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的种类与作用

产地证的种类与作用
产地证的种类与作用

产地证的种类与作用

我想应该大部分做过外贸的都是清楚产地证有哪些种类的??但在经济发展的今天,社会在进步,而在这个行业中的人也是会不断的在变化,很多新手步入了这个行业,那么他们肯定对这些是不了解的,所

以在这里我要谈谈关于产地证的各种不同种类,希望可以让更多不明

白的同行朋友们了解到更多的内容;当然希望那些老朋友们不要嫌我

烦哦,哈哈`````现在我就来做个总结:

首先就是大家都熟悉不过的就是一般原产地证: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

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

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

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

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

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

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

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

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

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

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3.一般原产地证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 (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

1.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概念: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 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或FORM A / GSP 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黄色。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目前普惠制的给惠国有: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土耳其、美国、保加利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或说商检局机构出具);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1.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概念: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

获”方案中继续执行。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

框架协议》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 2004年1月

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

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

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

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

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

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

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

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

(1).为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

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2).条件:出口至上述任一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条件是:

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

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直接运至一进

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

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

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

四、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自10月1日起,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

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中国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

关税优惠。专用原产地证书 .

《协定》规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从中国启运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关仓库或保税区内暂存的货物,可自10月1日起4个月内

对上述货物补发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优惠。厦门检验检疫局已签

的22份FORM F中就有18份证书涉及的货物属于该时段出口的。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产地证科急企业所急,实行特事特办,及时开通“特办”通道,快速为企业补发FORM F证书,使出口货物在智利海关得到及时通关并享受关税优惠。FORM F证书的签发,将有力地推动

厦门口岸出口产品进入智利乃至更阔的拉美市场

签发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FORM F证书的唯一机构,企业

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备案后,申办该证书。已注册的,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开通该项业务即可。

原产地规则: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

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

全获得产品两个方面。完全获得产品就是完全在我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而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中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

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

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

时间要求: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

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

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

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否则不能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协定》还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

提交材料: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五、FORM P 中巴自由贸易协议: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 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六、《〈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七、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想必还有很多朋友对这种产地证感觉陌生,并且还停留在纺织品配额时代,自从纺织品配额跟许可证取消后,从2009年开始对于出口到欧盟国家的纺织品或服装施行了统一制度,用于清关的就是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2009年度已于12月25日启用,现

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9年度申领证书种类范围:

1、不需申领输美纺织品各类证件;

2、2009年度只需申领输欧纺织品产地证、OPT产地证、

丝麻产地证、手工制品证,以及输土产地证和丝麻产地证,不再申领

输欧英文出口许可证和中文证;

3、2009年纺织品须申领与2008年类别一致的输欧产地

证和丝麻产地证,原实行监控的八个类别(4,5,6,7,20,26,31,115)需要英文出口许可证的也只申领产地证,原手工制品证和OPT

产地证的类别仍继续申领,手工制品证也将配套申领产地证;

4、取消原输欧八个监控类别的企业资质管理

(二)、欧盟是哪些国家:

欧盟27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

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 FORM 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 它是受惠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一般为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GPS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 FORM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 D: 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我国出口到东盟十国的货物所签发的一种产地证,就跟FORM A一样,在当地的商检局可以办理。 FORM E: 中国-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FORM L: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凭贸促会出具的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 FORM M: 是尼日利亚买方要申请的一个表格,上面会有一个FORM M编号。是进口商向尼日利亚当地银行领取,然后依据出口商这边提供的P/I (PROFORMA INVOICE,就是形式发票)填写,填写FORM M表的内容应该和P/I中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然后将填写完毕的FORM M表连同P/I交银行,这样进货商在尼日利亚就完成了进口前的必要手续。申请下来的FORM M号码甚至申请公司名称要求显示在提单上,这主要是关系着尼日利亚当地清关及外汇管制. FORM P: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中巴产地证FORM P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最新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1.不可撤销信用证:没有卖方同意,买方或者开证行不得修改信用 证内容和条款。 2.保兑信用证:有第三家银行根据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保兑行一般是通知行。保兑行承担和开证行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对卖方而言,是双重保障。 3.不保兑信用证:没有第三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开证行是唯 一一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 4.可转让信用证: 1)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如没有注明,则信用证不可转让; 2)信用证上的金额可以由第一受益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者多个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有多个) 3)假设信用证需要被修改,那么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各个第二受益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任何一个人的接受或者拒绝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接受或拒绝。 4)可转让信用证不能由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三受益人,如果一定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则要在信用证中注明,第二次转让的手续费由第一受益人负责。(一般情况下第一受益人不会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从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一受益人不算第二次转让,可以被接受。 5)可转让信用证中的信用证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限和最晚发运时间或发运期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减少或者缩短。

5.循环信用证 1)规定了循环次数和信用证循环总金额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可以节省买方不断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麻烦。 2)cumulative revolving L/C 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信用证规定:每个月信用证金额为1000美元,可以循环6次,信用证总金额为6000美元,如果第一次没有用完1000,而是用了700,则第二次的金额可以为1300) 3)不可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不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4)自动循环信用证:不需要开证行通知,被用完的或者用了部分金额的信用证金额就可以恢复到原来的信用证金额,但是自动循环信用证必须规定循环后的总金额。 5)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需要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金额的信用证。6)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除非开证行通知终止恢复信用证金额,不然信用证金额将自动恢复,直到信用证循环总金额被用完为止。 6.背对背信用证:中间商将买方开出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第一张信用证放在银行抵押后开出了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第二张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实际上有两张信用证,这两张信用证是独立的,尽管第二张是以第一张作抵押后才开出。

原产地证书类型和自助打印2020.04.20

我国的原产地证书主要分为三大类——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专用原产地证书。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俗称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简称C/O或CO。签发这种证书的,通常出口到是中东、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地的国家。 2)优惠原产地证书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给予我国的普惠制待遇(FORM A证书),以及中国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签订有双边或多变优惠贸易协定的(FORM B证书,FORM E证书,FORM F证书,FORM P证书,FORM N证书,FORM X证书等)。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 可签发FORM A 证书的国家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共39个,不包括美国。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 中国产品出口到巴基斯坦,中国出口商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巴基斯坦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巴基斯坦产品出口到中国,巴基斯坦出口商向巴基斯坦有关部门申请签发FORM P 证书,中国给予FORM P证书项下货物关税优惠待遇。这是互惠的(跟FROM A的单边给惠有根本区别)。 以下FORM F、FORM N、FORM X、FORM S等证书同理,都是互惠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明书(FORM S 证书) (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FTA证书)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L证书)

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编辑本段原产地证书的三大特性 真实性是原产地证明的核心 不能体现真实和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任何证明都是伪证。如果由于明同样如此。因此, 证明行为人, 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公正是确保证明结论真实可靠的基矗 合法性是原产地证明有用的基本条件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能否起到居间证明、举证作用以及通关入境和享受市场准入等相关作用, 主要取决于证书是否合法, 签证机构法律地位是否明确等。同时, 也取决于签证行为人的签证程序是否完整, 依据是否明确, 诸如与有关鉴定的标准、国际贸易惯例、公约、规则等是否相符, 都是导致证书是否合法的因素。因此, 就货物原产地证明的合法性而言, 应注意: ( 1 ) 签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确立的; ( 2 ) 签证行为是准确和规范的; ( 3 ) 证明事实的依据是确凿的。那种认为“原产地证明的认受性并不取决于签发方, 而是取决于要求方即进口方”说法, 显然有失偏颇。 准确性是原产地证明的灵魂 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其他鉴定业务一样都应亲自实践,以确保证明结论的准确。为此签证行为人应: ( 1 ) 对货物原产地的鉴定程序是准确和规范的。按照签证程序的基本要求, 完成签证程序。诸如标识、标志、牌号、产品说明书、中性包装货物的流通动态以及原产地规则的掌握和运用等等, 都必须是规范、有序的。 ( 2 ) 用以检测货物质量和品味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和环境等必须符合检验、鉴定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应达到的精度。 ( 3 ) 对证明货物原产地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进行客观、周密的调查了解, 分析研究, 做到立论有据, 结论准确。 编辑本段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原产地明书根据签发对象不同,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定义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一般说来,开保兑信用证是由于出口商对开证行不信任,为保障其货款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有时开证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也会主动要求另一家银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它所负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证。保兑行一般只对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这是因为如果保兑行对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一旦开证行撤销信用证,则保兑行处于既不能向受益人推卸责任,又不能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原产地证 附样本

原产地证 C/O为CERTIFICATE OF ORIGIN的简称,意思为“原产地证书”,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二、原产地证书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现在我国多数出口商习惯于使用贸促会出具的证书。 三、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 (见附页)此处显示一份《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图5-1(国际商务单证10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③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原产地证明种类(精选多篇)

经典合同 原产地证明种类 姓名:XXX 日期:XX年X月X日

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 form a: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 它是受惠国(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一般为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官方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在我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官方机构。 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征税至少有三种税率标准:一般税率、最惠国待遇税率、普惠制税率gps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但有1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 form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XX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 d: 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我国出口到东盟十国的货 第 2 页共 15 页

物所签发的一种产地证,就跟form a一样,在当地的商检局可以办理。 form e: 中国- 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XX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 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form l: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凭贸促会出具的中国-哥斯达黎加原产地证书form l 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 form m:是尼日利亚买方要申请的一个表格,上面会有一个form m 编号。是进口商向尼日利亚当地银行领取,然后依据出口商这边提供的p/i(proforma invoice,就是形式发票)填写,填写form m表的内容应该和p/i中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然后将填写完毕的form m表连同p/i 交银行,这样进货商在尼日利亚就完成了进口前的必要手续。申请下来的form m号码甚至申请公司名称要求显示在提单上,这主要是关系着尼日利亚当地清关及外汇管制. form p: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中巴产地证form p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第二篇:原产地证明种类 原产地证明种类 编辑本段原产地证书的三大特性 第 3 页共 15 页

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等等。小编接下来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信用证有哪些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

一般原产地证有效期

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 P 证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1. 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中巴原产地证书、亚太原产地证明书Form M、中国-东盟优惠产地证Form E、智利原产地证书Form F、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TA,简称中韩FTA原产地证;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FTA;简称中澳FTA原产地证;中瑞产地证FORM S、中冰产地证FORM I、新西兰产地证、秘鲁产地证、香港转口产地证、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敏感证证明书等。 2. 2.各国驻华大使馆认证、大使馆加签:埃及大使馆认证、(北京/香港/上海)大使馆加签、 埃及大使馆加签,阿根廷大使馆认证、(北京/上海)大使馆加签、阿根廷大使馆加签,沙特大使馆认证、沙特SASO大使馆认证、(北京/香港)大使馆加签、沙特大使馆加签,土耳其大使馆认证、(上海/北京)大使馆认证、土耳其出口商登记表大使馆认证、产地证大使馆认证加签、土耳其大使馆加签,巴西大使馆认证、(北京/上海)大使馆加签、巴西大使馆加签,各大使馆产地证/装箱单/价格表加签(认证) 中国商会认证(CCPIT证明书)、国际商事证明书.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 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 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 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 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 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般原产地证的操作流程: 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的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二、原产地证的申请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三、办理注册登记: (一)符合原产地证申请资格的企业可向所在地贸促会原产地证签证机构(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书面申请及单位介绍信。(二)填制下列表格:(1)《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2)《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3)《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 (三)外贸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还应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货源企业及其产品的有关材料。 (四)经注册登记的企业,须按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记录等。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上述材料,签证机构给予保护。 四、申请办证: (一)申请时间:(1)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特殊情况(非申请单位过失)可在货物装运后一、二天之内申请原产地证,超过三天的,按后补证处理。(2)申请后补证应提交下列文件:A.提交解释迟交申请的证明文件,填写补发证书申请书;B.货运单据或报关单。经签证机构审核上述文件后,可酌情办理补证:A.在原产地证第五栏加注“后发”(“ISSUED RETROSPECTIVEL Y”)印章。B.在第十二栏签署补发日期,如特殊情况可以根据结汇有效期签署签发日期。 (二)提交文件:申请单位来我会办理原产地证须提交下列文件:(1)填制好的;填制申请书时,HS编码取前六位,FOB总值和拟出运日期要准确无误,要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3)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对含有进口成份的货物,必要时还须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合同/信用证影印件和签证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证件;(4)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5)企业可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申领原产地证,货运代理公司须持由申请单位签署的委托书和上述文件,按规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及有关单证,原产地证须由被代理企业填妥并签署。 五、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一)审核: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要求方接受申请:(1)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2)原产地证内容

信用证种类汇总

信用证的选择 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 41D: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UCP 600 》Clause 6b 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Illustration-1 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 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 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 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 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 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例: 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 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补发”证书时,此

中国对新西兰原产地证书

中国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采用专用证书格式,一正二副,正本为淡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两联副本为白色。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用英文填制。每份证书应具有不重复的原产地证编号。证书共15栏,各栏填制如下: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 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 第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在已知情况下 此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ZHOUSHAN ZHENGYANG FISHERY CO., LTD. SHENJIAMEN,PUTUO,ZHOUSHAN,ZHEJIANG,CHINA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给授权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可填写“不知道(UNKNOWN)”。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填写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例如: ELLIS FIBRE LTD.,PO BOX 7031,152 KAIKORAI VALLEY ROAD DUNEDIN, NEW ZEALAND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 此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例如:离港日期 OCT.20, 2008 运输工具号 VAN 01E 装货港 SHANGHAI,CHINA 卸货港 CHALMERS, NEW ZEALAND 第5栏:供官方使用 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国海关当局必须在相应栏目标注(√)。 第6栏:备注 此栏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信用证号等其他信息。 第7栏:项目编号 此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第8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填写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BKK C/N0:1-10 第9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的名称

一般产地证填写说明

产地证的填制: 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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