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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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最终版本)

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华润煤业安监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文件)精神,根据华润煤业《关于做好迎接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8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呈报如下: 一、自检情况 我公司于2015年8月18-19日组织了应急管理专项自查,检查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具体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组织体系情况 1、公司下发[2012]47号文,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公司下发安字[2016]27号文,对“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 2、公司下发[2012]63号文,制定了《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管理,公司下发安字[2016]28号文,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编。 3、华润大宁安字[2015]30号文,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4、公司配备两名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应急管理(技术部人员石晋松、韩凯兼任)。

(二)应急救援队伍 1、公司下发亚美大宁[2008]72号文,成立了专职矿山救护中队,随着人员的变动,2015年华润大宁安字[2015]6号文对矿山救护队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 2、2016年元月份公司矿山救护中队与晋城市救护大队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书。 3、矿山救护队按照AQ/1009要求,严格考核,2015年得分86.7分,达到了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一级。 4、矿山救护队建设符合要求,人员配备目前缺少5人。 (三)应急物资装备 1、矿山救护队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建立有应急救援器材台帐,台帐与实物相符。 2、经营策划部(库房)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帐,物资齐全,但应急物资设备隶属机电部管理,未设置有专门应急设备台帐,未建立应急管理设备区域。 3、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均能保持正常运转;重点岗位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4、矿山救护中队配备有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设施。 (四)应急预案 1、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公司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重点岗

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表 企业(单位)名称:年月日项目主要内容检查细则检查结果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车 间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 立及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检查 细则 中的 项目, 完成 的在 结果 栏打 √,没 完成 的打 ×。 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 责任书的奖惩是否兑现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情况 是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安全 生产风险抵押金 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 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 行情况 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 况 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和管理记录台帐 作业现场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是 否上墙,并严格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 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制度情况 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并取得 相关审批手续 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外来施工(承包、承租) 方安全管理情况 是否与外来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或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条款 是否对外来施工方生产经营过程加强 安全监管 外来施工方是否具备资质 隐患排查 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检 查制度 是否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的维护、保养记录 附件2

检查组组长签字: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检验检测情况 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检查细则中的项目,完成的在结果栏打√,没完成的打×。 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 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 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监控台帐 是否落实专人或专业设备对危险源进 行24小时监控 应急管理 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 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投入情况 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 应急制度建设及演练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 是否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岗位、车间单项预案 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留存演练记录 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是否建立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基础工作及安全宣传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是否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并持证上岗 是否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安全宣传情况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严格执行 厂区、车间是否设置安全黑板报、标语口号、警示标志等 安全保障落实情况 是否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整治规范行动检查表

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整治规范行动检查表 企业名称行业类别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 机构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备注 应急组织机构建设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 指挥机构。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 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 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其他各类企业要确定机构或人员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 是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领导机构 和办事机构 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 理工作 是否明确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人员职 责和责任

预案编制与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 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 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 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 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 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 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 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 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 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 元以下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 号令) 是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应急 预案 是否有安监部门出具的应急预案备案 登记表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是否在有效期 (自出具之日起三年)内 应急预案是否及时进行修订 应急预案相关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是否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编制的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符合简单、 具体、操作性强的要求 是否将预案要点、程序及现场处置方 案等内容张贴在明显位置

2016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最终版本)

2016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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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华润煤业安监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文件)精神,根据华润煤业《关于做好迎接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8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呈报如下: 一、自检情况 我公司于2015年8月18-19日组织了应急管理专项自查,检查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具体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组织体系情况 1、公司下发[2012]47号文,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公司下发安字[2016]27号文,对“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 2、公司下发[2012]63号文,制定了《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管理,公司下发安字[2016]28号文,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编。 3、华润大宁安字[2015]30号文,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4、公司配备两名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应急管理(技术部人员石晋松、韩凯兼任)。

(二)应急救援队伍 1、公司下发亚美大宁[2008]72号文,成立了专职矿山救护中队,随着人员的变动,2015年华润大宁安字[2015]6号文对矿山救护队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 2、2016年元月份公司矿山救护中队与晋城市救护大队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书。 3、矿山救护队按照AQ/1009要求,严格考核,2015年得分86.7分,达到了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一级。 4、矿山救护队建设符合要求,人员配备目前缺少5人。 (三)应急物资装备 1、矿山救护队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建立有应急救援器材台帐,台帐与实物相符。 2、经营策划部(库房)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帐,物资齐全,但应急物资设备隶属机电部管理,未设置有专门应急设备台帐,未建立应急管理设备区域。 3、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均能保持正常运转;重点岗位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4、矿山救护中队配备有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设施。 (四)应急预案 1、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公司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重点岗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重点内容 (一)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带储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 1.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 2.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 3.工艺反应系统和储存设施泄爆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 4.涉危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 5.涉危工艺反应产品(含中间产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进行对表检查。 (二)对仙游枫亭化工集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

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二、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和单位,严格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对本区域内危化品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县应急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枫亭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的危化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一、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1 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抽查作业人员上岗证 2 作业人员是否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检查相关培训证书及培训记 录,抽查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3 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事故的应急措施。 4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抽查作业场所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情况 5 重大危险源(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情况。 查备案、查检修、保养记 录 6 重大危险源(点)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情况。 查档案,查记录 7 重大危险源(点)监控情况。包括液位计、温 度计、压力表、安全阀、呼吸阀、湿度计、有 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现场检查 8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是否清晰、醒目, 是否有告知牌、特殊标识等。 现场检查 9 液体储存区是否有围堰,围堰是否有漏洞、破 损、防腐等情况,排水井是否有液封,围堰高 度是否符合标准。 现场检查 10 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的情况检查生产场所整改档案、记录 11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否 全部落实。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 安全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企业主要装置、设备、 设施、总平面布置是否改变并重新进行申请审 查。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检查 企业总平面布置 13 安全评价后企业的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是否改 变用途。 对照安全评价报告抽查 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的用 途 14 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抽查生产、储存环节 15 疏散用门是否按设计规范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 的平开门。 现场检查 16 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 施是否完好。 现场检查 17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仪表是否安装防爆设施。现场检查 18 设备、管道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组分等检 测报警设施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常。 现场检查 19 可燃、有毒气体厂房是否有检测仪器,是否定 期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手册 目录 使用说明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要求 5.执法检查表 5.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通用部分) 5.2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专项部分) 5.2.1电力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部分) 5.2.1.1组织机构和职责执法检查表 5.2.1.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法检查表 5.2.1.3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表 5.2.1.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执法检查表 5.2.1.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检查表 5.2.1.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表 5.2.1.7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8电力可靠性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9电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5.2.1.10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执法检查表 5.2.2发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1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一(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及重要发电设施管理)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二(氨区管理) 页脚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贮灰场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三(防火防爆安全)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四(危险化学品仓库) 火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五(反事故重点要求落实情况) 5.2.2.2风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2.3水电企业安全专项检查表 5.2.4电力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表 附录:处罚依据相关条款 使用说明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页脚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XX〕x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x 号)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还组建了局长亲自挂帅的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和科室人员组成。 二、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应急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一是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二是针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形成了依托消防大队为主要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x安监发〔XX〕9号),我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工作清理,截止5月10日,我市共检查企业4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商贸企业30家。上述企业均完成了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今年,我局按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了督查。截止目前,已有17家重点企业开展

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本

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本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应急管理自查整改报告 华润煤业安监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文件)精神,根据华润煤业《关于做好迎接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16年8月在全矿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为主题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总结呈报如下: 一、自检情况 我公司于2015年8月18-19日组织了应急管理专项自查,检查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具体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组织体系情况 1、公司下发[2012]47号文,成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随着机构和人员的变动,公司下发安字[2016]27号文,对“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 2、公司下发[2012]63号文,制定了《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经过几年的运行管理,公司下发安字[2016]28号文,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进行了修编。 3、华润大宁安字[2015]30号文,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4、公司配备两名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应急管理(技术部人员石晋松、韩凯兼任)。

(二)应急救援队伍 1、公司下发亚美大宁[2008]72号文,成立了专职矿山救护中队,随着人员的变动,2015年华润大宁安字[2015]6号文对矿山救护队管理机构进行了调整。 2、2016年元月份公司矿山救护中队与晋城市救护大队签订了应急救援协议书。 3、矿山救护队按照AQ/1009要求,严格考核,2015年得分86.7分,达到了矿山救护中队质量标准化一级。 4、矿山救护队建设符合要求,人员配备目前缺少5人。 (三)应急物资装备 1、矿山救护队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建立有应急救援器材台帐,台帐与实物相符。 2、经营策划部(库房)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帐,物资齐全,但应急物资设备隶属机电部管理,未设置有专门应急设备台帐,未建立应急管理设备区域。 3、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状态,均能保持正常运转;重点岗位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4、矿山救护中队配备有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设施。 (四)应急预案 1、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公司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30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津政发[1987]15号《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11月8日颁布)等法规、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5.9.3-1。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表5.9.3-1

项目安全验收综合评价 项目评价组依据国家、地方、电子行业相关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及方法,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安全管理,全面进行了现场查验、查证及综合性安全评价,现将评价分析及整改建议的要点归纳如下。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点 1、燃爆中毒、灼伤-易燃液体、氯化剂、腐蚀品、有毒有害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输运、使用部位。 2、火灾爆炸-油罐,天然气调压、输送、用气装置(锅炉)。 3、物理爆炸-锅炉、压力容器(蒸发器、冷凝器、储气罐等)、气瓶。 4、触电危险-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 5、静电危害-使用、输送、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管路、设施,以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的设备设施。 6、高空坠落-2m以上各类高空作业点。 7、车辆伤害-厂内运输车辆。

8、机械伤害-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锅炉房的各类传动旋转部位。 9、灼伤-高温设备、管路及使用激光源,红外线光源的设备、机台。 10、噪声危害-空压设备、泵类、风机等设备。 供配电安全评价单元 1 单元概述 1、供电电源、电压 该公司由城市供电系统双港和吴庄220kV变电站各引来一路110kV专用架空线路至厂区内的总配变电站。每路架空线路传输容量为50MVA,厂区配电电压为10kV,冷冻机用电电压为3.3kV,低压用电设备电压为380/220V,频率为50Hz。 2、供配电系统 总配变电站110kV系统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方案,即每路110kV架空线路经由电动操作的SF6断路器后接至110/10kV、20MVA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10 kV出线引至站内的001#和007#配电站10 kV母线,10 kV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通过母线分段断路器互为备用,并以放射式向各厂房10 kV配电站馈电,每座厂房10 kV配电站再以环形或放射式的形式向各终端(厂房内)变电站馈电,各终端变电站采用10/0.38 kV干式变压器,380/220V低压系统为单母线,设联络开关。终端变电装置将380/220V电压送至各厂房内的各电气室及用电部位的380V低压开关盘,再以低压开关引至各电动机控制中心MCCS和各层分配电盘;220V电源由位于各电气室和各层的380/220V的可移动式变压器提供。 应急电源由UPS及设置在C厂房内的三台1250 kW的柴油发电机组成。发电机并列运行,出口电压为3.3 kV,送至需要应急电源的厂房内的自动转换开关,再经变压器变压为380/220V馈电给各设备。当一处失电后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恢复供电。 在总配变电站中,110/10kV变压器到10kV开关柜采用架空母线馈电,由总配变电站10kV开关柜到各厂房10kV开关柜的馈电采用地下电缆排管。应急电源采用地下综合管道和桥架向各需要应急电源厂房馈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检查表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由于各企业的生产性质和特点不同,以及检查的目的、要求不同,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差别较大,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这里仅以车间、班组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内容为例,说明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构成。 1.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明确有安全员。 (2)班组的各项安全记录做到了准确、齐全、清晰、工整,记录本管理完好、整洁。(3)班组和每个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新入厂、新调换工种的工人,离岗一个月后上岗前全部进行了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教育考核有记录。 (5)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每周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安全活动,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活动有记录。 (7)全班人员都有自己的安全检查点,巡回检查路线及标准,并按点、路线、标准进行了检查,检查有记录。 (8)按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及班后安全讲评,并有记录。 (9)连续生产的单位认真执行了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 (10)危险施工现场有安全监护人,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每次都应有记录。 (11)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仪表、仪器、容器都有专人保管,有安全

检查责任牌,按时进行检查,检查有记录。 (12)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必须完好,安装前符合要求;部件、附件完好齐全,连接牢固;防护、保险、信号、仪表、报警完好齐全,准确灵活,作用有效,该检验的应有记录,符合规定标准;所有场地的油气水管线,闸门无跑、冒、滴、漏现象。(13)应装置安全标志的地方,按标准装置且标志完好清晰。 (14)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品、工具堆、摆放符合安全要求;无生产中不需要的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如需要应有使用规定及防护措施;光线、照明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装置安全防护的地方都按标准进行了安装。 (15)设备、设施等高处部位,无没有固定的工具及其它物件。 (16)电气、电路安装正确、完好,该使用防爆电气的地方,按要求使用,应装防静电装置的地方,正确装置了防静电装置。 (17)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定期进行了检验维修,实行了挂牌制。 (18)禁烟火的生产场所,无火源及烟蒂、火柴棒,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 (19)进行有毒、有害的作业,有安全防护措施。 (20)生产场所无生产中不需用的电炉、煤(汽、柴)油炉和液化气炉,经过批准使用的有安全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21)应安避雷装置的地方,按要求正确地进行了安装。 (22)环保治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有运转记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 体 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 罚标准1 组 织 体 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 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 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 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 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人员。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 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 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 平。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 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 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 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 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 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 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第六百九十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 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4.4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 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 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 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款山救护队条件 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 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 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 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 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 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7.3救护队应根据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装备,并及时 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矿山救护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 未建立应 急救援组 织或者生 产经营规 模较小、 未指定兼 职应急救 援人员 的。 危险物 品的生 产、经 营、储存 单位以 及矿山、 金属冶 炼单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 布,第77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 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 应急救援人员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 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责令改正,并可 以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 款。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 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 签订救援协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 按照AQ/1009要求达到质量标 准化等级。 4. (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 和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和物资。未按规定 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 援器材、 设备和物 资,并进 行经常性 维护、保 养,保证 正常运转 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 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 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 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 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 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安监总局2016)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 序号项 目 检查内容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处罚依据 自由裁量 情节 适用处罚 标准 1 组 织 体 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 构。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 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人员。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 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 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 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 证正常运转。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 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 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 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 第六百九十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 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4.4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 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 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 小、不具备单独设立款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 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 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 理部门规划、批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 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 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 山救护队。 7.3救护队应根据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装备,并及时对其进行 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矿山救护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级矿山救护队、 兼职矿山救护队及救护队指战员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见表4、表5、表6、 表7和表8。 7.5救护队应有下列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 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化验室、战备器材 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浴室、食 堂、仓库等。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 4.4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特级:总分 90分以上(含90分)。b)一级: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c)二级:总分 80分以上(含80分)。d)三级:总分75分以上(含75分)。质量标准化考 核75分以下,必须限期整改。 未建立应 急救援组 织或者生 产经营规 模较小、 未指定兼 职应急救 援人员 的。 危险物品 的生产、 经营、储 存单位以 及矿山、 金属冶炼 单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77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 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 运转的。 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的罚款。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 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 议。 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 AQ/1009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 4. (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设和人 员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应 急 物 资 装 备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 备和物资。 未按规定 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 援器材、 设备和物 资,并进 行经常性 维护、保 养,保证 正常运转 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 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 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 应急救援器材。 9.(针对矿山救护队)是否配备救援车 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 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 施。

安全执法检查表(综合)

目录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1) 危化行业执法检查表 (24)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执法检查表 (31) 建筑行业执法检查表 (36) 机械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0)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46)

金属非金属矿山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违法行为违法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第一部分:机构制度及软件资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 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 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 年。 查看企业相 关证照 未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擅自投入 生产。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满未办理 延续,继续进行生 产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九 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条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续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接受转让、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三条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二 十一条第一款。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第十 九条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 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 组织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 置任命文件 和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安全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 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2)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阅企业文 件资料,制 度汇编 未制定企业各级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 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 (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措 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 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等;(15)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制度。 未建立健全企业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责 令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包括掘进作业面规程和采掘作业规程(掘进、运输、通风、顶板管 未制定各岗位作业 规程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劳动部劳部发[1995]30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天津市人大常委津政发[1987]15号《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11月8日颁布)等法规、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结果,见表5.9.3-1。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表5.9.3-1

项目安全验收综合评价 项目评价组依据国家、地方、电子行业相关安全法规、规范及标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及方法,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安全管理,全面进行了现场查验、查证及综合性安全评价,现将评价分析及整改建议的要点归纳如下。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点 1、燃爆中毒、灼伤-易燃液体、氯化剂、腐蚀品、有毒有害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输运、使用部位。 2、火灾爆炸-油罐,天然气调压、输送、用气装置(锅炉)。 3、物理爆炸-锅炉、压力容器(蒸发器、冷凝器、储气罐等)、气瓶。 4、触电危险-变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设施。 5、静电危害-使用、输送、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管路、设施,以及火灾爆炸危险环境中的设备设施。

6、高空坠落-2m以上各类高空作业点。 7、车辆伤害-厂内运输车辆。 8、机械伤害-空压站、冷冻站、水泵房、锅炉房的各类传动旋转部位。 9、灼伤-高温设备、管路及使用激光源,红外线光源的设备、机台。 10、噪声危害-空压设备、泵类、风机等设备。 供配电安全评价单元 1 单元概述 1、供电电源、电压 该公司由城市供电系统双港和吴庄220kV变电站各引来一路110kV专用架空线路至厂区内的总配变电站。每路架空线路传输容量为50MVA,厂区配电电压为10kV,冷冻机用电电压为3.3kV,低压用电设备电压为380/220V,频率为50Hz。 2、供配电系统 总配变电站110kV系统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方案,即每路110kV架空线路经由电动操作的SF6断路器后接至110/10kV、20MVA油浸式变压器,变压器10 kV出线引至站内的001#和007#配电站10 kV母线,10 kV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通过母线分段断路器互为备用,并以放射式向各厂房10 kV配电站馈电,每座厂房10 kV配电站再以环形或放射式的形式向各终端(厂房内)变电站馈电,各终端变电站采用10/0.38 kV干式变压器,380/220V低压系统为单母线,设联络开关。终端变电装置将380/220V电压送至各厂房内的各电气室及用电部位的380V低压开关盘,再以低压开关引至各电动机控制中心MCCS和各层分配电盘;220V电源由位于各电气室和各层的380/220V的可移动式变压器提供。 应急电源由UPS及设置在C厂房内的三台1250 kW的柴油发电机组成。发电机并列运行,出口电压为3.3 kV,送至需要应急电源的厂房内的自动转换开关,再经变压器变压为380/220V馈电给各设备。当一处失电后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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