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等,对公路的安全、舒适、美观、和谐、经济、耐久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在本市从事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工作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从事公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交通局负责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市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质监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公路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市公路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从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第六条从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不得阻碍或拒绝。

第二章市质监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市质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制定本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有关规定等工作;

(三)负责本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五)负责本市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交工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六)负责本市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交通设施等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本市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交通设施等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本市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信用管理、考核和评价工作;

(九)对本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与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行政处罚;

(十)受理和查处质量举报,参与本市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十一)参与本市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推选;

(十二)负责市交通局承建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条市质监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对未按监督程序办理监督手续的工程,通知责任单位限期补办,限期未补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无证或超越资质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违反规范、规程和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无质量自检体系或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直至建议清退出场。

(四)对质量低劣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直至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资质降级处理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凡未经市质监机构监督,或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验收;对鉴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有权责令责任单位进行补救或返工,直至达到设计标准为止。

(六)对不称职的从业人员提出撤换,情节严重的收缴有关证件,建议有关部门撤消其资格。

(七)有权调阅从业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有权对从业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情况进行调查谈话;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督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有权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责令停工。

(九)有权要求设计单位对存在的设计问题作出更改。

第三章监督程序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按照交通部和省有关规定到市质监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以区、县(市)为单位集中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市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书》(附件1);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三)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市质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建设单位

的监督申请。自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出具《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2);对不符合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同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开工。

第十二条市质监机构在工程建设期间,实施工程质量行政执法,履行政府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三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质监机构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实体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工;对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对工程质量失控、管理混乱的施工现场,责令停工整顿;对存在问题按时提交《整改落实反馈单》(附件9-附表)。

第十四条对从业单位的质量督查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返工情况、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纳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中。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向市质监机构提出《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附件4),市质监机构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意见表》(附件5)。

未经交工检测或交工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提出《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附件6),市质监机构依据《辽宁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出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附件7),签发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单位认定要一次性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市质监机构进行的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检测及鉴定工作可合并为一次竣工质量检测鉴定。

第十八条市质监机构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对检测结论负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质量监督检查是指在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工艺以及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活动(以下简称“质量督查”)。

第二十二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质量三方面。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巡视检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质量违规行为是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及合同,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督查发现的质量违规行为,市质监机构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签发《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现场纠正通知书》(附件8)、《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当场处理决定书》(附件9)予以处理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市质监机构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条款下发《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10)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处罚期内,未按照处罚意见整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处罚失实或同一项目两次出现同一质量违规行为的,提高处罚级别。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和《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书

2. 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通知书

3. 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

5.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意见表

6.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

7.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8.《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现场纠正通知书》

9.《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当场处理决定书》

10.《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题词:公路质量管理通知

沈阳市交通局办公

室2010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书

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全称)工程项目即将申请开工报告,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及《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附件:

1.工程概况表

2.初步设计、施工图批复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4.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建设单

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概况表

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附表。

附件2

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通知书

(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申请单位全称):

(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全称)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收悉,经我处检查,项目建设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及《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处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对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府监督,监督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的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行为;

(七)负责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附表:监督工作安排

沈阳市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

年月日

附表

监督工作安排

附件3

质量监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

你单位年月日报送的《项目质量监督申请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书项不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规定(详见项目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暂不予受理。

(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年月日

附表:

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审查意见表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二是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基本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高素质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市区)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4、监督人员工作责任问题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 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同时,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

量更显薄弱。 二、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重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三、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二是对招投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

全国设计院排名(包括建筑,水工等)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二、三、五中联西北...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_中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75307219W 工商注册号:520000*********组织机构代码:775307219 法定代表人:余勇继成立日期:2005-06-16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4号(成黔大厦9楼) 营业期限:2005-06-16 至 / 营业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公路沿线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凭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及工程咨询服务(仅限于为主体企业承接业务)。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08〕29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近来,在部分市(州)个别建筑工地钢筋加工时,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HPB235级钢筋超出规范要求进行张拉,导致钢筋直径和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带来极大工程质量隐患;个别工地在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配合比的要求粗骨料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进行控制,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带来极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条,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经过计算,对HPB235级钢筋,经冷拉调直后,直径6(6.5)mm、8mm、10mm、12mm 钢筋的直径最大允许偏差为-0.12(-0.13)mm,-0.16mm,-0.20mm、-0.24mm。但部分单位在钢筋调直时,冷拉率远超过规范允许值,导致钢筋直径减小,脆性增加,延性不符合要求,带来极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部分建筑工地搅拌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超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精心管理,科学施工。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加工质量。现场搅拌混凝土时,要认真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和最大粒径,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监理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理,除了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建材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还要利用便携式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实际质量和其合格证明文件不符或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签字验收,不得用于下道工序施工。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要按《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监理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工作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监理记录和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合的,要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结构实体中建材产品质量和其合格证明文件严重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巡查抽查力度。监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全)

1.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3.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4.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5.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公路)甲级(暂定) 6.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7.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8.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9.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0.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1.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3.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4.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5.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16.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暂定) 17.上海交通设计所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 18.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9.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隧道)甲级(暂定);(交通工程)乙级 20.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 21.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2.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3.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4.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25.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26.江西省交通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7.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8.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9.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89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3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学勇 2013年5月21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业务工作开展指导。 第五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探讨 辛亚龙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探讨辛亚龙 发表时间:2019-07-29T11:35:41.1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辛亚龙[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数量越来越多。 身份证号:13068219890824XXXX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数量越来越多。一般而言,建筑工程投资巨大,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建设涉及到多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因而整体上较为复杂。工程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个运行项目,每一道施工程序,每一种建设材料,均可能对工程建设质量造成影响,最终形成质量隐患问题。工程质量监管,应在工作中消除影响因素,确保工程建设科学、严谨且合理的 运行,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过关,促进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随之而来的还有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建筑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要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形势下建筑管理中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建筑的根本,是建筑企业的核心命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建设十分重要。在具体工作中,管理者应构建出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分工协作,提升质量监管的时效性。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产出,从而影响着工程建筑的质量。为此,强化质量监管,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信息沟通,完善施工程序,才能切实降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1概述 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管一般是相关的由执法机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和施工过程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可能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当前,我国社会正在飞速前进,城市化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提升项目的建设速度,做到高效高速建设。可如何在速度上升的情况下,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这是一项重大问题。解决此问题,需要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去保证建筑工程企业没有在工作的时候“缺斤短两”。另外,企业也需要良好的信誉,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严格而全面的监管制度对现今工程行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将是文章着重讨论的问题。 2建筑管理中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2.1追逐利润,质量安全意识淡化 近年来出现的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这些都是建筑业过分追求利润而漠视质量引发的恶果。在建筑行业中,质量监管单位是不直接产生利润的单位,反而质量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建筑企业在这方面不愿作改进,导致质量监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都不高。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由于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检查和纠正,使建筑质量存在隐患。 2.2施工过程干预过多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总是担心施工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对施工队进行监管,这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总是会提出很多要求,这就容易扰乱施工的计划,妨碍施工的进度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对施工单位来说,自己的工作总是被不专业的人打断,就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影响工程进度。此外,施工单位受命于业主,对业主服务,肯定是要按照业主的意愿施工,业主不专业的指导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3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 随着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复杂,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建筑施工所涉及到的人员众多、业务手续复杂,这种复杂的内部结构就容易导致施工的质量监管工作不好协调,监督责任难以落实。施工单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工作衔接不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质量监管工作名存实亡。此外,有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只是挂名来应付检查,实际上并没有将质量监管工作具体落实,这就给建筑施工安全留下隐患。 2.4质量检测环节不科学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会跟合作商签订有关合作协议,施工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的质量来施工,建筑的质量检查也是按照合同来进行对比,假如存在建筑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了合同的规定,大部分的施工单位都会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给与高度关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质量,例如在测量中仪器的误差、人为误差,实际施工场地存与计划存在偏差,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根据具体情况施工,这些原因都会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往往很难被发现,对项目后期的维护造成较大困难。 3建筑管理中加强质量监管的措施 3.1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了质量监管的效率,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成质量监管的任务。所以施工单位要重视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让监管人员认真严格地对待质量监管工作,并且制定有关规定来规范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将监管的工作真正落实,不定期对质量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可以上岗。 3.2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也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这样既有助于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也方便不同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交接,使施工能够有序进行。监管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质量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的监管条例来安排工作,根据不同的施工情况要事先制定合理的质量监管办法,这样的监管才更有针对性,提高质检效率。质检人员要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工作,每一个步骤都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减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此外,应该充分利用好社会评价体系,由社会专业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减小因为质检部门专业素养不高而导致的评定误差。 3.3规范建筑质量监管行为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_中标190924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DELF6C 工商注册号:460100011261184组织机构代码:MA5RDELF6 法定代表人:周军成立日期:2016-11-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财富广场写字楼13E房营业期限:2016-11-11 至 / 营业范围:承担国内、国(境)外各种类型沿海与内河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船厂、各类工厂、物流设施、民用建筑、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利、海洋及其他工程的规划、设计、总承包;设备材料的销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咨询、造价咨询、环境评价、节能评估、项目后评估;招投标代理;项目管理、勘察、测量、监理、岩土工程;进出口业务;承担各类智能化系统包括建筑、消防、电子、通信、军工、压力管道、地质灾害、通讯导航、预测及专项设计;智能测控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承担交通、水路、公路、建筑和其他领域的信息、自控、通信工程的规划、咨询、设计、研究、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解析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解析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发表时间:2018-05-28T14:16:09.59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期作者:陈峰 [导读] 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标准,为人们建设出高质量和高性能的工程,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企业的良好发展。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还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只有重视质量,才能够保证施工的环节做到规范合理,避免出现损害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效益,另外一方面也能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人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支持,建筑工程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本文就如何处理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数据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找出了新技术新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各因素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希望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现状 历经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现存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基本达到了建立健全,包括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度、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并处于不断完善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表现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一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法律性条文的颁布。在这项重大法制化建设成果的指引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并且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实现行之有效。然而,虽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确的方向,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不能忽视,亟待解决。 首先,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破旧立新进行时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其次,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建筑产品的使用质量、数量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需求逐渐提升,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再次,建筑工程投资效果不佳、使用寿命不长、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提升不了等问题犹在。最后,众多诸如地面墙面开裂、消防设施不完善或者不达标准、门窗开合不灵等不安全隐患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作中的质量通病没有得到适当的、充分的处理。 虽然问题偶有发生,漏洞问题仍处于发现、排查、解决、防治阶段,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体表现在建筑工程的质量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不能全盘否定,要由果溯因,全面分析,才能找到问题源头所在,实现问题的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虽然说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但是并没有落实到细节,这就导致即使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情况,也不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确定其是否违法,这样就不能够强制性责令相关的施工企业进行改正。或者说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但是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这样也就无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改正。可以说,正是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这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标准,对于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强制性改正,也不能够进行适量的惩罚。 (二)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引起有关企业足够的重视。想要做好质量监督管理,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说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职业素养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的好坏。我国现阶段在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招聘很多应届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都有着高学历,而且很多还是毕业于知名院校,但是这些学生缺乏足够的经验,再加上也没有前辈带领实习,这就使得其很多知识只是处于理论层面,无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自然无法更好的完成质量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落后 想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运用一定的技术,使用一定的设施,而不是单纯的靠人眼来完成。目前,我国很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会使用现代科技检测仪器来检测那些关键性的施工部位以及能够关键性的结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够说是关键性部位施工合格,质量合格,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整体是合格的,整体的质量无法保障。再加上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比较多,因此只是依靠三到场的监督方式并不能够做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意识淡薄 在很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这就使得其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重视自己的工作内容,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做样子,这样自然无法发挥监督管理应有的作用,使得监督管理只能够沦为样子。再有就是很多监督管理人员立场不够坚定,即使检查出来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因为贪污受贿的缘故而遮掩。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制度 正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首先,法律应该落到实处,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真实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次,应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一些常见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最后,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比较完善的法律,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动。 (二)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人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可以说相关人员专业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最后的结构,因此应该最大程度的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在招聘环节,应该严格招聘条件,如果招聘社会人士,那么应该针对其工作经验以及经历展开重点分析,如果招聘的是应届毕业生,那么最起码保证其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并不应该只注重学历水平,通过规范笔试来选拔合适的人才。其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定时展开培训,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人员的知识库。在培训完之后,还要进行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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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以下要求向部和审查单位报送文件,确保完整齐全。 1.上报部的文件有: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文件及预审报告1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一册(总说明 书)1份。 2.报送审查单位的文件有: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文件(复印件)及预审报告1份,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套,初步设计概算甲组文件2套, 初步设计概算乙组文件1套,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套,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意见2套。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专题报告2套。 (三)加强符合性审核。 审查单位收到设计文件后,要对上报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不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地质勘探等基础资料不全、设计文件编制存在重大问题,无法满足审查工作要求的设计文件,将通报批评并予以退回,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 (四)加强总体设计咨询,加快审查进度。 对复杂的公路建设项目,为确保其重大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在初步设计外业验收时,审查单位应当选派路线、路基、桥梁、隧道、地质等专业的专家,对总体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咨询,避免遗漏有价值的比选方案。 为确保审查质量,缩短审查时间,审查单位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进展及项目具体情况,提前介入先行了解设计情况,阅研设计资料。待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批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部正式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及预审报告后,即可开展审查工作。 (五)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合理工作周期。 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审查单位符合性审核、文件审查及现场复核,部办理批文等环节。具体时限为: 1.符合性审核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对符合性审核基本合格,但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审查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补充完善要求。 2.文件审查时限(不含补充资料时间):高速公路项目,一般为30-40个工作日;特大桥梁等特别复杂项目,一般为45个工作日;其他项目,一般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审查单位对审阅设计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设计文件审阅完成后,部将组织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复核,结合现场情况,就文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内容和要求。 3.按照行政许可和部文办理程序要求,部办理批文时限一般为15-20个工作日。部将进一步加强内部协调,缩短文件运转时间。 六、研究建立设计后评价制度,提升设计质量水平 为使设计单位进一步加强设计管理,完善内审机制,自觉重视设计质量,提升设计水平,部将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设计后评价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科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建设单位选择设计单位的重要依据。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按本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设计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公路设计管理通知 抄送: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司,各有关公路勘察设计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9月7日印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维护单位科学研究院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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