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商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某商城层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出租方): XXX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管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某商城(下简称国城)商铺业主(或实际租赁户),甲方为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服务的有限公司,为统一商业业态规划、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全

体业主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公共区域合理使用、规范物业的公共秩序,乙方将其

拥有产权(或租赁)的商铺交由甲方提供进行统一的商业化管理服务。为明确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

照执行。

第一条商业管理服务区域

1-1、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邓城大道1号与春园北路交汇处的: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本合同中商铺均指上述商铺。

1-2、根据市场统一规划布局,归类经营,经双方约定,该商铺经营范围仅限于

业态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经营业态、商铺区域的用途和在商铺区域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

1-3、甲方有权允许其他经营户在国城其他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二条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三条商业管理服务内容

3-1、制定、修订并执行国城经营管理制度,使国城的经营能够有序进行。

3-2、对国城进行合理、统一的功能划分,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3、国城装饰装修管理,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装修人文明装修,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

3-4、对国城整体的宣传、推广工作。

3-5、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答经营户的工作咨询。

3-6、对国城公共区域的商业用途进行管理。

3-7、管理规定或管理细则中约定的其他由甲方负责提供商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第四条商业管理服务费

4-1、本合同期限内,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年度”均系指自各合同年度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

4-2、付款方式为:乙方应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乙方应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的全额服务费,其后的服务费应当在当年度合同期满前提前

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年度的全额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须在法定节假日前提前支付。

4-3、自第四个合同年度开始,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甲方的该项通知应当在该合同年度起算时提前至少两个月作出,且甲方依本条通知的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应当处于同类型或相近类型服务费的合理水平内。

4-4、履约保证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为维护市场信誉、业主权益、商铺完整性、消费者权益,以及保证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所载乙方应遵守、履行的条款及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保证金应与乙方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返还时不计利息)。乙方无权将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冲抵乙方应缴纳的商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且要求甲方进行处理的,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的要求及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罚,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

5-3、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该保证金在扣除后不足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在保证金总额不足之日起五日内补足;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三收滞纳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

5-4、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乙方应付费用,未出现恶意破坏商铺内及公共区域装修,退场后没有

未了结的消费纠纷、税费纠纷等其他纠纷,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内,甲方将保证金

全额无息退还。

第六条税费

6-1、乙方经营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6-2、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6-3、乙方不得拖欠相关税费,合同期满,乙方未缴清应交政府部门税费以致影响后续商家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缴纳,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七条商铺的装修

7-1、乙方在足额缴纳本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后,可到某商城运营管理公司办理

相关装修手续,并严格按照本合同中约定部分执行。

7-2、乙方装修方案需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不得损及甲方

及其他租户权益,必要时乙方须做装修区域防尘防护。乙方应就装修工程足额投保,

并按时缴纳装修押金、管理费、清运费、临时供电费(若有)等相关费用。

7-3、乙方只有在该租商铺内的二次装修通过消防部门、质检部门及其它相关部

门的验收后,才具备开始对外营业条件。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在该物业内二次装修

的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及验收手续,乙方应提供前述审批及验收所需

的一切配合,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验收的责

任。

7-4、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及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装修设计

方案,报消防审批通过或委托甲方统一代为报批。并在设计方案中表明所采用的装

修材料和施工方法;遵照政府相关规定,确保选材、施工都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安

全及质量管理规定。

7-5、若乙方在该商铺内的二次装修不能通过消防、质检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或者

乙方在装修及验收过程中接到消防、质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整改意见,乙方应

立即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

7-6、乙方保证其装修设计方案和在该商铺的一切装修活动都符合相关的消防安

全及质量管理规定,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7、乙方在装修、营业期间不得对商铺进行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消防设备等

进行更改、破坏。若出现本款约定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由此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7-8、乙方须按照甲方统一制作的门头、广告牌或店面招牌制作安装广告,费用另议。乙方如需在市场其他位置制作广告牌等宣传类牌、架、箱,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制作的,甲方有权拆除,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发生的拆除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经营需要,对公共区域的铺、房、地进行规划、建设改建、装饰装修、广告牌开发等,乙方不得干预阻挠。

7-10、乙方承诺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前完成该商铺的全部装修、装潢。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上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经营(本合同项下开业经营即指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及销售状况如何,或者国城内其它商家是否开业)的,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延长。

7-11、如果因乙方装修的违规对国城的正常营业造成影响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受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商铺的使用和维修

8-1、在合同期限内由乙方负责该商铺的日常维护,使该商铺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容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损及该商铺或导致该商铺及国城的保险失效或造成保险费率增加的活动,否则须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负责经济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因前述维修期间给乙方经营带来的任何影响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3、甲方向国城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并不构成甲方须承担该商铺及其房屋内之人员、财物安全的责任。乙方在任何时间都须自行对商铺及其商铺内之人员、财务负有保安责任。如商铺发生有关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在该商铺内,乙方不得制造超过国家、国城所在地方有关噪音、震(振)动、粉尘及气味等之标准及对第三方滋扰。

8-5、乙方的各项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空调和冷库制冷(如有)的室外机组摆放场地(甲方指定或甲方认可的摆放场地)等,均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

提。如在经营过程中因上述原因导致相邻各方投诉,则应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解决。

如因乙方各项技术指标不能达到有关职能部门标准的,则由乙方负责平息有关纠纷,

并保证甲方及其他经营户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6、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国城商铺内的任何部分安装或

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及其他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这些

设备和设施。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商铺

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

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8-7、如遇突发紧急事件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在未通知乙方情况下自行

直接进入该商铺,甲方无须承担因进入该房屋造成损失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国城统一商业管理

9-1、为维护国城整体形象及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同意由甲方对该国城进行统

一商业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并在其后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正的各个方

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

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乙方接受甲方对市场的统一管理,并约束其代理人、

被许可人或任何代表乙方的经营、雇佣人员【以下称“乙方人员”】遵守该条例,接

受并承担甲方对前述人等(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该条例及甲方制定规章制度的处

罚及责任。

9-2、乙方保证守法经营,对商铺经营涉及之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经营权、专营权、商品所有权等)及所经营商品和/或服务的品质,乙方自行对外独立负有完全保证担保责任。乙方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或其它侵权产品,不欺骗顾客,不违法谋取暴利,商品标示、广告等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依法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9-3、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甲方的商业信誉,并执行甲方售后服务及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有关规定。甲方及第三人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托人、受雇人之行为或乙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瑕疵、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侵权而受到财产、人身、名誉等权利损害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及信誉损失承担相当于损失金额十倍的赔偿。

9-4、乙方应于甲方公布的统一开业日期开业。乙方因特殊原因暂停营业或更改营

业时间,须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并获得甲方的签收确认。乙方正式营业时货物的价值不低于300元/㎡,且正常营业时间内至少保证商铺内派驻有两名以上适格的营业人员,若未达到该标准的,不视为乙方已正式营业。逾期不正式营业的,视为乙方将该商铺当做临时仓库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从逾期之日起至整改完毕之日止按照日租金三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乙方商铺应确保每月开门营业时间不少于30天(春节除外),每日营业时

间不低于8小时,每日营业时间为早上9:00—下午5:00(未在规定时间营业,视为

当天未开门营业),商户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延长营业时间(卖场类除外)。否则,

乙方每违约一天,按照每天50元/平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6、甲乙双方明确开门营业标准如下:商铺大门必须全部打开。对于拥有多个大门,实在无法全部打开的,应在得到甲方书面批准后,将未打开门处做成广告位;开门营业期间商铺内应当保证上货饱满,并保证正常营业时间内至少保证商铺内派驻有两名以上适格的营业人员。未完全达到本条标准的,视为乙方未开门营业。

9-7、该商铺仅限用于本合同所指定的经营项目,乙方不得挪用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商铺或公共场所进行工作人员个人/自己的煮食、进食、留宿、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

9-8、乙方不得商铺用于储存大量物品或在其陈列空间堆放杂物、存货;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及在店门外堆放物品;不得存放危险或违法物品;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进行会产生噪音或异味的工作。

9-9、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外张贴、展示或派发各种宣传品、标语牌、广告、标记及传单;不得以导购员招揽顾客;不得占用该商铺区域范围以外面积用以经营促销活动;不得用客梯或扶梯运货;不得进行或容许、默许任何可能对甲方和/或国城和其他合法使用者造成损害的活动,所有可能涉及甲方和/或国城的广告、媒介物必须事先提交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对外发布。

9-10、国城的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室内公用场所的所有广告、告示、宣传、招牌、标志、店招、条幅、灯箱等,均应由甲方统一策划、安排和布置;乙方商铺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屋顶等广告使用权应由甲方按照统一规范,由甲方另行确定范围/区域及价格等,安排乙方布置、使用店招,乙方不得自行设置。如户外广告等需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仍需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9-11、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辱骂顾客或与顾客发生纠纷,乙方人员在店内不得作出有损某商城整体形象的任何行为举止。乙方若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听从甲方调解,甲方

有权按国城《市场管理细则》先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并在乙方任何已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另行追索,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因乙方销售不良产品或对顾客服务不周引起纠纷,甲方除向乙方收取赔偿客户的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经济及商业信誉、企业形象造成的损失。

9-12 在合同期间,乙方应爱护店内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有损害行为,若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进行定期的消防演习及各种宣传活动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员工积极参与。若发生火灾事故,乙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甲方和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对乙方消防各种的检查、监督时,乙方应予主动配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按要求予消除和整改。

9-1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国城管理工作,履行市场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承担该商铺的防火、防水、防盗责任,与甲方签订《“三防”责任书》,乙方须自行做好相关的安全检查,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协助,但甲方并不承担因检查不足而导致的相关后果责任。

9-14、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进行生产、制作、加工类作业(餐饮除外)。乙方堆放货物必须严格按照房屋地面楼面承载规定使用。因货物堆放超重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导致的房屋渗漏、沉降、塌陷、断裂等问题或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9-15、乙方在装修、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建筑废料必须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乙方在市场内乱倒、偷倒废料,甲方有权按照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次不等的处罚;乙方可委托甲方对废料进行处理,并提前支付约定的处理费用。

9-16、双方同意就本条以上各款的执行。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负责监督检查,若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上述条款,则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觉遵守本合同和某商城管理规定的内容

合理使用物业。

10-2、对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给第三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

10-3、除保安、消防的应急需要,或者发生妨碍公共秩序行为以及公共设施出

现故障的情形外,甲方的工作人员或甲方同意的人员进入乙方店铺履行义务时须事

先通知乙方。

10-4、经事先通知,甲方的工作人员和甲方同意的人员,可以到乙方店铺了解或者检查乙方承租物业的情况,检查或者维修公共设施。

10-5、视工作需要,经事先通知,甲方可以临时关闭通道或者临时停止通讯、供水、空调、照明、排水、排污等设施。

10-6、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布置和更换物业公共区域的装饰、统一规划建设楼顶的广告位、设置停车收费系统等。

10-7、甲方可根据需要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服务业务。

10-8、甲方可以处置乙方违规放置在公共区域内的物品。由此引起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9、甲方有对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活动行使监督的权力。

10-10、甲方保留对国城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不时更改某商城和该房屋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而不须对乙方或其他任何人士做出任何赔偿。

10-11、甲方保留在进场装修期及租赁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国城公共部位/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的权利。

10-12、甲方保留可不时制订、引进或修改、采取、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国城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10-13、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商业管理服务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0-14、为统一运营推广,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经营期间代理产品的LOGO、品牌名称、标志标示等。

10-15、甲方可根据市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自主决定营销费用的投入,乙方无权干涉。

10-16、甲方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自主调整经营业态。

10-17、甲方负责市场在营商家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防火教育。

10-18、甲方针对乙方个体有偿提供仓库、营销策划、广告位使用等相关经营服务。

10-19、本合同有效期间、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通过股权或其他协议安排而控制、共同控制、共同受控的关联公司和个人。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1-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合同第一条第1-2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跨区域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必须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需提供注册商标、厂家授权等有效证明文件,保证经营产品三证齐全,保证产品质量优良。

11-3、乙方对于销售的产品质量负全责。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该物业的公共设施,参与市场营销活动等。

11-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司设施,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物业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乙方对物业进行装修拆除和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乙方必须维护国城整体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仓库,须文明经商,公开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不得无故停业,以保证市场正常运作。

11-7、乙方服从甲方市场统一规划方案,甲方市场整体区位调整时,若需调整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乙方所租用的物业位置时,乙方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调整,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履行。若发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乙方自行要求改行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按整体规划给予乙方调整区域,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乙方需积极配合经营管理公司不定期举办的各种经营推广活动。公共部分广告位需与甲方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使用,广告牌的内容、制作、安装需事先报甲方书面审核后才能实施。

11-9、乙方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承担消防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乙方在物业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1-10、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统一出面投保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商业管理费及其它应交费用。乙方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的商业管理费及其它应交费用,不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

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11-12、乙方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商业价格承担水费、电费、水电耗损等。

11-1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展消防安全、清洁卫生和文明经营等工作,并且配合甲方在该物业进行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

11-1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11-15、乙方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定,给业主、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11-16、乙方明确该房屋编号及其所在楼栋号系甲方自主编排,将不因该等编号与公安等部门确定编号存在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合同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双方

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2-2、因甲方对市场其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改造、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临时中断,甲方不必为此向乙方赔偿或减免其他费用的责任。

12-3、因商铺或国城内发生任何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事件及刑事犯罪或意外、罢工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甲方不必为此承担任何向乙方赔偿或减免其他费用的责任。

12-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市政规划、建设、调整等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商

铺而导致市场无法正常营业的,本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

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应恪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

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合同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和间接损失、利息、违约金以及为主张这些损失而发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

费以及差旅费等。

13-2、若乙方拖欠商业管理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的,甲方有

权要求以拖欠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乙方拖欠各项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

几项达十五天(或以上)而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采取停电、停水、或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中止乙方营业。

13-3、乙方及乙方人员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某商城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且视情节轻重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200-2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若乙方违反行为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正,可以视为乙方多次违约,并由甲方指派人员代为纠正,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3-4、因本合同的履行在维护乙方利益的同时,亦会对国城整体形象、利益及国城其他业主的权益构成影响,故乙方违约时将会对前述各方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乙方违约行为对各方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约定,乙方在此认可该违约金并承诺不以各种理由主张违约金过高。

第十四条通知及送达

14-1、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合同约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3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乙方确认,合同期间,该商铺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商铺的门窗或墙面上,该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乙方于通知张贴当日知悉通知内容。

14-2、甲、乙双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本合同附件为《某商城市场管理细则》,合同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

15-4、若乙方为商铺业主并将该商铺租赁给他人的,乙方应保证该商铺的实际

承租人亦能够完全履行本合同;若商铺的实际承租人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5、本合同预留空白处,如无需填写,应用斜线划掉,以示该空白处不生效,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除非有明确约定,本合同项目下的“日”“天”均指日历天。

15-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15-7、本合同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8、本合同在湖北省襄阳市签订。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达到争议,由双发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发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园区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

经营管理服务协议 *************项目经营管理合同字第号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店面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店面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座落位置: 经营类型: 经营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自有(或使用)店面以外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 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健全本店面的管理档案资料; 3、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的管理费用和其他应缴费用; 4、提前将装饰装修铺位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和装修公司订立《装 修管理协议》; 5、向乙方提供自有(或使用)财产或商品的位置、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内容而进行的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服从并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就店面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2、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3、依据本协议及《租赁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店面管理费用的其他应交费用; 4、对店面进行装饰装修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

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6、对店面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店面的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 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或损害其他商户的合法权益; 8、不得将管理责任及整体利益转移(转让、承包)他人(或单位); 9、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 第四条、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店面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店面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天桥等); 二、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及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中央空调、暖气干线、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三、环境卫生 公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清洁保洁以及垃圾清运等; 四、店面二次装修管理; 五、文化娱乐活动; 六、店面管理的档案、资料; 七、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管理服务质量 1、店面外观:建筑完好率98%以上; 2、设备运行:设备运行良好,输出率100%;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好率98%; 4、公共环境卫生:详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内容》附件一; 5、公共秩序维护与消防管理:店面内外公共秩序井然有序,消防机防结合人防,制订并实施消防安全预案;详见《消防管理》附件二; 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维修及时率100%;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标准: 管理服务费:元/月,(即:元/平方米、按经营面积计算、含公摊面积),甲方有权因动作成本上升而增加管理服务费以维持园区管理素质。 二、管理服务费起始缴纳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缴纳人民币 元,折合个月管理费); 三、乙方交纳费用时间(首次预交除外):每月5日或之前交纳,若该日前恰逢节假日,则乙 方应在法定节假日前一日履行付款义务。(参与优惠活动方式除外)

商场合作经营合同协议

商场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项目所在地的的二层钢结构建筑房屋(包括的停车广场房屋处墙)用于乙方合作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和经营传统建材流通市场的经验等与甲方合作,共同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 3.甲、乙双方在天津塘沽区共同组建注册合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月日到月日止,从合作市场开业时起算。 第三条合作条件: 1. 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 2. 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 3. 乙方对该项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积计算)达到80%以上; 4. 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 )。付款方式为。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一)。

5.平均租金低于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费的 %。 6.乙方应于月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负责按乙方的设计、经营管理要求对全部的房屋进行内外装修,并及时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2.为合作市场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自动扶梯等设施,使房屋适合于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 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验收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 4.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并在商场营业前,提供建材家具装饰市场可投入运作的全套合法证明文件。 5.甲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将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甲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乙方义务: 1. 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经验和招商客户资源用于合作公司。 2. 负责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整体设计,并于月日前将设计方案交付甲方。并在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施工。 3. 负责合作市场前期的营销招商工作,应在甲方将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验收后 天(即月日)使市场能开张营业。

商场委托经营合同标准版

商场委托经营合同标准版 商场委托经营合同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之前提展开合作。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负责甲方场所前期筹备至场所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培训、人员配臵、资源引进、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市场调研考察、经营定位及全盘管理)高管3名人员由乙方安排。 二、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场地的安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工作和经营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驻场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三、合作期间双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和交流甲方有权申请更换驻场管理人员。 四、乙方管理期间确保会所合法经营禁止场所一切黄、赌、毒活动。 五、合作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费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六、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电、物业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场所开业前外调资源3组公司提供资源一个月免费住宿人员每日以签到费50元给予补助(公司收取台票40-50元)。 八、进场时间约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费以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九、合同约定乙方进场当日甲方支付管理费订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注:订金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按本协议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委托经营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以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总价)向开发商购买坐落在(以下简称项目)内的物业:层号铺位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

商街及购物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商业步行街/购物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确保xx项目商业部分全体商户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致力于提升xx项目商业部分整体形象,促进xx项目商业部分运营水平,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甲方委托乙方对xx项目商业部分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创造更好的经营效益,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xx项目商业部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 甲乙双方就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商户的共赢局面。 2、委托权限 甲方愿意将位于北京市xx区 (以下称“该商业物业”)全权委托乙方实施统一的招商运营管理,甲方同意乙方以统一招商等形式代其完成该商业物业的经营、联营等管理事宜。该商业物业建筑面积约计万平方米。该商业物业实测面积、位置及品牌落位以最终实际为准。甲方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的委托权限,仅为代表甲方对该商业物业进行经营、联营等运营管理服务,不涉及房产所有权的处分权,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相关的管理服务。

3、商铺管理 3.1甲方同意乙方将该商业物业纳入xx项目的统一管理范畴,遵守其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以保证商街的整体定位和经营管理。 3.2甲方承诺将该商业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不干预该商业物业经营及乙方拟定的整体商业 规划、招商、运营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等运营管理行为。 3.3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该商业物业进行装修,并调整店铺布局、设备、设施、装修 等,但不应违反商业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破坏主体结构。 3.4乙方通过开展广泛的市场调研及商户访谈,对甲方设计规划方案提出符合市场需求的 优化建议,甲方应于积极配合。 4、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事宜的委托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营期内,乙方享有该商业物业的经营权、管理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的自主推广权。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商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 5.2甲方须在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该商业物业,以便乙方实行统一的装修、招商、出租、运营管理工作。 5.3甲方需缴纳涉及使用该商业物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该商业物业应缴税费)。 5.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有关该商业物业出租许可及其他事项所需的文件证明。 5.5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商业物业进行抵押或担保,如需担保或抵押须事先经乙方同意。所签订的抵押或担保合同,须保证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不受损害。 5.6甲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不得将该商业物业出让给第三人,如甲方出让给第三人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该商业物业的正常经营,新的受让第三人应继续履行本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义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乙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同意乙方并以乙方或其委托人名义与承租商户或联营商户等第三方签订该商业物业之商铺租赁或联营合同及相关规定和法律文件。

运营管理合同范本

运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交流、了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甲方就池州铜锣湾商业广场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项目的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项目规模: 2、定义与解释 2.1在本合同范围内,除非另有规定或需另外解释,经营团队词语具有下文所赋予的意义。 2.2“经营团队”指乙方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的经营班子。 3 、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以“项目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委托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合作。 3.2乙方挑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专职的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小组”),代表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委托的商业项目。 3.3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工作。 3.4合同期间,各项租金、经营保证金、水电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等各项经营性保证金应由乙方收取并进行统一管理。甲方现已收取的相关费用,自乙方进场后7日内由甲方移交乙方管理。 4 、合作期限与续约 4.1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6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2任何一方希望继续合作,须于合作期满前60天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续约。

5、人员组成 5.1乙方组建的项目管理小组由人以上组成。(含公司部分在任领导)项目管理小组人员分别担任项目总经理、营销策划部经理、楼层经理、主管等,乙方所派驻人员必须有相关业态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运营能力,所派驻人员须得到甲方认可。项目运营中,乙方可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度增加管理小组成员。 5.2乙方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 、合作期间,乙方的主要工作职责 6.1 对各区域进行商品品类分布设计,合理地确定各品类的面积、比例、区位、档次、数量等。 6.2 确定该项目的组织架构,设置工作岗位,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6.3 确定主要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岗职规范。 6.4 建立该项目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并进行制度建设。 6.5 合理地设定各级管理程序和权限,合理地制定各项工作流程。 6.6 优化品牌资源,加强各商户日常管理,并进行有效地实施调整。 6.7 主抓该项目的形象建设,形象推广和广告宣传工作,合理策划组织节假日营销活动 6.8对该项目的一次装修、二次商装进行专业的指导和管理。 6.9建立该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 6.10建立该项目的信息管理体系,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 6.11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营,项目在运营管理期间发生的安全管理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独立承担。 6.12确保运营项目的安全、卫生、为经营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7、乙方劳务佣金等费用的标准及收取 7.1收取经营户的运营管理费元/㎡; 7.2所有公共区域广告位的经营收入; 7.3市场拓展、广告宣传费用 20万元/年;由乙方提供下年度该项费用预算报表,经甲方确认后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8 、乙方劳务佣金包含的内容 8.1乙方的劳务佣金为乙方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经验的输出、指派员工工资及五项保险收取费用的总和。 9、项目管理小组的人员及福利 9.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组建10名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小组,分别在该项目担任总经理、营销策划部经理、市场管理部经理、楼层经理及主管等职务。 9.2乙方组建项目管理小组的人员应保持基本稳定,确因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

园区合作运营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园区合作运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产业园区合作运营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 为了贯彻落实旗委确定的“全面转型、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百灵那达慕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作运营*********文化产业园。为了确保合 作顺利进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运营的范围,主要指百灵那达慕文化产业园内的建筑、设施、设备等,包括那达慕主会场、国际摩托车赛场、房车自驾游营地、少数民族商品展销广场、第一赛道等功能区。 第二条首期合作运营的时间为3年,3年内甲方负责园区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费、物业费等基础保障费用,免费提供灯光、首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3年后上述费用由甲乙双方 根据运营情况另行商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合作运营期 间,旗政府主办的活动和甲方招商引进的活动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通过招商引进的活动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双方引进的活动项目在时间上有冲突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园区现有水路、电路和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甲方原则上不再投资新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甲方负责对园区日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负责协调旗内相关部门。 3、甲方负责现有商业门店招租、路灯杆广告招商和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4、甲方承诺,乙方在园区内新建项目,享受乙方在我旗建设的其他项目的同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办理新建项目开工的相关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园区的国家4A级景区申报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园区内新建项目,需符合园区总体建设规划,并提前与甲方沟通,项目产权由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协商解 决,项目建成后,乙方享有该项目5年以上的经营权(具体年限由双方商定)。 2、乙方自行承担新建项目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消防安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风险和责任。

商场代理运营合同

商场运营期 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 电话: 电子邮箱: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 _) 住所: 电话: 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商场”运营期间提供管理顾问、品牌输出顾问、活动策划、活动执行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为商业商场,经营范围以 营业执照登记项目为准。 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内为商场运营期间提供的商场管理顾问等事宜。 1、全面制定运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制定统一的商户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向甲方提供活动策划及执行的范本,以便建立商场品牌形象。 4、为甲方培训并建立一支专业的商场日常运营管理团队,以便在合同期满乙方撤出后,甲方有能力独立管理本商场。 三、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起始于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四、运营管理费支付

1、费用标准: ⑴第一年品牌输出、运营管理顾问费用(不含税):万元/ 年(RMB 元/年); ⑵第二年品牌输出、运营管理顾问费用(不含税):万元/ 年(RMB 元/年); ⑶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款项,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⑷指定收款账户: 2、支付日期: 签订本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应预付给乙方第一年总价款的50%即 人民币万元整(RMB 元);在商场正式开业/商场试营业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余额万元(RMB 元)。 第二年总价款付款方式为:从第二年计算品牌服务时开始30日 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年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元整(RMB 元);余额万元(RMB 元)在第二年的6月1日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给予乙方工作以足够的重视,为乙方的工作排除妨碍, 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甲方应设专人代表公司负责协调、联系本 合同范围内工作的开展,专人代表姓名:,职位:, 联系方式:。如甲方更换该专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商场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某商城层号 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出租方): XXX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管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某商城(下简称国城)商铺业主(或实际租赁户),甲方为专业从事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服务的有限公司,为统一商业业态规划、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全 体业主共同利益、保障物业的公共区域合理使用、规范物业的公共秩序,乙方将其 拥有产权(或租赁)的商铺交由甲方提供进行统一的商业化管理服务。为明确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并共同遵 照执行。 第一条商业管理服务区域 1-1、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区域为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邓城大道1号与春园北路交汇处的: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某商城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部门测 量为准)。 本合同中商铺均指上述商铺。 1-2、根据市场统一规划布局,归类经营,经双方约定,该商铺经营范围仅限于 业态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经营

业态、商铺区域的用途和在商铺区域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 1-3、甲方有权允许其他经营户在国城其他区域经营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二条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本合同商业管理服务期限。 第三条商业管理服务内容 3-1、制定、修订并执行国城经营管理制度,使国城的经营能够有序进行。 3-2、对国城进行合理、统一的功能划分,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3、国城装饰装修管理,对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装修人文明装修,不影响他人正常经营。 3-4、对国城整体的宣传、推广工作。 3-5、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解答经营户的工作咨询。 3-6、对国城公共区域的商业用途进行管理。 3-7、管理规定或管理细则中约定的其他由甲方负责提供商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第四条商业管理服务费 4-1、本合同期限内,商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年度”均系指自各合同年度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合同年度。 4-2、付款方式为:乙方应按年度支付服务费。乙方应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的全额服务费,其后的服务费应当在当年度合同期满前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下一个年度的全额服务费。如遇法定节假日须在法定节假日前提

2019年园区合作运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园区合作运营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旗委确定的“全面转型、开放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百灵那达慕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文化产业,经(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合作运营文化产业园。为了确保合作顺利进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运营的范围,主要指百灵那达慕文化产业园内的建筑、设施、设备等,包括那达慕主会场、国际摩托车赛场、房车自驾游营地、少数民族商品展销广场、第一赛道等功能区。 第二条首期合作运营的时间为3年,3年内甲方负责园区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费、物业费等基础保障费用,免费提供灯光、音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3年后上述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运营情况另行商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合作运营期间,旗政府主办的活动和甲方招商引进的活动项目,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乙方通过招商引进的活动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双方引进的活动项目在时间上有冲突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园区现有水路、电路和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甲方原则上不再投资新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甲方负责对园区日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负责协调旗内相关部门。 3、甲方负责现有商业门店招租、路灯杆广告招商和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 4、甲方承诺,乙方在园区内新建项目,享受乙方在我旗建设的其他项目的同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乙方办理新建项目开工的相关审批手续。 5、甲方负责园区的国家4A级景区申报工作。

购物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购物中心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政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神力时代广场委托运营管理合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位于XX的XX广场(以下简称“XX广场)建筑 标的用途:XX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XX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二、委托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XX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 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XX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 营,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三、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XX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订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抢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XX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它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起始于《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即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XX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 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之规定。 六、经营收入的处置。 ---------------------------------------------------------精品文档---------------------------------------------------------------------

商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商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场景 不适用于物业管理招商代理 要点 此委管合同为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前期招商、后期运营管理的合同,本合同形成于签署 委管协议之后需要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主要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招商的程序及内容、 日常的招商管理、招商政策、招商发布会的召开、证件的办理、日后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无形资产授权使用及保护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因此第三方较强势,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的以经营商场为主的知名大型专业商业、品牌 管理集团,拥有知名的“”等商业品牌和专业经营团队,具有全国发展的战 略和实施实力; (2 )乙方已取得位于平方米国有出让审核土地用途]用地,土地证编号:;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并拟利用其中 约_______ 亩土地(以下简称经营物业建设用地”)投资建设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场和其它配 套设施; (3)乙方拟委托甲方按“”家居商场的要求和标准经营管理经营物业(定 义见下)。甲方愿意接受乙方的该等委托,并指定甲方全资子公司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品牌公司”作为经营物业的管理主体对经营物业进行经营管理。 (4)丙方系甲方的全资子公司。乙方拟委托丙方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并且,丙方愿意接受 乙方的该等委托。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1.1经营物业指乙方拟在经营物业建设用地上投资建设的家居商场。 1.2经营物业建设和装饰指为达到“”家居商场的标准和要求,乙方对经营 物业所进行的设计、土建、装饰装潢以及设备设施配置。 1.3管理公司指甲方品牌公司在经营物业所在地的同一行政区域内设立的 “”品牌管理实体(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专门对经营物业进行 品牌经营和管理。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是甲方品牌公司的分公司。 1.4管理公司经营成本指管理公司的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日常经营开支、办公场地租金(如有)、当地广告策划和经营促销费用、培训费用、信息化统一建设费用、财务费用、管理公司税费等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经营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开支和费用。 1.5冠名委托经营管理费具有本合同第 6.1条中约定的含义,简称为冠名委管费(金额为含 增值税的收入),包括保底冠名委管费和提成冠名委管费两部分。 1.6经营收入指由甲方对经营物业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所有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租金;(2)管理费;(3)广告位出租收入;(4)物业服务费(如有); (5)顾客支付的停车费(如有);(6)市场推广费(如有)及其他甲方对经营物业的经 营管理而产生的所有经营收益。 1.7开业日招商出租率是指:开业日招商出租面积与可租面积之比,其中招商出租面积包括:(1 )根据已与商户签署的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计算的合同出租面积(含公摊 面积);(2)虽未与商户签署租赁合同但已预收意向金的,且商户和管理公司均已测量计算认可的面积(含公摊面积)。可租面积为:经营物业的商铺实测面积+公摊面积,具体由 甲乙双方在经营物业开业前确定。 1.8租赁合同是指:管理公司、乙方与经营物业内的商户签署的展位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 1.9当年度实收租赁合同总收入是指:管理公司和乙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租赁合同向经营物业内所有商户实际收到的各种费用(金额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 理费(或性质相同的费用名目)、物业服务费(如有)、市场推广费(如有)等的总和(含以前会计年度的欠缴但当年度补缴的租赁合同收入),但不包括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保证金 (含租赁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电信设施保证金、装修工程保证金等)及代收代付款项。 1.10甲方商标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在中国注册的、“”等商标、由包含 有“”一词和其他词汇和设计元素的集合和变体组成的式样以及特定的其他 设计和/或词汇,该等商标、式样及设计和/或词汇用于建材、家具、家居饰品商场或卖场等。 1.11甲方无形资产指甲方商标、商号、标识、标志、域名、专利、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资料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以及能够表明或 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甲方或受甲方控制的实体的其他标记在内的,属于甲方所有或使 用的非实物形态的财产。 1.12开业日指管理公司公布的经营物业正式对外营业的日期。

商城代运营服务协议书(完整版)

店铺代运营服务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店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一、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在运营中的店铺风格设计、店铺框架构造、店铺营销优化、活动参与等运营相关托管服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淘宝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三、合作经营方式及计算方法 四、基础服务费用: 乙方收取甲方基础店铺开通装修费用3500 元装修设计费包含淘宝店铺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圆 )。 根据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共同协商基础服务费用,确定第1-3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的数额。 五、支付方式:开通装修费用签订合同时当面支付,后期运营费按季支付,甲方在当季度初全额支付给乙方本季度基础服务费。 六、服务佣金: 第1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佣金为销售额的 10 %; 根据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协商第1-3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销售额佣金的比例。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次月15日之前支付。 七、广告推广: 乙方根据店铺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淘宝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和服务佣金; 若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擅自进行对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九、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四)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附件1:《乙方详细服务内容》,本合同的附件均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在甲方付完首期基础服务费用,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盖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盖章:

园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模板)

(模板)*** 详情见下文 xxxxx经济开发区 供汽(热)特许经营协议 20xx年 x月xx 日 第一章总则

1.1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x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 乙方: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xxxxxxxxxxxxxxx为实施本项目在xxxxxxxx开发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 1.2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园区供汽(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汽、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开发区基础供汽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 2.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独家享有供蒸汽、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2.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乙方正式供汽运营之日起30 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蒸汽、热业务享有特许经营权。 1、地域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区域范围。

2、附图 (附件一: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3.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区域供开展蒸汽、热业务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3.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根据园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以及园区整体供热规划,乙方应采取符合清洁环保要求的相关措施保障新增用户的蒸汽供应。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到蒸汽供应要求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蒸汽供给,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及提前终止的补偿4.1 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 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2 供汽(热)设施的经营权 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供汽(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4.3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供汽(热)设施,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按照本章4.4条的规定给予乙方补偿。 公共利益是指由社会不特定多数的主体所能享有的,并且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利益,如国防设施建设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4提前终止的补偿 提前终止时,分别不同情况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商场专柜销售合作协议

商场专柜销售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文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专柜设立 1.甲方商场楼提供平方米的场地,经营品牌系列品种的商品;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销售,须向甲方缴纳元的商品进场费。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 1)乙方设计、装修 2)乙方设计、甲方装修 3)甲方设计、装修 4)改造甲方现有设施 3.合同期满后,专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2.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因素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提成作为广告促销费用; 3.甲方采用pop机销售商品,乙方须每月向甲方支付按销售额的%的条形码制作费; 4.乙方月度保底销售额、月度保底利润额(计算方式:当月保底利润额二当月保底销售额X [提成扣点+广告促销费扣点+条形码费扣点+电%扣点])如下表:... 1)当乙方个月实际销售额超过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甲方按%提

成; 2)当乙方个月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按保底利润额在个月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而调整乙方商品的经营位置及而积; 3)如乙方连续个月未完成计划保底利润额或在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后位,甲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中途停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月度结算; 5.乙方累计销售商品达到万元(大写)时,乙方给甲方年终返利,返利额为累计销售额的%; 6.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关费用后,凭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在日内将剩余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7.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乙方所代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等均以甲方的商品订货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在天内将所订商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订货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供货或不能供货,应在收至订单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乙方七日内仍不能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视为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能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经营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 EI;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廿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II?.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运营管理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湖南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项目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湖南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长庆输油气公司起止日期:

发包方:湖南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长庆输油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按照甲方生产需要,为确保湖南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燃气业务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运行维护工作,乙方表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此项工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承包内容及范围: 1.1 工艺流程的运营管理及维护。 1.2 城区管网巡查维护、检修及维抢修。 1.3管道输气质量的监测和输气量计算管理。 1.4甲方安排的其它生产工作。 2、承包运行期限 承包时间从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年月日。 3、费用及付款方式 3.1人员费用 3.1.1 年承包费用元,人民币大写:。 3.1.2人员费用包括:工资性收入、按照中油管道局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工资附加费用。 3.1.3 随着社会工资的增长或管道局调增工资,双方协商予以调增人员费用。 3.2后勤及工器具费用 3.2.1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生产办公和生活食宿场所,配备基本办公、生活设施,

具体项目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甲方承担,由甲方采办或乙方按照商定项目持票据到甲方核销。 3.2.2 工器具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维抢修用的工器具,费用由甲方承担。 3.2.3置换投产费用 由乙方负责置换投产工作,置换费用元,由乙方包干使用。 3.3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除3.1条规定的人员费用外,运行期间的各项管理费用和生产成本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生产运行实际对日常运行费用实行定额管理。 乙方对于年度更改大修理、全面维护保养项目、设备更换等较大项目,应提前10天向甲方上报实施方案和费用预算,待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负责实施与现场操作。紧急情况下事故处理可先向甲方申请经费,抢修结束后由甲方现场核定确认后,方可核销。 具体运行费用及生产成本主要包括: 3.3.1固定资产的折旧。 3.3.2工器具、仪器、仪表的购置费用,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消耗发生的费用。 3.3.3政府部门对所属工艺、电气、自控、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各项强检发生的费用。 3.3.4 全部设备、设施的更换、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发生的费用。 3.3.5通讯、绿化、排污等发生的费用。 3.3.6 用水、电、气发生的费用。 3.3.7运营管理全部人员的劳动保护费。 3.3.8站场运行管理发生的其他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