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

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
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

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

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

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

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

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

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

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

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

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

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

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

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

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

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

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

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

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

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

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

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

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

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

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

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

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

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

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菜篮子”

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

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

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农产品流通政策

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人才支持政策

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

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一、2017最新征地补偿新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

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

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

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

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

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

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

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然

而在现实中,时常出现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

补偿款的情况,也正是巨大的价差,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不过,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价同权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有观点指出,修法后,村里的土地可能更值钱,而部分城市房价也可能不那么高了。

二、土地管理法将修改哪些条款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经进行了多年筹备。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大量有关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其中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范围、征地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问题是代表议案中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也是现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曾告诉媒体记者: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此前已经酝酿了四五年,其中涉及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金远远高于征地补偿款。正是因为巨大的价差,才导致了征地矛盾的频发。

根据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建议,抓紧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在多方人士看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应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相一致。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明确‘公益征收’法律属性,严格禁止‘经营性征收’的出现,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尝试完全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认为:

应当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明确对征地中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确保房屋补偿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到房屋所有权人手中,缓和当前紧张的土地征收矛盾,规定征地“事前补偿”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事中、事后补偿的现状。

补偿不到位,则不得对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在程序规定方面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明确“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

三、修法后,村里的土地会更值钱吗

根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对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都指出要“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指出,2015年,全国人大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四、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将给农村土地带来什么

蔡继明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那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主要强调的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就应该和城市国有的土地是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研究员郭静利告诉媒体记者,“土地制度的改革并不是要让农民变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意味着首先要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而促进农村资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在此情况下,客观上将帮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财产红利,实质上,这是更加公平的财产权带来的红利”。

公司员工私车公用补贴办法

1、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各部门用车需求增加,而公司现有车辆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需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程序 3.1因公外出或出差需派车的,由行政部负责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遣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私车公用。 3.2私车公用都应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列明去向、车牌号、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行政部经理签字审批 4、费用报销标准 4.1私车公用申请报批后,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1公里补贴金额为1元。里程数按照百度地图里程计算。 4.2、过路费、停车费按实报销。 5、私车公用费用补贴报销流程 用车人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行政部核准→用车人准备汽油费发票每月底前凭《私车公用申请单》结算一次。 6、其他注意事项 6.1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2私车公用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备查的证件。 6.3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

确保行车安全。 6.4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6.5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6.6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6.7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重庆市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由行政部起草,经管理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施行,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8、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e4659294.html,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2017最新) 1、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哪个机关进行协调处理? 市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关,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案件。 各县(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由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办理。 2、可以申请协调的范围? 属于下列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 (一)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收土地的种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七)因青苗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八)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 第(七)、(八)项争议,由市人民政府处理。 3、申请协调的期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未告知申请人申请协调期限,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提出协调申请。 4、谁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由被征收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申请协调。 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申请协调。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的,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 5、在申请人申请协调时,应当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个补偿标准。其中房屋类仅指集体用地上民房、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补偿费用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随着学校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学校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3、责任 3.1校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校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学校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4、细则 4.1、私车公用的申请 4.1.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校长办公室申请使用学校的公共车辆,在学校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4.1.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4.2.3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招生主任审核批准,招生主任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4.2、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4.2.1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填写费用报销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为报销附件之一)→报招生主任审核→报财务部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1私车公用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1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车往返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2公务目的地较少(两个以内),且单边里程在5公里以下私车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4.3.1.3对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纳入报销范围。 4.3.2私车公用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4.3.2.1目的地在三个以上且在短时间(一天)内需要办理完成的公务或单边里程在5公里以外,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2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车公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3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未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经校长特别批准后可纳入报销范围。 5、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5.1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5.1.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5.1.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维护保养费和车辆磨损费按5.2条核定金额后附燃油发票报销。 5.1.3以上私车公用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计入部门费用成本。 5.2燃油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5.2.1燃油费计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费=(油价×每百公里油耗)÷100 实际燃油费用=实际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 5.2.2燃油费用计算标准 油价:以现行市价为标准(滨州市3月7日油价5.54元)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自查报告1】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 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

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14〕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移民补偿与安置权利

RP1649 v2 REV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桂林市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

一、项目概况及目标描述 为全面提高桂林市环境质量,改善百姓生活环境,实施桂林市环境综合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刻不容缓。为此,桂林市向世界银行拟申请贷款实施桂林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贷款额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300万元,汇率1∶6.03);自筹资金35209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本项目是为解决和保护漓江河流域及桂林城镇环境质量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实施后不仅可以改善桂林市各城区的市容市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漓江河流域的碧水青山,促进漓江水系污染综合整治,保护生态安全,而且可以更好地改善桂林市的投资环境,促进桂林市城乡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桂林市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城市,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资金缺乏,因此,能利用世行贷款进行桂林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包括如下五个子项目: 桂林市供水管网工程 市区污水处理厂及泵站改造、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污泥处置工程 桂林市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能力建设和项目实施支持 由于上述子项目中,污泥处置工程位置尚未确定,并且在可研阶段本项目供水管网和城市排水管网走向以及实施方式并未十分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管网走向以及实施方式的变更和调整。为此,借款人同意在永久征地、临时占地、房屋拆迁等移民影响不可避免时按照世行政策程序和政策进行土地征收、临时征用以及房屋拆迁。本安置政策框架制定了原则和指导,在项目实施中若需要征地拆迁时,用于指导后续的《移民安置计划》准备和实施。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少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 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 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1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已经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七月七 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第八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

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 1、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4、细则 4.1、私车公用的申请 4.1.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行政部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共车辆,在公司 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4.1.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 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4.2.3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部门 负责人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总经办批准。 4.2、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4.2.1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填写费用报销

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为报销附件之一)→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报总经办批准后→到 财务部报销。 4.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1私车公用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1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车,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 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2公务目的地较少(两个以内),且单边里程在2公里以下私 车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3对销售部业务员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纳入报销范围。 4.3.2 私车公用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4.3.2.1目的地在三个以上且在短时间(一天)内需要办理完成的公 务,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4.3.2.2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 交通的私车公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3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未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 经总经办特别批准后可纳入报销范围。 5、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5.1 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5.1.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维护 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5.1.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维护保养费和车辆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8〕1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措施,不同于正规就业,具有阶段性、公益性、过渡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规定的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招聘安置和统筹管理、转岗技能培训,以及政府补贴预算的申请、执行、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贴的筹集、审核、拨付与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以及政府补贴的申报、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统一缴纳等。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市)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第二章岗位类别和安置对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根据开发性质和服务范围分为四类: (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基层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农业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工作领域的岗位,具体岗位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2015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

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三峡移民补偿标准

按照三峡移民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补偿价为223元/㎡×1.6947(2007年物价指数),补偿单价为378元/㎡,而非400元/㎡,经测算该户房屋补偿费用为16628元,搬家费600元,实际补偿总额为17228元,而非信中所说的33200元。 二、来信件所提及的人头移民费5000元/人系原按地质灾害搬迁实施时的补偿标准(5000元/人为包干经费,含搬迁房屋及基础设施费在内),标准太低,无法实施。现经长江委调查核准将洛碛集镇搬迁纳入移民个案搬迁后,不再实行地质灾害搬迁标准,按照移民补偿标准实施,标准与地灾搬迁相比大为提高。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9e4659294.html,/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31241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三、信中提及的5700万元移民款已划入合药厂并无此事。 四、按照《渝北区洛碛集镇移民个案搬迁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搬迁由本单位自行实施,合药厂实行的是由单位统一建房安置,搬迁户按移民补偿标准享受原面积住房,不补差价,如还房面积超出原有面积(还房面积由移民房按标准自行选择),按700元/㎡单价交房款,移民户的搬家费由移民户领取,该户选择还房面积为70㎡,超出原房面积,所以需交纳多余面积建房费用。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9e4659294.html,/PublicMail/Citizen/ViewReleaseMail.aspx?intReleaseID=131241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果木补偿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鲁价费发〔2008〕40号 聊城、泰安、莱芜、滨州、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1、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莱芜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4、滨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5、烟台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260-320元/㎡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它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190-28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60-200元/㎡ 乱石基、砖垛、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00-14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80-10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含)以上90-110元/m 按墙体长度计算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含)-2.5m 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40-50元/m 1.5- 2.5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100-15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50-8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300-500元/座含其他费用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1、表中面积系指占地面积 2、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40-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20-30元/㎡ 地棚(高度1米以内)3-10元/㎡ 滴灌设备1-1.5元/㎡ 供暖设备3-5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5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300元/㎡ 石拱桥1500-2000元/㎡ 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7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 9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50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900-1800元/m 8 台田石堰乱石结构60-80元/㎡按砌体侧面积计算 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不含田间毛渠)5-10元/m3 按挖土方体积计算按砌体体积计算挖土方另计:5-10元/m3 石彻水渠、水池150-210元/m3

私车公用交通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

都气通〔2009〕91号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印发《私车公用交通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降低成本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私车公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对《私车公用交通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抄送:公司领导。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2009年9月7日印发校对:邵文亮(共印16份)

都江堰市集能燃气有限公司 私车公用交通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改革,降低成本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私车公用管理,逐步实现公务用车社会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私车公用(自购车辆用于工作)适用于公司各分管领导、中级管理人员、部分业务主管和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包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总支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设计所所长、气表检定站站长、测绘主管等业务主管及工程项目管理员、现场踏勘员、城区客户管理员、管网设施维护管理工、质量安全管理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 (二)实行定额承包的部门负责人及特殊岗位员工私车公用补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私车公用补贴费用一律在计提的定额人工费中开支。 二、私车公用补贴报销的基本原则 费用定额包干、具体到人、凭票报销、年度有效、超支不补、分级定额报销。 三、私车公用补贴标准 (一)对实行私车公用的各类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由公司给予相应私车公用补贴,补贴实行分档限额报销办法,补贴费用定额包干、具体到人、凭票报销、超支不补。 (二)私车公用的补贴标准按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划分为七个档

公益性岗位补贴说明

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说明 1.公益性岗位实行先缴后补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月给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并按月以打卡方式发放工资,按季到就业局再就业办申报补贴,不能让职工个人垫付。 2.社会保险申请金额(审核表)要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财务业务原则)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合计数与发票一致。由于算法不同,有的保险(例如工伤保险)个人明细合计与发票上金额会有几分钱误差,此时可以将其中一人的《明细表》中的金额调整几分钱(不会损失该人保险利益),以确保合计数与发票一致,并将该人在《花名册》中社保补贴金额做出相应调整;遇到补差额情况,可在“补差额月份”后加入一列,并在该列表头注明补的那几个月的差额;社保明细表中不要再放合计项;《明细表》中必须在

对应四种保险下方加盖各保险部门公章。 3.工资打卡的方式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方式:单位以现金方式按月存入职工个人卡中产生打卡小票或者存入后让个人按月打帐户清单;第二种方式:单位以转帐方式按月往个人帐户上转帐,做出相应数额的工资表并加盖银行公章。 4.三张表格上的金额无论以千元为单位还是以元为单位,均保留到分,在做业务时要仔细核对基础数据,如身份证号码、失业证号码。 5.四个保险必须全交清才能申请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新加入人员如果四种社会保险中任意一种保险不能缴纳的,无论任何原因立即停止该人公益性岗位,不能产生包括保险和工资内的费用,一旦产生,由该人所在单位承担。 6.为了便于业务管理,申请补贴时间调整为每个季度末的11号至20号,即3、6、9、12月的11号至20号期间。超过期限的留到下一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2020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每亩补多 少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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