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如何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如何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如何预防和处理学生安全事故

丁克彦

学生安全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中之重,生命不保,谈何教育?而我们老师更是学生在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怎样做好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学生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一、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自我安全意识不强。课下,追逐打闹,你打我一下,我还你一拳,等到伤着一个同学了,才哭着叫着去找老师;还有些同学故意去惹别人,自认为好玩。有的是从打玩架开始,打着打着就真的打起架来了。因此,安全工作,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要防微杜渐。安全工作,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人人讲,要时时向学生敲警钟。因为学生易冲动,自制力差,可塑性大。我们可以利用班会、晨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头脑之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听到这样那样的事儿,其中不少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好材料,如果我们善于发现、挖掘,学生会很容易接受教育。生活中看到的许多小事同样是很好的安全教育材料,当遇到这样的小事,老师就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如何去解决?”学生在讨论中提高防范发生类似安全事故的意识。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与学生在校的安全,老师应事先做较全面的考虑,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学生安全的监督工作。在组织学生进行任何活动前,老师应告知活动在安全方面要注意的问题。校园及周边的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告知学生。哪些活动可以进行,哪些不能进行;哪些地方可以活动,那些地方不可以去;哪些带有危险性的动作不能做,都应事先向学生说明,并做强制规定。积极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学生一遇到问题就去找老师,找家长,这是学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一个表现。针对这一点,班级里可以开展一些活动,提倡大家自己能解决的小伤小问题自己解决。创设一些情境,教给学生当遇上突发状况该怎么处理,让学生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

四、安全工作要做到位。生命重于一切,安全责任重泰山。事实上,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但千万不要忽视了那少部分的课余时间。我们很多安全事故就是发生在这段时间内的。我们平时的工作就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学生该休息,我们也该休息,由于大多数学生都是家庭中的独生子女都很受宠,也很任性,此时学生很易失控,最易出乱。因此,我们要善于空档的管理,细致入微的管理。此外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在日常生活中,珍爱生命。生命对于每

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没有了生命,一切都要免谈。因此我们都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建设我们的平安校园,使同学们都能健康成长。?

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范意识与对抗能力以及校园的规范化建设、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

1、?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及时报告。无论谁的责任,只要发现学生受到伤害,学校都有义务救治受伤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和向当地政府、学校的主管部门报告。

3、?组织调解。调解时要讲究方法,不能盲来,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首先应表现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同情,决不能有理不饶人,因为受害的毕竟是自己的学生,如果学校和当事人没有过错,受害学生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则根据《处理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处理事故时往往比较冲动,提出的要求往往是不现实的。此时我们更要有耐心,讲话更要小心,要将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给受害人及其监护人讲清、讲透。如果受害人的监护人不肯接受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要尽可能引导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如果受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出现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4、事后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亡羊补牢,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生安全。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质量,安全就是生命,安全防范和管理,必须小题大做,无中生有。尽管我们讲得很多,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教师和学生最切身的利益、包括身价性命、前程和命运。唯有高度重视、小心谨慎、处处严加防范、把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做到家,才是保护我们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学校的最佳途径。千言万语最后汇成一句话;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 众所周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在校学生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案及其索赔数额也与日俱增。学生伤害事故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带来终身的不幸和痛苦,而且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如果用“雨后春笋、层出不穷”来形容着泪事故的发生,用“焦头烂额、疲于应付”来形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用“痛不欲生、悲愤难容”来形容那些受害学生家长,用“提心吊胆、杯弓蛇影”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恰如其分。面对“防不胜防”的这类事故,不少学校感到“管不胜管、赔不胜赔”,迫于无奈,采取一些诸如取消有危险性的活动内容,对学生在校活动范围严格限制等被动、消极的措施。 为了切实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明确学校、学生应履行的责任,达到既保护在校学生不受伤害,又维护好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近年来,教育部已经相继颁布了10多项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教育部最近发布的第12号教育部令,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做出了具体规范。该《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不必承担责任的六种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办法》具体规定了学校应该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况下的学生伤害事故。今天,我们就《办法》中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2种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的4种情况”、“学校无法律责任的6种情况”以及“学生或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四方面与各位家长进行探讨。 一、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12种情形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64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最新版) 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 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 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集会 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

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措施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不受侵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不规,我有以下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负责保管,同时加锁开、关,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 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1、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

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通 用版)

校园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不受侵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不规,我有以下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细则 近几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是由于关于学校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教育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既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又是现行教育法律的规定。 一、学校常见事故类型 1、学生做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学生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学校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如教学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学校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原因所造成的。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站、罚跪等形式。 4、外来人员的侵入。学校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5、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

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6、学生自身原因所致。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教师是实施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防止学生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教师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过失在本质上,可认为是一种“业务过失标准”。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学校在事故中是否犯有过错或失误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学校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学校要负责相应责任。反之,学校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损伤事件的责任问题:“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法律,处理责任事故的前提是分清学校在事故中的过错,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学校对学生负有三项责任:①教育责任;②管理责任;③保护责任。教育是学校的主要职能。管理是服务于教育的职能,是学校为达到教育目的而采取的方式和手段。保护是学校行使教育和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学校只有保护学生安全,才能实现其教育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具体讲述了学校对学生的保护责任。学校保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当前,我国中小学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每年有1、44万名中小学生死亡,平均每天约40人。其中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事件大体可分为类:一是学校管理不当引起的,比如放学时因拥挤而发生的踩踏事件,已多次出现过的学生大面积中毒事件等;二是同学间因为小矛盾导致冲突而酿成的刑事案件;如学生因口角发生矛盾用匕首将同学伤害致死这样的例子是举不盛举;三是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造成的意外伤害,这类事件在各种意外伤害事件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让人防不胜防。譬如说一小学生在课间和同学嬉戏,因互相胳肢对方,这名学生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突然一头栽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在谁?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赔偿标的不断攀升,加之新闻媒体的介入,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教 学 中一初三学生因患有脑膜炎,上完厕所后突然晕倒,经抢救无效,猝死校园。家长认为孩子在校读书,学校理应对他的安全负责,因而提出索赔。而学校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责任,后经有关部门协商,学校付给家长3万元作为道义上的帮助。再如:2000年1月10日,郑州市南阳路二小例行升旗,2名学生在楼梯拐弯处失足摔倒,后面的10名学生压在摔倒的这2名学生身上,造成12名小学生受伤。家长认为孩子在校出了事,学校应该负责。12名小学生的医疗费高达10万元,而学校拿出了账上所有的钱和教师们的医疗费才勉强凑足5万元。家长和学校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应该是截然相反的,因为不同观点对学生的伤害后果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非学校,学校只是代为履行因学生在校期间其法定代理人不便于行使的部分监护职责,而且该职责应限制在

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的建议

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的建议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不受侵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不规,我有以下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 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负责保管,同时加锁开、关,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发生火灾,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类别、性质向有关部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学校内发生人员死亡(正常或非正常)或一次性事故伤3人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局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事故伤害程度低于以上情况的一般事故应当在24校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 第 2 页共 2 页

应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学生在校食用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老师立即护送附近的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学生发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10分钟内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安监办,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场地、设施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第 2 页共 2 页

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一、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事故类型、特点(一)基本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 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1995年3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 安全管理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6月10) 小学管理规程(1996年3月9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年2月7日)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2001年3月21日) 事故防范与处理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

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3月12日)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年12月24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3月15日)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6年8月27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20日) 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1992年11月25日) (二)学校伤害事故的类型 1.按事故发生的地点分: (1)校内事故:包括课余事故和课内事故; (2)校外事故:指学校组织的春游、扫墓、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从事故的表现形式分: (1)游戏型事故:指学生游戏时不小心发生的伤害,致害人一般不是故意伤害他人。 (2)恶作剧型:指伤害者往往故意伤害别人,由于年龄小,未考虑到后果。 (3)失职型事故:往往和学校的设备陈旧失修或教师的工作责任小不强有关。 3.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分: (1)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校园安全事故预防讲座稿培训课件

校园安全事故预防讲座稿 安全,对于我们学校来说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要时刻牢记安全在心中。下面由小编向你推荐校园安全事故预防讲座稿,希望你满意。 校园安全事故预防讲座稿篇【1】 同学们: 大家好!一年一度的暑假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高兴之余不忘安全。每年暑假前后是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溺水事故和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其中,溺水死亡主要由于孩子私自下河游泳、到河边玩水、钓鱼或捉龙虾等引起,交通死亡主要由于学生违章骑车、闯红灯、不走斑马线和不及时躲避危险等引起。这些事件严重影响家庭、学校正常生活和学习。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让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今天我们在这里围绕“安全”这个主题,提醒同学们注意几方面的安全问题。 1、要注意防汛、防雷电的安全。现阶段我们正处于梅雨季节,梅雨期表

现为多雨天气,并伴有雷电,并可能出现雷雨大风,雷电发生时尽量不要呆在户外;不要把铁器扛在肩上高于身体;要远离铁栏铁桥等金属物体及电线杆;不要呆在山顶、楼顶等制高点上;躲避雷雨不要选择大树下及高楼旁,一般可适当选择一处建筑物或者就近到洞穴、沟渠等处暂时栖身。 2、要注意防溺水安全。禁止到江湖、河塘、窑塘等地玩耍,以及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玩水或捕鱼、捉虾,以防溺水事故发生。 3、要注意交通安全。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法规: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不乘坐无牌、无证等不合格车辆,发现危险来临必须及时躲避;满12周岁的学生要文明骑车,不能骑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骑车行路切不可擅闯红灯或不走斑马线,不逆向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能骑车上路,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要强化自我管理。不看不健康的电影、录像、书刊;不进游戏室、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在家上网时,也要注意网络安全,在网上,不要轻意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如:家庭地址、学校名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 5、要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不偷窃,不赌博,不参加迷信邪教活动等。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实验中学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使各种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正确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出现问题后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此预案。 一、消防 (一)、学生宿舍区一旦出现火灾。宿舍区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 1、要立即将所有楼(院)门打开; 2、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3、有学生在宿舍时要立即组织有序疏散(湿布捂鼻、低身、背离火源、顺烟方向); 4、启用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和喷水管); 5、拨打电话119报警,请求消防队支援; 6、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组织力量(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后勤电工、水工等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组织施救,启用消防栓; 7、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教育局汇报。 (二)、化学实验室一旦出现火灾或爆炸现象。 化学实验员: 1、打开实验室(或器材室)门; 2、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 3、启用消防设施(干粉或气体灭火器或沙土等); 4、拨打电话119报警; 5、学校分管(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马上组织力量(实验员、保安人员、后勤电

工、水工等)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组织灭火或物品隔离,启用消防栓;6、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市教育局汇报。 (三)、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一旦出现火灾。 现场工作人员: 若经过初步判断是电的原因,要马上切断电源;然后向分管(主管)领导报告;并启用消防设施(气体灭火器),拨打电话119报警;之后工作同上。 (四)、教学区一旦出现火灾。任课教师: 要立即疏散学生(捂鼻、低身)(有序组织学生分别从教室前后门和东西楼梯)出教学楼,指导学生按照日常应急疏散演练的路线去疏散区域(明志楼、博远楼学生向前去校门内广场,浩然楼、正气楼学生向后去操场),并向年级领导报告,年级领导立即拨打电话119报警,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组织教师等力量进行紧急救护;之后同上。 (五)、学生食堂一旦发生火灾。学校派驻伙房的主管领导要马上组织伙房工作人员进行施救,并迅速拨打电话119报警;同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之后同上。 二、食物中毒 学生食堂一旦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件。 学校派驻伙房的领导或宿舍管理员或班级任课教师等: 1、要立即问清情况,组织救护,通知校医,并拨打电话120(若属食堂原因,要马上封存相关物品,待查); 2、所在区域工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本学期我校在政治学习中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此次学习深有体会。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

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及防范措施

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及防范措施 一、校园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及原因 最常见的是活动事故。学生在课间时间到操场自由活动,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使用石子、树枝、玩具、小刀等器械造成伤害。 其次是体育活动事故。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行为涣散,体育器械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 三是校园暴力事故。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因为学生之间有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朋友引诱;少数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群殴,学生自身心理疾病伤人或自伤。 四是学校设施造成事故。学校有楼道、门口黑暗和狭窄等不安全因素,学生放学和下课时由于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发生碰撞事故;校园窗户有未拆除的坏玻璃,造成划伤事故;教学器械设备配备不达标、课桌椅不达标、黑板不达标、不合乎标准的照明与采光,还有由于文具与教材印刷装订粗劣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五是劳动或实践事故。在劳动或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如:在除草、擦玻璃或做实验时发生事故。 六是消防事故。学校的疏散通道不畅通。许多学校为防盗,把一楼甚至到顶层的窗户全部用铁栏杆封死,还有的学校在每层中安装上铁栅栏,只留一个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学生们无法逃身自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同时,建筑物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少因检修、保养不及时,而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再有学校对学生的消防知识宣传仅仅停留在广播、黑板报等宣传手段,并存在宣传不规范、不科学、不具体等因素,追求表面文章,缺乏行动落实,没有真正的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七是卫生事故。学校卫生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学校食堂或饮用水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未经检验合格擅自使用,造成师生中毒、拉肚。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人的确定 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事故责任人的对象为: 1、课堂: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课间: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路队:带队老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4、集会: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5、餐厅、宿舍:每日值班定人定岗为责任人 二、责任事故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位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课间巡视,排查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 三、责任事故的追究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前言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章40条。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促进学校提高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为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机制。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二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三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四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六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七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八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报警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家属等。 二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三处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四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五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教客网,教育资源,提供免费课件,免费教案,免费试题,免费论文,舞蹈视频,幼教资源,版报大全,公文大全,剧本下 载!]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六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 时处理。 七保险介入。 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 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活动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 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 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 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骑“飞车” 校园内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 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 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范文 近期,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意外事件。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三、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四、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五、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 __,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六、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七、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我校是寄宿制学校,学生每周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积极预防和及时、公正、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各类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但学校与末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学校职责)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教育和监督教师及其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制度,并加强管理,积极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危险。 第四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根据年龄和认知能力的不同,有避免和消除危险的相应义务。第五条(处理原则) 处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及时对受伤学生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的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帮助学校处理事故,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第六条(保险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帮助学校参加相应的学校责任保险。 第二章事故类型与责任归属 第七条(事故类型)

根据发生的原因,学生伤害事故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校意外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 第八条(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末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疏忽与过失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门卫、防火、宿舍、公共设施等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末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的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其它有关规定的; (四)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对学生特别是末成年学生,末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的;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末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末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 (六)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与要求的;(七)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及其它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已经有明显症兆,学校末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 (八)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末给予相应注意,仍要求学生参加不适宜活动的; (九)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末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末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活动的; (十)末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突发性疾病的明显症兆,学校发现,但末做及时处理,致使病情延误的; (十一)学校末及时将末成年学生擅自离校、以及身体不适学校作息时间等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信息告知其家长或其它监护人的; (十二)学校末依法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学校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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