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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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9856

内蒙古自治区业主委员会章

内蒙古自治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辖区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性质和宗旨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精排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权威、公正的预警信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审核、签发、复核、发布、传播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信息。社会安全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预警信息级别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府统一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外统一发布的原则进行。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 发布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等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本行政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牵头实施机构,或者经政府授权承担有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规范预警信息采集(包括首发、调整和解除)、审核、签发流程,并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承担本行业接收预警信息用户数据的维护;根据本

内蒙古公共基础知识8

[模拟] 内蒙古公共基础知识8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 第1题: 2011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题为( )的新年贺词。 A.《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B.《共同促进世界和平稳定繁荣》 C.《共同增进各国人民福祉》 D.《共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未来》 参考答案:A 2011年12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题为《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新年贺词。故应选A。 第2题: 下列有关文史知识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诗经》在表现手法上分为赋、比、兴,与其内容分类风、雅、颂合称“六义” B.《左传》又名《左氏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史书 C.《墨子》倡导一种平等、简朴、和平、法治型的社会生活方式;《庄子》则提出“无为而治”的社会政治理想,为道家学派的源头 D.曹操诗句“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中的“周公”指的是西周时期的周文王姬昌 参考答案:A 《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史书,《左传》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完备的编年体史书,选项B错误;《墨子》倡导宗教型而非法治型的社会生活方式,《老子》提出“无为而治”的思想,选项C错误;“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中的“周公”指的是西周著名政治家姬旦,他是周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弟弟,选项D错误。故本题选A。 第3题: 我国已到了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在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最关键的出路和措施。要抓住科技进步这一“关键”,体现了( )。 A.抓矛盾的主要方面 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C.抓主要矛盾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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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

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2008年1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投入; (五)旗县(市、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六)建立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严格依法审查; (三)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和维护,建立苏木乡镇、街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三)组织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安(边防)派出所应当落实居民区、嘎查村和部分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所属部门、派出机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并公布整改结果;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内蒙古公共基础知识3

[模拟] 内蒙古公共基础知识3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意的) 第1题: 2012年1月13日8时56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甲遥二十 二运载火箭将我国自主研制的静止轨道气象卫星( )成功发射升空。 A.风云一号07星 B.风云一号08星 C.风云二号07星 D.风云二号08星 参考答案:C 2012年1月13日8时56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甲遥二十二运载火箭将我国自主研制的静止轨道气象卫星风云二号07星成功发射升空。风云二号07星将择机接替目前在轨超期服役的同类卫星,对确保中国静止气象卫星观测业务的连续稳定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并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台风、暴雨、大雾、沙尘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是( )。 A.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 B.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D.坚定的革命性和自觉的实践性 参考答案:B 鲜明的阶级性和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性。据此排除A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故B项符合题意。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据此排除C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彻底的科学性、坚定的革命性和自觉的实践性。据此排除D项。 第3题: 某些领导干部把“发展才是硬道理”曲解为“经济增长才是硬道理”,追求任 期经济指标,致使所在地区以耗费大量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 一时发展,这种做法在哲学上属于( )。 A.不敢承认矛盾,回避矛盾 B.一点论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1、本示范文本中未订立事项可以用“×”表示;2、本示范文本中的[ ]中内容,据实填写在其前面的空格中;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及地址) 名称:成都市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 所在物业座落: 第二条(性质)本会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和指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成立及其执行机构) 本会自第一次本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之日起,予以成立; 本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成立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本会的业主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均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其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对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会监督。 第六条(本会的责任承担、决议、决定) 本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本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本会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本会不作出与物业管理事项无关的决议、决定。本会对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作出的有效决定,使少数业主利益受到损失的,其他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本会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签字通过,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业主公约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并在日之内向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公布。 第七条(本会及其执行机构行使的职权与履行的职责) 本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章本会会议召开及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 第八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方式,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则》的规定进行。 本会选举、罢免、决议等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其它方式]。 第九条(本会议事文件的签发)本会会议由专人作书面记录,由业主委员会存档。本会决定事项形成本会会议决议,由业主委员会签发;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布。本会会议决议,应注明“第×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字样。 第十条(物业管理建议的提出和审议)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属于本会职权范围内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审议建议,建议人须列席会议,并提交关于建议的说明。 业主委员会审议建议,可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议涉及的单位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建议提交本会审议前,建议人要求撤回的,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可撤回建议。 本会审议的建议,有重大问题须进一步调查核实时,本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调查核实。业主委员会对建议的处理决定,应在下次本会会议上报告。 业主向本会提出的建议,已经做出决定的,年内不得再以同一内容向本会提出建议。 业主、使用人在本会会议上提出的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由业主委员会在本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 第四章本会的[业主][业主代表]的投票权第十一条参加本会的 [业主][业主代表]的资格按《成都市物业

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修改2稿)吴江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吴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吴江市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经营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中介等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事业单位(含企业代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 第五条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 (一)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具有垄断性(包括区域垄断)、强制性、保护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重要的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重要的公益服务收费;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财政拨款单位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价格主管部门报省物价局的备案目录为依据。 第二章政府定价行为 第六条政府定价行为包括制定与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基准价、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作价办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作价办法。 第七条制定经营服务性项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据其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第八条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价格主管部门应遵循价值规律,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反映服务成本费用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时,应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具体项目由江苏省物价局公布的《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为准。 第十条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后,由制定与调整收费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公布。 第三章经营者的收费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对服务项目的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消费者接受违背其意愿的服务。 第十二条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

内蒙古自治区各市县情况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各市县情况 介绍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内蒙古自治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首府,横跨东北、华北、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最多的之一,北与和接壤。是中国五个之一。 图一内蒙古全境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内部,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土地国境线长4200公里。 内蒙古全区面积为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2015年统计,全区常住人口为万人,主要分布有、,以及满、回、达斡尔、鄂温克等49个民族,民族众多。辖9个地级市、3盟,共计22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旗、自治旗。 二、各行政区情况 1、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辖4市辖区 (、、、)、4县(、、、)、 1旗()。全市常住人口为万 人。 地区名称 面积(平方千 米)人口数量(万 人) 距市中心距离行政区域编码政府所在地 17271- 150100/150101(市辖 区) 新城区700 150102 大街1013 150105

图一呼和浩特市行政图 表一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分表 2、包头市 包头市辖5个市辖区、1个县、2个旗及一个国家级稀土。 即、、、、、、、(拟由、合并而成)和(包括)。常驻人口万人。 图二包头市行政图 地区名称 面积(平方千米) 人口数量(万 人) 距市中心距离 行政区划代码 政府所在地 包头市 27,768 - 150200/150201 钢铁大街29号 301 3 150203 阿尔丁大街 280 150204 建设路 470 150202 巴彦塔拉东大街 734 13 150207 建设路 761 150205 巴达噶尔大街 175 150103 新华西街 213 150104 昭君路 4885 150125 1313 150122 2859 150124 3401 150123 2712 150121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展我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事业,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单位对所在城市的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物价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搞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特约服务收费,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特殊需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属于代收代缴等为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等,应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业主自用部分,按其表计的实用读数计收;公用、自然损耗部分按正常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由自治 区制定基本标准,规定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盟市在规定幅度内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核定程序是: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收费,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共同协商议定,并向同级物价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 定。 物价部门在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时,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城市住宅小区除代收代缴服务收费外,其它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及服务收费基本标准规定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各市县情况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首府呼和浩特,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接邻八个省区,是中国邻省最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北与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接壤。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图一内蒙古全境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欧亚大陆内部,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土地国境线长4200公里。 内蒙古全区面积为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2015年统计,全区常住人口为2504.8万人,主要分布有汉族、蒙古族,以及满、回、达斡尔、鄂温克等49个民族,民族众多。辖9个地级市、3盟,共计22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旗、自治旗。 二、各行政区情况 1、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辖4市辖区(回民区、玉泉区、 新城区、赛罕区)、4县(托克托县、清水 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1旗(土默 特左旗)。全市常住人口为286.6615万人。 地区名 称面积(平方千 米) 人口数量(万 人) 距市中心 距离 行政区域编码 政府所在 地 呼和浩 特17271286.6615- 150100/150101(市 辖区) 新城区

表一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划分表

2、包头市 包头市辖5个市辖区、1个县、2个旗及一个国家级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即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白云鄂博市(拟由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白云鄂博矿区合并而成)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滨河新区)。常驻人口265.0364万人。 图二包头市行政图 地区名 称面积(平方千 米) 人口数量 (万人) 距市中心 距离 行政区划代 码 政府所在地 包头市27,768265.0364-150200/1502 01 钢铁大街29 号 昆都仑 区 30172.68383150203阿尔丁大街青山区28048.1216 5.8150204建设路 东河区47051.204520.5150202巴彦塔拉东 大街 九原区73419.583113150207建设路 石拐区761 3.580542.7150205巴达噶尔大 街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我区处于内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雪灾、沙尘暴及矿山和安全事故隐患多,预测、预防和救援难度极大。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1.5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总体预案)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同时也是指导各盟市、旗县和各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依据。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盟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7 工作原则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市业主委员会章程 2014-06-16 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本会自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本会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 第六条本会不从事除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具体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所在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屋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专职或兼职执行秘书一名,负责办理本会具体事务。 第九条本会第一届任期二年,从第二届起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服务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法; 3、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监督使用和管理; 4、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事理使用; 7、组织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 8、提出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的议案;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本会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件的规定,对业主和使用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及完成、实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 5、决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有关事项,应书面和口头通过或张贴公布。其中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须业主大会通过; 6、建立业主委员会档案制度; 7、自觉接受市、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8、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经业主大会同意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作为缺席。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本会讨论重在事项,可邀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中,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承租人代表列席本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年生产规模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分。 5、铝厂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实施煤电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日内发改价字[2005]75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发展改革委,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物价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内蒙古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地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 105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政策,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6分钱;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分钱。 (二)取消蒙西地区发电企业的超发电价政策,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 (三)内蒙古西部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294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1.07分钱。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内蒙古区情

内蒙古区情介绍 一、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位于中国北部边疆,西北紧邻蒙古和俄罗斯。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3位,仅次于新疆和西藏;2008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413.73万人;以蒙古族和汉族数量最多,此外,还有朝鲜、回、满、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全区分设9个辖地级市,3个盟;其下又辖12县级市、17县、49旗、3自治旗。首府呼和浩特市。包头、赤峰、乌兰察布、乌海、呼伦贝尔、通辽、鄂尔多斯等为自治区内主要城市。 全境以高原为主,多数地区在海拔1000米以上,通称内蒙古高原。主要山脉有大兴安岭、贺兰山、乌拉山和大青山。东部草原辽阔,西部沙漠广布。有呼伦湖、贝尔湖等著名湖泊,黄河流经本区西南部。本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地域辽阔,各地差异较大;多数地区四季分明;夏短冬长,较为干冷。年均气温-1~10摄氏度;全年降水量约50~450毫米。已探明矿藏60余种,稀土、煤、银等储量巨大。草原面积居全国前列,大兴安岭林区木材蓄积量较大。 内蒙古工业在建国后发展较快,以采矿、冶金和稀土工业为骨干,毛纺、森工、机械、食品、建材、化工全面发展。本区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基地之一,牧区草场肥美,三河马、三河牛和内蒙古细毛羊均为著名畜种。农区集中于河套平原与东南部丘陵谷地,出产小麦、莅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和胡麻、甜菜等经济作物。 二、自然地理 内蒙古自治区疆域辽阔,地跨中国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东起东经126°29′,西北东经97°10′,是我国跨经度最大的省级行政区,东西直线距离为2400多公里,南北跨度为1700多公里。内蒙古东部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毗邻,南部、西南部与河北、山西、陕西、宁夏四省区接壤,西部与甘肃省相连,北部与蒙古国为邻,东北部与俄罗斯交界,国界线长达4221公里。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12.3%。 (一)地质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地层发育齐全,岩浆活动频繁,成矿条件好,矿产资源丰富。以北42°为界,可分为两个Ⅰ级大地构造单元。42°线以北为天山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二篇:**市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三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四篇:商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五篇:业主委员会章程更多相关范文 业主委员会章程 目录 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 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 (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 (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交财发[1992]第336号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内交财发[1992]第336号 各盟市商物价、交通处(局)、阿盟经济处、二连浩特工商物价、交通局:《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策同意发布,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二年七月八日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与《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协调我区各盟市之间汽车运价、促进我区道路运输价格基本上要与运输价值相适应的原则,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汽车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都分,其运价形式,按照运价对国计民生影响的大水和汽车运输形式的不同特点,实施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 本细则是我区道路汽车运价、费收计算的依据。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发生运费和其他费收结算关系者,一体遵照执行。 第三章货物运价 第一节计价标准 第七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 一、重量单位 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时,进为10千克。 2、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10千克,超过10千克时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时,进为1千克。 二、重量确定 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或零担货物,其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2、轻浮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整车运输轻浮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准吨位时,按车辆标记吨位计重,零担运输轻浮货物,以货物的包装最长、最宽、高部分尺寸计算体积。按3立方分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计重。 3、多点装缺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 三、重量计算 1、货物重量以起运地过磅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7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22 【实施日期】2017.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007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

计、施工、监理、维护、使用、验收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以运用技防产品、构建技防系统为手段,结合运用相关科技手段,发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列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运用技防产品以及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者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者集成的电子系统或者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重点区域技防系统的规划建设、资金保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综合利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技防系统建设。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监督下,做好本单位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第二章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的安装 第八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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