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岗物品进出管理规程

门岗物品进出管理规程
门岗物品进出管理规程

1.0目的

确保业主(住户)及管理区域的公共设施、物品不受损坏和丢失。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区域业主(住户)搬家或搬运大件物品进出管理区域的管理3.0职责

3.1各管理处门岗保安员负责进出物品清点,登记。保存业主证明。

3.2 保安主管对业主证明条进行检查保存。

3.3 “出入证”的使用范围

装修人员必须使用“出入证”。

3.4管理处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3.5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3.5.1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空间尺寸;

3.5.2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3.5.3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红砖;

3.5.4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信那水。

3.5.5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

3.5.6 进入程序:

a)申请人在门岗处填写“人员出入门登记”由保安班长签字后可以进入。

b)保安队队员查验物品,检查搬入物品中有无禁止搬入的物品,核查无误放行。

3.6 搬出程序:

a)凭业主出具本人签字的证明,详细列出搬出物品清单。

b)查验业主的证明是否与业主(住户)登记相符,可以电话联系或请认识此业主的管理人员协助。

c)门岗保安员核查物品无误后放行,并保存业主出具的放行证明。

注意查看搬出物品有无夹带,或持条人神情是否自然。

3.7 如业主不清楚保安员有责任向业主讲清必要的程序。

3.8 如同一家多次进出,可在一张放行条上签明。

3.9 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备的赔偿规定

3.9.1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3.9.2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保安人员应要求当事人签署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到现场查看。

3.9.3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钱维修的,管理处派管理员或维修人员督促维修工作,并验收。

4.0相关记录

《车辆、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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