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第一部分税收筹划的含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对纳税人的收益有着重大影响,谋取最轻税负始终是纳税人孜孜以求的目标。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周密筹划和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为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并最终为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它同纳税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节约税收成本。税收筹划完全合法、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国家鼓励税收筹划。《注册税务

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税收筹划是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内容之一”,从规章的层面肯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必要。随着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将进一步提升法律级次,更加有法可依。房地产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运营方式:一是通过国土局挂牌交易;二是合作建房;三是收购一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四是收购公司或者股权转让。下面,从企业经营过程中金额最大、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阐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国家税务法规是税务部门征税的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首

先应立足于国家税务法规,立足于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原因一是税率较高,税负重,二是筹划余地较大,可以节省较多税金支出。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3、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暂免征土地增值税。4、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5、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的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分别策划以下方案:(一)“临界点”筹划方案: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高低又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多少,利润越大缴税越多,导致房价越高。因此,如何在行业中做到房价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增值税的“临界点”。“临界点”: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

(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基本思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增值越多、税率越高。因此,增值额成为税率的决定因素,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额。控制增值额,必须从税法规定的五个扣除项目入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本

之和的20%)。必须主意到,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比企业自

己实际核算中涉及的项目要少,计算增值额时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准。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享受免税优惠。房地产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分开核算与不分开核算税负会有差异,这取决于两种住宅的销售额

和可扣除项目金额。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如果能把普通标

准住宅的增值额控制在扣除项目金额的 20%以内,从而免缴

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减轻税负。

例如: 某房地

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为 1.5 亿元,其中普通住宅为1亿元、

豪华住宅销售额为 5000 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

为 1.1 亿元,其中普通住宅为 8000 万元,豪华住宅为 3000

万元。

1、不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

值率:(15000-10000)÷11000×100%=36% 适用税

率:30%

应纳税:(15000-11000)×30%=1200

万元

2、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

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

适用税率:30% 应纳税:(10000-8000)×30%=600

万元;

豪华住宅

增值率: 5000-3000)÷3000 ×100%=67%

适用税率:40%

应纳税:(5000

-3000)×40%-3000×5%=650 万元 二者合计:600

万元+650 万元=1250 万元

如上所述,分开核算比不分

开核算多支出税金 50 万元。原因在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

率为 25%,已经超过 20%,仍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必

须通过进一步筹划,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

控制在 20%以内,从而实现免缴土地增值税、降低房价(或

提高房屋质量、改善房屋配套设施等)的效果,在激烈的销

售战中取得优势。我们对上例给出的条件做一点改动,然后

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和企业的收益情况。3、进一步筹划后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的重点是将普通住宅增值率限制在20%,有以下两种方法:(1)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假定上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只是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发生变化,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限制在20%,那么可扣除项目金额从(10000-y)÷y×100%=20%等式中可计算出,y=8333万元。此时,普通住宅免税、豪华住宅应缴纳650万元,实际总共免税550万元;扣除为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多支出的333万元,企业可增加收入217万元。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税法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

额总和的10%,而各省市在10%之内确定了不同的比例,要注意把握。这是,可以应用第二种方法。(2)降低房屋价格降低房屋销售价格导致销售收入减少了,在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增值率自然会降低。这一方法是否适当,关键在于比较减少的销售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从而作出选择。假定上例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仍为8000万元,要使增值率为20%,则销售收入从(X-8000÷8000×100%=20%中可求出,X

=9600万元。此时该企业应缴纳的豪华土地增值税为650万元,节省税金600万元,与减少的收入400万元相比节省了200万元,比第一种方法少节省17万元。(因为土地增值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对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会产生影响,因篇幅有限,此处不再分析)(二)合作建房营业税的筹划方案:土地入股合作建房筹划是较常用的一种筹划方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土地是首要条件,操作空间主要是土地入股节约土地转让这一环节营业税,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一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另一方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税行为。对这种以房换地行为,双方应分别按其销售房屋的价值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营业税。合作建房双方将分得房屋出售时,还应按房屋销售额交纳营业税。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或合作项目的合作建房。我们主要谈一下合作项目的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最关键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明分配形式。对此,又存在两种利润分配方式:一是合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税后分成的分配方式;二是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下,向合作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根据财税字(1995)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第九条

第二款“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在第二种分配方式下,向合作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缴税,合作企业房屋分配后销售时各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经营会受新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时间条件的限制,可变通为收购“干净”的壳公司后重新注资来实现;或由乙方直接投资到甲企业,换取甲企业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实现。(三)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筹划方案:假设A公司收购B公司。A公司收购前净资产的公允价面值为1000万元,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收购价500万元(增值部分主要为房地产),合并前有尚未弥补的亏损700万元(未

超过税法规定的5年弥补期限)。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非股权

支付额为低于20%,预计合并后A公司每年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0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规定,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有两种税务处理方案:方案一:免税合并。因为本例中非股权支付比例低于20%,所以B公司可不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其亏损可由合并后的A公司继续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B公司净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A公司接受B公司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B公司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方案二:应税合并。当非投权支付比例低于20%时,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规定为“可选择”免税

合并,因此A公司和B公司有权选择应税合并。B公司可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B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合并后的A公司弥补,A公司接受B公司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方案比较:1、方案一中B公司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方案二中B公司须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税600万元[500-

(-100)],但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可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00<700),不需要负担企业所得税;2、方案一中B公司亏损可结转到合并后的A公司进行弥补,但B

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仅占合并后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

的37.5%[600÷(1000+600)×100%],合并后每年大约只能约补亏损37.5万元(100×37.5%),考虑税前弥补亏损年限,

合并前B公司的700万元亏损,合并后大约只能在税前弥补187.5万元。方案二中B公司亏损不得结转到A公司弥补;

3、方案一中A公司接受B公司的有关资产只能按B公司原帐面净值提取折旧(或摊销,下同)在税前扣除。方案二中A公司接受B公司的有关资产可按评估价值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在本例中,无论采取哪种合并方案,B公司均不需要负担企业所得税。方案一的优势在于合并后A公司可以税前弥补B公司的亏损约187.5万元,方案二在优势在于合并后A公司可以税前多列支取折旧60万元,可

见,方案二显然优于方案一。

在企业收购过程中,按

公允价面值考虑到对资产(房地产)进行评估增值税务处理。

这样加大多房地产成本。选择应税合并,从而在税前列支更

多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

(四)将

房地销售改为股权转让筹划方案:

例如:某房地产开

发公司与某酒店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建造一座五星级酒店。

工程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该酒店投资公司的要求进行

施工、建造。工程决算后,该酒店投资公司购买该酒店,需

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20?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 70?000 万

元,房地产开发费用 4500 万元,利息支出 5000 万元,城建

税为 7%,教育费附加为 3%,销售价格为 140,000 万元。

当地政府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

和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 5%以内计算扣除。

该房地产

开发企业房地产转让收入为 140?000 万元。应当缴纳营业税:

140,000×5%=7000(万元)

。应当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000×(1%+3%)=280(万元)。

该企业取得土地使

用仅支付成本 20?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 70,0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合计为: 20,000+70,000)×5%+5000=9500

(万元)。房地产加计扣除费用为:(20,000+70,000)×

20%=18?0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为:

20?000+70?000+9500+18?000+7000+280=124?780 (万元)。

增值额为:140?000-124?780=15?220(万元)。增值率为:

15?220÷124?780×100%=12.19%,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15?220×30%=4566(万元)。该企业实际利润为:140,000-(20,000+70,000)-9500-(7000+280+4566)=28?654(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8?654×15%=4298(万元)。

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28?654-4298=24?356(万元)。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该酒店投资企业的要求自行开

发建设该五星级酒店,该酒店投资企业可以将本来应当按期支付的工程款以借款的方式借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酒店建成以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与该酒店投资企业合资成立一家酒店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该酒店投资入股,占相应的股份。酒店公司成立以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再将其所拥有的股东全部转让给该酒店投资企业。假设该酒店的各项建设成本不变,为了与酒店开发企业共享纳税筹划的收益,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股分所得为125,000万元。这样,酒

店投资企业少支付价款15?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该房地产开发企将酒店投资入股的行为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

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入股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其转让股权的行为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房地产开发企建造该酒店的总成本为:20?000+70?000+4500+5000=99,500(万元)。转让股权所得为:125?000-99,500=26?000(万元)。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6?000×15%=3900(万元)。该企业的税后利润为:26?000-3900=22?100(万元)。多获得税后利润:

22?100+24?356=46?456(万元)。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该酒

店投资企业总共减轻税收负担:

15?000+46?456=61?456(万元)。(五)以契约方式约定甲方应得的前期工作补偿和合作利益:如果一个中外合作企业,双方成立中外合作项目公司,甲方是中方,负责项目土地的三通一平,拆迁工作及办理立项审批手续,部分前期工作已在项目公司之前基本完成,项目完全后甲方取得利润。乙方投入注册资本,其他资金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筹集,项目完全后乙方获得项目利润。我们在设计这个概念的时候在设计当中我们可以看,在每个环节当中的筹划方式,筹划点以及风险控制,我就不再具体的说了。在公司的组建阶段筹划方式,以契约方式的约定前

期费用归属问题,筹划目地;对于中外合作企业项目公司,通过约定甲方负担的前期限费用的归属,将甲方应得利润分为前期限工作补偿费和合作利益两部分,使前期费用流入合作项目的开发成本,这样可以增加开发成本,可在税前扣除。注意几下方面:1、前期补偿方式费用归属,合作双方合作利益的分配方式如何约定;2、支付甲方的补偿。第三部分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一)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差异最大、最能体现其自身特点的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文把所得税优惠政策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追加投资项目的优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优惠:(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优惠(1)国投资者按照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企业的外国投

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并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后,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应该符合“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从而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06年1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

一般不得超过25%,而外资并购过程中,不管是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一般均用现金进行交易,非货币性交易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此该通知不对外资并购后“新办企业”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4、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

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时,对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按再投资方式不同,退税分两种优惠处理办法:(1)部分退税(40%)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2)全部退税(100%)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

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5、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按核实征收方式缴纳

房地产公司税收筹划案例

一、项目概况 某房地产项目主要有两期工程项目。第一期是商业一栋、二栋、三栋和商业塔楼第三栋,第二期是商业四栋、五栋和商业搭楼第一、第二栋。其中商业店铺一栋、二栋、三栋、四栋和商业五栋(购物中心)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0214、6543、10773、5425、69802平方米,商业搭楼第一栋、第二栋和第三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0604、15349、19578平方米,三栋塔楼的可售面积为52489万平方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966.3万元,前期工程费1528.037万元,基础设施费2468.498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162.21万元,建筑安装成本32499.567 万元,土地成本19000万元。本项目中的塔楼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为1.8万/平方米。 公司准备对商业店铺一栋、二栋、三栋、商业四栋进行对外销售,可售面积预计30599平方米,对外出租商业五栋(购物中心),三栋塔楼一致对外进行销售。根据市场预测,本项目中商业店铺的市场销售价(均价)为2.15万/平方米,租赁价格为每月150元/平方米。商业店铺一栋、二栋、三栋、商业四栋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55.5万元,前期工程费506.4万元,基础设施费1464.94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96.27万元,建筑安装成本12,530.12 万元,土地成本15000万元。 二、税收筹划方案的涉税分析 (一)商业店铺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涉税分析 1、方案一:商业店铺直接对外销售的涉税分析 销售店铺总收入: 30599×2.15=65787.85(万) (1)店铺收入的营业税: 65787.85×5%=3289.393(万) (2)店铺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附加: 3289.393×(7%+3%)=328.9393 (万 (3)印花税的计算 销售店铺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65787.85×0.05%=32.894(万元)(4)店铺收入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①店铺总收入: 30599×2.15=65787.85(万) ②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设开发间接费等费用为W,店铺的开发费用为Y。 则店铺的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755.5万元+前期工程费506.4万元+基础设施费1464.94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96.27万元+建筑安装成本12,530.12 万元+开发间接费等费用W=(15353.23+W)万元。 加计扣除成本为(15353.23+W+15000)×20%=(6070.646+0.2W)万元。 扣除额为:15353.23+W+Y+15000+3289.393+328.9393+(6070.646+0.2W)=(40042.208+1.2W+Y)(万元)(由于印花税32.894万元已经计入了“管理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需要进行扣除) ③增值额: 65787.85-( ④增值率: (25745.642-1.2W-Y)÷(40042.208+1.2W+Y) =N(假设为N)。 由于25745.642÷40042.208=64.3%,在W和Y不知道的情况下,则N的增值率的最

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方法

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和方法 中扶集团王盛豪 一、什么是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税务筹划包括: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涉税筹划;纳税方案设计,规范纳税行为;降低涉税风险,节约税收成本;特别纳税事项调整筹划等。 税收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法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的原则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

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 三、税务筹划的方法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 3、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存货是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各期所得税额。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纳税期以及盈亏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的发挥。如,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f10459957.html,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王文凡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2期 【摘要】税收筹划是现代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分析当下相关的税收制度,采用合理科学的经营方式,实现中小企业纳税成本的降低,然而在实际的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企业对税收相关制度的认识不够全面、执行能力的不足也制约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作用,这也同时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我们只有积极建设有效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且加强税收风险控制能力,从而去实现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税收风险控制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中小企业的一项理财行为。税收筹划在遵循了现存的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合理的运用了财务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在各项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等进行安排以及调整,尽可能去减少中小企业的纳税额,从中挑选出成本更低的纳税方案帮助企业达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推动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税收筹划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其是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通过创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税务政策上的联系,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强化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还可以增强中小企业支配现有资金的能力,有效的减少中小企业的生存风险,积极且充分的发挥出税收杠杆的作用,可以帮助行政部门及时的发现现有税收管理上的漏洞与不足,能够明确税收的目的,促进我国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 中小企业中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营销主管等等通常会认为税收是国家税务部门的工作,企业只是按照税收部门的规定按时且足额的纳税,每个企业的纳税政策的运用都是相同的,并没有任何筹划的空间,有些中小企业甚至偏激的定义税收筹划就是一种舞弊行为,这种行为似乎跟偷税、漏税性质相同,一定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二)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大型的集团企业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再培训以及税收法律知识培训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很多中小企业对财务工作人员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继续教育不到位,这也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资金、领导重视程度等等原因造成的,导致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仅仅是重视了已发生的经济行为的事后核算,完全忽视了事前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各阶段全攻略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各阶段全攻略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抓住一些税务筹划机会,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一、立项环节 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实务中,不同的地区操作有区别,要具体向当地地税部门了解清楚) 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务筹划机会。 二、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贸易公司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背景: 企业A,从事精密仪器的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高,这样增值税税负与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与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就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就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

风险与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与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选择“安节税”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产品,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1、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采购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采购平台)跟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再提价卖给企业A,如此可实现将利润截留在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由个人独资来纳税,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2、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 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

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核定征收: 将企业A的业务全部转移到在崇明新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以为企业A直接跟采购,再销售;现在改为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采购再销售,等于就是直接跳过企业A,另起炉灶。这样完全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纳税,并享受核定征收与税收返还政策。 4、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崇明设立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设计、市场拓展、市场调研、系统开发等专业服务。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个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就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风控重点

浅谈税收筹划在企业中应用-论文.doc

摘 要: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之一。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对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其在企业中的具体应用进行探讨。 关键词:税收筹划;合理避税;组建过程;经营过程;筹资过程 1 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负担的多少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这就启发和刺激了企业作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税收政策,使得税负最低。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外国企业来到中国进行投资,由于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刺激了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从而促进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1)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措施。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之一。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税款作为一项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通过偷税骗税等违法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所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而税收筹划则能通过合法的手段有效地规避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与服务,树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扩大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有利于企业的不断发展。 (2)税收筹划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具有依法履行纳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税收筹划的权利。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除了可以实现节税功能外,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从而维护其正当权益。 2 税收筹划的应用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 -----------**地产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而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通过对**项目进行税收提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补救,以达到减轻公司税负和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唐山房地产企业应纳税税率】 行业税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税负率为10%左右。 【主要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 二、收入分散法

三、 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筹划方法在各阶段的运用】 一、总包施工单位、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招标 1、 确定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 2、 拟定、签订合同 税收筹划(增加扣除项目金额法): 签订工程合同时:尽量争取“甲方供材”,既可以保证项目质量,又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合同中虚增材料金额提高项目成本(避免项目最后不能核定征收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时成本过低税负过重)。“甲供材料”有两种流程:如下图: 模式一:合同内甲供(即甲控)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乙方委托甲方代购材料,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乙方(建筑安装企业),并由甲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乙方。甲方为乙方代购材料,乙方将甲代购材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增值税开具“建筑业”发票。 在签订工程合同内注明,建筑材料由甲方提供,销货方将材料发票开 具给甲方,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不包括在工程合同内。乙方承包工程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甲供材料”的缺点是增加了甲方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支付压力,

需提前做好融资安排。 二、招标合同备案 1、根据住建局要求进行合同备案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 五、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六、销售 1、项目营销筹备期 税收筹划(收入分散法):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可采取诚意金、意向金方式收取准业主款项,以满足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房地产企业收取的“诚意金”,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仅仅是按照《订房单》(或类似凭据)约定收取的,它不受《合同法》约束。 2、项目预热期 3、项目开盘前准备 税务筹划(收入分散法): 成立装饰装修公司或找一家资质高的装饰装修联营,在合理范围内分出一部分收入,这样既可以节省土地增值税又可以节省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分出收入部分对应的5%土地增值税可节省;

税收筹划思路

企业税务筹划的五种思路方法 税务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经济行为。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一项“双向选择”,不仅要求企业依法缴纳税款以及履行税收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治税”。企业税收筹划在减轻税收负担、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采用以下方法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方面。因此,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计10%。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方面进行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 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员(如下岗、待业、专业人员等)就业支付的工资也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筹划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用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人员。 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

企业设立的税收筹划方法

企业设立税收筹划方法 来源:作者: 营过程中能否获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设立过程中的各种筹划分不开,而纳税筹划是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企业设立过程中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今后经营的整体税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在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纳税人可以从企业的性质、从属机构、优惠年度的选择、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等方法进行筹划。 一、企业性质的筹划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可以把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类性质。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司企业属于独立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和独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2)根据有限公司是否能够发行股票,可以把有限公司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3)根据出资人的不同,企业可以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还可以再细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三类。国家从政治或经济方面的考虑,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不同的征税办法,正是这些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同,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一)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三类。 我国目前对内、外资企业征收的税收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三大部分。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二)中外合资企业类型的选择 中外资企业可以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三类外资企业,其适用税种、税率基本一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又可以分为紧密合作型和松散合作型两种形式。紧密合作型组成了新的法人企业,在税收上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对于松散合作型企业,没有成立独立的法人,不能完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

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税制将与国际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 善和丰富,税收筹划的空间将越来越大,这必将促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同时,随着对税收筹划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部门将会对税收筹划持肯定态度,将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鼓励税收筹划活动,这也将促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外随着我国加快制定一些有利于企业的优惠政策,这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势必更加促进更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费用。 然而,现阶段我国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就对主要问题一一阐述,并探讨相关的解决策略。 一、现阶段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策略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务代理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代理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代理市场供应缺乏。 3.税收环境不完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征管水平低,处罚力度不足,税务机关的征管意识较差,查账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纳税人很容易就可以钻偷漏税的空子,给纳税人造成了可利用的偷税空间,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应用。 4.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一套完整的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第一部分税收筹划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对纳税人的收益有着重大影响,谋取最轻税负始终是纳税人孜孜以 求的目标。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各 项经济活动的事先周密筹划和合理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为纳税人带来税收利益,并最 终为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它同纳税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节 约税收成本。 税收筹划完全合法、符合立法意图,鼓励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税收筹划是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容之一”,从规章的层面肯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必要。随着 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将进一步提升法律级次,更加有法可依。 房地产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运营方式:一是通过国土局挂牌交易;二是合作建房;三是收购 一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四是收购公司或者股权转让。下面,从企业经营过程中金额最大、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别阐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税务法规是税务部门征税的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首先应立足于税务法规,立足于 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税费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原因一是税率较高,税 负重,二是筹划余地较大,可以节省较多税金支出。 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 转让原房地产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免征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入股免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 的房地产,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自用房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 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5、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以上的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们分别策划以下方案: (一)“临界点”筹划方案: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而利润高低又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多少,利润越大缴税越多,导致房价越高。因此,如何在行业中做到房价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增值税的“临界点”。 “临界点”: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转让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 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 %,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 %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 基本思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 受免税待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增值越多、税 率越高。因此,增值额成为税率的决定因素,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关键点就是合理合法地控制、降低增值额。 控制增值额,必须从税法规定的五个扣除项目入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 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从事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 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和开发成 本之和的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方案,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下面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LT集团为一间香港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国内设立全资附属投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燃气业务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公司,主要业务涉及城市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市场规模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在近10年时间内先后在10个省49个市投资成立了四十九间控股或联营企业,年销售各类燃气亿立方米。 迄今为止,集团公司旗下的营运项目覆盖了中国内地之华东、华南、华中、西南及东北等地区,员工总数已达14200人。LT集团因而快速成长为目前国内业务覆盖区域最广,终端用户最多,规模最大的跨区域燃气供应和服务商之一。 集团总部(即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本运作、企业文 化与品牌建设推广、控股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集团总部下设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策略规划部、工程部、投资评审部、公共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工商市务部、法律事务部、安全及风险管理部、采购部、市务及客户部、人力资源部、综合行政部、编辑部、资讯科技

部等16个职能部门,并在成都市、沈阳市设立了分公司。LT集团对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管理采取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委派制,并对外派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述职。LT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各控股/联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系统并负责推广,负责收集、处理各控股/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信息,同时负责收集各公司税务筹划信息,协助各公司进行税务筹划;LT 集团内部审计部受各控股/联营公司董事会委托每年对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进行内控评价。 缺乏集团整体筹划系统 集团对税务筹划未进行系统安排,无论在人手上,还是职能上,都未能充分体现,也未针对集团自身以及各控股/联营公司情况制定具体税务筹划方案,造成项目财务人员以及各公司财务经理凭自己的税务筹划知识与经验各显神通,未能做到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共享。 投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在组建部分合资公司时没有对注册地点选择进行统一要求,导致部分公司因未设在当地经济开发区或承诺享受与当地经济开发区同等优惠政策的地点注册,而未能享受更大的优惠。对个别符合条件的控股/联营公司未能灵活运用注册资本税务筹划。在运用再投资退税政策上略显不足。 筹资活动筹划不足 集团未设立集团财务中心,部分控股/联营公司资金富

企业税收筹划及对策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390期 第24期2011年12月 企业税收筹划是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 对企业生产经营、 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实现合理节税,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减少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是企业一种降低经营成本的手段,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具 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纳税人和投资者应当给予重视,使税收能够贯穿于企业生产经济的全过程,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当重视税收的存在,以便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其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根本目的是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遵守税收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税收 的政策导向。 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义务,也是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二)目的性。税收筹划具有明确的目的性,那就是尽可能地获取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筹划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筹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才缴纳增值税,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确定的滞后性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成为可能,因为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此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偷税、避税 行为。 因此税收筹划就是要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理财、经营等活动做出事先的计划、安排、实施。 (四)方式多样化。不同的国家各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寻求降低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各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一)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规范其经济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加强的体现,是企业走向理性和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因此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与繁荣。科学理性的税收筹划可以对企业各种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督促企业的投资行为,使企业的财务安排及管理变得合理合法,健康有序,规范和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充分利用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经济经济杠杆的调节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企业的税务筹划过程中,突出了纳税企业经济权利的行使,有利于调节社会资本的流动,从而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三)税收筹划是企业合法减少赋税的有效手段。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在制定决策时如果可以预先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将有助于企业决策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使其生产、经营、销售等活动有序的展开,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收益,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的问题。 (四)税收筹划可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我国的税收职能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包括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税收筹划可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使之合理的流动。我国现阶段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可持续发展必然要要求税收法律法规的形成和实施,同时要求加强税收筹划,要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国家的相关法规同部。因此可以说,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 (五)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要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就一定离不开税收筹划,筹划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得利润的能力,因此就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负情况。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尽可能的降低成本和税收的负担。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优秀的纳税方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能为企业降低经营的成本,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 三、怎样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一)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筹资方式的选择是税务筹划中的重要领域,不同的筹资方式通过改变企业资本结构,会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通过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的资本结构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因而企业在进行筹资中的税收筹划时应重点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该如果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税收筹划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的目标。这个阶段的筹划和要有:权益资本的筹划、债务资本的筹划,而债务资本的筹划又包括:银行借款的税收筹划、发行债券的税收筹划、企业间借贷资金的税收筹划、借款费用的筹划及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等。 (二)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是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根本活动,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理分摊费用等方式来实现。其中会计政策方式的选择包括但不仅限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的选择、 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等等。目前税法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使用年限法,加速折旧法,产量法等。由于折旧有着抵税的作用,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成本的多少,利润的高低,及应纳税额等。企业存货计价的方式也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 企业税收筹划及对策 张伟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顶山467013)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税务筹划也随之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企业作为独立的 市场主体,具有了税务筹划的动机和需求,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规避风险,创造机遇。而且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意义;特点 (下转128页) 125··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印刷纸张及辅助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是自身并无印刷设备,2011年6月,甲企业将一批纸张赊销给一家印刷厂,价款为100万元,该印刷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刷厂将纸张加工成印刷品出售。并且由甲企业向购货方代为开具赊销金额范围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为印刷品),而购货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给甲企业,以抵减印刷厂赊欠的货款。不足或超出的货款,由甲企业直接向印刷厂收取或以货物补足差额。甲企业总共为印刷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20万元,销项税额为20.4万元。 1.请分析该企业的这一做法可行吗。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应当如何避免该问题的出现。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企业这种做法不可行,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做法属于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因为印刷公司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甲公司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他,只需开具普通发票。而且,开始时甲公司只是销售了100万的货物给印刷厂,但是最终开具120万的发票,所以有虚开发票行为。 3、在税收筹划中,可由购货方直接向甲企业购买纸张及辅助材料,然后委托印刷厂印刷制作印刷品。合并甲公司和印刷厂来看,其不仅20.4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且印刷厂在销售印刷品时还要支付3%的小规模增值税。如

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应付增值税是4.2万元。(收取货款:144.2万元,要在税局代扣发票才可4.2可抵扣进项,不允许c公司承担)20.4万元的税金需印刷厂承担。若要税务筹划有一方案可行:甲公司与印刷厂签订的是印刷加工合同,甲公司将纸张交给印刷厂,让印刷厂加工成印刷品,如:纸张是120万元,印刷厂销售印刷品给c公司价格是140万,则加工费应定价为:20万,则印刷厂可在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税额0.6万元(可抵扣)。则甲公司支付印刷厂20.6万元(含税)加工费,加工完后,印刷厂可将货物给甲公司,甲公司再将货物销售给C公司140万,销项税23.8万元.(收取货款:163.8元,,23.8可抵扣)。这样可节省20.4万元的增值税,,公司也可有23.8的进项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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