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

正本清源内外兼修

——关于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的思考和建议销售误导是人身保险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2001年以来,为治理销售误导,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采取了包括现场检查等手段在内的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销售误导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在某些领域甚至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了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颁布以来,全行业掀起了治理销售误导自查自纠的工作热潮,作为一名十多年的保险从业人员,经历了一线业务经历,后援管理等工作岗位,带着与时俱进的思维去思考当下这项最重要的工作,个人认为人身保险业治理销售误导需要做好:正本清源,内外兼修。

销售误导影响了行业形象,也影响了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监管机关历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监管措施,但销售误导现象未从根本上得以消除。从其根源去研究,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保险产品销售难度大;

保险产品形态特殊,无实体,造成客户对保险的信任度缺乏;保险产品的长期性,客户对长期的家庭保障缺乏信心;保险产品较为复杂,部分新型保险产品兼顾了保障和理财等功能,造成功能复杂,客户理解复杂;保险的销售形式是推

销,国民意识上对推销的不认同造成了销售难度较大。保险产品的销售难度,使得部分公司,部分管理人员,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追求保费和业绩,想法设法规避保险本身特点,通过偷换概念,借用金融业界概念来混淆客户视听,同时刻意规避有可能让客户产生拒绝的产品特点,由此造成了销售上的误导。目前大部分的人身险销售误导的都在于此。

2.国民保险意识较低和保险知识缺乏;

国内民众保险意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口素质大提高得到较大提升,但总体上来说,中国老百姓的的保险知识和保险意识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中国老百姓崇尚安居乐业,但同时也缺乏一定危机意识,缺乏对个人和家庭财务的规划能力,对保险的认知特别是人身险的认知仍然停留在:投资和收益,交钱容易赔钱难等层面。加之以往的销售人员的误导行为已经影响了整体行业形象。因此中国老百姓对保险这个金融支柱产业持观望和怀疑居多,认同较少。

3.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普偏偏低;

保险销售的难度和社会形象造成高素质人员加盟销售的可能性降低。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在招募营销员的时候多看重人员的社会关系,人脉资源,而忽视年龄,文化层次。同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压力导致各种激励销售方式,使得保险销售更利益化,而忽视了保险知识的学习,保险理念的教育,以及销售技能。使得保

险销售人员追逐个人利益,忽视客户利益,导致保单品质降低,行业整体社会形象损害。

4.保险公司利益导向过激;

保险是社会稳定器,但是大多数上商业保险公司,在商言商,缺乏必要的长期经营思路,过于激进的追求业务规模,忽视业务品质。各级管理人员业务压力巨大,在压力面前,许多管理人员无法平衡业务增长和业务质量,认同“保费就是一切”,而忽视销售的规范。同时为了追求业务,刻意规避保险特点来降低销售难度,甚至包装产品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因此造成的销售误导现象也屡见不鲜。

根据以上产生销售误导的原因,本人认为人身险销售误导的治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外部加大社会正面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以此提升老百姓对加速保险认知,同时在一定层面上消除疑虑,正面积极的帮助保险销售人员降低销售难度。例如可在公信力强的媒体,投放普及保险知识的公益广告,街面广告媒体进行保险法的宣传等。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正面宣传保险的社会作用。当然此项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长期持续的进行。相信通过正面宣传,将在一定程度上盖上行业形象,提升老百姓对保险的认知度。

其次本人认为在内部做好销售误导的治理可以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一、行业内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销售误导的处罚力度。行业协会内部组织不同公司不同层面的人员建立业内自查自纠小组,监督各家公司的销售误导行为,防患于未然。甚至可以聘请其他行业和社会人员组成社会监管组织。不定期的通过现场检查,参加公司的各类培训会议,产品学习,产品推介会等,监督和规范销售行为。建立业内销售误导检查状况通报制度。让销售误导无所遁形。

二、保险公司内部也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加强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回归本源销售;销售误导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目前新型产品功能多样化,忽视本身保障而重理财,正因为涉及理财,从而容易造成销售人员夸大保单利益等销售误导行为。目前保险市场上此类产品的占比较大,特别是中短期缴费的理财保险产品销售火爆。在火爆的背后,或多或少存在销售流程过程中的误导现象。因此,加快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回归保险保障的本源。加大保障类的人身险的销售,亦是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

2.加强销售人员的甄选,强化职前教育和继续教育。

短期无法改变保险销售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的情况下,要提升销售人员素养必须从从业人员的筛选,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入手。销售人员的招募必须按照公司基本法利益执行,从年龄和学历上严要求,严筛选。同时保证80小时的职前教育,强化法律合规教育。严格两证管理,所有销售

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号现象。同时,加强销售人员入职以后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作为公司的制式化培训教育纳入公司培训体系。规范各类培训教育课件,严禁擅自改编制式化教育课件。规范各类宣传资料和课件,加强宣传资料和课件的学习,严禁出现不合规宣导,导致销售人员理解偏差或刻意误导。

3.正确认识业务快速稳健发展,加大内勤管理干部的观念教育

目前很多销售误导的原因在于公司内部业务压力大,

导致销售推动动作走形,过于注重利益造成,不仅使得行业社会形象损害,还使得业务品质下降,两者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销售误导的治理还需要保险公司高层形成正确的业务发展观。以长期的业务水平为主要战略点,稳健发展。并且平衡业务发展速度和业务品质。必须在保证业务品质和行业形象,公司品牌的基础上去正确科学的进行业务推动。加大销售队伍教育的投入,加大法律法规教育的投入。

5.加强内部课件和宣传资料的管理。目前保险公司内部存在擅改课件和宣传资料的现象。例如为了更好的包装产品和政策,刻意误导和扩大产品利益,公司内部课件和资料管理混乱,甚至出现业务团队擅自印刷宣传单页的现象。针对此类现象,除了公司内部自查自纠以外,一定要严加管控,加大处罚力度,保证所有课件和宣传资料的合规合法。

综上,本人认为人身保险业的销售误导治理需要

从本质上进行长期有效的进行,从社会宣传入手,提升行业形象。需要从行业内外,公司内部长期有效的进行,从产品结构优化,销售队伍素质提升,管理干部观念改变,课件宣传资料合规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所谓正本清源,内外兼修方能逐步改善销售误导现象。

保险销售误导修订版

保险销售误导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险销售误导: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行业的规模也在不断壮大,行业竞争更是逐步加剧。在这种形势下,保险业中开始出现一些销售误导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保险销售误导有哪些表现形式又存在哪些危害 保险销售误导一:表现形式 l、虚假宣传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混淆产品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诱导失实投保 个别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不但向消费者隐瞒保险产品除外责任,甚至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诱导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或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致使消费者失实投保。 保险销售误导二: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l、个人信用机制未建立;2、保险营销佣金制度不完善;3、保险合同专业深奥。 主观原因:l、保险公司内部管控不严;2、营销队伍专业水平不够;3、营销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4、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不足。 保险销售误导三:危害 l、损害保险消费者正当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不同程度地隐瞒或欺骗了保险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干扰消费者的选择,破坏交易的公平性,造成消费者做出非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甚至超出他们的经济能力,没有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不能获得最佳的保险收益。 2、制约保险功能有效发挥 销售误导行为是对保险市场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严重影响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首先,降低了保险的保障作用。误导条件下完成的保险合同不能反映投保人的真实需求,限制保险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外还会影响准客户选择保险工具进行风险防范。其次,误导行为引发的集中退保,给保险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制约了保险资金市场配置效率,影响资会融通的安全性。再次,误导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削弱了保险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 3、增加保险行业风险隐患 保险销售误导增加了保险行业集中退保风险。在投资型保险产品与资本市场关联度越发紧密的情况下,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往往会因资本市场的活跃而暂时埋没,因资本市场的萧条而集中暴

保险公司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保险公司**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为落实**分公司《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90号)、《**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中支于2019年4月25-5月25日重点对涉及中介代理业务的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相关外勤人员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公司于4月25日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辖中介市场风险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由人事行政部牵头、中支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小组,执行小组全面按照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具体制定自查方案,督促并落实营销、银保、战略渠道的自查工作。 4月28日执行小组结合分公司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中支《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夏****发[2019]11号),全面部署**中支中介市场乱象整治自查工作。 4月29日中支部门经理周例会上,再次组织部门经理以上层级全员学习《关于开展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

通知》全文,同时要求全体管理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按《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4月29日至5月25日,在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及各四级机构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明确重点 1、排查范围:本次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排查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重点排查此时间段内我司做为主体公司是否切实履行对各中介渠道管控责任,是否依法合规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包括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中介渠道和业 务,内容涵盖营销、银保、战略三大业务渠道。 2、排查重点:(1)是否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2)是否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3)是否唆使、诱导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欺骗、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是否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5)是否通过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6)是否串通中介渠道业务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7)是否存在违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行为。 三、排查方法及排查结果 1、排查方法: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销售误导本是一个没有行业属性的词汇,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过程中。但近几年来,只要一提起销售误导,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就是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的销售误导,极大地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上任后,解决销售误导即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畅通投诉渠道,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通知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 1.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 2.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 险需求的人群; 3.落实新单回访制度; 4.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将销售误导行为与销售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5.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核评 级体系;监管机构定期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从中,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根治销售误导的决心和力度,也看到了一个更加规范健康,和谐有序的寿险业发展新环境的到来。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销售误导是保险营销人员(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出于故意或恶意,使得投保人相信并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 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 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 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 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 完整、准确介绍。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 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 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 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 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 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

保险业监管的论文

我国保险业监管的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功能的保险业在我国已获得长足发展。保费收入明显增长,且增长速度逐渐加快,2010年达到了14527.97亿元。保险深度有2005年的2.7%增长到2010年的3.65%,增长了近1.35倍(根据我国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和2010年全国年度统计公报数据计算得出)。在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形势下,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进步的支持作用,需要进一步借助市场的力量,并在保险监管制度的规范引导下实施。 二、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发展概况 根据保险监管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进程,新中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也在不断调整、发展和完善。 (一)直接领导监管阶段(1949至196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对保险业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业监管职能更多被涵盖在领导职能之中。根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规定,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1952年6月,在苏联经济发展模式影响下,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独立核算

单位。1959年,受制于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保留涉外保险业务,保险业重新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行政上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外局下属保险处。196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建制,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 (二)保险监管调整恢复阶段(1966至1995年)。在先后经历国内农业保险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之后,受极“左”思潮影响,中国保险业在十年动乱时期彻底停办。经过十年浩劫,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2.8亿元,规模仅与1957年2.23亿元的保费收入大致相当。经过23年艰难历程,中国保险业几乎回到原点,保险业重又走上恢复发展之路。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职行使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职能要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成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由直接领导职能向监管职能逐步转型。1985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监督保险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国家计委行使制定国家保险业发展规划职能,初步实现政企分开。监管内容上,以拟定保险事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保险企业业务活动为核心,

保险销售经典案例分析

当我(戴维·考泊)到达时,索科尔医生(私人诊所正在小休息室里等我,我在他旁边的一张椅子上坐下来。 他说道:“我不希望你在这个时候拜访我而一无所获(夜间11点),但一想到我生前投入的钱只能在我死后才能发挥作用,我就感到不太好 受。” “这可以作为不投保的最好理由,但是保险并不只是在人死后提供补偿,它可以在你退休后为你提供生活保障。实际上,你从保险中获取的回报比你从银行储蓄中获取的要高得多。”我停了停,接着说:“有一天当你退休了,病人们是不会向你提供退休金的,在你现在的收入中,1/3用来上缴国家税收,1/3支付营业费用,剩下的1/3才是你的个人收入。最好的情况也就这样了。你为什么不将现在收入的一部分用来确保将来的生活呢?在你的职业生涯中,你会遇到很多推销员,他们只是劝你花钱消费,只有我才劝你存钱。” “我从没这样考虑过,但我已经开始储蓄了”医生说道。 “是的,但如果你还没有存到足够可以照料家人的钱就去世了,怎么办?保险是一个独特的财政工具,如果你健康长寿,它可以给你提供养老金,如果你不幸去世,它可以为你家人的生活提供保障,我知道讨论你的生死是件令人不愉快的事,但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在你的工作中,每晚要面对很多产妇,而她们在几个月前并没有怀孕。普通医生每天诊治的病人也曾拥有健康的身体。”

“是的,但我是医生,而且身体健康,我认为没有投保的必要。” “我们可以这样假设一下,假设你妻子管理你的事务,你是她经营的公司,现在你每年给她创造10万美元的收入,你实际上是她公司唯一的经济来源。或者我们假设你是一台造币机,你妻子小心翼翼地存放在地下室里。需要用钱时,她就会每年造出一叠10万美元的钞票,即使她把它妥善地保管在你们干燥通风的地下室,即使机器结实耐用。我可以有把握地说,她会千方百计给机器投保,以防它出故障。”我继续说道:“现在我们假设这台机器每天被运来运去,早晨离开家晚上才回来,像你一样这台机器担有风险,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天有不测风云——车祸、抢动、疾病,她为什么不为你投保呢?”医生耸了耸肩, 听我往下说。 “因为她认为你自己能照料自己,她整天忙于照料家庭开支,房子和孩子。我确保,她预料不到有一天机器会停止运转,她怎么会预料得到呢?她认为你会确保机器永远不出故障,但你每天忙于工作,那有时间照管这些,你们两人都尽职尽责,但你们的将来都无人照料。” 现在他有点感兴趣了。“我明白你的意思。”他说。 “你现在居住的房子,只要你活着,就能一直住下去吗?” “当然,”他说道:“我们已经在那儿住了20多年了。” “那如果你去世后,你的家人还能一直在那儿住下去吗?”

2020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

2020年非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 点 一、保险机构 (一)宏观政策执行 保险资金违规投向国家及监管禁止的行业或产业;通过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违规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和业务发展偏离保障本源;精准扶贫政策执行不到位,扶贫专属农业保险产品与普通商业保险产品无实质差异,“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费率未按要求降低等。 (二)公司治理 股东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股本;股东资质不符合要求,入股资金来源不合法;股权关系不透明、不清晰,违规股权代持,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质押和解质押不规范;股东质押股权损害其他股东和保险公司的利益;股东利用股权质押形式,代持保险公司股权、违规关联持股以及变相转移股权;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作出决策;董事会授权笼统,重要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发

展规划实施情况等事项未经监事会审议;董监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兼任不相容职务,关键岗位长期空缺;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中不包含风险合规指标;未按监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关联交易审查不合规,通过关联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输送利益,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合规;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内部审计人员不足,未按照监管规定开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并表管理不符合监管规定,通过内部交易输送利益、隐匿风险、进行监管套利等。 (三)保险资金运用 未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利用未上市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设立平台公司,通过平台公司截留、挪用、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违规用于增资;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超集中度上限比例;发行通道性质的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为其他机构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规避监管提供通道;组合类资管产品开展违反资管新规要求的多层嵌套投资业务;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规避监管规定;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变相自行开展股票等高风险领域投资,妨碍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投后管理不到位等。 (四)销售理赔

融创核心营销及经典案例解析

融创核心营销及经典案 例解析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渠道为王——融创核心营销体系打造及经典案例解析 【课程背景】 融创2013年逆势突围,销售业绩突破500亿,挤进一线房企阵营。从顺驰的失败到建立融创重新发展,狂人孙宏斌用十年时间,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地产界传奇。融创十年来是如何取得如此高速发展的,孙宏斌个人过往的经历及他激进冒险的性格又对融创有着怎样的影响,对其他房企业绩及绩效又有哪些借鉴意义,这些,都值得我们同行业思考的。 2014年5月22日,融创中国正式发布公告,称将斥资62.98亿港元收购绿城5.24亿股股票,占绿城全部已发行股票的24.313%。 2014年前三季度,融创绿城以104亿的销售业绩成为上海商品住宅网签销冠,单盘销售成绩排名前十的项目中,融绿一家就占据了四席。业内戏言,上海楼市已进入“融绿时代”。 2014年融创绿城开发的苏州绿城桃花源被评为全国最佳楼盘,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堪称中式别墅典范之作。 融创绿城在2014年业绩可谓令业内惊叹。2014年前三季度上海房企商品住宅网签销售排名中,融创绿城以104.45亿元再度成为上海商品住宅网签销冠,并远超第二名万科逾20亿元。 融创2014年目标600亿,加上绿城已经突破千亿,千亿目标不是终点!

以上数据,虽然与融创的绝佳地段,及高质量保证,创新营销有关联,但有一点与融创的线上线下“全民狼性拓客营销”这一拓客法宝运用到极致是分不开的,融创这一狼性系统拓客法宝又是如何超越万科,保利,新河湾等之前企业的效果,成为2014年全民拓客营销第一名的拓客黑马的呢?同样是绿城产品,为什么融创拓客营销法宝却让融创创造房地产行业的奇迹和神话呢? 【课程特色】 1、情景式训练法与案例分析、模拟实验、小组讨论及视频冲击和练习等风趣幽默,通俗易 懂有效; 2、学员100%参与实操训练;理论讲授40%、实操训练35%、案例讨论15%、经验分享与现 场答疑10%。 3、用“心”和自身态度,用生命的激情在诠释房地产实战训练,真正大幅度提升房地产利 润绩效。 【课程对象】 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营销总监、策划总监、销售经理、核心骨干人员及销售精英 【课程内容】

银保监会:深化整治 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工作

5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深化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前一阶段乱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分析经验与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治重点和要求。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深化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既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银行业向回归本源和主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前提,还是落实强监管严监管深监管要求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当前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各项工作按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主业意识、合规意识进一步增强,更加重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是,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多变性和关联性的特点,一些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各级各部门在思想认识、落实整改等方面还不够统一和深入,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会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服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扎实推进整治市场乱象各项工作,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进一步统一对深化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重要性的思想和认识,坚决防止出现等待观望、推诿责任和消极应付等情况。二是坚持做到监管改革和整治乱象两手抓、两促进,增强“四个意识”,严守各项纪律,确保职责调整和乱象整治工作协同推进。三是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工作节奏,严格落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治乱”的要求,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四是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处罚、严问责的高压态势,做到依法监管、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并依法公开相关处罚信息。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地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形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兆星同志、陈文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同志主持会议。部分银监局、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负责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6.03保险销售不误导(1-8)

保险销售不误导 这些话不能说 这些事不能做 内控合规部 2016.03

一、欺骗 1、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 2、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3、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实际并未赠送; 4、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4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 5、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作虚假宣传; 6、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 保险产品; 7、将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宣传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或 者将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宣传为其他保险公 司或者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

二、隐瞒 1、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3、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5、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6、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7、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三、其他 1、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 2、诱导、唆使投保人为购买新的保险产品终止保险合同,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合法权益; 3、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 率性指标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等 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 4、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5、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 6、未正确开展风险提示工作,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非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 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未由投保人亲笔抄录,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 录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 理网点未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书基准内容》。

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 事项的通知 2009-01-15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08〕121号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1〕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136号)规定,现将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范围 经批准,中国保监会对下列被监管机构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一)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 (三)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一)降低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1、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2、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 3、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计划生育保险业务和农业保险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其中,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经营的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受特定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业务。 (二)降低对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自查报告(五页)

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文件精神,按照**银保监分局**银保监管组工作要求,我部在深刻领会上级精神的基础上,明确自查任务,强化措施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司上下进行了一次严格、认真、细致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各项管理机制,特别是完善了风险防范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自查的目的。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整体情况 按照上级公司文件要求,我公司对此次自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专门会议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传达和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治理各类乱象的必要性和严峻性。会上还成立了自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负责人是其条线贯彻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条线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负最终责任。要求第一责任人做到了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协调、亲自审核、督促整改。 在自查小组的精心组织下,对照上级2020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要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了自查内容及相关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细整改,逐条对照,全面落实。其中重点是加强了对广大员工和销售人员的教育宣导工作,将自查内容和风险管控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网点、每一名员工,将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

行为宣导到每一个职场、每一名销售人员,在公司上下营造合规经营、诚信展业的氛围。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和销售人员的自我监督作用,建立乱象整治和非法经营行为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建议箱,指定专人做好受理、核查和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控体系,成效显著。 二、对照自查情况 (一)宏观政策执行方面 由于我公司属于县级机构,主要经营范围限定在业务发展和保险理赔(给付)等方面,所有收取保费全面专户上缴无权进行产业、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也无权进行产品开发,故不存在其它投资和保险产品开发的问题。在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方面也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相关要求履行尽职无违规现象。 (二)公司治理及保险资金运用方面 县级公司不涉及股东、股本、股权、投资及董事会的相关管理问题。 (三)销售理赔方面 经自查,我部持有山西省银保监会下发的《保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证照要求开展相应业务,不存在违规开展或协助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等现象。也未发现有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进行虚假宣传等情况;在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

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1、分红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领取按照五年期的满期收益进行补偿。 后果:公司赔偿了客户相应的差额,由于原客户经理已离司,现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向其进行损失追偿。 2、万能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王女士在购买放心理财万能险(经典版)后不久,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全额退保。经查实,投保人是王女士,被保险人是王女士的母亲,但签名均是王女士签名,客户经理当面未做出任何阻止和提醒动作。 后果:给予客户全额退保 ,分公司先行承担提奖、手续费、客户经理罚款及剩余损失,扣减分公司当月预算对应金额。对客户经理予以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3、期缴违规案例: 基本信息:客户李先生2008年11月、12月两次购买了我公司金利两全分红型产品,3 年期交,首期保费共计40万元。2009年5月客户投诉至公司,要求全额退保,理由是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三年保本,同时有12%的利息误导,致使客户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并提供了与客户经理交谈的录音。案情调查: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确认投保文件为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 1、口头误导,长险短做,承诺收益。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名显误导行为,称三年可以把本金拿回,还可以有 12%的红利。 2、恶意填写不实客户信息,导致公司未及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投保单上所留客户电话实为客户经理手机号,公司电话回访未能回访到客户本人,回访电话是客户经理接听。 处理结果:经调查,客户投诉事由属实。公司给客户全额退保,公司损失 24 万元。对该客户经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回业务提奖,先由其承担公司一部分损失,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所有损失的权利。公司全系统通报,

最新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数额时应当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刚刚步入法制化轨道。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保险市场秩序还没理顺,业务质量低。由于保险市场不成熟,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在部分省、市,破坏性的价格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有些公司不计成本跑马占荒,扩大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业务质量降低,赔付率居高不正有的为了公司自身的费用,不顾风险,扩大保险责任,采用以赔促保,搞人情赔付,关系赔付,致使保险企业利润低微,甚至亏损经营,无法积累资金,直接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个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已经发生,存在资本金虚假,资本金不到位或与其业务规模不相适应的情况。有的保险公司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动用保险资金搞投资、贷款、拆借和三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其中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已经形成呆帐、坏帐。有些保险公司挪用、挤占责任准备金,购置办公用房、宿舍、汽车等固定资产,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监管对策: 2、建立保险企业风险评级制度。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监测有关风险状况指标,如财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变动率、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应收保费率、流动性比率、资金运用比率、单个险种保费收入比重、综合费用率、准备金变动率、资本及盈余变

动率、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效益率等,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评级,对评级情况进行通报,对保险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守规守法经营,并逐步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布风险评级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保险经营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近几年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但也出现无序竞争、各自为战的局面,主要表现如下: 支付保险费回扣。有的保险公司收取标准保险费后,在帐外暗中给予投保人钱物或其他利益等,其方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利用高手续费。低费率争揽保险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采取支付高额手续费和提供超低费率的做法。个别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竞高达60%以上。保险公司不顾保险的经营原则和大数法则,使费率大幅度下降,其结果不仅使保户在受损时得不到偿付保障,危及保户的利益,也损害了保险业利益,破坏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4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出来的保险条款有半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此险种。有些保险公司为展业需要,擅自使用竞争对手在保险期内的条款,或者以竞争对手条款为基础,调低保险费率,通过签订书面保险协议的形式进行承保。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侵犯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 地区壁垒。保险市场竞争要求保险的地方市场、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形成统开放的体系,因此保险高层竞争在本质上是排斥地区封锁的。而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地区封锁,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这种情况多表现在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置的核准和审批上。

保险营销成功案例分享(七)

保险营销成功案例分享(七): 武汉分行新世界支行成功签获1500万金色年华大单 新春伊始,武汉分行就将代理保险业务确定为实现零售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并通过对支行进行业务调研、督导,联系保险公司对支行培训,制定多维度激励方案等手段加强了保险业务的组织推动。在分行的推动下,支行逐步加深了对代理保险业务的认识,提高了营销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并于3月末签下规模保费1500万金色年华大单,这也是2011年我行签下的规模保费金额最大的保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分行领导重视,明确思路 分行零售银行部徐嘉红总经理上任以来,高度重视代理保险业务,并多次在会议中强调,要认真贯彻总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思路,把代理保险作为实现零售中间业务收入的三架马车之一。针对去年底以来取消保险驻点销售对代理保险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分行加强了对支行的调研,提出要加强自身队伍培训、重视高端客户营销的发展思路,并鼓舞一线员工要坚定信心,振奋士气。 支行负责人以身作则,积极营销 武汉分行新世界支行积极落实总、分行以盈利为导向的零售业务发展思路,根据支行客户特点制定了2011年银保业务发展的策略。支行钱伟行长、零售负责人冯昊更是以身作则,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

式。为实现支行代理保险业务突破,身为零售负责人的冯昊利用自身优质客户较多的优势,积极筛选、确定了贵宾客户X先生为目标客户。X客户有自己的企业,资产相当丰厚,但是未购买过保险产品,是保险产品重要目标客户。 深入了解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 为确保营销成功,冯昊深入了解了客户家庭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并结合客户特点,选择了解决子女教育金的险种信诚人寿金色年华作为切入点,该险种有高保费、高保额、惠泽三代的特点,比较适宜于高端客户。冯昊联系了信诚银保渠道经理,深入分析了该产品卖点,了解了该产品的优势,力求将产品完美的呈现在客户面前。冯昊多次亲自登门拜访客户,从家庭理财规划、子女教育金、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等多角度介绍了该产品的特点,并从父母关爱子女教育的深层价值,取得客户共鸣。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客户逐步了解和认可了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并最终成功签下了年缴300万的“金色年华”,折合规模保费1500万! 创下大单纪录,开启营销新篇 新世界支行对该客户的成功营销,不仅开启了武汉分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新篇章,也创下了今年以来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单张保单折计规模保费金额最大纪录。武汉分行将继续秉承求真务实、不怕困难、敢打硬仗的精神,力求在今后的营销过程中再创佳绩。

新形势下提升保险业监管质量的对策建议

新形势下提升保险业监管质量的对策建议 摘要:自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未来保险监管工作"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后,保险业监管质量问题就越加为保险监管当局所重视。本文从社会认可度、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三个方面来对提升中国特色保险监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监管;质量;对策 为更好地实现中国保险监管效率和质量的共同提升,通过加强保险监管来推动保险业的社会认可程度、提升保险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规范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刺激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立足微观视角,从社会认可度、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市场环境规范程度三个方面来对提升中国特色保险监管质量提出对策建议。 一、严控保险企业合规性,提高保险服务社会认可度 在严控保险企业合规性方面,应从以下方面入手:(1)建立完善好保险市场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严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业结构和主体。(2)在进一步放开保险费率管制的过程中又加强保险企业费率条款的合规执行监管。要严格监管保险企业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违

规降费开展不良价格竞争,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诚信度。(3)规范保险企业保险承保业务和理赔服务,提高保险业服务的社会公平度。提高信息化监控手段,将保险企业承保业务和理赔服务全流程数据进行集中管控,集中考评,提高保险承保、理赔的社会公开度。(4)严控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提升保险企业资本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保险业的社会竞争力。通过监控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特别是资金运用状况,不仅可以很好的评价一个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能评价一个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明确保险监管运行目标,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 创新已经为中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 活力,而中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创新更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着强有力的保障。保险监管必须明确运行目标,顺应市场创新形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为了提高保险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国保险监管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以下几点当前中国保险监管运行目标:(1)优化保险业产业结构,提升保险业产业链关联效应,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作为现代服务业,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与经济发展、居民需求相矛盾的问题,如从业人员服务水平的提升程度与居民保险服务需求的矛盾等等,要推动中国保险业的

保险八大经典销售案例

案例一、如何说服一位亿万富翁的女儿买保险 背景:海外留学归来的年轻女律师,父亲是亿万富翁,觉得父亲很疼她,会照顾她,保险就不必了。 Y:你的意思我明白......,以你的看法谁才需要人寿保险呢? K:那些需要收入才能维持生活的人才需要人寿保险! Y:你不是有一份工作吗?你的工作不是也有收入吗? K:那完全不同!我工作的原因不是我需要收入!假如我需要钱的话,只要我开口,我的父亲会随时愿意 给我。 Y:那你为什么要拥有这份工作和收入呢? K:因为我觉得用自己的钱心里比较舒服。 Y:您给我的感觉您是一位很有个性、不愿依赖他人、想自力更生、有自尊、并且生活的很有尊严的职业女性,对吗?万一你残废了,不能工作,不能拥有自己的收入,那您该怎么办? K:在这种情况下,我父亲肯定会负起责任,他会关怀我,照顾我。他是亿万富翁,所以我对残废一点也 不担心! Y:这和我们所谈的主题无关,我们的主题不是你的父亲是否有能力愿意照顾你......我们的主题是:如何在任何情况之下,能够依照你的个性和意愿,过着很有自尊,很有尊严的生活。您那么富有,假如我每个月给你500美金会使你更加富有吗?假如我每月从你那里拿走500美金,会使你贫穷吗?对你会有丝毫的影响吗?(答案:不会)那么好了,请你把500美金交给我,让我立刻为你创造你想得到的永久性 的个人自尊和尊严,好吗? 案例二、如何消除一位大企业家担心买保险短期内会吃亏的顾虑 背景: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想买一份大保单,担心在短期内假如想退保的话,他会吃亏。 K:这几年我向银行借了很多钱,在财务上我的确有短期的风险,我顶多需要保障三到五年,过后,保障对我来说就没有意义了。我相信保险,也很想买保险,但更不想吃亏。请你告诉我,假如我三年之内退保,我将亏损多少?假如五年内退保,我又会吃亏多少?如果你能证明,我一点都不会亏损,我会马上向您买! Y:在这三五年内,假如得到钱的人是你的话,也许亏损的人未必是您......也许是我们公司! K:怎么会呢? Y:问题是您是站着拿钱还是躺着拿钱呢?假如您是躺着拿钱的话,蒙受亏损的不是您,而是我们公司!假如您是站着拿钱的话,您已赚回一条人命。那区区的保费,您肯定已从生意方面百倍千倍的赚回!我相信我已经证明了无论躺着拿也好或站着拿也好,您都是大赢家!你不是赚回一大笔钱就是赚回一条人命,您说对吗?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您先在这里签个名好吗? 案例三、如何让一位富有的家庭主妇接受保险的重要性 背景:一位富有的家庭主妇,丈夫很爱她,给她很多钱,但不认可小保额的重要性 K:您的公司很奇怪,我虽然是一位家庭主妇,但我的先生给我很多钱。我想买一份大的医疗保险,但您 的公司不允许我买!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金融(本科) 姓名刘荣辉 准考证号010********* 论文题目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2015年2月12日

目录 摘要 (1) 前言 (2) 1. 销售误导行为是人身险公司的投诉重灾区 (2) 1.1 行业背景 (2) 1.2 保险销售误导又拔头筹 (2) 1.3 保险销售误导的定义 (3) 1.4 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行为 (3) 1.5 保险销售误导问题的特点。 (4) 1.6 保险销售误导的新变化 (4) 2.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 (5) 2.1 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5) 2.2 从营销人员层面看 (5) 2.3 从保险消费者层面看 (5) 2.4 从法律层面看 (6) 3.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危害 (6) 4.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和实现困难 (7) 4.1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 (7) 4.2 治理销售误导实现的困难和障碍 (7) 5. 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建议 (7) 5.1 经营导向需转变 (7) 5.2 内控管理需强化 (8) 5.3 查处惩戒需配套 (8) 5.4 消费者教育需同步 (8) 总结 (10) 参考文献 (11)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摘要 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电话保险扰民的负面报道不时见诸于报,保险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销售误导问题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一直存在,且有日趋严重的态势。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不仅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本文针对销售误导问题,分析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销售误导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风险的防范与整改措施。 关键词:销售误导;保险;管理模式

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引言 (1) 一、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其必要性 (二)保险监管的特征 二、保险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二)保险经营的监管 (三)保险财务的监管 (四)保险中介人的监管 (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三、保险监管的机构及职责 四、我国保险业监管的主要问题与应对措施 (一)保险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体系的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在保险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保险监管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专的发展过程。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保险业在迅速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同时,也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承受更多的可能来自国际金融保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当前的中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除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外,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实力都比较弱,这既与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也难与国内外资保险公司、国际保险业竞争。要想尽快改变这一现状,不仅仅需要保险行业自身的努力,更应加强对我国保险业的监管,为我国保险行业提供一个健全、良好的监管环境。对此,我国保险界从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体系等多方面多角度作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因而,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就成为了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一大热点和难点。鉴于此,本文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研究,回应了完善我国保险监管的理论呼唤和实践的期望,既可为我国的保险监管提供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导,也可为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提供参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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