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工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已出版

要点

乙方(受托方)为甲方(委托方)的工程项目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保留对甲方的追偿权。本文本约定了债务追偿、担保费、保证金、反担保措施等条款。

工程履约委托保证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 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甲方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在保证期间,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乙方承担保函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责任。

2.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期限

乙方保证担保的期限为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发包人与工程师签发竣工证书之日后天,即年月日止。

二、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

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履行保证责任:

(1)采取措施继续履行甲方的合同义务;

(2)在保函金额内赔偿受益人的损失。

三、债务的追偿

1. 一旦乙方履行保证责任,便有权开始对甲方的追偿程序。乙方向甲方追偿债务时,应向甲方出具:

(1)发包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有关文件;

(2)乙方向甲方发出的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

(3)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有关证明。

2. 乙方向甲方追偿债务的范围包括:

(1)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金额和利息;甲方在收到乙方偿付债务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个自然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2)逾期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在指定期间内履行清偿义务,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欠款金额的 %计算;

(3)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四、保证担保费

本项目保证担保费按核算,费率为保函金额的‰,即为人民币(大

写)(¥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交纳。

五、保证金

1. 保证金按保函金额的 %交存,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一次性存入乙方帐户。

3. 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4. 经乙方确认,甲方履行完毕《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后,或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乙方未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甲方,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5. 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保证金优先受偿或履行债务,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6. 若甲方未能按期、足额在乙方帐户存入保证金,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 甲方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保函原件;

(2)本项目的建委竣工备案的证明;

(3)乙方开给甲方的保证金收取凭证。

六、反担保措施

1.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如下反担

保:

2. 反担保的具体事宜由乙方与反担保人在反担保合同中约定。

3. 设立反担保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 若因甲方原因未能落实反担保措施,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担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保函的出具

乙方在以下条件成就后出具保函: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依约交纳保费并交纳保证金;

2. 乙方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八、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及资格,以自身名义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并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合同。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在保证期间,甲方如进行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的调整,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 乙方保证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严格履行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责任。

九、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若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该转让行为在受让方与乙方重新签订全部有关文件并办理全部有关手续后生效。

十、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的变动、产权或经营方式的调整而影响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2.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在此甲方公司就履约保函向乙方公司如下条款:

(1)若甲方公司违约,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时,乙方可在履约保函额度内就发包人损失部分,要求甲方公司赔偿;

(2)在发包人根据履约保函向乙方索赔工作日内,甲方公司应将赔付金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发包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否则,甲方公司须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延期的支付金额

的 %计算。

(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的所有的企业资料、证照、等情况均为真实、完整、合法的,无隐瞒、虚假、欺诈行为。

(4)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公司要求连带清偿责任时,甲方公司无条件履行,放弃一切抗辩,不提出任何异议。

(5)甲方公司若违反上述条款,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

十一、管辖

1.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