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协议书

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

配合费协议书

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

2、总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甲指定的分包单位联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表高等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3、提供必需的测量单位;

4、按施工图(含分包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通铁丝),并做好标识,修补分包工程损坏内外墙;

5、再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单位的要求完成有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6、督促分包单位清理施工场地;

7、总包单位负责向指定分包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里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8、及时提供分包人员、材料、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9、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应(施工用水应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负责;

10、提供办公和生活、加工用场地等;

11、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供分包工程方便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12、

总包单位应对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安全保卫负责.

13、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现场安全保卫负责.

14、总包单位负责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

15、总包单位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并对施工程序中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找出解决办法;

16、甲方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将易损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17、总包单位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指定分包执行;

18、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指定分包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

19、总包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分包方可以在一定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和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总包单位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必须另外制定方案,原则上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在委托总包单位

20、

总包单位必须在每个层面设立不少于个灭火器,统一管理,指定分包建立不少于人的消防队,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规定和申报制度.(灭火器必须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消防队成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及技能)

21、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设施.

22、指定分包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包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单位负责清运,总包单位设立专门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单位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完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指定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23、提供施工、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在另行计费;提供指定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总包单位负责在各指定分包使用电源前,收集指定分包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重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电源,生活用电费有指定自行解决,不在另行计费.

24、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单位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总包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总包单位负责.

25、指定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总包单位负责,指定分包协助.

26、其他方便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27、指定分包工程如在总包单位开工前完成,或在总包单位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及指定分包不向总包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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