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商户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管理制度
景区商户管理制度

四川红海生态农业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

制作单位:营销策划部

制作人:鲜正东

时间: 2013年12月

25日

景区服务宗旨:

为树立景区形象,打造景区品牌,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管理环境,最终使景区和商家成为一家人。

景区服务目的:

共同维护景区形象和消费者权益,让各商家能够放心经营,不断创新,实现景区和商家共赢的目的。

特制定管理守则,望广大商家共同遵照执行

景区服务承诺:

1、维持景区经营秩序,保证景区正常活动的顺利开展。

2、维护商家合法利益,及时处理商家的意见和建议。

3、急商家所急,帮商家所需,解商家所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公正调解和解决商家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5、保持景区内公共区域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6、定期征询商家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7、对商家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

1、商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景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景区管理,维护景区信誉。如有违反,本景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家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证照,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家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本景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景区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塑化超标、有毒有害产品的各项规定。凡发现销售以上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景区有权解除其合同。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

6、严禁商家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维护景区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家的切身利益,景区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不得强买强卖、恶性竞争、欺行霸市、如有发现扰乱景区经营秩序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屡教不改达三次及以上者解除合同。

8、为了保护广大商家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

商家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如果商家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景区,景区作为公证人为商家公正。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景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9、景区内各商家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家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景区除责令当事人赔理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10、商家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商家之间或商家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景区管委会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商家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商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做到万无一失,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堆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景区。

4、各商家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不得破坏建筑外貌,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景区各通道畅通无障碍。

6、各商家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景区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箱、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7、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8、各商家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景区有权要求商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商家全部承担。

9、商铺内除厨房外严禁使用明火,景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0、木结构房屋严禁使用烤火炉。

11、各商家每天离开商铺前确认已关好房门、水、电、气,一旦发生事故由商家自负。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家自行负责。景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家要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景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景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景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3、各商家必须负责商铺门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4、商家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景区清洁部门配合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家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景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景区的卫生规定。

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景区管理人员、景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7、商家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景区反映,有权要求景区清洁部门改正。

8、各商家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景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景区将解除合同。

四、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

如不整改,处以罚款500元。

2、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500元。

3、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200元。

4、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500元。

5、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200元。

6、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200元。

7、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卖点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如不整改,处以罚款100元。

8、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用不易燃烧的材料来制作,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

9、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节能、低耗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10、各商家应不断提升商铺档次,使之与景区档次匹配。

五、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

1、景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保持消防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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