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经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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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经营管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项目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西昌市农产品交易中心

2.2 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1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约定事项及收益分配

1、乙方向甲方缴纳项目总投资额(计算方式为修建成本2000元/平方米乘以总面积30万平方米)的10%作为合作基础保证金,此资金根据项目开发周期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金额为3000万元,第二期3000万元。在乙方交纳保证金时,甲方需出示本项目的修建开发许可等相关证件。乙方签定合同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0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完工项目交给乙方。若甲方未按时交付项目,甲方需向乙方缴纳项目滞纳金为()。

2、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按时收取投资收益及回报,不得参与乙方具体的经营和操作,但可享有监督权利!本项目的广告投入、营销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项目内所有广告经营权和物业收益权归乙方。

3、甲方需完成原始规划设计中基础土建、物业公共部分二次装修、配套水电、空调、消防、电梯等完整设施交接给乙方,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交付给乙方经营管理,甲方需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4、在委托期间乙方按年度支付甲方投资收益,并保证甲方最低投资回报!甲方收益按甲方原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第一年按原始投资金额的10%计提。从第二年开始在原始投资额不变的条件下,计提比例按每年递增1%计算,上限投资收益为20%,项目收益超出部分甲乙双方五五分成(注:项目内的广告收益和物业收益归乙方所有不计入分成总额)。若委托期内乙方若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收益或经营出现亏损,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当期费用。

5、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招商和营销推广时间,在此期间甲方不享有任何投资收益,甲方收取投资收益时间以项目正式开业为准,甲乙双方投资收益分配匀为税后资产。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6、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项目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或补偿乙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及管理回报(补偿方式按乙方经营管理年限计算,按每年项目总投资额的10%进行补偿)。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并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8、乙方运用专业的市场研究体系,结合本项目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制定合理、有针对性的品牌导入操作策略、提供运营决策支持,最大程度上保障本项目的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9、乙方对本项目的业态划分、商业推广、招商经营、营销推广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运营机制。确保优良、健全的消费环境。

10、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项目定位、各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1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因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第五条、甲乙双方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约解除或终止,双方另行协商,以上为初步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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