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钻井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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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 13.100
Q/SH
E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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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34—2007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适用条件 (2)
5 设计要求 (2)
6 施工前的准备 (2)
7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8 防燃爆安全措施 (5)
9 井下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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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34—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南分公司工程研究院、中原钻井院、胜利钻井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广存、彭小平、吴南平、黄明、候树刚、燕修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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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34—2007
气体钻井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钻井作业的特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井下异常情况下的特殊应急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川东北地区石油与天然气井的空气与氮气钻井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开展新版本适用性的研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5087-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做法
SY/T 5225-2005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T 6426-2005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
Q/SH 0033-2007 川东北天然气井钻井与井下作业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气体钻井Gas drilling
以纯空气、雾化、泡沫等作为钻井循环流体的钻井。
3.2
空气钻井Air drilling
以空气作为钻井流体所进行的钻井。
3.3
氮气钻井Nitrogen drilling
以氮气作为钻井流体所进行的钻井。
3.4
井下燃爆Burn exploding
空气钻井时,地层中的天然气进入井筒而发生的燃烧或爆炸。
3.5
泥环 Mud ring
因地层出水将岩屑粘结在一起,在钻具表面形成的泥饼环。
3.6
排砂管线Bloore line
气体钻井中,从旋转防喷器接出的排出岩屑的管线。
3.7
泄压管线Release pressure line
气体钻井中,从供气管线接出的排出气体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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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 0034—2007
4 适用条件
4.1 地层压力剖面、岩性剖面清楚。
4.2 井身结构合理,裸眼井段井壁稳定,地层出水量小于30 m3/h,实施空气钻井井段返出气体中全烃含量小于3%,实施氮气钻井井段天然气出气量在8×104 m3/d以下。
4.3 地层流体不含硫化氢。
5 设计要求
5.1 气体钻井设计应纳入钻井总体设计。
5.2 地质设计中应提供气体钻井井段准确的地层出水量、水敏性、含油气量、含硫化氢等资料以及安全提示。
5.3 工程设计除满足常规钻井要求外,还应包括预计实施空气钻井和氮气钻井的井段及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的分析、施工前的准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井场防燃爆安全措施、复杂情况的处置及应急措施等安全方面的内容。
5.4 应由具有甲级钻井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气体钻井设计,按审批程序审批。
6 施工前的准备
6.1 井场布置
6.1.1 燃烧池应距井口100 m以上,可作为放喷池。
6.1.2 燃烧管线出口应距各种固定设施、高压线等50 m以上。
6.1.3 应在季风入口处、井架上、振动筛、座岗房、防喷器液控房等处设立风向标,并按不同上风方向设立两处安全集合点;撤离路线有明显标志和照明。
6.1.4 气体钻井设备安置的场地应坚实平整,能承受单台设备15吨的重量。
6.1.5 排砂管线出口应距井口100 m以上,宜在排砂管线上设置观察孔和防回火装置。
6.1.6 排砂管线直径应满足井眼排气的需要。
6.1.7 泄压管线排出口应接到空旷处。
6.2 地面设备安装
6.2.1 井架底座净空高度足以安装正常钻井井口装置和旋转防喷器组合,环型防喷器上端面至转盘大梁下端的距离应不小于1.8 m。
6.2.2 井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SY/T 6426-2005中4.1.1和4.1.2的规定。一开如采用空气钻井,井口应安装防喷器。二开及以后应安装双四通、全封和剪切闸板、高压力级别的旋转防喷器。
6.2.3 气体钻井设备应集中摆放,与油罐之间距离不少于30 m。
6.2.4 排砂管线、泄压管线应固定牢靠。
6.2.5 气体钻井设备的地面管汇应分段逐级试压合格,试压标准按表1执行。井控装置试压应按SY/T 6426-2005进行,合格后才能开钻。
6.2.6 正式气体钻进前,应试钻合格。
6.3 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
由气体钻井技术服务队工程师、地质工程师、井队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地质和工程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是:气体钻井井段的地质情况、气体钻井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技术规范、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及应急处理措施。
表1 气体钻井设备的地面管汇试压标准
名称 试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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