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案例分析题

计划生育案例分析题
计划生育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

王华与赵丽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婚后2年生育一子,为晚育,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王华请假一周照顾妻子,之后,单位按事假处理,扣发了王华的奖金。王华单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答:不对。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三十条规定:女方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二、案例分析题:

一对夫妇申请再生育,其理由是男方离异再婚,有二个孩子,长女10岁,长子5岁,均为合法生育;长女随母生活;长子随父生活,男方现再婚。娶女方为离异,未生育过子女。请问此夫妇可否再生育一胎子女?为什么?

答:不能再生育。因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而本案例中虽再婚一方未生育但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一个子女的条件,所以不能再生育。

三、案例分析题:

李国栋与张天玲于2000年10月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初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2年9月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未生育过子女。李国栋于2003年再婚,女方(已年满30岁)系再婚,有一女儿,1998年出生,问李国栋再婚后可否再生育一胎子女?为什么?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可以。因为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九款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而本案例中再婚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且已年满30岁,符合条件,所以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他需要办理二胎审批手续。

四、案例分析题:

李莉莉与赵军(二人均无工作单位,城镇户口),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01年9月26日生育一男孩,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哪一条规定?对其应进行怎样处理?

答: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案例是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所以按照规定他们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案例分析题:

某单位职工于勇和张玲合法于1998年5月生育一孩后,此孩患脑性瘫痪,于2003年7月又生育一孩,试述此夫妇的做法对吗?并试述理由,单位应接受何种处罚?

答:此夫妇做法不对。理由是:本案中于勇和张玲夫妇于1998年生的一孩是脑性瘫痪。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第一类第七条规定,符合非遗传性疾病准生二胎的诊断标准。但此夫妇于2003年未经申请批准又生一孩,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经鉴定批准后才可以生育病残儿二胎。

六、案例分析题:

张红孕5个月,她想知道是男是女,如果是女孩她想打掉,她到所在地的计生服务站打了B超,她和医生说想知道男女,医生告诉她是女的。问服务站医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哪一条?

答:服务站医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其中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案例分析题:

魏力民与张红(二人均无工作单位,城镇户口)于1999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均

为再婚,再婚前魏力民有一男孩,于1990年出生;张红(已年满25周岁)未生育过子女,二人未办理二胎审批手续,于2001年3月又生育一男孩,问他们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哪一条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他们违反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案例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九款,并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但未提出生育申请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所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限期补办生育证,并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案例分析题:

王先生与李女士1998年结婚,2000年生一女孩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03年夫妻离异,现李女士要为女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可以?到哪里办?

答:李女士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哪里办: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九、案例分析题:

女性,29岁,剖宫产后6个月,哺乳,已排除妊娠,可以采用哪些措施进行避孕?

答:(1)如果宫内无感染可以放置宫内节育器;(2)采用避孕套。(3)也可以药物避孕,应以男用为宜。如:杀精剂。

十、案例分析题:

有一对夫妇,第一胎女孩3年前患紫殿性肾炎,有严重肾功能损伤,至今没有痊愈,这对夫妇(女方已年满30周岁),是否符合病残二胎标准?说明理由?

答:此夫妇孩子符合病残儿二胎标准。理由是: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第一类第四条规定:肾病综合症,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本案中女孩患紫殿性肾炎属于肾病综合症,并且在三年前患病至今未愈,符合非遗传性疾病准生二胎的诊断标准。

十一、案例分析题:

有一对夫妻已合法生育了一个孩子,其妻子又违法与他人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五倍征收了社会抚养费,请问该妇女违法生育的第二个孩子时是否可以休产假?请说明理由?

答:此妇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仍然可以休产假。

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十二、案例分析题:

一个妇女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她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说明理由?

答:此妇女是违法生育,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理由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案例分析题:有一名儿童,一只眼视力是0.1,另一只眼视力是0.4,请问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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