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徐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徐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徐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自从有了房产管理登记法的实施以来,应该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让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具体小编今天就讲一讲徐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徐州房产登记条例

1、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的行为。

3、房地产抵押实行登记制度。依法设定并登记的房地产抵押,受法律保护;市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

4、下列房地产抵押,应当登记:抵押人全部的房屋;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房屋;抵押人预购的商品房;抵

押人全部在建房屋;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对于镇、村依法建设的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房屋或者在建房屋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登记;以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登记。

徐州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1、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3、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

4、房地产登记簿是证明房地产权利的根据。房地产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地产的坐落,房地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期限和用途,房屋的来源、结构和用途,房地产他项权,房地产权利的限

制,房地产登记时间等内容。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和登记信息系统;房地产登记簿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长久保存;房地产登记簿可以公开查询。具体办法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在我国很早就有了房产管理办法,这也是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全部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而实施综上就是徐州房产登记条例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的知识内容,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有限公司公房屋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房屋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切实做好公司房产的统一管理,保障房产的科学利用,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的房产是指本公司拥有的房屋。 2.2用于办公或公司员工住宿外租房屋依照本办法执行。 2.3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公司员工。 2.4公司房产由综合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公司房屋登记、装饰、维修、租赁、监管及资料保存。 3房屋使用 3.1房屋新增。 公司自建或购买的房产,综合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将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3.2房屋租赁。 3.2.1因生产经营需要租入的房产,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租入手续,签订租赁合同,会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部门管理。 3.2.2如因公司业务调整需在外地租赁房产,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委托需求部门代为办理租入手续,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和

房屋相关资料必须提供综合部备档。 3.2.3公司租住房人员安排以及公司承担费用。{房租、水电、物业、燃气、床上用品(四件套、枕芯、被子)}。 3.2. 4.1总经理、副总经理:独立住房,公司承担全部租房费用。床上用品按照800元/人购买。 3.2. 4.2部长级(含公司引进高级人才):合住房,按照一人一房原则安排住宿,公司承担全部租房费用。床上用品按照600元/人购买。 3.2. 4.3特殊员工一:合住房,按照每户不大于8人安排住宿。公司承担有限租房费用。其中,冬季11月、12月、1月,夏季7月、8月、9月电费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月份电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元,超额费用由租住人承担。水费、燃气费每月30元报销。床上用品按照200元/人购买) 3.2. 4.4特殊员工二:合住房,按照每户不大于8人安排住宿。公司承担房租,其他费用和日常管理有租住人自理。 4.房屋管理 4.1每位入住房屋员工必须保证以下事项: 4.2检查屋内所有设施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如使用中出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告知综合部,由综合部负责修缮,如因人为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则有本人承担修缮或更换责任。 4.3清点屋内使用物品,退房时,由综合部检查物品是否完整,如短缺,由本人负责赔偿损失。

xx公司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xx公司产权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权登记管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范围包括,集团及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子公司(企业)以及集团及各级子公司(企业)投资参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权,是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章程、协议、董事会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且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条集团产权管理部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审查并向省国资委报送产权登记资料,对集团所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各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专职负责股权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本企业的产权登记及相关产权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二章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 第五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六条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通过集团产权管理部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有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加盖省管企业或省直主管部门的公章); 2、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四份; 3、企业填报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补充资料》和《企业长期投资情况》各一份; 4、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和有关企业成立的证明(1990年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交企业演变过程的说明); 5、批准设立企业时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或其它会议纪要; 6、企业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最近一次的企业验资报告; 1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有关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1、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相关资料、文件; 12、企业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时,有产权变动行为的,需提交产权变动行为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13、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表、证复印件;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房屋安全鉴定就是对既有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两年及以上)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现场随机测得各构件的实际强度,并通过 科学的统计方法推定出强度值,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使用荷载)和实际尺寸用计算机建模计算,根据房屋本身的抗力和外界作用效力的比评价各鉴定单元的等级,然后综合给出房屋的安全评级。下面小雅就房屋安全的相关规定收集了信息。 20xx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 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 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房地产公司行文管理办法

行文管理办法 为规公司各种文件的起草、签发和管理流程,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正确指导公司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施行,各部门、下属公司参照执行。 一、主要容 公司的行文管理主要包含发文管理及收文管理。 (一)发文 发文,是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公司发文分为一般事务性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务文书。 其中,一般事务性文件包括:通知、说明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公司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办法、措施等;公务文书包括:请示、报告、指示、布告、公告、通告、批复、通知、通报、决议、函、会议纪要等; (二)收文 收文,是指公司本部收到的各类文件,按来文方向分,分为外部收文及部收文。 外部收文,指的是公司以外来文,包括上级机关、主管单位的信函、公文、传真等;部收文,指的是下属企业的请示件、方案等。 (三)收发文管理 公司下发的公文由综合部统筹管理,人资部门、各独立法人企业有权自行向上、向下发送公文,涉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对外宣传、联络的

文字材料,由综合部以公司名义发文。公文字号由综合部统一编制(详见附件1)。 公司收到的外来文及部呈报件都交由综合部进行收文办理。公司外来文件和部文的收文编号,由综合部按年份依流水号一文一号编制。 二、收、发文处理程序与要求 (一)发文处理程序(详细流程见附件3) 1、申请 一般事务性文件的发文,应事先向相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 公文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发文,应事先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 2、拟稿 各类文件拟稿承办部门: (1)公司总部对外文件、重要会议纪要由综合部负责拟稿; (2)各下属公司对外文件由下属公司自行负责拟稿; (3)职能部门各种一般事务性文件,由发文部门拟稿。 (4)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拟稿。 格式要求 各类文书拟稿要求观点明确、述清楚、条理清晰,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具体发文格式如下: (1)文号格式 ①文号格式以发文单位+[年份]+XXX号为标准; ②XXX号要求三位数,按发文时间先后依次编号,例如001、002;

公司房产管理办法(5)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房产管理办法(5)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593公司房产管理办法(5) Company Real Estate Management Measu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房产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公司房产的统一管理,科学合理使用,提高房屋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房产是指在公司属地上的一切房屋建筑物,主要有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后勤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附属用房等,其产权属于公司所有。 第三条房产管理必须符合公司总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使用。 第二章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维修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房产管理、维修、改建及扩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用房分配和调整方案,提出房屋建设维修的意见。 第六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房屋建设、验收、房屋土建(内、外墙、地面、屋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施、环保、工艺水管线、消防管线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房产管理总台账,负责新建工程立项报批,组织新建工程各项验收,办理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档案管理。 第三章房产管理 第八条公司房产实行统一管理,由用房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审批,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第九条用房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或调换用房,不得私自出租用房、不得私自改建、扩建,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改变用途。因机构调整,用房单位要按时办理用房退交及调整手续。 第十条行政管理部随时检查用房单位房产使用情况,发

房产登记管理条例

房产登记管理条例 房屋是大家最关心也是非常热衷的话题,那么对于房屋登记又有多少了解呢?今天就由小编找来最新版房屋登记方法的条例,仅供大家参考。 《房屋登记办法》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颁布意义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颁布意义 " 禁止中介吃差价 " 各界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的认可 展开 编辑本段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 页脚内容2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编制说明 一、本制度是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施的基础管理文件,旨在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 关业务活动。 二、本制度由公司负责编制、发放、修改与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公司,以便及时补充和修改。 三、本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外传。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一、项目管理管理框图 二、岗位职责 1 .总经办 2 .总经理助理(策化) 3 .总经理助理(工程) 4 .总经理助理(行政) 5 .总工程师 6 .行政办公室 7 .办公室主任 8 .人事管理

9 .文秘管理 10 .行政后勤 11 .前期部 12 .前期部经理 13 .项目策化师 14 .销售部经理 15 .工程部 16 .工程部经理 17 .土建工程师 18 .水暖工程师 19 .电气工程师 20 .技术档案管理员 21 .合同预算部 22 .合同预算部经理 23 .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24 .预算员 三、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1 .公文管理细则 2 .档案管理办法 3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4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5 .考勤管理制度

6 .休、请假管理制度 7 .离职管理制度 8 .保密细则 9 .惩戒细则 四、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1 .现场管理会议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3 .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4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5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6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7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8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9 .材料、设备供应管理办法 1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11 .工程进度付款管理办法 12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3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14 .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15 .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职位名称:总经办(集体负责制) 所属部门:

房屋交接管理办法及流程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君 和 皇 家 花 园 交 房 筹 备 方 案 日月日期:年20131029

房屋交接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目的 规范操作,确保房屋交接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交房现场混乱现象的发生,使业主能顺利办理交房手续,竭诚为业主提供热情、周到、优质、满意的服务,为后期销售及开发商形象奠定基础,特制定本交房方案。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项目的交房工作。 三、交房前准备工作 (一)根据项目的交房日期及现场情况等制定入住工作计划; (二)与开发商确定、规划、布局、配置物业用房; (三)与开发商资料对接:小区红线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征用地申请批复文件、消防审查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用)电合同、供水合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人防验收合格证书、电梯验收合格证、燃气工程验收合格证、水电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证书、消防系统移交证明、消防设施验收移交表、电梯交接协议书、资料移交清单、围墙红外报警系统验收记录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验收记录表、可视对讲系统验收记录表、给排水设备移交资料、高低压配电移交资料、房屋移交验收表、景观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表、竣工图纸移交清单、小区门面租赁合同、总平面图、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地质.

勘察报告、地下管网图、图纸会审记录、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水、电、暖、通、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供暖、管道煤气的试压报告、共用设备台帐(清单)、施工单位合同、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四)交房资料准备:具体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消防责任书》、《业主手册》等。 (五)确定交房现场工作人员,并对人员开展培训,要求参与人员熟悉交房流程及可能出现问题解决措施等。 四、物业接管验收 对房屋实施接管验收,将存在的问题在《房屋接管查验记录》中予以登记,填写《物业验收汇总记录》上报至开发公司或施工单位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携带工具:榔头、卷尺、便插灯或电笔、圆珠笔、笔记本、报纸、塑料带、包装绳 1、楼房结构 )检查房屋有无裂缝。1(. (2)检查空鼓。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 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依法直接代为登记,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一)依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二)无人主张权利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四、第二十六条修改为:“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 五、第二十七条中的“两个月”修改为“30日”,“一个月”修改为“15日”。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 七、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八、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其证书无效,登记机关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7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规、文件和天运公司相关规定; (二)编制《出租方案》并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出租方案》应包括

公司房屋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办公楼管理力度,使所有房屋能够高效使用,并逐步走入正规化、秩序化管理,进一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创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办公、生产和生活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四川鑫展望碳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办公室用房管理 第十六条不准在墙面乱涂、乱钉、乱粘贴,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墙面、地面。 第十七条要爱护室内的办公家具及办公设施,严禁对办公设施造成人为的损坏。 第十八条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需维修,使用部门应到办公室完善维修登记手续,再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八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堆放整洁有序。 第四章办公楼公共部位管理 第十九条不准在楼宇内公共部位、巷道、楼梯等处堆放任何东西,以确保消防、交通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爱护公共部位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将室内垃圾扫到过道等公共部位,必须将室内的垃圾放到楼层指定的垃圾堆放处。 第二十一条不准将茶叶水等倒入下水道及洗手盆内,以防止管道堵塞。 第二十二条房屋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墙体、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后勤物业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损失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不大的责令照价赔偿(详见价目表)或给予20-50元罚款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不大的责令照价赔偿或给予50-200元罚款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给公司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不大的给予10-20元罚款处罚。

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360docs.net/doc/9f8531122.html, 2001年09月21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

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三、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四、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五、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暂行办法(2)完整篇.doc

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暂行办法1 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作者:————————————————————————————————日期: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管理架构体系,为做到专业化管理,规范运行流程,提升产业品牌效应和提升产业经营质量,结合集团产业整合后的实际运行情况,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现阶段集团房地产行业的管控模式、组织架构、管理流程、过程风险控制等,规范内容涵盖项目立项、设计、工程建设、成本控制、营销、竣工验收、结算、入伙办证、质量回访等开发全过程和相关人事与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所有项目部(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其他各单位、各产业可参照制定相应办法,重点是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对房地产开发产业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集团、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和项目部(公司)。其中:集团是房地产业的投资决策和管理主体;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是集团房地产业的专业化管理与督导主体;项目部(公司)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全过程的运营与执行主体。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体现对房地产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与督导的职能,设置房地产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营销管理部等专业部门,履行专业管理与督导职责。(取消原房产开发部设置)第六条集团房地产业管理的总体原则: (一)以集团法人主体作为房地产业独一投资和管理主体,充分发挥集团国家一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资源优势和规模与品牌优势,实行统一管理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根据集团房地产项目法人注册分散的状态,实行产权管理与经营权管理相分离的原则,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为非实体机构,项目部(对项目投资地设项目法人公司,对内分片区或项目设项目部)为集团事业部; (三)根据集团作为房产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主体的基本架构,实行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四)根据XX文件规定实行重要事项集团审议制、一般事项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会议评审制和执行团队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第七条XX集团对房地产业管理的主要职能: (一)通过集团房地产业管理领导小组、集团联席会议或董

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套管理制度及流程(336页)

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结构 1、垂直化管理组织结构图 2、项目前期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3、设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4、商务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5、工程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6、销售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7、办公室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二、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位说明书 1. 高层管理类 (1)总经理职位说明书 (2)副总经理(分管经营)职位说明书 (3)副总经理(分管营销)职位说明书 (4)总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2.项目前期部 (1)项目前期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3)项目开发主管职位说明书 (4)项目规划主管职位说明书 3.设计管理部

(1)设计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结构设计师职位说明书 (3)图纸审核员职位说明书 (4)资料管理员职位说明书 4. 商务部 (1)商务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造价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合同主管职位说明书 5. 工程管理部 (1)工程管理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2)土建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3)水电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4)市政工程师职位说明书 6. 销售部 销售部经理职位说明书 7. 办公室 (1)办公室主任职位说明书 (2)人力资源主管职位说明书 (3)行政主管职位说明书 (4)档案主管职位说明书 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与开发管理

1、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制度设计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2)企业经营计划管理制度 2、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操作工具 (1)项目阶段投资回收分析表 (2)企业年度总体经营计划书 (3)投资项目竞争分析调研表 (4)项目开发成本费用估算 3、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管理工作流程 (1)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流程 (2)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流程 4. 项目投资与开发管理方案设计 (1)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2)项目投资分析方案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四.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 1.设计管理制度设计 (1)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2)设计图纸自审制度 2. 设计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单 (2)设计任务修改审批表

长春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长春房产登记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下文是长春房产登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长春房产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 本条例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房屋登记工作。 市、县(市)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受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房屋登记的日常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登记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房屋登记,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登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审核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第七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地产经济管理规定

房地产经济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本房地产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各子公司和被录用的员工,适用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劳动关系的确立和解除 第五条公司实行聘用制。公司与员工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依工作岗位需要、品德端正、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履历清楚、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等标准,个人的学识、能力和经验能适合于招聘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经过笔试和面试,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各类人员和其他临时用工人员。 第八条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部门或各部门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核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人员招聘事宜。 第九条试用期: 一、新聘员工应试用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

x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办公区域管理办法规定 1、目的:为加强办公区域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的办公区域。 3 、管理权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4、办公区域的行为规范: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不得在上班时间内进食(因工作延误等特殊情况除外)。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将座椅推回原位始终保持办公场所整结有序。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5. 电话使用行为规范: (1)公司电话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收费台听取信息。一经发现,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并由本人承担所需费用。 (2)工作电话通话时间应尽量简短,如确需长时间讨论细节,应尽量安排面谈。

(3)电话响铃三声以内必须马上接听,若本人不在座位上,电话临近的员工必须帮助接听,并问清楚对方需沟通的事宜,或记下对方电话,待本人回来后及时转达。 (4)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及普通话。 6. 附则 (1)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已经下发必须遵守执行。 第二章人才招聘录用办法暂行规定 1. 总则: (1)为规范公司人才招聘与录用程序,制订本规定。 (2)公司招聘与录用坚持“任人唯贤、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原则。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