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风险告知及规范服务承诺书

律所风险告知及规范服务承诺书
律所风险告知及规范服务承诺书

风险告知及规范服务承诺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律师事务所来为您的案件或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对于您委托的案件或相关事务,我律所郑重承诺我们的承办律师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基本准则为您委托事务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然而,诉讼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为了使您对风险能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我们做如下告知与提示: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是案件审理的核心,诉讼请求的提出明确、合理,诉讼请求需要有足够、有效的证据支持。提出诉讼请求时还应该充分论证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联性。所以,关于诉讼请求的提出和确定,希望您重视律师的意见,避免诉讼请求不当带来的风险。

二、证据提供不力的风险

您对己方的诉讼请求和反驳对方的观点均负有提供证据的诉讼义务。提供的证据不仅要具有合法的形式、合法的来源,而且还要重视举证时限。您必须确保提供的证据确属真实,否则将有可能承担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责任和对己不利的案件结果。

三、不遵守法律规则的风险

除您特别授权了律师并且明确表示不参加庭审外,您应当按时到达法庭参加庭审,庭审期间遵守法庭纪律。否则,您有可能会遭受按撤诉处理、缺席审理或者被法庭制裁等不利的后果。

四、判决文书执行困难的风险

判决文书有时需要申请法院执行才能得以实现,但负有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如果存在无可执行财产或者可执行财产不足以履行完结,你将承担无法实现诉讼目的或者执行长期无法完成的风险。

规范服务承诺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相关规定,办案律师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以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服务于委托人。我律所对律师的规范服务做如下承诺,敬请委托人给与监督:

一、代理律师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涉案文件,保证其不灭失、不毁损。

二、代理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三、代理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

四、代理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承诺。

五、代理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可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意见,但不得对案件的结果以个人主观作出任何确定性的承诺。

六、代理律师不得在律所的正常收费之外,再向委托人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不得接受在办案件委托人赠与的任何形式的财物。

七、代理律师不得提出、暗示、代理、介绍委托人向法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行贿:代理律师不得就其与法官的私人交往关系向委托人提示或者暗示。

八、代理律师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司法机关采纳,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未能顺利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陈述。

【送达意见反馈】:

我已经收到上述内容的文本,并认真阅读了全部内容,我没有异议(如有异议可在以下空白处填写异议内容,如无异议请签字认可)。

委托人:

年月日我的异议为:

律师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合理预见及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不当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是依法律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并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只有有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受托人无故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我们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同时您也应该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以委托书上的地址为准),本律师事务所先通知您本人来所领取,若本律师事务所联系不到您本人,应及时向该地址邮寄,若您所留地址不真实或因邮寄让您收不到该法律文书,本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 l、合伙入的人数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的条件符合要求,不存在匿名合伙人、不合格合伙人的现象。 2、合伙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符合法律要求,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明确、规范,无欠缴、抽逃出资现象。 3、合伙协议、章程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规定合法、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实践中执行有效。 ·4、律师事务所主任符合规定条件。 5、合伙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入、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机制健全、规范 6、合伙人会议制度健全、议事程序和规则完备。合伙人会议能够定期召开,及时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策。舍伙人会议的重大决议均记录完整。 7、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内部团结,共同研究管理决定律师事务所的事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8、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职责划分合理、明晰。决策、执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相互制约、运行规范。 9、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所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信息公开。 10、律师事务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本所各项重大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对合伙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制度规范,业务运行机制完善 11、律师事务所以张贴等形式公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示律师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标准等信息。 12、律师事务所建立统一收案制度。律侈事务所设专人统一保管委托合同、介绍信函、印章。接受当事人委托,由律师事务所审核、统一签订委托合同,出具各种手续。 1 3、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书面或口头向委托人告知诉讼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取的费用。律师与当事人首次谈话有书面记录备查。 1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前,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发现利益冲突情形时,及时告知委托人另行委托。 15、委托合同的内容公平、合法,形式规范、完备。 16、律师事务所按照本所收费标准、委托合同,收取服务费用,并出具正式的收费票据。 l 7、律师事务所的统一结算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办案费用,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 18、积极主动地处理与当事人的收费争议,妥善、合理地解决争议。 l 9、建立并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20、建立所内律师办理各类业务的流程和标准,规范律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控制、检查制度。 21、拟受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报告。 22、建立案件质量反馈与评价制度。重视收集客户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备,执行到位

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当您参与沈阳中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现货交易时可能获得一定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风险。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交易市场业务规则等,特提供本《风险告知书》。请您在入市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中的全部内容,并对自身的风险理解能力、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财务经济状况、投资经验等做出客观判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1、交易市场提供了多种商品交易品种,您在从事某一商品品种交易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品种的特点和交易规则。2、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并遵守交易市场的各项交易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所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代为转让,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您参与交易的商品价格达到涨跌限幅时,您可能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电子交易合同对外转让,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4、交易市场商品商品,品相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您应仔细对照上传的实物照片,确保了解交易商品的详细信息。您在提货验收时应认可该商品品级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差异,经您签收确认后,交易市场不再受理该商品的异议申请。5、交易市场商品商品为特殊商品,为保证商品商品交易的严肃性及公平性,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商品商品,均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有关无理由退货的规定。6、商品鉴定入库后可能因自然原因发生的白点、泛黄等品相变化,交易市场对此类情况不承担责任。7、交易市场对商品鉴定入库后的相关费用定期进行结算,在规定期限内经交易市场通知后仍无法及时缴纳费用的,交易市场有权对相应商品代为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交易市场不承担责任。8、交易市场主要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您发送鉴定评估报告、成交记录、交收记录、结算数据、收费提示、函件、通知等信息,您应及时查阅、处理相关信息。如逾期造成的损失,交易市场不承担责任。9、您对自行设置、保存和修改的交易、交收、结算等相关密码负有保管义务。所有通过您账号及密码的系统操作,交易市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对因您密码的泄露、盗用或使用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10、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黑客入侵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交易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风险告知书》上述风险告知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商品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商品交易活动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设计投标服务承诺书

十四、设计投标服务承诺书 一、设计阶段的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1.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满足设计标准要求。 2.质量目标:根据招标书要求的高标准设计,从人力、物力、时间等要素着手,强调周密的、科学、合理的计划,从而达到设计质量上精益求精,设计深度符合甲方要求,最终设计效果达到甲方理想的效果。 3.对方案设计及其评审意见充分深入地了解,根据以往大型工程设计的经验和本公司比较成熟的施工工艺、设计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4.项目组的决策层与管理层要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因为设计图的好坏,不是取决于效果图画得是否漂亮,而是取决于做出来的效果是否好,这就需要项目组的主要负责人员也具备很高的设计水平,与在这个项目的认真努力,有预见性、有针对性的做方案,而不是乱套,特别是要做好对细部的处理,细部处理好了、图纸质量才能保证。 5.选用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专业人员,以最熟练的方案做到最佳效果; 6.方案设计质量及变更控制体系 成立审核小组: ·熟悉设计意图和构思; ·掌握需设计各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 ·认真了解甲方的设计标准要求; ·做好设计图检查日记; ·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反映存在问题,同时参加该项目的一切外部协调会议; ·对各专业小组衔接处进行重点检查; ·对已完成设计图直接情况的检查。 设计质量及变更的控制

·技术交底流程: 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效果图设计组长——专业设计员 ·技术交底制度: 建立该项目特有的技术交底制度,采取书面技术交底制度,严禁进行口头技术交底,书面资料要按本公司档案制度归档。 ·设置质量控制点,明确技术难点解决措施: 对要求特别高、技术难度大的某个环节,设置技术和审核重点,以操作人员、材料技术工艺均应重点控制。 7、施工图设计人员的配备策略 好的方案加上高素质施工图设计人员,才能充分完成一件完美的设计作品,其中施工图设计人员的素质也是非常关键的。 (1)选用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专业人员,以最熟练的方案做到最佳效果; (2)指定奖罚方法,严格ISO9001贯标管理,实施激励制度; (3)各专业小组实行负责人统一管理制,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依托公司综合实力,建立该项目的管理顾问层,是项目组对其它相关专业有强大的技术后援,是施工图设计能与建筑、暖通、弱电等其他专业设计项目衔接配合。 8、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体系 (1)成立施工图质量审核小组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熟悉设计意图和构思; 2)掌握图纸各项目内容及质量标准; 3)发现质量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总结经验; 4)做好施工图设计检查日记; 5)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反映存在问题,同时参加该项目的一切外部协调会议; 6)对各专业小组衔接处进行重点检查; 7)对已完成设计图直接情况的检查。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三、送达不能的风险。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四、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五、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六、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七、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八、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九、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十、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主张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十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的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十二、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 委托人仔细阅读后签字: XX年XX 月XX 日

风险告知书(民事)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您就成为本所尊贵的客户和朋友,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您更加理性地对待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您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相关委托事项的常见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风险 1、不遵守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的风险 委托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将丧失胜诉权;委托人不在法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要求律师办理相关诉讼行为,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按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上诉费等各种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无法立案受理、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进行评估鉴定或按撤诉处理。造成此类后果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责任。 3、诉讼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并正确确定对方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如委托人身份不适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讼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高,委托人可能要自行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低,就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负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的诉讼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6、申请执行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并在立案后的7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7、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风险 委托人不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径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物品和债权等采取查询、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以及扣留、提取、指定交出财物、票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风险 1、不如实介绍委托事项相关背景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如实告知律师,并尽可能地提供书面材料,以供律师参考。如委托人不能如实详尽地介绍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供给律师,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不完全配合律师就所委托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的风险 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通常要对所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委托人应当认真配合律师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相对人未完全配合律师尽职调查,致使律师不能掌握委托事项的相关真实材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律师不承担责任。 4、委托事项因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全力配合、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能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能否顺利审批,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委托事项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等多项因素。受托律师不承担因上述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人:年月日

关于投标服务承诺书8篇

关于投标服务承诺书8篇 关于投标服务承诺书1 致:_________(招标人) 我公司**********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废标条件、专项承诺和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三、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临时停水、停电、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关于投标服务承诺书2 如果我单位能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中标,我单位做出以下承诺: 第一、与支行网点及自助银行管理部门协调管理措施 中标后,我单位将从计划管理、技术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资金分配、安全施工管理等方面与贵单位相关部门充分协调,保时保质完成该项目,其主要措施: (1)选择优秀项目经理及本公司熟练技术队组严格按进度施工, (2)项目工程部将负责报送总体工期计划,并积极协调3M公司及其他主材到货时间并验收入库,按类型划分合理摆放区域。合理配送给各施工队,安排好施工用水、电及材料堆放保管。

(3)具体到每天的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报贵单位进行定样板。 (4)每3--5天召开工程例会,由监理主持,贵单位协调人及项目经理部参加。通过工程例会这一制度度完善施工与监理、贵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召开工程例会时项目负责人将向贵单位提交每周工作汇报及下周工作计划,在报告中将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展情况,在计划中详细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佣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天的天气情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随时查阅。 (8)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质量与安全方面: 自觉接受使用业主、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质量(包括保修)、安全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 告知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安阳市司法局制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岗位风险书面告知书

安全风险告知书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10%灰土、12%灰土底基层施工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2、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开动之前须检查确认后方和底下没有人,方可开动;在工作时,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3、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转围进行任何工作。 4、机械夜间施工时,确保施工地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安全。确保现场交通安全。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赤脚。 6、施工现场运土车运土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以保证场地施工人员的安全。 7、各种土方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各种机械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

8、各种土方机械进场前必须进行验收,不准带病作业。 9、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剩余材料,不准乱堆乱倒在铺道上或人行道上。 10、现场井位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落。 11、施工现场进行局部围档,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12、机械挖土时需严格遵守挖掘机械的安全操作过程。需要人、机配合施工时,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旋转半径,机械操作人员不准从事挖土作业。 13、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14、压路机作业后,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路边、斜坡及妨碍交通的地方。 15、平地机起步前,检视机械周围应无障碍物及行人,先鸣声示意后,用低速档起步,并应检视并确认制动器灵敏有效。 1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7、多台机械同时配合作业时,应前后左右保持安全距离。

印刷投标服务承诺书

印刷投标服务承诺书 精品文档 印刷投标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废标条件、专项承诺和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完全响应。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三、因我方原因造成工地临时停水、停电、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全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小型污水处理投标项目服务承诺 投标项目,一般要写一个服务承诺,样式如下: 一、质量保证承诺 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设计和最合适的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性能可靠的产品。 我公司保证整个系统经过我公司安装调试后完全满足贵方的设计要求,在整个系统运转7天内,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如达不到,将延期7天内达到,否则我方赔偿贵方经 1 / 15 精品文档

济损失。 我公司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 调试或材料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荷。 质量保证期为该系统正式投入运行验收后12个月,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 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相符,或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的和使用不合适的 材料),贵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书,在货物质保期内向我公司提出 索赔。 我公司保证在合同签订7日内提供生产用图纸、设备安装图纸。 我公司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其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及所有我公司责任引起该生产线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贵方有权根据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出具的检验书,向我公司提出索赔; 二、关键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 我公司经过对产品精心开发与研制,以及同国内知名大专院校合作,积累了丰 富的工艺水平,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制订了有关标准;保证了产品制造质量及产品性 能技术先进性,关于工艺按技术科编制的包干质量和控制内容的详细作业指导文 件,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认真做好进货检验,外 2 / 15 精品文档 购件检验,制造过程检验及产品最终检验、记录,对特殊工序规定过程监控方法,认真做好点检记录,所有设备要定期检验维护,以保证其性能满足工艺要求, 检验、试验设备要保持齐全完好,并做好定期周检,做好记录。各工序按产品标识 方法,经工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工序,完工检验后方可办理入库。

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为你充分体现对您知情权、选择权的尊重,提高您的诉讼风险意识,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诉讼并非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式,却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发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当事人为此要投入一定的费用,负担诉讼成本的风险,为此,要慎重选择诉讼。 二、凡属人民法院有权处理的纠纷,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如:提供明确的被告及原告本人亲自行使起诉权等,都是双方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不具备起诉条件而坚持告诉的,要承担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风险。 三、除诉讼费的减、免、缓交的特殊情况外,按时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个方面,不预交起诉费、反诉费、追加诉讼请求费用、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都不能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为此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不予受理的风险。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风险。按诉、审相对应的原则,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要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的风险。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期提出也要承担不予审理的风险。 五、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据实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偏离实际情况,人为地扩大损失、夸大诉讼请求范围的,要承担被驳回并致相应诉讼费等诉讼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六、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限期内完成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的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能获得法庭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相应地要承担该证据得不到认定和采信并致败诉的风险。 七、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即使是在举证限期内提供的证据,如若不够充分,同样要承担举证不利并致败诉的风险。 八、当事人要承担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监督、把关不严的风险。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对诉讼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当事人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或对代理行为执行监督、把关不严等,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必然造成送达等程序工作的复杂化,此情形下的法定期限比在案当事人的时间要长,当事人要承担国法定原因所致审理周期长、无法尽快结案的风险。

志愿者服务告知书

志愿者服务告知书 我们作为民间公益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爱心友人作为志愿者和我们一起,为社会及那些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了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充分平等协商,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下,拟定了此份《志愿者服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志愿者服务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区别不同的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类型而定)并自愿参加志愿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在自愿申请作为志愿者,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之前;需经审核确认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并确认以下内容: (1)服从志愿活动项目管理组的安排,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者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服务; 2.具体的服务内容,依据志愿服务活动不同,由项目管理组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等形式通知并协商确定。 三、服务期限

完全自愿参与或退出。但应秉着志愿者的负责精神,对其已经报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尽力完成。 四、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由具体志愿者活动确定。 2.出于团队整体利益和确保项目有效实施的需要,项目管理组拥有服务地点作出必要调整的权利。 五、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管理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选用标准,对志愿者的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符合活动条件进行遴选和考查; (2)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志愿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料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3)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志愿者的相关能力,对其进行必要的调配和管理; (4)有权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如因其志愿者个人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及声誉,并已明显不适合作为志愿者时对其予以除名。 2.义务: (1)有义务应志愿者要求,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义务在志愿服务范围内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条件;

律师事务所工作礼仪规范

律师事务所工作礼仪规范第一条仪表礼仪 (一)总体要求 (上班或加班时间,包括在所内上班或加班、到委托人处现场工作、参加会议或培训等正式场合或社交场合。) 1.上班或加班时间,均应穿着得体、大方。 2.上班或加班时间,不得穿休闲装、休闲鞋上班。 3.上班或加班时间,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穿背心、薄透服装、超短裙、牛仔裤、短裤、球鞋、旅游鞋、拖鞋等服装。 (二)衣着要求 1.男士 (1)深色西装,一般着深蓝色; (2)素色衬衫,一般着浅色; (3)素色领带或领结,一般以深蓝为基色; (4)素色袜子,一般着深色; (5)正装皮鞋,一般着黑色。 2.女士

(1)深色职业装,一般着深蓝色(办公室人员除外);(2)素色衬衫,一般着浅色; (3)素色领带或领结,一般以深蓝为基色; (4)素色袜子,一般着深色; (5)正装皮鞋,一般着黑色。 (三)化妆要求 1.男士 (1)不得留长发; (2)不得蓄长胡须; (3)不得蓄手指甲; 2.女士 (1)不得浓妆艳抹; (2)不得蓄手指甲; (3)不得涂过重的手指甲油; 第二条行为规范 (一)工作姿态 1.办公或与会时姿态端正,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对外交往,要言语得体,举止端庄,不卑不亢; 3.不得在公共场所扎堆聊天、勾肩搭背; 4.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二)其他要求 1.遇他人谈话时不得从中间穿过,不得已需要穿过时要说声“对不起”; 2.进出工作场所要脚步轻柔、进出房门要轻开轻关; 3.上级领导、外来宾客进入办公室时,要主动起立、热情接待;4.进他人办公室要敲门,遇他人谈话要回避; 5.相互敬意握手时,应当由领导、长者、女士先伸手; 6.在外乘坐小车时,后排右座位是主座,不得随意入座。 第三条谈话礼仪 (一) 态度 1.态度诚恳亲切,谦和文雅; 2.眼睛平视对方,温和有礼; 3.仔细倾听,不贸然打断对方的话题;

风险告知书

律师代理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时,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委托人告知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如果委托人确认接受这些风险并继续办理委托,请签名确认! 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案件结果主要取决于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充分程度,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等客观因素。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承诺必须打赢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 五、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或委托书。 六、执行阶段的风险,因为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状况复杂而且隐蔽,如代理人为委托人代为申请执行,应由委托人主动查明并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协助调查,配合法院推进执行程序。执行的进度和程度完全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 七、诉讼时间长短不确定性风险。当事人一旦委托律师代理,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法院立案时间较长(一般为半个月到两个月不等或者更长);立案后送达不到被告人要进行公告送达(一般为三个月);如顺利送达对方,对方有可能提出管辖异议,并且针对管辖异议进行上诉(一般为一个月至七八个月);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鉴定和评估(一般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开庭后下判决时间不定(一般为七天至几个月不等);判决书送达对方如果无法送达,又再需要公告三个月;对方顺利签收判决书后一般有15天的上诉期限,如对方上诉,则会产生二审。 八、代理人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代理人不承诺也不保证案件胜诉。 2、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旦签署,视为委托书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并认可该内容,所有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因本次代理系法律援助代理,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公告费等。以上各项费用由委托人向法院或者相应的部门缴纳。 九、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经完全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承办律师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做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本所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9、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性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党建]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设在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健全完善和落实司法所联系律师事务所工作制度。 第五条[职责]市、区司法局依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据法律、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条[表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七条[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或者律师个人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普伙条件]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特伙条件]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个人所条件]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

设计投标的质量保证 服务承诺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计划、投资控制措施 一、进度控制 f据招标承诺设计工期,科学、合理地安排设计进度。根据设计方案、设计批复文件进行各专业扩初设计及概算。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牵头,并会同给排水、电气各专业设计人员反复沟通,逐步深化、细化设计。各专业工种根据专业规范、标准,分别进行计算、绘图,其间各专业工种应在项目负责人协调下互相配合、沟通。校审、出图阶段,各专业图纸应分别进行“校对→修改→会签→审核→修改→质量评级→审定→出图过程。 为保证按期保质完成设计工作,我公司将合理调剂参与该项目设计专业人员的现阶段工作,确保设计人员有足够时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各专业人员将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协调下,在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精心设计,如期完成。我公司承诺,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二、设计质量控制 1、设计深度严格按照建设部颁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设计工程管理要求:(1)由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任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由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担任设计、专业负责及校审工作。(2)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原则和技术决定均需总建筑师审阅方可出图。(3)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重大变更及计划任务书内容修改或由外部条件引起的技术更改均应提交总建筑师审查。 3、设计文件的签署及要求:设计文件应认真经过二校(自校、互校)二审制,应做好各专业之间会签。 4、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图设计阶段:技术准备、联系配合,各专业工种互提资料、计算、绘图、校对、审查、成品检查、晒印交付、归档。 (2)配合施工验收总结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回访总结。

后期服务承诺 1、施工图交底:接到施工图交底(会审)通知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各专业工种设计人员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介绍设计意图、施工注意事项等,并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有关图纸技术问题。 2、施工配合及现场施工处理:由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设计人员赴现场与建设、施工、安装、监理等协商解决,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处理,如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请示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3、设计更改:对业主提出合理性更改,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政策、规范情况下,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出具更改通知书或更改设计图。 4、参加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应认真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正意见,不得敷衍、迁就。 5、要求各专业设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 6、我司承诺施工过程中相应专业各派一名本工程设计人员驻施工现场解决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并保证实际投入本工程设计人员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后期服务满足招标人及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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