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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节:12 标
题:检验和试验状态 手册版号
:1 章节版号 :A 1. 目的:
通过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区分是否经过检验及检验后是否合格,避免漏检或 合格与不合格混淆。
2. 职责:
2.1. 工程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确定,并负责检验状态标识的实施。
3. 控制要求
3.1. 采用划区、挂牌、标签等方式,对材料作出待检、合格、不合格等标识。
3.2. 采用规定的标识方法或记录的方式,对施工过程检验试验状态如合格、返工、
停工处理等作出标识。
3.3. 对丁竣工验收以报告、记录等形式表明检验状态。
3.4. 对各种状态标识均需有效保持和保管。
4. 支持性文件
《材料(设备)检验及检验状态控制程序》
《基础施工监控程序》
质量手册
第1页,共1页 日期:1999年9月18日
《主体及装修工程施工监控程序》《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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