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惩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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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景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奖惩制度

一、奖惩

公司对遵纪守法,技能精湛,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1、奖励

1)公司对工作中有下列出色表现之一的员工,分别给予嘉奖、记功、记大功的奖励:

(1)、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节约人力、物力、资金、能源等资源,以及在技术创新、改进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处理业务工作认真切实,发现弊端及时处理。对危害公司权益的事,能敏锐察觉,妥善处理,从而避免公司损失者;

(3)、行政管理工作,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为保护公司、客户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或排除意外事故有功者;

(4)、认真、负责、勇敢、机智的表现受到客户表扬者;

(5)、在参加市、区重大活动中,为公司争得荣誉或名次者;

(6)、在项目管理上获得政府或行业专项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市级以上);

(7)、拾到他人遗失的贵重物品,及时如数上缴者;

8、有值得激励的其他类似功绩者。

2)奖励的申报

(1)、员工的奖励由部门经理负责整理相关资料,部门经理的奖励由分管副总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并填报“员工奖励审批表”,报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公布执行;

(2)、荣获以上任何一项奖励,其资料将归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员工提职、加薪的参考依据。

2、惩处

员工有下列过失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批评、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关系并相应罚款的处分。

1)口头警告

(1)考勤月内员工迟到、早退、未刷考勤卡,迟到一次给口头警告,迟到二次进行罚款(迟到15分钟罚款20元,15分钟-30分钟罚款50元,半小时以后的按旷工处理并相应处罚,(旷工:扣除当日工资,并处罚200元)。

(2)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的;

(3)发现不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操作的;

(4)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差错或资料的遗失;

(5)办事拖拉、不尽职尽责,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6)工作服务态度差;

(7)未经批准擅自调班、脱岗;

(8)工作时间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看书、闲聊、嬉戏、大声喧哗、玩电脑游戏、娱乐、发私人邮件等;

(9)使用辱骂性语言对待上级或同事;

(10)在非用餐时间用餐;

(11)上班时间非工作原因串岗、离岗的;

(1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随地扔烟蒂;

(13)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4)违反公司和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一般过失行为;

(15)违反公司和部门相关规定:如开会时闲聊、喧哗、睡觉者。2)书面警告,并相应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1)员工旷工1次的;

(2)工作差错或办事拖拉影响工作进度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3)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引起客户投诉;

(4)遗失公司或客户重要文件资料;

(5)不服从上级指令;

(6)消极怠工或经批评无明显改变;

(7)工作时间与他人吵架;

(8)搬弄是非,造成公司同仁不睦;

(9)袒护下属错误或向上级提供不实报告;

(10)违规操作造成本人或他人工伤事故;

(11)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

(12)拾到他人财物占为己有;

(13)屡次违反公司和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14)经书面批评再次出现同样的过失行为的;

(15)其他类似重大过失行为。

3)解除劳动关系

(1)考勤月迟到、早退、未刷考勤卡,经书面警告仍违反此类行为者;

(2)年内三次书面批评,二次书面警告的;

(3)一年内旷工达2次(七天内);

(4)旷工一次达七天的;

(5)未能正确履行职务或连续三个月业务考核未达要求;

(6)有虚报、瞒报个人资料,涂改、伪造、骗取相关证明等欺诈、不忠实行为;

(7)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收款资料、个人薪资等);

(8)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设备或其他物品;

(9)偷盗公司、客户及他人财物;

(10)对客户态度恶劣,造成公司信誉和利益受损;

(11)玩忽职守、使公司及客户蒙受损失;

(12)贪污舞弊,挪用帐款或涂改各类发票、收据和使用假发票、假收据等;

(13)收受贿赂、接受不当馈赠;

(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行骗或在工作中向合作方索取财物;

(1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无效;

(16)行为不检,造成恶劣影响;

(17)以任何形式威吓或胁迫他人;

(18)谩骂或攻击客户与同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打架;

(19)在停工医疗期内从事其他职业;

(20)非法集会、煽动员工怠工或闹事;

(21)在工作时间酗酒、赌博、吸毒;

(22)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符合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

(23)被依法追究刑事处分;

(24)其他类似的严重过失行为。

因上述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其中如涉经济问题的公司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追回非法所得或经济赔偿等处理。

4)处分单的签发

A、员工处分单一般由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签发。严重过失的处分由部门书面报人事部,人事部核实认定,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并送交公司工会。在对过错员工签发处分单时,都必须首先取得该员工本人对其行为的解释,任何违规处分只有在对过错的原委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之后才能做出。

B、处分单由公司人事部会同公司工会交受处分当事人签收,

或按受处分当事人通讯地址寄交。受处分当事人若有异议,可

于收到处分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公司人事部、总经理室或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5)任何时间上的耽误或宽容不影响处分行为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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