承包人分包,因而出现了相当多的肢解分包现象。

从便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赋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决定权。分包人要求的分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认可。

312 监理工程师开工令的效力有限

FIDIC8.1款规定:“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我国监理合同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的权力。而《示范文本》11.1款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此条款规定了承包人按时开工的义务,但由于未提及“开工令”的效力,两种文本未能相互照应,使承包人有机可乘,因而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313 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权利被限制

多数工程因变更对项目的施工进度、投资以及质量具有明显的影响,监理工程师都十分重视对工程变更的控制,也希望把工程变更的控制作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有效手段。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的控制,特别是对发包人要求的变更控制显得苍白无力。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3.1款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师对待变更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即使是业主希望的变更也要通过工程师同意,当然工程师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是会予以充分的尊重与采纳。而对比我国《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除了对承包人提出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有主动控制权外,其他方面不是处于被动控制位置,便是被排斥在外。如《示范文本》29.1款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根据此条规定,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此是无权干涉的。虽然承包商应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但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变更通知仅仅是为了适应发包人的变更要求而作出的,显得极其被动。由于此条中出现了2个变更通知,从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产生了权力的交叉。而实践中,发包人通常直接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同时转交一份复印件给监理工程师。这种做法更加加大了设计变更的主观随意性,不利于工程师对项目的控制,尤其导致了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控制的失控。

《示范文本》第30条规定:“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见,监理工程师对此也无权发表意见。

314 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的审核权也落空尽管委托监理合同(17.10)款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拥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合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的重要权力,但是在《示范文本》中,无论是对于工程预付款支付、中间进度款支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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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竣工结算款支付,都只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事情,完全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外,更谈不上什么审核与签认权了。对照FIDIC 合同条件,在每一环节中都明确地表明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详见表1。

表1 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中作用的比较

比较内容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FIDIC 合同条件

工程师是否开具预付款证书 

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和预付保函获认可后工程师开具预付款证书业主何时支付预付款由专用条款约定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业主收到工程师开具的预付款证书后28天工程师是否开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工程师只确认计量结果

承包商每个月末提交月报表,工程师收到后28天内开具支付证书

业主何时支付进度款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收到工程师确认的支付证书后28天内工程师是否开具最终支付证书

由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核实确认

解除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和结清单,工程师收到后28天内发出最终支付证书业主何时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核实确认后支付结算款

业主收到工程师确认的最终支付证书56天内最终付款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审核权的落空,一方面导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提高。在工作中便只要求监理工程师懂点技术就行了。目前,我国很

多监理人员直接来源于施工单位的技术员,他们于

是可以安于现状。而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懂管理的

高智能复合型人才难以引入到监理行业中来,正是

因为监理权力受制,约束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导

致了监理行业长期低水平徘徊[1,2,3,5]。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改进的几

点修改建议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国际化的变化,参照FIDIC

《施工合同条件》成功经验,本文对我国《示范文本》的今后改进提出几点修改建议。

(1)《示范文本》合同条件中各类时间限期应在

考虑工程的规模、合同涉及的单位资源状况和其工

作效率的基础上参考相关成功范例来制定,不能大、中、小工程用一个时间来限制。最终要使各日期的

规定既有约束性,又使各方能遵守。因此,要对时间

进行分别处理。

(2)合同条件中加强关于索赔和处理争议、纠纷

的条款,并且要明确、具体而且全面,使双方有据可循,合理解决争议。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步骤和程序,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3)《示范文本》中,将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均称为工程师,在实际中两者往往同时存在,职责极易发生交叉,在操作中也易混淆。尽管《示范文本》已对此有所考虑,但还是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应在今后的文本中更清楚界定两者的定义和职能。(4)担保在《示范文本》中第一次出现,且为双向担保,但其种类只限于履约担保,对于另外几种主要担保形式没有提及。对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付款担保,在今后的文本中要给予明确确定。并且,履约担保的类型、数量大小、期限等也未给出相应规定。(5)在《示范文本》中,针对建筑工程的保险,很少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和我国保险业还是一个新兴行业的特点。建议在今后的《示范文本》中,对保险的规定应充分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制定多种工程险种的规定,如为特大型工程制定“综合险”等。(6)确定工程师的绝对权威,改变我国《示范文本》对工程师行使权力有限制的条款,借鉴FIDIC 合同条件的经验,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如:

①38.1款的对分包的“认可权”规定为“确定权”或“决定权”。

②8.1款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规定为“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

发布的开工令开工。”同时在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

“开工日期”为协议书“规定开始施工的日期”。当承

包商具备开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可按协议书规定

的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当承包商不具备条件时,监

理工程师可于协议书规定的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

由承包商承担延期开工责任,这样,保证了监理工程

师的权力。③29.1款和30条对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权”受到很大限制,要修改,应在今后

《示范文本》保证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权”权力范围扩大。④《示范文本》把工程师的“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排除在外,应在《示范文本》有相关规定条款保证工程师的审核和签认权。

(7)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在实际工程中存在,而《示范文本》中回避了该问题,应有相关明确条款规定。并且分包在我国法律体系,如《建筑法》中有规定,在工程实践中普遍存在[2,3,5]。621 四川建筑科学研究第31卷 

5 结 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两个重要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FIDIC的研究和运用已有相当长时间,并且我国对它的研究也有一定时间了,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和成就,但对它的研究和探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尽管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它的经验,在逐步完善,但合同条件是随着时代发展需要发展和规范。本文初步地提出一些对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几点浅显的建议。所以,结合我国工程合同管理的实际,完善合同条件,增强合同条件的实用性、可操作性研究,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件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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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徐 迎,王在晖.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限制[J].建设监理,2001,12(6):

592621

(上接第123页)

进程很短,人口密集,用地高度紧张,人均资源较少;二是在过去的小区建设中,比较忽略小区的绿化与环境问题,尤其是一度属于工业性质的城市,伴随着工业与污染的扩大,绿化却在减少,属于“先污染、后治理”模式。

7 小区绿地与地下空间利用

在传统的老式小区中,多层房屋很少建造地下室。因为土地紧张的关系,小区也很少有宽阔的停车场及贮存空间,绿化用地及道路常被车辆和杂物等占用,小区环境受到极大的伤害。

小区环境绿化与地下空间利用有机结合,是21世纪小区的发展方向,只要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与绿化的环境效果,就可提高居住小区的房产质量,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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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出版社,1992.

[2] 朱建达1当代国内外住宅区规划实例选编[M]1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The study about plan and design of the21st century city districts

J IAO Lei,CHEN Yu2xing

(Pingdingshan Engineering College,the Department of Planing and Architecture,Pingdingshan 467001,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s the plan and design of the21st century districts from the following as2 pacts:green ecology;plan pattern;style sclpture of the district;art design of the environment,and so on.So this paper has better value on reference and apply.

K ey w ords:green ecology residence district;plan pattern;middle2water system;environment 721

 2005No.2许 海,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目 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 解释 1.3 通信交流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权益转让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 延误的图纸或指示 1.10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 1.11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雇主 2.1现场进入权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雇主人员 2.4雇主的资金安排 2.5雇主的索赔 3工程师 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3.2由工程师付托 3.3工程师的指示

3.4工程师的替换 3.5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2履约担保 4.3承包人代表 4.4分包人 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4.6合作 4.7放线 4.8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现场数据 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避免干扰 4.15进场道路 4.16货物运输 4.17承包人设备 4.18环境保护 4.19电、水和燃气 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4.21进度报告 4.22现场保安 4.23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4.24化石 5指定的分包人

5.1“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 5.2反对指定 5.3对指定的分包人付款 5.4付款证据 6员工 6.1员工的雇佣 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6.4劳动法 6.5工作时间 6.6为员工提供设施 6.7健康和安全 6.8承包人的监督 6.9承包人人员 6.10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无序行为 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1实施方法 7.2样品 7.3检验 7.4试验 7.5拒收 7.6修补工作 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8土地(矿区)使用费 8开工、延误和暂停 8.1工程的开工 8.2竣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的比较 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 不确定因素多, 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1 建筑工程合同应用的现状 1.1 合同条件的产生和发展 是国际咨询师联合会( ) 的简称。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由于国际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 在客观上, 国际工程界需要一种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标准合同文本在工程的费用、进度、质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都可以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合同条件正是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为了适应国际工程业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 对其合同条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而1999 年新出版的标准合同条件是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后才出台的。1999 年新版施工合同详细地规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诸如问题时,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 1.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在七八十年代, 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 1991 年后, 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 年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91- 0201) 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施工合同条件的区别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学习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FIDIC合同条件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享有权威地位,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市场的扩大开放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我国的众多工程项目将按照国际惯例采纳FIDIC合同条件。 要理解FIDIC合同的特点和理论基础。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FIDIC合同的理论基础是:承包商可以不考虑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例如:材料的上涨、下降或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法令修改造成的费用变更等导致损失的因素。我们做投标报价的时候,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包括工程市场,劳务市场,交际礼仪,合同条件,以及政治、经济、宗教、外汇政策等等,“以供领导决策只用”),尽量做到合理报价。 要在合同、企业管理上下功夫,中医安全、注意质量。纠正观念的差异,一般说来绝对不提倡“超质量标准,提前工期“,单更不允许偷工减料,要讲规范,多看图纸,要仔细研究合同,以合同书跟业主进行交流和合作。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译为“菲迪克”。他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是一种先进的合同管理形式,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合同条件。它的合同条件一般分为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 通用合同条件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

性的条款五大部分。其中的25大项分别是: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误期、变更、添加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制定的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与汇率。当然,还有考虑补充的条款,如贿赂、保密、关税和税收的特别规定等。 仅有通用合同条件还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在通用合同条件的措辞中专门要求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包含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合同条件就不完整。(2)在通用合同条件中说到专用合同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琦完整性。(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4)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合同条件所含的条款有所变更。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红色封皮主要是土木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海外通常叫红皮FIDIC合同;黄色封皮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常叫黄皮FIDIC合同;白色封皮是涉及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模式协议》,也叫白皮FIDIC 合同;另外,交钥匙项目专用的一个橙皮的FIDIC合同,正式名称为

2018年10月福建省自考04231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试题及答案含评分标准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统一命题考试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试卷 (课程代码04231)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革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的是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追缴财产 D.扣押财产 2.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于 A.2000.1.1 B.2000.2.1 C.2001.1.1 D.2001.2.1 3.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自中标之日起_______日内。 A.20 B.30 C.50 D.60 4.按合同订立的方式看,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被认为是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缔约 5.当招标文件中有一些工程条款对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时,可以采用在原招标方案基础上报两价目单价的投标技巧,这是 A.不平衡报价法 B.突然袭击法 C.区别对待报价法 D.多方案报价法 6.项目经理应当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完成承包人应当完成的各项工作。其日常性的工作有 A.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通知 B.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C.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D.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 7.发包人应在其所供应点材料设备到货前_______,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一般采取的处置措施是 A.风险回避 B.风险控制 C.风险转移 D.风险自留 9.FIDIC是_______的简称,FIDIC合同条件主要是针对 A.国际开发工程师联合会大型工程项目 B.国际技术工程师联合会中型工程项 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大型复杂工程项目 D.国际工程师联合会中型复杂工程项目

最新FIDIC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红皮书)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出版有下列四份合同标准格式:

1、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推荐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4、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推荐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 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说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本施工合同条件中,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__(中英文对照)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General Conditions 1.一般规定 General Provisions 1.1 定义 Definitions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s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1.1.1 合同 1.1.1 The Contract 1.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1 "Contrac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Letter of Tender, these Conditions, the Specification, the Drawings, the Schedules, and the further documents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 or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1.1.1.2“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2 "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if any)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1.1.1.3“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3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letter of formal acceptance, signed by the Employer,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 comprising agreements between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f there is no such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expression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and the date of issuing or receiving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means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Agreement. 1.1.1.4“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4 "Letter of Tender"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letter of tender, which wa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includes the signed offer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Works. 1.1.1.5“规范(Sp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5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 specification,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the spec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Works. 1.1.1.6“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6 "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of the Work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al and modified drawings issu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1.1.1.7“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7 "Schedules" means the document(s) entitled schedules, complet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may inclu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data, lists, and schedules of rates and/or prices 1.1.1.8“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8 "Tender" means the Letter of Tender and 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with the Letter of Tender,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1.1.1.9“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9 "Appendix to Tender" means the completed pages entitled appendix to tender which are appended to and form part of the Letter of Tender.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1.10 "Bill of Quantities" and "Day work Schedule" mean 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which are comprised in the

2019-fidic施工合同条件--复习试题1-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复习试题1 篇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复习试题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填在 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 20分) 1.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提供一式六套承包商文件。 A.雇主 B.工程师 C.分包商 D.政府有关部门 2.因进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应、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担。 A.雇主 B.工程师 C.承包商 D.分包商 3.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险应由()作为投保 方并以合同双方共同的名义投保。 A.雇主 B.工程师 C.承包商 D.政府有关部门 4.工程师应至少提前()小时将参加试验的意图通知承包商。 A.48 B.24 C.72 D.36 5.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承包商设备数量 的详细资料。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填报。 A.每周 B.每年 C.每月 D.每季度 6.除非并直到工程师已颁发任何部分工程的(),雇主不得使用该部分工程。 A.接受证书 B.付款证书 C.结清证明 D.履约证书 7.在雇主收到和认可()前,不确认或办理付款。 A.付款证书 B.履约担保 C.合同协议书 D.投标函

8.合同双方应在()中规定的日期前,联合任命一个DAB。 A.专用合同条件 B.中标协议书 C.投标书附录 D.通用合同条件 9.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合同双方提交了他的决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 定后()天内,均未发出不满意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21 B.28 C.56 D.42 1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承包商应尽快作出 书面回应 B.承包商可随时向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以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和价值 C.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的提高雇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和价值书面建议所需费用 由雇主支付 D.承包商在等待其提交给工程师的有关建议的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每小题4分,共 40分) 11.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商应() A..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业主 B.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工程师 C.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保持记录 D. 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写出有关财产损害情况报告 E.按工程师可能提出的合理要求,写出有关人员健康、安全和福利等情况报告。 12.按照FIDIC 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承包商索赔同时给予工期、费用补偿的 情况包括() A..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B.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C.异常不利的气候导致的停工 D.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E.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区别

说实话,这个问题前天我就看到了,但是总觉得问题比较大,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当时在忙别的,不能及时整理回答,今天有点时间,试着回答一下,希望能是您所需要的。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业界在讨论的和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的问题。 这里,就1999年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1999 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从结构体系、施工期、监理工程师权限、合同款支付等几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交流学习,希望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同点:两者的总体结构一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 由3 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均由20 条主要条款组成,相互对应、互为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结构完整、思想体系一致的世界通用合同条件。合同条件后附有一些附件,如争端裁决决议书、各类担保、投标函、合同协议书等标准格式。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也分为3 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分11 个部分,共47 个条款,173 个子款。专用条款的内容、编号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合同条件后有3 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在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 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 中的“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同时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还不完善,已是一大进步了,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管理的思想与国际接轨。 2 两者都突出了项目管理的三大控制。 两者基本都是按照工程进度的过程展开:如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付款、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 3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同点。 1)合同的完备性不同。 FIDIC 更加完备,如第2. 4 条对业主的资金安排,第6 条对职员和劳工(雇佣、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劳动法、工作时间、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健康和安全、监督等) ,第7 条对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实施方式、样本、检查、检验、拒收、补救工作、拥有权、矿区使 用费等) 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示范文本》对这些内容都没有说明。 2 )施工期的规定不同。 FIDIC 规定实际施工期是从发出开工令,到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认为的实际完成时间,并在移交证书 中写明《; 示范文本》规定实际施工期是自开工日期到实际的竣工日期。而实际的竣工日期是指如果工程通过验收检验,承包商递交竣工报告的日期。综合第32. 2 条“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从中可以看出《, 示范文本》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一是发包人对工程的修改意见。而这两个因素都常难以确定,即使是确定的,也还有一个28 天加14 天的不属于承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内容提要 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二、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 三、风险责任的划分 四、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五、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六、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在1999年出版了《施工合同条件》范本。新范本在维持《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第四版)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合同结构和条款内容作了较大修订。新的版本有以下几方面的重大改动: 1.合同的适用条件更为广泛 FIDIC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基础上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也可以用于安装工程施工。 2.通用条件条款结构改变 通用条件条款的标题分别为: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20条247款。比《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目数少,但条款数多,克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某一事件往往涉及排列序号不在一起的很多条款,使得编写合同、履行管理都感到很繁琐的缺点,尽可能将相关内容归列在同一主题下。 3.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 4.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得更为明确 ①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工程师应履行施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②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施工合同中某些规定权力之前需先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注明。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的各类要求均应提交工程师,由其作出“决定”;除非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将该事件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解决外,对工程师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各方均应遵守。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达成一致以前,不得对工程师的权力加以进一步限制。通用条件的相关条款同时规定,每当工程师需要对某一事项作出商定或决定时,应首先与合同双方协商并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施工索赔 在1989年1月正式公布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中,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索赔程序(Procedu re for claims),以5个分条款(53.1~53.5)的篇幅加以详细的规定。关于欲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取胜盈利的承包商(Contractor)来讲,施工索赔工作十分关键。 笔者以FIDIC合同条件的原文为基础,借鉴国内一些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中的实践体会,对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进行探讨。 1索赔的发生和分类 1.1索赔的起因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缘故是专门多的,要紧如下所列: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形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补偿各种风险引起的缺失。这确实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 n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缘故。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紧密有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体会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专门变化必定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定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形,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缺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阻碍,经常显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打算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考试题卷及答案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考试题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10分) 1.工程师()修改合同。 A.有权 B.无权 C.可局部 D.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 2.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在不少于 ...()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A.21 B.28 C.28 D.42 3.按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工程师对任何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的拒收和再次试验使雇主增加了费用,则该费用应由()负担。 A.工程师 B.雇主 C.承包商 D.分包商 4.在发出继续施工的许可或指示后,()应联合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 A.雇主和工程师 B.雇主和承包商 C.工程师和分包商 D.承包商和工程师 5.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说明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应按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填报。 A.每周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6.因进场通路对承包商的使用要求不适宜、不能用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担。 A.雇主 B.工程师 C.承包商 D.分包商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应作为投保方,为工程、生产设备、材料和 承包商文件投保。 A.工程师 B.雇主 C.金融机构 D.承包商 8.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争端的最终解决方式是() A.工程师的决定 B.国际仲裁 C.DAB的决定 D.友好决定 9.对每一笔暂定金额的部分或全部使用,仅能按()的指示进行,并对合同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 A.工程师 B.承包商代表 C.雇主 D.分包商 10()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在工程、生产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A.担保机构 B.承包商 C.雇主 D.DAB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不可预见物质条件“范围包括() A.不利于施工的自然条件 B.招标文件未说明的污染物影响 C.不利的气候条件 D.招标文件未提供的地质条件 E.战争或外敌入侵 12. .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指定包分商,其特点为() A.由业主选定并管理 B.与承包商签定合同 C.其工程款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内开支 D.承担不属于承包商应完成工作的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合同的比较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 不确定因素多, 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1 建筑工程合同应用的现状 1.1 FIDIC合同条件的产生和发展 FIDIC 是国际咨询师联合会(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的简称。该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由于国际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 在客观上, 国际工程界需要一种标准的合同文本, 而标准合同文本在工程的费用、进度、质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都可以有明确详细的规定。FIDIC合同条件正是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为了适应国际工程业和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 FIDIC对其合同条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而1999 年新出版的标准合同条件是FIDIC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后才出台的。1999 年新版FIDIC施工合同详细地规定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诸如问题时,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 1.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在七八十年代, 我国几乎所有工程的全部过程都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 1991 年后, 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1999 年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GF- 91- 0201) 部分内容和结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新版本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这也是我国最新的示范文本。

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版)

施工合同条款 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 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目录 1 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2.2许可,执照,或批准 2.3业主的人员 2.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 业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担保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保护环境 4.19 电,水,气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 化石 5 指定的分包商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 对指定的反对 5.3 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付款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 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 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6.9 承包商人员 6.10 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6.12 外国职员和劳工 6.13 食物供应 6.14 水供应 6.15 病虫害治理措施 6.16 酒或药品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总分:71.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35,分数:35.00) 1.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颁发部分工程移交证书时,( )。 (分数:1.00) A.不应返还保留金 B.应退还一半保留金 C.应退还该部分工程占合同工程相应比例保留金的一半√ D.应全部退还保留金 解析: 2.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认为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数量不够而不能保证工程进度,则工程师( )。 (分数:1.00) A.有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B.有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C.无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但有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D.无权要求增加施工设备,也无权要求加快施工进度 解析: 3.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未经竣工检验,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应当( )。 (分数:1.00) A.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为竣工日,承包商不再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B.以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缺陷仍承担责任 C.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不再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D.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缺陷仍承担责任√ 解析: 4.按照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分包商的施工受到业主原因的干扰后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承包商收到索赔报告后( )。 (分数:1.00) A.认为由于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拒绝索赔要求 B.认为索赔成立,自己垫付赔偿款后再向业主索要 C.不预先支付任何款项,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分包商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 D.不预先支付任何款项,向工程师转交分包商的索赔报告 解析: 5.按照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施工中遇到( )影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分数:1.00) A.不利的气候条件√ B.招标文件未说明的污染 C.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 D.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解析: 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当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要求承包商更换,则( )。 (分数:1.00) A.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都由发包人承担 B.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C.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FIDIC施工合同

篇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10 施工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 2010年6月 仅供参与银行使用 2010年6月30日发行 fidic 2010版权所有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国际工程师联合会 通用条款 目录 1.一般规定 1.1定义 1.2解释 1.3通信交流 1.4法律和语言 1.5文件优先次序 1.6合同协议 1.7权益转让 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9拖延的图纸和指示 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承包商使用业主的文件 1.12保密事项 1.13遵守法律 1.14共通过的和各自的责任 1.15银行检查和审计 2业主 2.1进入现场的权力 3.2许可,执照,或批准 4.3业主的人员 5.4业主的资金安排 2.5 业主的索赔 6.工程师 6.1.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6.2.工程师的授权 6.3.工程师的指示 6.4.工程师的撤换 6.5.决定 7.承包商 7.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7.2.履约担保 7.3.承包商的代表 7.4.分包商4.5 分包合同利益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程序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进厂通路)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保护环境 4.19 电,水,气 4.20 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4.24 化石 8.指定的分包商 8.1.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8.2.对指定的反对 8.3.给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8.4.付款证据 9.职员和劳工 9.1.职员和劳工的雇佣 9.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9.3.为业主服务的人员 9.4.劳动法 9.5.工作时间 9.6.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9.7.健康和安全 9.8.承包商的监督 9.9.承包商人员 9.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9.11.妨碍治安的行为 9.12.外国职员和劳工 9.13.食物供应 9.14.水供应 9.15.病虫害治理措施 9.16.酒或药品6.17 武器和弹药6.18 节日和宗教 6.19 丧葬安排 6.20 禁止强迫劳工 6.21 禁止童工 6.22 工人雇佣记录 6.23 工人的组织 6.24 禁止歧视,机会平等 10.设备,材料,和工艺 10.1.实施方式 10.2.样本 10.3.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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