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委托合同中委托方单方终止合同之违约责任的承担基本案情:

客户作为某公司股东对公司拥有100%的股权,其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公司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约定由第三方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是每年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合同约定期限10年,并约定如果客户提前终止合同,需按照剩余年限向对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现客户希望单方强行终止委托合同。

问题: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委托合同当中委托方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标准通常是如何判决。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司法案例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43号: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2期)

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盘起)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盘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辽民三合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2005年11

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5)民二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订立,亦可基于当事人之间信任基础的动摇而解除。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大连盘起解除对上海盘起的委托合同关系,属于行使法定解除权,但该解除行为给上海盘起造成损失,大连盘起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判令大连盘起向上海盘起赔偿因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的直接损失1662766.57元(原审判决表述为1662766.07元系笔误),是正确的,本院予以

维持。至于大连盘起是否还应向上海盘起赔偿可得利益损失问题。本院认为,虽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亦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案系因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本案的实际情况,不宜对“赔偿损失”作扩大解释。原审判决驳回上海盘起要求大连盘起承担可得利益损失民事责任的诉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本案的审理表明,在委托合同纠纷当中,本案法官认为,首先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订立,亦可基于当事人之间信任基础的动摇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双方都享有解除权,同时根据该条“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行使解除权的一方(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以外)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赔偿的范围,法官认为对于委托合同当中,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宜做扩大解释,支持了一审判决,而一审的判决理由是“关于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问题,上海盘起诉请的预期利益损失,由于其具有不确定性,且《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又赋予委托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随时解除权,故上海盘起主张合同解除后的预期利益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因此,在赔偿损失方面,主张赔偿损失的一方必须明确其具体的损失,也即损失赔偿应当具体确定。

【案例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50号: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

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弘正所”)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451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7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对于终止委托而言,合同法规定了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该规定中的应赔偿损失应理解为实际损失,而《协议书》约定如船舶设计院单方终止协议的,须按约定律师费额补偿弘正所经济损失,该约定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审理,法官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为实际损失,从而防止损失赔偿范围的扩大。该案例与案例1法官的观点保持一致,即对于委托合同当中,委托方基于解除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而不宜扩大损失赔偿的范围。

【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97号: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与濮阳市丰硕物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世纪律所)与濮阳市丰硕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硕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一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民申字第19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处所规定的‘损失’,不同于合同有效履行应得的约定报酬,而应为世纪律所履行受托行为而遭受的有关损失。因世纪律所没有对其损失举出充分证据,二审根据其已完成的工作,酌定给予80万元报酬,并无不当”。

本案当中,法官对于《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中的“损失”范围同案例1、2中认定的一致,认为属于“实际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案例4】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990号:湖南康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天骜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与湖南康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天骜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湖南康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帅公司)因与深圳天骜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骜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201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院申请再审。经审理,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民申字第99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1、虽然《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但是就案涉有偿合同而言,该条所规定的任意解除权可以基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予以排除。当事人通过合同就任意解除权不得行使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法院对此案的审理,本案法官关于委托合同当中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及赔偿损失作出了同案例1、2、3不一样的认定。首先,关于任意解除权,本案法官认为尽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但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约定可以排除该任意解除权。因此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该案法官认为违约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基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际损失,二是可得利益损失。但是对于上述损失,一方面要按照合同约定,另一方面证明责任由主张损失赔偿一方进行承担。

【案例5】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再申字第84号: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合同纠纷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9期)

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以下简称环境装备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环保设计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5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0日作出(2011)民再申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1、违约金的性质仍以补偿性为主,以填补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不以严厉惩罚违约方为目的。过高的违约金约定可能与公平原则存在冲突,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诱发道德风险的可能。因此,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调整;2、在计算实际损失数额时,应当以因违约方未能履行双方争议的、含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计算,将合同以外的其他损失排除在外。对于一方当事人因其他合同受到的损失,即使该合同与争议合同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也不能简单作为认定本合同实际损失的依据;3、对于前述司法解释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应当全面、正确地理解。一方面,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予以判断,“百分之三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标准;另一方面,前述规定解决的是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不是人民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标准。因此,在审理案件中,

既不能机械地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一概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在依法“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时,机械地将违约金数额减少至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

上述司法案例,对于审判实践当中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及对于违约金过高法院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加以调整做了一个典范性的裁判,即在审判当中首先对于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计算,当其过高或者过低时法院有权进行裁量调整,其次在进行认定的时候还要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予以判断。

三、法律意见

1、首先,关于本案的合同性质认。根据对本案分析,本案当中客户作为某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其将公司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由第三方收取管理费,可以认定本合同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关于客户单方终止合同行为的认定。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订立,亦可基于当事人之间信任基础的动摇而解除。因此,在委托合同当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对于该解除权,是否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进行排除,前述司法案例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解除权是否能够由当事人通过约定加以排除的观点并不统一。在案例1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当事人对委托合同可以单方行使法定解除权,只不过要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里的责任仅仅是赔偿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但是案例4当中,最高院的其他法官却认为当事人在委托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可以排除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因此,该法官认为“自《委托合同》生效之后,康帅公司即不得再将《委托合同》的策划销售事务委托他人或者自行完成,既不再享有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对于《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以通过合同加以约定排除,不同的观点导致的对于行使解除权一方承担的责任后果则导致不同的情况。本案当中,客户单方终止合同,需要

承担何种损失,及损失的大小要根据前述对解除权行使的观点加以判断。

3、本案当中,客户单方终止与受托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其承担的责任按照前述分析的有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司法案例1认为的,委托合同当中双方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

如果其中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则应当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诚如案例1当中法官的观点“本院认为,虽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亦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性质、程度和后果不能等同于当事人故意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案系因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本案的实际情况,不宜对‘赔偿损失’作扩大解释”,因此对于这种行使任意解除权承担的损失应当是实际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这一点,在案例2和案例3当中,实际上也是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予以认可的。因此,按照此种司法观点,则当客户单方终止合同时,需要对受托方承担的仅为实际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根据司法案例4的观点,对于委托合同规定的任意解除权,当事人

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加以排除,因此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中的规定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则需要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该责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二是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根据前述两种不同的司法观点,可以看到两种观点的区别在于当委托方如

果进行单方终止合同时是否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而不管哪种观点,委托方均要向对方承担实际损失。关于这两种损失,在诉讼当中则需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加以证明。因此在客户提出解除合同之后,对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具体多少均需要经过举证加以完成。不过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和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十条规定:人民法

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本案当中,尽管合同约定“如果我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按照剩余年限向对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但是该约定属于约定不明,没有约定具体的数额,也没有约定具体的计算基数和标准,因此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如果受托方主张违约赔偿,需要自己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如果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根据前述司法案例5当中法官的观点,客户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请求向人民法院请求减少,而且法官在进行判断时也会基于证据同意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者过低加以调整。

附:

1、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143号: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50号: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与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3、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97号: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与濮阳

市丰硕物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4、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990号:湖南康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天骜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与湖南康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天骜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5、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再申字第84号:韶关市汇丰华南创展企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合同纠纷案。

产品设计委托合同.

外观设计委托合同 合同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设计项目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本行业相关法规条例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设计款(包含:设计研究、布局设计、ID外观设计、外观建模、协助批量生产方案制定。双方共同签署此项设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合同双方(以下简称双方。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1 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本设计项目的要求及有关技术资料。在双方合作的全过程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并委派专人(对该项目的方案评审具有决定权负责本项目的事务接洽和业务联系。 1.1.2 配合乙方的设计工作,积极参与该项目设计每个阶段的结果评审,及时得出结论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确认给乙方。 1.1.3 甲方的任何修改意见,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

1.1.4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转让乙方提供的除正选方案之外的其它方案,除非双方达成进一步合作的书面认同。 1.1.5 甲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按量地支付每一期的费用给乙方。 1.1.6 设计方案一旦经甲方确认后,如再发生改动,乙方将按实际工作量另行收费。 1.1.7 为了验证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降低甲方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在乙方完成结构 设计后,甲方应委托乙方做一台产品样机,如工程手板模型出现验证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所有结构设计问题。 1.1.8 在甲方实际生产之前,甲方的供应生产商应对结构设计文档进行仔细分析,及时和乙方沟通,如确认乙方结构设计文件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给乙方以书面确认。 1.2、乙方责任与义务 1.2.1 合同规定的乙方设计工作内容包括:a、设计研究,b、外观设计,c、布局设计,d、 外观建模,e、协助批量生产方案制定。 1.2.2 在方案设计阶段,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产品功能定位、目标市场设想等客户指引文 件,提供3D平面效果图(叁款供甲方选择。(此阶段工作成果为PPT格式的效果图。 1.2.3 乙方根据选定方案进行产品建模设计。(此阶段工作成果为3D结构设计文档。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范本

食品委托生产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ISO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 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技术开发合作协议

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PC预制件模具开发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2016年04月22日~2018年04月22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PC预制件模具开发项目,并支付项目合作费,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形式、技术目标、任务指标、分工要求和提交成果 1.1合作形式 甲方与乙方采取长期战略合作的开发形式,与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1.2技术目标:

本次项目通过完成PC预制件模具开发产品设计开发,使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形成甲方自有风格和知识产权。 1.3任务指标 见甲乙双方确认的PC预制件模具开发具体的《项目任务书》。 1.4分工要求 1)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工程图设计、力学计算等工作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 2)技术文件、样机试制、试验整改、项目定型等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 3)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后,技术设计阶段由甲方安排专业组进行对接参与,详细分工计划由双方协商。 1.5提交成果 乙方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研究成果为总体设计方案、全套工程图纸、产品清单。 第二条合同履行计划 依据需要制定开发计划,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作为本合同附件具备同等效力。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该项目研发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负责对乙方技术设计和工程图设计提供工艺指导和制造规范要求; 2)甲方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支付研发经费; 3)甲方负责样机试制、试验、整改生产组织; 4)甲方负责产品定型、鉴定和项目验收组织。 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专业研发人员参与PC预制件模具开发产品研发,确保项目设计质量及项目可持续性。 2)乙方设计开发时要充分考虑甲方生产制造和采购平台体系,满足甲方生产工艺制造要求。 3)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1.4项要求,向甲方提供该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

公司标志或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简易版_1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标志或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简易版

公司标志或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 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 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 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 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公司 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 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委托付款协议(三方)

委托付款协议(三方)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收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甲方与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简称《融资合同》),融资合同约定,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融资合同款项。 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款项代付服务。乙方具备代付费用的合法资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费服务。 甲乙丙三方合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付费项目为甲方与丙方签订的《融资合同》中的项目款项。 1.2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因委托向丙方支付其他费用。 1.3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下月融资合同项目款以转账或存款等方式存入结算账户。由于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4甲方每月支付丙方人民币_____元,由乙方从结算账户中转账划入丙方接受汇款账户。 1.5乙方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对丙方的转账支付。 1.6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乙方统一代付费平台,每月按时、足额支付融资合同项目费用,并及时结算、统一管理。 1.7甲乙丙三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协同分析双方业务中的存在的问题,保证三方工作渠道畅通。 1.8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丙方在乙方开立接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产品技术设计开发加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产品技术设计开发加工委托合同协议书范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产品技术设计开发加工合同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 项目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人: 项目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委托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产品整体外观设计;

2、按规格要求完成机箱结构方案及详细设计; 3、样机试制、整机试装; 4、资料开发中的结构图片提供; 5、结构件生产技术支持; 6、结构件的样机1台。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向甲方提交了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必须明确设计时间,所以开发计划需要提前完成。 1、1、工作内容:整机硬件布局协调、结构造型方案设计、结构造型详细设计、结构样机试制、整机试装、结构优化设计、正样试装、结构优化归档,结构件量产生产。 2、计划开始时间:年月日 3、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年月日前完成结构造型方案设计; 2、年月日前完成结构造型详细设计;

3、年月日前完成结构样机试制; 4、年月日前完成结构优化归档。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产品总体方案说明》、《结构设计申请表》; 《单板器件布局、关键器件资料、接插件资料、单板功耗》。 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将上述技术资于年月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供给乙方。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全而引起的项目进度顺延则由甲方负责。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可以保留上述资料,但仅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软件、硬件产品技术项目开发外包(委托)合同2019

合同登记编号: 合同编号: (软件、硬件、产品)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详见合同约定)。 三、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和要求、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 项目研究报告; 2. 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3. 以磁盘、磁带、光盘、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的电子数据; 4. 样品、样机; 5. 成套技术设备。 四、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六、合同价款: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包括研究开发经费、报酬、仪器设备费、乙方人员开发期间发生的人工费及差旅费、乙方人员的保险费、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的指导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并在合同签订后留作合同另一方存档。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完美版)

食品委托生产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就本协议食品的委托生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及订单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品种及标的详见本协议附件3《委托生产食品明细表》。具体每批次生产的产品数量等以甲方签发的书面订单为准。 1.甲方应当提前_ 15 天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落实订单。订单包括具体品种、规格、数量、款式、交货时间、物流方式等内容。 2.乙方在收悉订单后,应当在__3__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 除非经过双方同意,否则在订单被乙方确定接纳后,甲方不能中止订单而乙方必须履行订单。 第二条产品设计及包装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商标(品牌)图样,提出内外包装设计及印刷标

准等要求及相关设计资料,由乙方对包装装潢进行初步设计,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代为制作。乙方代为制作时,每批次具体制作的数量等均需发送甲方予以确认,以便于双方对包装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盘点。如适用于该包装物的产品因甲方原因停止委托生产,导致已制作的包装物剩余,经双方盘点后由甲方按乙方制作该剩余包装物的成本价承担全部费用,剩余包装物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委托生产费及完成额度奖励政策 1.每笔订单的委托生产费双方以本协议附件3《委托生产食品明细》确定的产品价格具体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及要求见本协议附件4《委托生产费支付协议》。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之前_10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委托生产费,相关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间甲方累计委托生产额度达到相应标准时给予完成额度的相关奖励。具体详见本协议附件7。 第四条质量及安全标准 1.本协议委托生产全系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均由乙方采购(特别约定由甲方提供的除外),委托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工序也均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如国家对相关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及规定进行调整和提高,乙方须自行严格按调整和提高后的标准执行)进行生产、包装。乙方负责对本协议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委托付款三方协议 模板

甲方与丙方_ 年_ 月_ _日签订了_ 合同(以下简称《_ 》),经约定,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支付款项,人民币(大写) (¥)。 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付费代理服务。乙方具备代付费用的合法资格,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代付费服务。 乙方开设结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开设结算接受汇款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付费项目为甲方与丙方签订的《》中的 项目款项。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因委托向丙方支付其他费用。 甲方在资金充足时,将_购置空调款项,人民币(大写) (¥)以转账或存款等方式存入乙方结算账户。由于金额不足导致乙方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通过乙方代付费平台,及时结算、统一管理。

甲乙丙三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保证三方工作渠道畅通。 第二条管理 代付款等相应票价由丙方开具给甲方。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帐务、收据、金额相符。 每月结账后,甲方与乙方可以对帐,如有不符,由乙方进行核对,乙方将核对结果及错误原因传真至甲方处理。 2. 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由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授权为不可撤消授权,自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证结算账户有足额资金支付_ _ 项目款,因金额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的,甲方承担责任。 凡涉及甲丙《》合同项目的费用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未及时足额汇款或转账到结算账户或因甲方与丙方双方变更合同金额未及时通知乙方等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费用进行核实,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客户接受汇款账户的准确性,如由于账户有误导致产生纠纷,应由甲方负责。 非乙方原因产生的丙方与甲方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甲方结算账户拥有足额资金的情况下,乙方按时转账《》项目款,划入丙方接受汇款账户。 乙方于年月 _日前转账支付。 乙方转账金额为人民币(¥)。 乙方付款后_3_日内,需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付款时间以付款通知发出时间为准;

软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软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研究开发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软件是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____________;该软件的主要功能_____________目标为______________。 3、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________________系统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4、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在乙方软件研发成功后,应及时接收乙方研发成果并办理着作权登记,并及时将产品投入市场。 (2)甲方按时将乙方所研发的产品投放市场,并将所获净利润的49%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软件研发及后续维护费。 5、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研发成果时,应将软件的源代码及其他相关附

属物件移交给甲方,并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与指导。(2)按计划及时向甲方支付研发成果,并协助甲方办理软件着作权申请; (3)认真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及时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并交甲方确认,并按甲方确认的研究开发计划及时实施。 (4)乙方在软件投入市场后,应对软件产品进行必要性的运营维护,当软件已不符合当时市场需求或存在缺陷时,乙方应及是对软件进行升级或研发新的替代品。 (5)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涉及他方的诉讼。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研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研发成果。 (2)甲方拒绝接受乙方研发成果或不将乙方研发成果投入市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此研发成果的研发费用,但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数额10万元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按研发计划及时完成研发工作,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此

新编的食品生产委托合同完整版

新编的食品生产委托合同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编的食品生产委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最新的食品生产委托合同范文(一) 委托方:(下称甲方) 加工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有关食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发出。 (2)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_____食品,有关食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产品开发技术(委托)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产品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 项目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人: 项目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委托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产品整体外观设计;

2、按规格要求完成机箱结构方案及详细设计; 3、样机试制、整机试装; 4、资料开发中的结构图片提供; 5、结构件生产技术支持; 6、结构件的样机1台。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向甲方提交了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必须明确设计时间,所以开发计划需要提前完成。 1、1、工作内容:整机硬件布局协调、结构造型方案设计、结构造型详细设计、结构样机试 制、整机试装、结构优化设计、正样试装、结构优化归档,结构件量产生产。 2、计划开始时间:年月日 3、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年月日前完成结构造型方案设计; 2、年月日前完成结构造型详细设计; 3、年月日前完成结构样机试制; 4、年月日前完成结构优化归档。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产品总体方案说明》、《结构设计申请表》; 《单板器件布局、关键器件资料、接插件资料、单板功耗》。 2、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将上述技术资于年月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供给乙方。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全而引起的项目进度顺延则由甲方负责。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可以保留上述资料,但仅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报价明细,如人工、材料、用电等。

工业产品设计开发委托合同

工业产品设计开发委托 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工业产品设计开发委托合同 (半隐藏式电热水器设计) 委托方(甲方):墨洛尼卫生洁具(中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浙江科技学院工业设计研究所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半隐藏式电热水器整体造型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委托内容:半隐藏式电热水器造型设计。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三个供选择的良好 方案,修改后确定一个完成外观尺寸图。 2、要求进度: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所需材料,以及明确的设 计要求,乙方在资料齐全后即开始进行设计,10天内完成设计草案交甲方确认,甲方在15天内对设计草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在15天内完成修改方案。甲方收到修改方案后20天内做出最终方案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在10天内完成外观尺寸图后,项目即完成。 3、设计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该项目费人民币元整。(人民币)。付费方 式:银行转账。 4、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设计开始前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实物。(2)、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甲方应及时研究,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3)、甲方收到乙方外观尺寸图纸15天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费用。(4)、甲方若在设计中途因某种原因对原设计要求做较大的变更,造成重新设计,则甲方应付乙方设计费作相应的补偿。若中途撤销,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总 费用的50%。对中途撤销方案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应用。 (5)、甲方最终只能采用合同规定的方案数,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其他的方案。若另作他用,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甲方提供设计用的经济技术和商业资料,也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图纸提供给第三方。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将视其严重程度向 乙方提出赔偿。 (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保质保量的外观造型设计效果方案图,并按甲方修改意见及时修改。 (3)、对甲方审定的方案应按时提交外观尺寸图,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4)、乙方在甲方付费后,甲方在投产中若因某种原因需局部变动外形尺寸,不造成重新设计时应配合协助。 6、双方以诚信为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的精神协商解决。 7、此委托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一份交校科技处)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墨洛尼卫生洁具(中国)有限公司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完整word版)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食品委托加工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烘烤类、蒸煮类糕点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烘烤类、蒸煮类糕点产品,加工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交付时间、价格等事项,以“销售单”(销售单模板见附件,以下销售单附件等同)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须每次提前三天时间以“销售单”向乙方下定购计划。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相关手续及商标注册使用证复印件。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他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有效的资质。 2、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项目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3、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生产标准、质量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4、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或电话方式向甲方确认订单。 5、乙方当面验收甲方提供的包装袋或礼盒及样品等,验收不合格的包装产品拒收,若因验收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的加工要求,为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8、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由于甲方库存环境影响而造成产品质变和销售过期产品出现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四条、交货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向乙方缴纳定金5000元,合同失效之日退还。 2、甲方按每半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半月最后一天对账。 3、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一致后,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货物清点后以实际数量在乙方销售单上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数量以实际“销售单”为准。 第六条、保密与竞业禁止: 乙方承诺除履行本合同内容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经营模式、产品信息、服务流程、品牌标识及本合同所述条款,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从事贬损、诋毁等有损于甲方商业信誉的负面宣传。

三方委托持股协议

三方委托持股协议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权,乙方委托丙方代为持有乙方在****营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10%的股权。 2.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30%股权,其中10%为甲方所有,10%为乙方所有,10%为丙方自己所有。为甲方代持的1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为乙方代持的1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乙方提供,只是由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帮代持股权的10%股权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另10%股权实际所有人应为乙方;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乙方持有代持股权。 二、委托内容 甲方、乙方自愿委托丙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丙方自愿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三、委托权限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乙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乙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乙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对自己出资的部分与甲方、乙方享有相同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4.在甲方、乙方拟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签约日期: 丙方(签名):签约日期: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范本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志愿服务平台升级及“文明园区”微信公众服务号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委托方(甲方):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受托方(乙方):江苏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苏州 有效期限:年月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住所地: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休闲广场栋 项目联系人:束蓉秋露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休闲广场栋 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江苏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号国际科技园科技广场楼法定代表人:戴晔 项目联系人:沈家玉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号国际科技园 科技广场楼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号现代大厦楼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成交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技术目标:完成苏州工业园区志愿服务平台升级及“文明园区”微信公众服务号开发项目的开发,按招标文件要求达到甲方要求实现的各项内容。详细功能由乙方项目经理进行需求调研后,以甲方签字确认的《需求确认书》为准。 .技术内容:完成苏州工业园区志愿服务平台升级及“文明园区”微信公众服务号开发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上线及后期维护,详见附件一《功能需求》和附件二《投标响应报价表》。 .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技术 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设计方案、项目目标和控制计划; . 预计进度计划;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 年月日,项目正式启动; . 年月日内,完成需求调研和美工设计图定稿; . 年月日内,完成志愿服务平台升级及“文明园区”微信公众服务号开发; . 年月日内,完成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测试。 . 年月日内,完成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部署上线;。 . 年月日内,完成平台、微信公众号平台系统试运行,以及项目甲方组织的验收工作。 .乙方完成项目开发并经过内部测试,达到上线条件后,应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验收并给出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须说明原因,如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予答复,则由甲方承担延迟验收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技术资料清单:协调安排用户需求的现场调研、答疑、确认。 .其他协作事项:提供项目研究开发、设计所需的文字素材、图片素材。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提交的资料不齐全

委托开发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544-90 委托开发合同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委托开发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

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南京环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淮南市晟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环畅牌淮南牛肉汤、川香麻辣烫、川香酸辣粉系列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环畅牌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指定的环畅牌系列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国家标准或企标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货品验收,如经验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向甲方提供环畅严格按照甲

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向甲方提供环畅牌系列产品条形码,并由甲方永久性使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改动或降低该标准。 3.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所执行国标或企标的要求,保证合法使用添加剂。 4.保证提供的产品配方和工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所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款式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合同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8.甲方的商标、图案、款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乙方概不负责。 第四条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提货时间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技术标准后,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按照通知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入库,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结算、村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提货埋单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环畅牌系列产品在合同结束前,要全部人提完。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单之前确定生产产品种样品及质量批标,甲、乙双方以此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前当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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