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方案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方案

公园设计规范

名称: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6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

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9条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h㎡。

第2.2.10条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

第2.2.11条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

第三节园内主要用地比例

第2.3.1条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第2.3.2条表2.3.1中Ⅰ、Ⅱ、Ⅲ三项上限与Ⅳ下限之和不足100%,剩余用地应供以下情况使用:

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

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表2.3.1

陆地面积(h㎡) 用地类型公园类型

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专类动物园植物园专类植物雷锋盆景园风景名胜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游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

<2 ⅠⅡⅢⅣ----15~25<1.0<4.0>65 ------------15~

25<1.0<7.0>65 15~25<1.0<8.0>65 ------------10~20<0.5<2.5>75 15~30<0.5<2.5>65 15~30-<1.0>65

2~<5 ⅠⅡⅢⅣ----10~20<1.0<4.0>65 ----10~20<2.0<12>65 ----10~20<1.0<7.0>70 10~20<1.0<8.0>65 ----10~20<1.0<5.0>70 10~

20<0.5<2.5>75 ----15~30<0.5<2.0>65 15~30-<1.0>65

5~<10 ⅠⅡⅢⅣ8~18<1.5<5.5>70 8~18<2.0<4.5>65 ----8~18<1.0<14>65 --

--8~18<1.0<5.0>70 8~18<2.0<8.0>70 ----8~18<1.0<4.0>75 8~

18<0.5<2.0>75 ----10~25<0.5<1.5>70 10~25<0.2<1.3>70

10~20<20 ⅠⅡⅢⅣ5~15<1.5<4.5>75 5~15<2.0<4.5>70 ----5~15<1.0<14>65 ----5~15<1.0<4.0>75 --------5~15<0.5<3.5>80 --------10~25<0.5<1.5>70 ----

20~<50 ⅠⅡⅢⅣ5~15<1.0<4.0>75 ----5~15<1.5<12.5>70 ----5~

10<0.5<3.5>85 ------------5~15<0.5<2.5>80 --------10~25<0.5<1.5>70 ----

≥50 ⅠⅡⅢⅣ5~10<1.0<3.0>80 ----5~10<1.5<11.5>75 ----3~

8<0.5<2.5>85 --------3~8<0.5<2.5>85 5~10<0.5<1.5>85 ----------------

注Ⅰ—园路及铺装场地;Ⅱ—管理建筑;Ⅲ—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Ⅳ—绿化园地。第2.3.3条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2.3.1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5%。

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50%;

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

第四节常规设施

第2.4.1条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公园常规设施表2.4.1

设施类型设施项目陆地规模(h㎡)

<2 2~<5 5~<10 10~<20 20~<50 ≥50

游憩设施亭或廊厅、榭、码头棚架园椅、园凳成人活动场○-○●○○○○●●●○○●●●○○●●●○○●●●○○●●

服务设施小卖店茶座、咖啡厅餐厅摄影部售票房○---○○○--○●○○○○●○○○○●●●○●●●●○●

公用设施厕所园灯公用电话果皮箱饮水站路标、导游牌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

管理设施管理办公室治安机构垃圾站变电室、泵房生产温室荫棚电话交换站广播室仓库修理车间管理班(组)职工食堂淋浴室车库○------------●------○-○---●○○○○-○●-○○--●●●○○○●●○○○○○●●●●●○●●●●○○○●●●●●●●●●●●●●

注“●”表示应设;“○”表示可设。

第2.4.2条公园内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舞厅等建筑。公园中方便游人使用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的规模应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第2.4.3条游人使用的厕所面积大于10h㎡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小于10h㎡者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1;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在儿童游戏场附近,应设置方便儿童使用的厕所;公园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

第2.4.4条公用的条凳、坐椅、美人靠(包括一切游览建筑和构筑物中的在内)等,其数量应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1h㎡陆地面积上的座位数最低不得少于20,最高不得超过150。分布应合理。

第2.4.5条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应设于各游人出入口附近,不得占用出入口内外

广场,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公园性质和游人使用的交通工具确定。

第2.4.6条园路、园桥、铺装场地、出入口及游览服务建筑周围的照明标准,可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总体设计

第一节容量计算

第3.1.1条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作为计算各种设施的容量、个数、用地面积以及进行公园管理的依据。

第3.1.2条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C=A/Am (3.1.2)

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

A——公园总面积(㎡)

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人)

第3.1.3条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为宜;近期公共绿地人均指标低的城市,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最低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v。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

第3.1.4条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其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水面和陡坡面积较大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指标表3.4.1

水面和陡坡面积占总面积比例(%)0~50 60 70 80

近期游人占有公园面积(㎡/人)≥30 ≥40 ≥50 ≥75

无期游人占有公园面积(㎡/人)≥60 ≥75 ≥100 ≥150

第二节布局

第3.2.1条公园的总体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结合现状条件对功能或景区划分、景观构想、景点设置、出入口位置、竖向及地貌、园路系统、河湖水系、植物布局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造型及各专业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3.2.2条功能或景区划分,应根据公园性质和现状条件,确定各分区的规模及特色。

第3.2.3条出入口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要求,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位置;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者,应确定其规模要求。第3.2.4条园路系统设计,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的活动内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分级和园桥、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

第3.2.5条园路的路网密度,宜在200~380m/㎡之间;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在160~300m/㎡之间。

第3.2.6条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生产管理专用路不宜与主要游览路交叉。

第3.2.7条河湖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园中河湖水系的水量、水位、流向;水闸或水井、泵房的位置;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游船水面应按船的类型提出水深要求和码头位置;游泳水面应划定不同水深的范围;观赏水面应确定各种水生植物的种植范围和不同的水深要求。

第3.2.8条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防护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确定,应做到充分绿化和满

足多种游憩及审美的要求。

第3.2.9条建筑布局,应根据功能和景观要求及市政设施条件等,确定各类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并提出平面形式和出入口位置。

第3.2.10条公园管理设施及厕所等建筑物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第3.2.11条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第3.2.12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第3.2.13条公园内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开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二、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对计划新栽的树木,应提出解决树木和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第3.2.14条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第三节竖向控制

第3.3.1条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四周城市道路规划标高和园内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提出主要景物的高程及对其周围地形的要求,地形标高还必须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和地表水的排放。

第3.3.2条竖向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山顶;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水底;驳岸顶部;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主要建筑的底层和室外地坪;各出入口内、外地面;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园内外佳景的相互因借观赏点的地面高程。

第四节现状处理

第3.4.1条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

程设施,必须进行调查,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第3.4.2条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或种植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第3.4.3条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3.4.4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5.0m所围合的范围;

2 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三、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四、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第3.4.5条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应保留利用。在乔木附近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管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二、在上款规定的距离内不得改变地表高程;

三、不得造成积水。

第3.4.6条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保留并结合到园内景观之中。

第四章地形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地形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第4.1.2条土方调配设计应提出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

第4.1.3条栽植地段的栽植土层厚度应符合附录四的规定。

第4.1.4条人力剪草机修剪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第4.1.5条大高差或大面积填方地段的设计标高,应计入当地土壤的自然沉降系数。

第4.1.6条改造的地形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工程措施。

第4.1.7条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计地下排水管沟。

第4.1.8条地形改造后的原有各种管线的覆土深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节地表排水

第4.2.1条创造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公园内的河、湖最高水位,必须保证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动物笼舍不被水淹。

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表4.2.1

地表类型最大坡度最小坡度最适坡度

草地33 10 1.5~10

运动草地2 0.5 1

栽植地表视地质而定0.5 3~5

铺装场地平原地区1 0.3 -

丘陵地区3 0.3 -

第三节水体外缘

第4.3.1条水工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和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二、下游标高较高至使排水不畅时,应提出解决的措施;

三、非观赏型水工设施应结合造景采取隐蔽措施。

第4.3.2条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第五章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第一节园路

第5.1.1条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路面结构。

第5.1.2条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表5.1.2

园路级别陆地面积(h㎡)

<2 2~<10 10~<50 >50

主路支路小路2.0~3.51.2~2.00.9~1.2 2.5~4.52.0~3.50.9~2.0 3.5~5.02.0~

3.51.2~2.0 5.0~7.03.5~5.01.2~3.0

第5.1.3条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

第5.1.6条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第5.1.9条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5.1.10条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第5.1.11条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总宽度符合表5.1.11的规定;

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表5.1.11

游人人均在园停留时售票公园不售票公园

>4 8.3 5.0

1~4h 17.0 10.2

<1h 25.0 15.0

注:单位“万人”指公园游人容量。

二、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三、举行大规模活动的公园,应另设安全门。

第二节铺装场地

第5.2.1条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布局要求,确定各种铺装场地的面积。铺装场地应根据集散、活动、演出、赏景、休憩等使用功能要求作出不同设计。

第5.2.2条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游人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第5.2.3条安静休憩场地应利用地形或植物与喧闹区隔离。

第5.2.4条演出场地应有方便观赏的适宜坡度和观众席位。

第三节园桥

第5.3.1条园桥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确定通行、通航所需尺度并提出造景、观景等项具体要求。

第5.3.2条通过管线的园桥,应同时考虑管道的隐蔽、安全、维修等问题。

第5.3.3条通行车辆的园桥在正常情况下,汽车荷载等级可按汽车—10级计算。

第5.3.4条非通行车辆的园桥应有阻止车辆通过的措施,桥面人群荷载按3.5kN/㎡计算。第5.3.5条作用在园桥栏杆扶手上的竖向力和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均按1.0kN/m计算。

第六章种植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公园的绿化用地应全部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构筑物可布置垂直绿化。

第6.1.2条种植设计应以公园总体设计对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的要求为根据。

第6.1.3条植物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应栽植地段立地条件的当地适生种类;

二、林下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发展不得影响乔木根系的生长;

三、垂直绿化的攀缘植物依照墙体附着情况确定;

四、具有相应抗性的种类;

五、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六、改善栽植地条件后可以正常生长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种类。

第6.1.6条绿化用地的栽植土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栽植土层厚度符合附录四的数值,且无大面积不透水层;

二、废弃物污染程度不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三、酸碱度适宜;

四、物理性质符合表6.1.4的规定;

五、凡栽植土壤不符合以上各款规定者必须进行土壤改良。

第6.1.5条铺装场地内的树木其成年期的根系伸展范围,应采用透气性铺装。

土壤物理性质指标表6.1.4

指标土层深度范围(cm)

0~30 30~110

质量密度(g/ )总孔隙度(%)非毛管孔隙度(%)1.17~1.45>45>10 1.17~1.4545~5210~20

第6.1.6条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

第6.1.7条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

第6.1.8条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

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

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

第6.1.9条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郁闭度

1 6.1.9的规定;

风景林郁闭度表6.1.9

类型开放当年标准成年期标准

密林疏林疏林草地0.3~0.70.1~0.40.07~0.20 0.7~1.00.4~0.60.1~0.3

2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0.6。

二、观赏特征

1,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

2

三、视距

1 1.5倍和高度的2倍;22倍以上。

第6.1.10条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双行种植时,其宽度按表6.1.10规定的值增加0.3~0.5m。

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表6.1.10

类型地上空间高度地上空间宽度

树墙高绿篱中绿篱矮绿篱>1.601.20~1.600.50~1.200.50 >1.501.20~2.000.80~

1.500.30~0.50

第二节游人集中场所

第6.2.1条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

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

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

第6.2.2条集散场地种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

木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第6.2.3条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50%;

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第6.2.4条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

第6.2.5条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

1 4.0m;

2 2.5m;

3 2.2m。

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第6.2.6条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2.2m;

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50%。

第6.2.7条园路两侧的植物种植

一、通行机动车辆的园路,车辆通行范围内不得有低于4.0m高度的枝条;

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叶片的丛生型植物;

2 2.2m;

30.5m。

第三节动物展览区

第6.3.1条动物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创造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

二、不致造成动物逃逸;

三、创造有特色植物景观和游人参观休憩的良好环境;

四、有利于卫生防护隔离。

第6.3.2条动物展览区的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利于模拟动物原产区的自然景观;

二、动物运动范围内应种植对动物无毒、无刺、萌发力强、病虫害少的中慢长种类。

第6.3.3条在笼舍、动物运动场内种植植物,应同时提出保护植物的措施。

第四节植物园展览区

第6.4.1条植物园展览区的种植设计应将各类植物展览区的主题内容和植物引种驯化成果、科普教育、园林艺术相结合。

第6.4.2条展览区展示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科普、科研具有重要价值;

二、在城市绿化、美化功能等方面有特殊意义。

第6.4.3条展览区配合植物的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能为展示种类提供局部良好生态环境;

二、能衬托展示种类的观赏特征或弥补其不足;

三、具有满足游览需要的其他功能。

第6.4.4条展览区引入植物的种类,应是本园繁育成功或在原始材料圃内生长时间较长、基本适应本地区环境条件者。

第七章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

第一节建筑物

第7.1.1条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7.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

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

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

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

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7.1.3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7.1.4条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7.1.5条“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7.1.6条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一般规定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不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内容和规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现状。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hm.

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湿地公园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述 某某县位于江西中部偏东,抚州地区南部。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东接南城,南丰县,南接乐安,崇仁县。西毗宁都县,北靠临川市。地理位置的气候风貌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分,雨量充沛,全年气候温和湿润,非常适宜景观水景的设置和各类大中型灌木,乔木,地被的种植。 “某某湿地公园”位于某某县城新区某某头两侧,南靠滨江大道,北临某某河,规划总面积: 33万余平米;其中,陆地河滩面积约206亩,约14万余平米;规划区域内某某河水域面积约:19万余平米。 二、项目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2、国家《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4、政府对该项目的批文批示, 5、建设方提供的水文地质和地形图等基础资料; 6、建设主管单位的指导意见

7、对现场初步踏勘后收集的资料 三、规划设计基本原则 1、人性化设计原则 湿地公园是位于某某新城区内,其建设目地之一是为了提高和改善市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因此不仅需要注意物质性的硬环境,还需注意精神文化的软环境。不但应具有景观环境,而且要具有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温馨的感情色彩,使之成为市民放松身心,融合自然,享受生活的场所。充分利用环境的心里学,行为学和人体学等原理,从人的角度上寻求行为上的舒适,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灵上的愉悦。 2、和谐共存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把自然、人、社会紧密结合,相互渗透,让生态服务功能和历史文化信息继续随着某某河流淌,使市民生活在一个充满生机并富有文化精神的环境中。 3、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现有的地形,地貌特点,因势利导地引导某某县湿地公园的建设,合理组织游憩空间,并根据当地的气候和资源条件合理进行绿化环境建设。 4、自然生态的原则 滨江绿化带在景观要素与设计构思中,其生态功能是第一位的,它对于城区内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次设计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概念、指标: 建成区总面积 绿化种植面积绿地率= 建成区总面积植被垂直投影面积绿化覆盖率= 树林总面积 树木垂直投影面积郁闭度= 公园设计相关规范 1.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管线从乔木、灌木下部经过,其埋深大于 1.5米,从现状大树下经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米。 2. 内容与规模限定:1)综合性公园包含多项文化娱乐设施,面 积不得小于10公顷;2)儿童公园有科普游戏设施面积不得小于2公顷;3)动物园内检疫站、隔离场、饲料厂、兽医院等设施面积大于20公顷;4)专类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在5~20公顷之间;5)植物园面积应大于40公顷;6)专题植物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7)其它专类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公顷。8)居住区公园面积随居住人口数量而定,宜在5~10公顷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0.5公顷。9)面积大于10公顷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小于10公顷按游人容量的1.5%设置,男女蹲位比例为1:1.5,厕所服务半径不超过250米,10)公共坐凳座椅,其数量按游人容量的20%~30%设置,但平均每公顷陆地面积上座位最低不少于20个,最高不得超过150个。

3. 容量计算: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以60平方米为宜, 居住区公园以30平方米为宜,最低人均占有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风景名胜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平方米。 4. 公园游人容量计算公式: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公园总面积公园游人容量= 公式表示:M A A C = 5. 布局:园路路网密度宜在200~380米∕公顷之间,动物园的路 网密度宜在160~300米∕公顷之间。 6. 古树名木保护:成林地带外缘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米所围合的 范围;单株树时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 5.0米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7. 人力剪草机修建的草坪坡度不应大于25%。 8.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 达不到此要设防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米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5米。 9.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 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纵坡宜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时,纵坡宜小于36%。 10.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 米。 11. 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树高的2倍。

(完整版)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年月

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促进城市湿地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合理利用,提升生态园林建设质量,保障城市湿地公园设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发挥城市湿地公园的综合效益,在总结国内外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科研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原则、总体设计、栖息地设计、水系设计、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与铺装设计、配套设施设计、基础工程设计、设计成果。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东北林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指导实施与监督管理,华中农业大学风景园林系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录 总则 术语 设计原则 总体设计..............................................................................................……………………基本要求 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 定位与目标 功能分区 游客容量计算 用地比例 湿地保护与修复 栖息地设计...........................................................................................…………………..…基本要求 动植物保护 栖息地系统设计 栖息地要素设计 水系设计 基本要求 水域设计 驳岸设计 竖向设计 基本要求 高程控制 挖填方设计 道路及场地坡度设计 种植设计 基本要求 植物选择与配置

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4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 公司于2013年开始准备该项目,在项目设计中,基于上述理论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遵循了生态性、自然性、主题性的理念和原则,对于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的景观规划制定了如下设计规划。 4.1建设条件及发展趋势分析 鹰潭市位于江西省的东北部,信江中下游,因“涟漪旋其中,雄鹰舞其上”而得名,地理位置优越,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赣北经济、文化、旅游、交通中心,境内旅游资源十分丰富。鹰潭西湖湿地公园位于主城区西部,东至白露河,南至浙赣铁路线,西至西湖路东侧,北至老206国道,规划面积约100.8hmzo 本着“扬优成势、以特取胜”的发展理念,鹰潭市把新型城镇化的主攻方向放在城市扩容上,力求构建“一体两翼、一江两岸、四区合一”的大框架城市发展格局。设计时明确提出,在鹰潭西湖湿地公园规划中必须契合总体规划布局,分析周边用地性质,抓住城市大环境景观轴线,掌握游人、居住者视线范围,通过预测周边人流量以及使用率来合理设置地标性景观、集散性景观、生态教育景观以及运动休闲廊道、绿道景观等。 4.2生态理念在鹰潭市西湖湿地公园景观规划设计中的体现 在公园生态景观规划中,力求以湿地保护为基础,景观以水为主题,与丰富多彩的森林景观交相辉映,运用最新生态建设理念,建设生态廊道,突出建筑的地域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游憩观览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始终秉承将“城回信江”理念融合到湿地公园生态景观规划设计中,融人滨水生态风光、江南文化风貌,成为城市生态绿肺,带动旅游发展,引领绿色环保理念,宣传健康运动生活,塑造休闲阳光环境。 4.2.1生态建设规划。城市的发展建设已经使原有的大片湿地退化萎缩, 如何确保湿地由退化到健康的转变,同时使其长足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湿地、发挥其长久生态功能的意义所在。我们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依据现状生境评价中的分级分类型评定结果和生态水网布局规划,制定天然湿地核心区的生境修复战略。确定需修复的典型生境的位置、类型(含:原水域生境、新增水域生境、间歇性生境、苇地生境)及重要的水系廊道。在具体生境的修复过程中采用动植物等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植被多样性恢复,大量栽植乡土树种,针叶、阔叶、落叶、常绿搭配,组合成景观高低错落、层次明显的森林景观;利用现有水系和乡土植物构建陆地生态廊道系统和水体生态廊道系统,即绿网和蓝网,从而形成水陆交融的生态网络结构,同时又与园外水体生态系统相联系。在城市湿地公园生态建设规划中,必须实行保护优先,恢复先行,建立湿地与城市之间良性、有序的发展模式,恢复场地记忆,保护原生态湿地风貌,构建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湿地公园。 4.2.2设计理念—“莺飞庆天,鱼跃于渊”。鹰在天空飞翔,鱼在水中腾跃。设计结合该理念,我们以“莺飞鱼跃”为主题谓万物各得其所,构成独特的结构,旨在建设集功能性、生态性、景观性于一体的湿地核心区域。 4.2.3湿地公园景观之水体设计及水生态处理。本次设计一的垂点之一是 采用水生植物组件配置多级水生植物串联池,经沉淀池预处理的水依次流过香蒲.葑草、菖蒲、芦苇净化池,形成有一定化层次的白净生态系统,有利于植物生长期和净化功能的节性交替互补。香蒲、菖蒲、芦苇等水生植物根系发达,

公园规划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2007-11-05 21:41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进行公园设计,首先要确保城市绿地按规划所要求的面积实现,公园的用地范围即不能超出规划范围线,更不得被任何非公园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缩小用地范围服务;服务对象:市外旅游者、本市居民或者居民中的老人、儿童、盲人等。然后确定公园的内容,做到符合整体需要,满足居民各种爱好与不同闲暇时间的游憩要求。所以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如没有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或绿地系统规划,应与相应部门协商确定。 第2.1.2条为方便广大游人使用与美化市容,市、区级公园应沿城市主、次路或支路的红线设置,条件不允许时,应设通道解决主要出入口的交通。主要出入口指游人流量大的出入口。 第2.1.3条用工程措施处理好公园与城市道路规划标高的关系,避免因有不适当的高差而造成地表迳流污染或影响城市道路与公园的景观。 第2.1.4条市、区级公园各个方向出入口的游人流量与附近公交车设站点位置、附近人口密度及城市道路的客流量密切相关,所以公园出入口位置的确定需要考虑这些条件。主要出入口前设置集散广场,就是为了避免大股游人出入时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确保游人安全。 第2.1.5条公园内沿城市道路或水系部分的土山高度及形状,植物配置,园林建筑,围墙或栏杆、园门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都应与所在地段城市风貌谐调。 第2.1.6条为保证游人与架空线的安全,在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设计供居民游憩的公园。公园与通道相邻可设标志或栏杆与其分开。 第2.1.7条在公园用地上已有城市架空或地下管线(除高压输配电以外),可参照第三章第四节有关条款处理。管线与公园同时建设的配合,按本条款规定。由于城市市政管线的管径一舰都大于公园内的管线管径,对位于树木下部的管线,不避免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埋深必须在树根分布区以下。保护性措施就是要求种种管线不得经常返修与渗入灌溉水。 第二节内容与规模 第2.2.1条公园类型就是指: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或街旁游园等等。其内容应与类型一致。无论哪种类型的公园都有应有足够的绿化,否则不能称为公园。 第2.2.2条一般城市都有一个到几个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但公园内不应设置专业性体育设施,以免变成体育场用地,混淆城市用地性质,减少城市绿地面积;

湿地公园的景观设计

湿地公园的景观设计 摘要: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的营造,既要考虑到湿地的保护,又要满足城市公园功能上的要求,包括游憩、观赏和教育等。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营造时,主题公园景观设计应根据原有植被现状,结合该场地的历史、文化内涵,发现、选择该公园内最具地方特色的植物景观作为重点来营建,营造出一个具有该地区特色的城市湿地公园。本文从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出发,结合树木学、花卉学、生态学相关理论,从植物选择、整体和局部景观几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植物景观营造的要点。 一湿地及湿地公园 (一)城市湿地公园的定义及其分类 湿地公园是以具有一定规模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在对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进行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对湿地进行适度开发,可供人们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以及适度的生态旅游的湿地区域。 根据原有的场地状况,城市湿地公园大致可以分为天然湿地公园和人工湿地公园两类。前者是指利用原有的天然湿地所开辟的城市湿地公园,如荣成桑沟湾国家湿地公园;后者是指人工开挖兴建的城市湿地公园,如北京的翠湖国家湿地公园。人工湿地主题公园设计主要是以自然湿地为蓝本,采用人工挖填的方式创造一个湿地来进行公园建设。人工湿地公园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使得公园内的湿地景观更加接近自然,因此它的规划方式与自然湿地当然不同。人工湿地公园的面积较小,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满足的是城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净化污水的功能。 按其功能分,城市湿地公园可分为生产型湿地(养鱼塘、稻田、沟渠等)、水利型湿地(水库、水坝)、生态保护型湿地(自然保护区中野生湿地部分)、环保型湿地(污水处理区)、游憩型湿地(生态展示型、仿生型湿地)。 (二)城市湿地公园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园的区别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05)。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城市湿地公园应纳入绿地系统规划的范畴,与其它绿地类型共同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不是简单的湿地+公园,它包含了湿地和公园的特性。首先,城市湿地公园的选址一般是在基底条件较好的区域(即当地本来就保留有部分自然湿地)。其次,由于城市湿地公园处于城市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许多人为干扰(即其地域范围内有部分湿地已遭破坏,因而需要进行修复),此时便可参考和借鉴人工湿地营造的方法和理论。另外,在城市湿地公园范围内,虽然主要以体现湿地景观为主,水域或水陆交界地占很大比例,但仍有一部分陆上区域,该区域的植物景观营建是城市湿地公园植物景观营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湿地的定义及分类 湿地的中英文原意是“过度湿润的土地”。《拉姆萨湿地保护公约》1982年3月12日修正后对湿地定义的文字表述是:“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是融合自然、园林景观、历史文化等要素的绿色空间,具有生态、景观、游憩、科普教育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湿地的类别有很多,其中《湿地公约》的分类方法较为常用,它将湿地分为两大类:天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4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1.5 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1.6 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1.1.7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8 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2 指导思想 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 基本原则 1.3.1 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 1.3.2 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 1.3.3 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3.4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 规划目标 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

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概念 2.1 湿地的定义 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2.2 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2.3 城市湿地公园与其它水景公园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护和展示,突出了湿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内容和自然文化属性。 2.4 城市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区别,在于湿地公园强调了利用湿地开展生态保护和科普活动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湿地的景观价值和文化属性丰富居民休闲游乐活动的社会功能 第三章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应遵循系统保护、合理利用与协调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系统保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发挥环境效益的同时,合理利用城市湿地具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环境中的作用。 3.1 系统保护的原则 3.1.1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对生境的改变应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湿地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并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造成灾害。 3.1.2 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确保动物的避难场所;避免人工设施的大

公园设计规范(全)

公园设计规范(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标准1.设置原则

附件11: 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标准 1. 设置原则 位置便利,环境优美,人员流动量大,免费开放。 2. 设置要求 (1)健康主题公园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要求。 (2)有醒目的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标注健康主题公园的总体概况,平面分布图和功能分区等内容。 (3)有健康知识宣传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墙或宣传长廊等,内容以宣传健康生活方式为主。 (4)有健身区,配有供居民锻炼的器材,如单双杆、扭腰训练器、臂力训练器、漫步机、健骑机、坐蹬器等,不少于5种。 (5)有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 (6)建设至少一条健康步道,健康步道的建设参照健康步道建设要求。 (7)倡导公园禁止吸烟,打造无烟公园。 3. 管理措施 (1)对健康主题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和锻炼器材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功能区设施正常使用。 (2)对公园内各种设施应配有简单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提示,引导居民正确使用。 (3)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示牌,如:小心路滑,防止溺水、老人不宜等友情提示。 (4)每年至少更新2次公园健康知识普及区内宣传图画、展板及墙报的内容。 (5)鼓励公园内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等多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健康主题公园考核评估表 项目 建设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设置原则10分 位置便利,环境优美;免费开放。 10 缺一项扣5分。 健康主题公园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的要求。 10 不合要求,酌情扣分。 有醒目的健康主题公园标志,标注健康主题公园的总体概况,平面分布图和功能分区等内容。 5 无标志扣5分。 有健康知识宣传区,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的健康知识宣传栏、宣传 墙或宣传长廊等,内容以宣传合 理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为主。 10 无宣传区扣10分;宣传内容不合要求,扣5分。 有健身区,配有供居民锻炼的器材,如单双杆、扭腰训练器、臂力训练器、漫步机、健骑机、坐蹬器等,不少于5种。 10 无健身区扣10分,健 身器材少1种扣2分。 有供居民集体锻炼的场地。 5 无集体锻炼场地,扣5分。 建设至少一条健康步道。 10 无健康步道扣10分。 设置要 求55分 打造无烟公园 5 无禁烟标识扣3分。 对健康主题公园内的各项设施和锻炼器材等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设施正常使用。 10 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 项扣2分。 对公园内各种设施应配有简单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提示,引导居民正确使用。 5 无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扣5分。 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提示 牌,如:小心路滑,防止溺水、 老人不宜等友情提示。 现场查看 5 无提示牌,扣5分。 每年至少更新2次公园健康知识普及区内宣传图画、展板及墙报的内容。 10 1年内没有更新2次,扣10分。 管理措 施35分 公园内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1年至少1次。 查看资料 5 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总分 100

台州市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台州市鉴洋湖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08-2020) 规划说明书(中间稿)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湿地资源的重要性与稀缺性掀起了全球范围内湿地保护的热潮 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环境,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之一。湿地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改善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都有着其它系统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文明的发源地”和“物种的基因库”。 然而,在大规模城市化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湿地面积的减少以及湿地功能的衰退几乎成为了历史的必然。但另一方面,随着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加,人们也已经意识到湿地保护的必要性,从而掀起了世界范围内湿地保护的热潮。湿地保护的标志性开端是1971年缔结的拉姆萨尔公约,公约的最初目标是保护国际重要的水禽及其栖息地;而后由于逐渐认识到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对陆地淡水的净化和汛期洪水的滞蓄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作用,而逐步提出了对湿地生态系统本身的保护,其中包括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性的保护)、特殊的湿地类型(特色的保护),以及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湿地(历史文化的保护)的保护等等。 2 台州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为台州市湿地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从《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的调查来看,台州市湿地资源较少,但其类型非常丰富。全市湿地类型分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沼泽和沼泽化草甸湿地、库塘湿地,分布于沿海椒江、永宁江两侧、河网汇集处、水库等地。其中,鉴洋湖是台州市范围内唯一的一块面较大的内陆河流型湿地。 传统的湿地生态保护往往采用“就点论点、就线论线、就面论面”的保护方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没有从宏观层面解决湿地保护和区域生态保护的关系。台州市在2004年启动和编制了《台州市生态基础设施规划》,并在2007年通过立法,成为国内首个生态规划立法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不仅包括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的概念,而是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大尺度山水格局、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湿地与水系统、林业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地及开放空间系统等。因此,生态基础设施规划为台州市湿地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完整的生态和文化背景,是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前提。 3 城市湿地公园的兴起为城市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效途径

公园设计规范 GB

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园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 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 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 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湿地公园与普通公园的区别

1.1.1所谓‘湿地’ 湿地兼有水陆两种生态系统的基本属性,其生境特殊,物种多样,是地球上最具有生产力的生态系统之一 1.1.1.1广义的湿地 国际上最为公认的湿地是1971年由苏联,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在伊朗签署的国际《拉姆萨尔公约》,把湿地定义为“不论是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静止的或流动的水域,淡的,稍咸的水域,泥沼地,沼泽地,泥炭地,包括退潮时水深不超过6m 的水域。” 1.1.1.2狭义的湿地 1979年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学协会将湿地定义为:“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至少有一至几个以下特征:①至少周期性地以水生植物为植物优势种;②底层土主要是湿土;③在每年的生长季节,底层有时被水淹没。”定义明确指出:湖泊与湿地以低水位时水深2m为界。 我国也有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湿地的内涵加以说明,认为湿地是“陆缘为含60%以上湿生的植被区,水缘为海平面以下6m的近海区域,包括内陆与外江河流域中自然的或人工的、咸水的或淡水的所有富水区域,枯水期水深2m以上的水域除外,不论区域内的水是流动的还是静止的、间歇的还是永久的” 综上所述,狭义的湿地强调水文、土壤以及湿地植被三要素的同时存在,水深一般不超过2m,湿生或水生植被占优势,土壤为水成土,即受地表积水或地下水浸润,具有明显生物积累及潜育化特征,有利于水生植物生长和繁殖的无氧条件的土壤。而那些枯水期水深超过2m,水下无湿生植被生长的大型河道,湖泊以及海洋则属于水生生态系统。 1.1.2 湿地公园及其内涵 1.1. 2.1 湿地公园 我国关于湿地公园概念与界定分别由建设部和国家林业局颁布了两套体系,包括四个定义: ——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中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进行了限定: ■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不应小于20hm2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以下条件: (1)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2)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 (3) 占地500亩(33.33hm2) 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 (4)具有天然温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1.1. 2.2 湿地公园与湿地、湿地保护区及其他水景公园 1)自然湿地与湿地公园 自然湿地形成的湿地斑块连接度较高,破碎化程度较低,湿地中水文环境受区域中地形

体育主题公园设计说明

体育主题公园设计说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 1 兰州市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说明第一章印象篇Impression 1.1 区域位置及用地规模宏观区位兰州是甘肃省省会位于中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市区南北群山环抱东西黄河穿城而过具有带状盆地城市的特征是黄河流域唯一黄河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市区依山傍水山静水动形成了独特而美丽的城市景观。中观区位九州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离兰州市较近距城区中心仅5公里开发区东侧是风景秀丽的五一山南边是着名的白塔山公园西侧是有名的九州台区内环境优美自然地貌相对平缓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微观区位本次规划区位于天沁山庄和五金仓库以北、九州开发区东出口道及兰州北山林场以南、109国道以西、五一山西坪以东的九州区域该片区是兰州市实施中心城市向黄河北岸拓展战略的重要区域距市中心约3公里交通便捷区位条件优越。用地规模规划用地面积2500亩左右。 1.2 规划编制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突飞猛进竞争日益激烈。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城市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家竞争力更多地体现在城市竞争力上。因此在全球化下城市要实现最优发展必须扬长避短对城市进行准确定位制定竞争和发展战略。由于历史文化机电和天然赋存的原因盐场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这里旅游资源稀缺度高密度大多样性强旅游发展潜力巨大。虽然旅游市场的前景广阔但丰富的资源优势尚未成为本区域的支柱产业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其他第三产业尚

处于较为粗放的阶段。为此打造城市吸引点提高城市竞争力势在必行。“兰州市九州体育主题公园”项目作为兰州市大型项目的建设将大幅度提升兰州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影响力成为兰州市对外的重要窗口。。 1.3 项目意义 1.3.1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1.3.2 有利于兰州市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及支柱产业的形成 1.3.3 有利于城市形象的提升有利于改善兰州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性城市有利于打造兰州品牌城市有利于塑造城市个性有利于吸引广泛的关注。 1.4 规划编制目标九州市综合体育公园是以大型儿童公园、体育公园、兰州市警察学校特警训练基地及基础配套设施商业开发等项目为主要建设内容同时本项目为多功能复合体以休闲、度假、健身为题材充分利用项目区独特的地理、交通、资源环境兼顾餐饮、旅游、娱乐为一体的适应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化综合性体育公园。 1.5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兰州市盐场地区规划》200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 九州体育主题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 2 《公安特警营房建设

14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DB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 T 279—2018 青岛市城市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wetland parks in Qingdao 2018-11-1发布2018-11-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2) 3.1 湿地Wetland (2) 3.2 城市湿地Urban Wetland (2) 3.3 栖息地Habitat (2) 3.4 城市湿地公园Urban Wetland Park (2) 4 总则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建设目标 (2) 5 基本条件 (3) 5.1 面积 (3) 5.2 整体风貌 (3) 5.3 湿地生态系统 (3) 5.4 科普宣教 (3) 5.5 管理条件 (3) 6 功能分区 (3) 6.1 生态保育区 (3) 6.2 生态缓冲区 (3) 6.3 综合服务与管理区 (4) 7 主要建设内容 (4)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4) 7.2 景观建设 (4) 附录A(资料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被类型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青岛地区湿地植物名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青岛市湿地野生动物名录 (9)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依据住建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动漫产业园A座31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青岛新都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李成基刘衍溥王伟罗杰马玉龙惠晓飞桂天丽赵昕荣王彩玲王岩周宁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设计安全技术标准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设计安全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 为减少、防止万达室外主题乐园项目的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事故,保护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标准。 1.0.2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的规划建筑防火设计、安全设计应遵循(但不限于)的主要规范包括: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2008) 7)《滑道安全规范》(GB18879-2008) 8)《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9)《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4:2002) 同时应遵守其他各类专业防火设计规范,并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文件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规定。 1.0.3 本标准结合万达室外主题乐园项目的特殊性,针对在国家规范和法规文件中未予明确的部分,给予补充说明。同时充分考虑万达室外主题乐园属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较高、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特点,在重点方面适当提高设计标准。 1.0.4 万达室外主题乐园运营期间的主要危险源包括:公共安全危险(如人员密集等)、火灾危险、游乐设施故障、市政设施故障、自然灾害等方面,本标准是根据上述的危险源种类,分别阐述应对各种危险状态下的设计标准。本标准内容不包括游乐设施故障安全标准。 1.0.5 本标准适用于万达集团开发建设的各类万达室外主题乐园。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一).pdf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一) 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 1.1.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1.1.5国务院《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1.6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1.1.7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1.8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2指导思想 根据各地区人口、资源、生态和环境的特点,以维护城市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城市湿地功能和湿 地生物多样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 的方针,充分发挥城市湿地在城市建设中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3基本原则 1.3.1遵循与湿地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国际有关规定相一致; 1.3.2维护城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对于人为干扰而遭到破坏的城 市湿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其恢复与修复工作; 1.3.3坚持城市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应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适度开展 科研、科普及游览活动,发挥城市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3.4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湿地保护现状,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规划目标 全面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城市湿地在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休闲游乐等方面所具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 有效地遏制城市建设中对湿地的不合理利用现象,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概念 2.1湿地的定义本导则采用《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即湿地是指天然或人 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 不超过6米的水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