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防范风险

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

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

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

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

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

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五) 各地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 结合当地社会发展

规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因 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应包括:

1. 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 地块清单);

2. 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 (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 及地块清单);

3. 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 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 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6. 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 其中,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入 库储备土地, 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 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 地。

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 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提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 批准。因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或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原因, 地储备计划的,每年中期可调整一次,按原审批程序备案、报批 三、入库储备标准

(七)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污染、文物遗 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照有关规定由 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八)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

1.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 收购的土地;

3. 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 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

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 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 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 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 得入库储备。

(九)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 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 土地评估 结果协商,经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

或地方法规规定的其

组织编制完成下 报同级人民政府 确需调整年度土

他机构确认。

(十)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地储备机构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储备土地登记的使用权类型统一确定为“其他(政府储备)”,登记的用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前期开发、管护与供应

(十一)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

产价值。

(十二)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

土地提供必要保障。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

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具体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前期开发工程施工期间,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验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

定报所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建立巡查制度,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的内设机构负责,也可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选择管护单位。

(十四)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

(构)

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十五)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应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土地供应。供应已发证的

储备土地之前,应收回并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不动

产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五、资金管理

(十六)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

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十七)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

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十八)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同级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者

由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

机构进行审核。

(十九)土地储备资金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

安排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依据。

(二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地方政府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

六、监管责任

(二十一)信息化监管。国土资源部利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监测监管

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开展情况。

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应按要求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储备土地、已供储备土地、储备土地资产存量和增量、储备资金收支、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相关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违反相关要求的,将被给予警示直至退

出名录。

(二十二)部门分工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

工,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

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定期考核,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及时核准上传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的信息,审核调整土

地储备计划及资金需求,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及发行等相关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监管制度,对土地储备业务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监管土地储备机构及本地区土地储备业务运行情况,审核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土地储备规模、资金及专项债券的需求,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及发行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

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

(二十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联合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专项债券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其他要求

(二十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五)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77 号)同时废止。

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

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制对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影响分析【摘要】国家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最新政策文件,对公司性质土地储备有了新的要求。本文在主体选择、权利厘定、融资分析三个方面,分析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边界,提出一种新的土地储备模式,以期为名录外机构解决土地储备运作,化解储备风险,做一些理论分析与尝试。 土地储备制度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土地储备制度在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2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对土地储备机制在管理与融资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司性质土地储备也有相应的要求。本文在主体选择、权利厘定、融资分析三个方面,分析土地储备的实质,试图廓清土地储备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边界,提出一种新的土地储备模式,以期为名录外机构解决土地储备运作,化解储备风险,做一些理论分析与尝试。 1 问题的提出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化,我国土地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土地储备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得到落实。 在全国各地的储备工作实践看,独立于国土资源部门的公司性质机构也在开展实质上的土地储备,其性质可以定性为土地一级开发,

且有较大规模的土地储备量。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政策文件出台后,亟需解决公司名下储备与土地储备的政策冲突,其储备土地需尽快推向土地市场,化解土地政策及市场风险。 2 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政策分析 2.1储备主体分析 200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五个基本条件,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按此规定,国土资源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只有符合条件,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单位,才能承担土地储备工作并进行储备融资。公司性质机构实施土地储备并非政策文件规定的储备机构,法律地位上的不认可,成为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根本性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公司性质土地储备的正常运行和目标的实现。 2.2土地权利分析 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不得为名录以外的机构办理储备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公司性质土地储备不能办理土地登记,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的缺失,造成了土地权利的不完善。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制约土地权利发展。 2.3融资渠道分析 土地储备不仅是土地流转的过程,也是一个资金循环的过程,资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反映。 附件: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2018年1月17日附件: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具体资金拨付、使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实施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实施办法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与应用领域 1.1 目的 为规范工作安全分析,识别工作中每个工序、每个环 节、每个阶段的风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以消除风险或将 风险降至可接受的程度,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制定 本程序。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 井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所属单位及基层队,包括各 施工项目部、临时施工现场、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1.3 应用领域

工作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 ——评估现有的作业; ——新的作业; ——改变现有的作业; ——非常规性的作业; ——承包商作业。 2 参考文件 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GWDCD1/EMS205-2008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06-2008 对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控制程序 GWDCD1/HSEMS237-2008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GWDCD1/HSMS3023-2008 “两书一表”管理规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一、总体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防范风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与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合理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二)土地储备就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二、储备计划 (四)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土地储备及开发计划编制思路和方法分析

土地储备及开发计划编制思路和方法分析 发表时间:2019-07-30T09:58:19.23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朱航霄 [导读] 摘要:土地作为大自然给予的最为宝贵的物质资源之一,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工作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土地作为大自然给予的最为宝贵的物质资源之一,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怎么合理地处理和分配私人土地、国有土地、各类机构用地以及公共土地这些用地类型十分关键。土地储备是调控土地市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做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供应的计划和规划,对发挥储备土地的积极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编制;思路与方法 引言 2018年1月,国土资源部对储备土地的收储和开发供应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重点突出土地储备及开发利用要符合规划要求。当前,土地储备及其供应普遍缺少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导致土地储备及开发供应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为此,本文针对如何做好土地储备及开发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探讨。 1土地储备 土地储备,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各类土地资源的回收、整合、分配,从而达到对资源合理配置的最大化。土地储备这个概念最早是从国外引进的,它的目的就是在土地尚未使用之前,由政府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备适时供应市场,在最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商业或者公共用地的竞标,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同时可以防止某些投机者哄抬地价,破坏国家土地竞争的平衡机制和市场效应。 土地储备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环节。 1.1土地回收 在进行土地回收时,一般由当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持相关证件并按照合法流程进行回收。其中包括经过批准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并获得土地征用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收取的土地。 1.2土地开发整合 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要根据回收的土地类型进行不同程度的前期整合,在涉及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时,要做好必要的前期工作。 1.3土地储存 对于已经回收且完成前期整合工作的土地,土地部门要积极地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作为预备的公共资源,这些储备土地应当在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前期的合理利用,例如进行一些公共事务的运作;同时为了防止这些土地或者相关建筑物的损害,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法律条规对各类用地进行保护。 1.4土地供应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对于储备土地应当进行合理的配置,当地主管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上级指示,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一些涉及重要领域的用地,例如公共安全、交通、住房等,要通过招标会来合理配置资源,同时对于土地供应的对象应进行资格审查,以防出现资源浪费或者重大事故。但是,土地储备制度也仅仅引入我国不过二十余年的历史,无论是相关专家还是政府事业单位对于土地的储备管理都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要想达到资源合理配置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计划编制思路 2.1节约集约 我国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可以收回储备的土地更加少之又少,因此,对土地储备和供应开发都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原则,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充分发掘土地价值,为地方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2.2高效精准 储备土地是经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一定的要求,收回入库的土地,因此,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已经有一定保证,储备土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因此,对于储备土地的管理,需要精准高效。 2.3协调发展 为了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在收储土地和供应开发时应考虑区域协调,在收储土地的同时,也要对城市重要发展片区的产业进行相应优化,在保障产业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的土地需求以外,需要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从而有效加速区域发展。 2.4适度弹性 为保证土地市场经济效益,土地储备计划及开发供应计划制定出台好,允许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调整。 3土地储备及开发计划编制方法 3.1预测总体需求 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根据规划情况及历史收储及供应水平,对土地储备及开发做出总体预测需求。最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3.2储备地块选择 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发展方向以及城市重点发展区域或重点项目开展储备地块的选择,围绕重点发展片区及项目,结合土地开发政策,制定严格的可操作性强的土地储备计划及开发供应计划。 3.3储备时序确定 在土地储备时,也要考虑到城市建设的全面发展,要确定土地储备时序,需要对储备实施措施的影响进行调查,例如城市区位条件是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 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具体资金拨付、使用、预决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 第九条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土地储备相关资金管理 第十条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简易版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的要求,油田公司决定推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为规范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JSA的管理要求。适用于长庆油田所属单位生产和施工作业

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部门职责 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对方法的应用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工艺技术支持。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生产调度信息支持。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支持。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JSA相关人员的培训。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在生产和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doc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 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 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尝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计划与管理 第六条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章范围与程序 第十条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 〕15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 第四条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 理。 第二章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第五条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

机构贷款;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核拨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举借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第八条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 第九条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YF-ED-J841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 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 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 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 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 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

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中新网12月3日电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第三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土地收储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2: 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项目立项审批依据及流程资料 (一)市政府同意进行项目开发的授权批复; (二)市储委会批准的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二)项目实施范围: 1.项目所在区位图; 2.项目所在0.6m分辨率的航拍图; 3.项目储备土地范围红线图; 4.道路红线图。 (三)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包括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征地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投资人等相关单位签订的征地拆迁的委托合同(协议); (四)项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五)收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权属文件; (六)收储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情况调查文件; (七)收储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 (八)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年度土地收储计划 (九)土地移交确认书及相关附件; (十)土地申请规划条件文件、二勘及评估等土地前期供应文件; 二、土地收储费用审计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本测算报告(包括成本测算结果、费用组成、文件依据等); (二)昆明市土地收储(宗地)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由审计人员拷贝电子版),填表要求如下: 1.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按附表1-1内容逐项填写; 2.对一般划拨土地及属于市、区财政金额拔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附表1-2内容逐项填写; 3.对协议出让和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照附表1-3内容逐项填写; 4.对“清理整顿”完善的用地,按照附表1-4内容逐项填写; 5.对军事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的,按照附表1-5内容逐项填写。 对地上建(构)筑物,按附表2分类进行: 1.对房屋结构类型,按照附表2-1内容逐项填写; 2.对附属结构类型,按照附表2-2内容逐项填写; 3.项目情况及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情况,按照附表3内容逐项填写。 (二)相关账本、报表、凭证、税费缴纳依据、财务成本测算方法及依据; (三)征地、拆迁、安置所执行的补偿标准及制定依据、拆迁公告、拆迁许可等; (四)与征地拆迁受补偿人签订的协议(合同)及附件(包括测量、测绘、评估报告及相关单位签认单等); (五)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 (六)财务成本及投融资公司承担融资贷款本息及其它项目贷款分摊资金的计算依据及相关文件;(七)土地一级开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场地平整等项目的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预(结)算书、施工(竣工)图纸、竣工文件等; (八)其它经市政府批准需纳入土地收储的费用文件资料。 三、片区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二)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含最后修正的设计概算); (三)明确投资来源的文件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可行性报告及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五)招投标文件、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各类服务合同;(六)建设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含内部财务管理的制度)及规定。 (七)审定的全部工程结算及汇总表、与项目有关的会计账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 (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全套; (九)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四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使用、偿还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

储备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第六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二章额度管理 第九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土地出让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总额度。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1

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有效识别施工作业风险,提前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三条工作前安全分析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四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新的作业,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改变现有的作业,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五条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培训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局属各单位、事业部组织推行、实施本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制定分析计划,分析完毕后填写安全分析表,对其风险进行跟踪评价。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程序,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技术员、HSE监督员等)对现场作业人员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工作前安全分析计划。 第十三条如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方可开始作业。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经验、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对风险小、该作业以前做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重复性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在当时气候环境条件下是否有效保障安全,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土地储备成本效益分析

土地储备成本效益分析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城市建设发展最宝贵的资源,土地储备融资是指城市土地储备制度运作过程中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融资过程运作。土地储备机构的资金融通管理不仅关系到土地储备机制的完善,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土地基金的积累,因此,土地储备融资问题是会计人员面对的重要问题。 标签:土地储备;融资;土地资产 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我国的土地储备融资是在土地储备制度建立的基础上而产生的,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和发展,我国对土地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如何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利用和支配好土地资产总量,不断地发挥土地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市场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融资渠道,已成为土地储备机构人员面对的首要任务。 1 土地储备当前的现状 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为解决当前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而产生的。它是一种用地制度的创新,体现了城市土地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的市场新机制。在很长的一定时期内,我国采用行政手段配置和管理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呈现出粗放型的特点,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结构不合理、功能布局混乱等问题长期存在。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全国各地相继成立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所进行的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随着各地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的成立和运作,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拍卖,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相应的完善和匹配。土地收储制度也同样面临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的经济环境、土地制度和房地产开发制度的安排下,这些问题正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着,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主要表现在:(1)土地收储为开发商大面积圈地提供了捷径,造成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2)土地收储机构往往大量利用银行的授信贷款、抵押贷款等各种渠道的信贷资金收储土地,是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3)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政策制度不完善,由于国内土地收储工作开展较晚,各地储备工作开展不均衡。如土地收购的成本核算及价格确定等法律依据不健全以及资金筹措、运用和风险机制不够完善等,都给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带来阻力和困难。因此应尽快出台详细政策法规,使收储工作能够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更好地优化土地资产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 土地储备成本构成

土地收储“四管一控”将助推城投公司转型-发布版

土地收储“四管一控”将助推城投公司转型-发布版

土地收储“四管一控”将助推城投公司转型 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王蓬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内容来看,是在43号文之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重要文件,其直接目的是限制土地储备规模、理顺土储机构和城投公司关系。《通知》所述“四管一控”内容在规范化土地收储运作的同时,也为城投公司带来了转型机遇。(注:“四管一控”,即土地收储的组织管理、债务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和土地收储规模控制,详细解读详见“现代投资咨询”微信号2月23日发布的文章“‘四管一控’,土地收储再规范——《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内容回顾 《通知》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做出新的规定,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国土资发[2012]162号对地方政府土储机构实现了“名录制”管理,只有列入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归口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目录的土地储备机构才有资格依法开展相关的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储备融资等工作。而此次《通知》规定,“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性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就是要裁撤合并冗余的机构。

2、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保留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剥离土地二级开发、城市基础建设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并限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剥离。更重要的一条是,“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这也就是禁止城投公司再参与土地一级开发。 3、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除了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储备机构资金来源包括四个部分: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以上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不得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名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这就从源头禁止了抵押“生地”获得贷款的行为。 同时,《通知》明确规定,若资金不够,地方政府债券必须通过省级政府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代发,这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债务风险,并合理安排债务规模和期限。 4、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通知》对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征收产生的费用、前期开发费用、原有土地储备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通知》还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 二、既往城投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 (一)既往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模式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精编版)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的要求, 油田公司决定推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 为规范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运行和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 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规定了JSA的管理要求。适用于长庆油田所属单位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部门职责 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并对方法的应用提供咨询、支持和专项审核。 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工艺技术支持。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生产调度信息支持。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JSA实施过程提供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支持。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JSA相关人员的培训。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 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应用本方法, 并参与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适用作业范围 第五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用于下列作业活动: --新的作业(以前没有实施过的作业); --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承包商作业; --改变现有的作业; --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情况不适用JSA, 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危害/风险明确且已被清楚了解的工作; --已经有岗位标准操作程序的工作; --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进行危害分析的工作; --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其他专业领域, 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南宁市土地储备管 理办法

南宁政府关于印发 《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77号 各县、区人府,市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府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15号)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人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

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统一承担本行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财、建设、规划、房产、国资等部门及各城区人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经济和会发展规划纲要、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六)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计划。 第六条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 (一)各城区人府、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9月30日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汇总。 (二)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汇总情况,初步拟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对工业产业急需落地项目的地块、成本低的地块、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