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和体系架构(一)

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和体系架构(一)
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和体系架构(一)

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和体系架构(一)

1985年实施的仅有37个条文的《继承法》的修订已列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1]由于当前的社会经济结构、人口结构、私有财产状况、亲属关系等与《继承法》制定时相比都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再加上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加强,2]因此,对于继承法的修订就不能是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理论基础完善现有的制度,以及建构新的制度。其中,遗产管理制度就是我国继承法修订时D待构建的制度。当前普遍存在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被侵害、遗产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大多源于缺乏有效的遗产管理制度。

一、遗产管理制度的内涵

(一)遗产管理制度是公平有序地管理分配遗产的综合性制度

继承的核心是如何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在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之间公平地分配遗产。遗产的完整和安全则是继承权、遗产债权和遗产取得权实现的前提。遗产管理制度就是为了保障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公平、有序地分配遗产,使遗产上各项权利得以实现的一项综合性制度。

遗产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制度构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由管理人对遗产采取的保管、清理、分配等各项措施,具体通过遗产管理人、遗产清算、遗产保全、编制遗产清册、公示催告、遗产破产、遗产分配方案等制度完成。遗产管理人是管理主体,负责全面清理和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制作遗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执行;遗产清算是指遗产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请求清理债务人遗产的程序;遗产破产是指发现遗产不足以清偿遗产债权的,相关主体可以申请遗产破产。在遗产清算和遗产破产程序中,通过遗产保全维持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通过公示催告申报遗产债权和遗产取得权,通过编制遗产清册来确定遗产的价值,通过制定遗产分配方案完成遗产的公平分配。

科学合理的遗产管理制度是继承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完善继承法调整视角。现代继承法除了以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为坐标构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相应的制度外,还应当以遗产为坐标,构建遗产范围、遗产管理等制度。没有遗产,继承就无从谈起。第二,可以实现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与继承人的地位并重。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着眼点在于继承人之间关系的调整,而忽略了遗产债权人及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地位,当他们的权利受到来自继承人的侵害时,却难以找到相应的制度获得救济。第三,可以克服现行继承制度所引起的弊端。如现行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但对于何时放弃、向谁放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必然导致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遗产的管理和利用。现行继承法明确规定遗产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但对于遗产的实际价值如何、遗产状况如何都没有作出规定,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的同时,却往往不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这两项制度实际上为侵害遗产债权和遗产取得权提供了依据。设立遗产管理制度便可以克服以上弊端。

不论是大陆法系的直接继承模式还是英美法系的间接继承模式,都有关于遗产管理的规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早在1971年就颁布了《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而我国继承法则偏重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忽视了对于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3]设立遗产管理制度,实际上就是将继承人、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等加以保护,是对以往相关立法的极大补充和完善。

(二)现行继承法中的遗产保管和遗嘱执行制度不能替代遗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具有遗产管理功能的制度是遗产保管和遗嘱执行人制度,但这两项制度都存在严重的弊端,难以替代遗产管理制度。

首先,遗产管理不同于遗产保管。虽说从字面上看,遗产保管是指遗产的保存和管理,似乎包含了管理的内容,4]但从制度规范上看,遗产保管仅指遗产占有人或被指定保管遗产的人

负有的保管遗产的义务。如我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由是观之,现行继承法规定的遗产保管充其量是指对有形遗产的临时占有或保存,而且失之简陋和模糊,难以替代遗产管理制度。对于继承开始后由遗产占有人主要是继承人所负的遗产保管义务的性质,各国或地区立法和理论的认识不一。如《德国民法典》第1978条规定,继承人在承认继承前对遗产所为的管理,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法国民法典》第803条、《日本民法典》第918条和第926条则明确规定准用于失踪人财产管理的规定。史尚宽先生对此认为,即便不认定为无因管理,也是基于便利以及继承人获得利益,是继承人应当尽的义务。5]笔者认为,此时的遗产保管可以作为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于遗产保全的范畴。作为专项制度的遗产管理,是指在继承人及遗产利害关系人申请遗产清算时,由主管机关选任遗产管理人实施的管理,属于本文所讨论的遗产管理范畴。

其次,遗产管理也不同于遗嘱执行。从字面上看,遗嘱执行人是负责执行遗嘱的人。遗嘱作为被继承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能够获得遗产的根据。既然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为使该遗嘱内容在其死后能够得到实现,被继承人往往需要委托特定人负责其遗嘱的执行,此为遗嘱执行人。我国《继承法》第16条对此也予以了确认。但是承认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意味着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确立,因为现行继承法并没有就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全面规范,仅仅是规定立遗嘱人享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相较而言,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继承篇中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替代遗产管理人的部分职责。如该法第1214条规定遗嘱执行人负责编制遗产清册并交付继承人;第1215条规定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并为执行上必要行为的职责;第1216条规定继承人于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时,不得处分与遗嘱有关之遗产,并不得妨碍其职务之执行;第1218条规定遗嘱执行人怠于执行职务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时,利害关系人得请求亲属会议改选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声请法院另行指定。两者对比可知,我国继承法上的遗嘱执行人制度也只是有名无实,难以完全替代遗产管理制度。当然,遗产管理制度确立后,不妨碍遗嘱执行人作为遗产管理人进行遗产管理。

二、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

遗产管理制度的设立基础取决于两个客观事实和两项要求,前者是指遗产的性质和遗产管理人的地位;后者是指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保持。

(一)遗产的总括性和可变性

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事实。继承开始后,除了被继承人的人身性专属权外,其他一切财产上的权利均作为遗产,具体包括各种财产权、债务以及法律关系,6]即所有的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都应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就是说,遗产具有总括性,既包括支配性财产、请求性财产等积极遗产,也包括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即消极遗产。

遗产作为继承的标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确定,被继承人生前以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负担的一切于其死后即以遗产形式而存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一种替代状态。因人身性的权利、义务、责任与人身不可分,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归于消灭,故遗产仅仅是一种财产性状态。作为财产性状态存在的遗产不仅指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即使被继承人没有任何积极遗产而只有负债,这种债务本身也是被继承人的遗产。那种将遗产仅定位为积极财产,或者将遗产的范围明确规定为可支配的积极财产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和肤浅的。我国现行《继承法》第3条所确认的遗产范围局限于可支配性财产,除了受当时落后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外,应该说理论研究的薄弱和人们观念上的偏颇也是很大的因素。

遗产以财产状态存在,其范围受到社会经济体制、科学技术的影响,可变性也是其重要特性。

对现行继承法遗产范围的修订应当特别突出遗产的可变性。正是遗产的可变性使得现行继承法有关遗产范围的规定显得滞后。当今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局限在有形财产,各种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有价证券、基金、商标权、虚拟财产、合同债权等权利性财产越来越多,仅仅通过占有人的保管制度难以实现遗产完整性要求,需要通过遗产管理制度方能实现这一要求。

(二)遗产管理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

遗产的总括性特质决定了遗产清理及其分配的复杂性,因此需要有专业能力的人负责专门管理和操作以实现遗产的公平分配。况且现代社会交易形式的多样性、交易的频繁性和交易载体的虚拟性,更使得可支配财产的形式日趋多样,并常常以各种财产性权利的形式存在,如各种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股票和基金等证券化资产、金融衍生品资产、网络财产等。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新型财产和财产性权利,要保持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更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专业化管理方能做到,遗产管理人制度正可以满足这种迫切的社会需求。

遗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设立遗产管理人,客观上是由遗产的总括性和复杂性决定的,主观上则是由管理人的中立性和专业性决定的。管理人的中立性决定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管理人的专业性决定了遗产分配的效率和效益。遗产管理人的中立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指其与遗产的分配没有利害关系。作为由继承人和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选任的第三方管理人,其负责收集、清理和分配遗产,不隶属于其中任何一方;二是管理人虽与遗产有利害关系,但获得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信任,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管理人。在信任的前提下,管理人的身份获得中立,从而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性。

就管理人的专业性而言,遗产管理人以其对财产管理的专业性为立身之本,凭借自身对财产管理的专业经验和技能,可以大大提高遗产清理和分配的效率,并有可能促进遗产的保值和增值,从而使继承人和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获得更大的收益。这种专业性技能和特点使得遗产管理人制度成为现代社会遗产继承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要求

保持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要求是遗产的总括性和可变性特质决定的。基于遗产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作为民事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共同合作关系,也包括被继承人死后其亲属间发生的继承关系,以及非亲属间发生的受遗赠关系、遗产酌给关系和遗赠抚养协议关系。这些法律关系依托的客体就是遗产。因此,对于遗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任何破坏都直接影响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遗产的完整性要求必须及时对遗产进行收集和清理,避免遗产的遗漏和减少。在当前社会下,不仅遗产的范围在不断扩张,不再局限于有形的、人们可以直接支配的财产,而且遗产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从现代遗产的表现形式来看,笔者认为其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现实财产和网络虚拟财产,其中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游戏帐号、注册的聊天编号等,而且一些网络虚拟财产也可以用现实货币衡量;(2)动产和不动产;(3)有形财产和可支配的财产权利,后者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股权、债券、基金及合同债权等;(4)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债务,如担保债务、保证债务以及公司债务和合伙债务等。随着市场交易活动的增加以及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也越发复杂,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遗产管理制度,在特定条件下由遗产管理人履行管理之职,才能确保遗产处于独立、完整状态,从而为遗产上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实现提供财产基础。

遗产的安全性要求是指遗产不能因不当行为而减少、毁损或灭失。对遗产最大的安全威胁是来自遗产利害关系人。我国《继承法》第24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遗产,这就是对遗产安全性的维护。但这种立法规定还停留于宣示性层面,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予以保障。构建遗产管理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遗产的安全性。

三、遗产管理制度的体系架构

遗产管理制度由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构成,包括遗产清算、遗产保全、公示催告、编制

遗产清册、制作遗产分配方案、遗产破产程序等内容。我国现行继承法在这方面规定得都极为模糊和简略,难以满足全面公平调整现代社会中复杂多元的财产关系的需求,因此必须对这些具体制度内容加以增设或完善。

(一)遗产清算是遗产管理的开始程序

遗产清算程序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有遗产清算职权的人对遗产进行收集、清理、估价并最终将其分配给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及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程序。遗产清算过程实际上也是遗产管理过程。我国现行继承法没有关于遗产清算的规定。遗产清算的内容包括清算条件、申请期限、主管机关和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遗产管理制度或开始清算程序。如果继承法律关系主体明确、遗产范围确定,无人提出主张和异议时,无需适用遗产管理制度。只有在继承法律关系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被破坏时,法律必须给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即通过向主管机关申请遗产清算,由主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行使法定职权,最终完成遗产分配。因此,凡是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如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受遗赠人及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等有理由认为其在遗产上的利益可能遭受损害的,在继承开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主管机构提出遗产清算申请,主管机关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对遗产进行清算。遗产清算程序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当了结被继承人生前的日常业务,回收债权、执行遗赠,必要时变卖遗产等。如果发现遗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遗产管理人应当申请启动遗产破产程序。

关于遗产清算的主管机构和申请期限,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如《日本民法典》第941条第1款前句规定:“继承债权人或受遗赠人,自继承开始时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继承财产从继承人财产中分离”;((瑞士民法典》第594条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理由担忧其债权不能得到清偿,也未得担保时,得在被继承人死后三个月内,请求官方清算。”7] (二)遗产保全是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遗产保全是指对继承开始后为保持遗产的完整性而采取的设定义务、限制处分以及对遗产采取强制措施等规则的概括性称谓。被继承人死亡后,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对遗产是否有权进行处置,是否可以直接偿还遗产债务,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等问题,都需要通过遗产保全来予以解决。遗产保全不同于民事诉讼保全,后者是为了保证裁判的顺利执行,对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特定的财产采取的法定强制措施。适用民事诉讼保全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实施。而遗产保全是为了使遗产处于完整状态,无需提起诉讼或提供担保,直接由继承法规定相应的义务性措施或禁止性措施。如我国《继承法》第24条规定遗产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瑞士民法典》第551条规定,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的主管官厅,依职权对遗产进行封存、制作遗产清册等;8]《德国民法典》第1960条规定,在有需要的限度内,遗产法院必须致力于保全遗产。遗产法院可以命令存放印章,提存金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制作遗产目录等。

我国继承法在遗产保全方面还需要完善以下规定:继承人在遗产承认期限届满以前不得擅自处分遗产,不得对遗产债权实施个别清偿;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制作遗产清册并进行必要的处置;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向其他继承人告知遗产状况。

(三)编制遗产清册是遗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编制遗产清册是指由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就遗产的性质、形式、数量、评估额度等分类列记,装订成册。编制遗产清册是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虽说它是继承法中的操作细节问题,但却是最能保护遗产利益相关人的重要环节。遗产清册是特定情况下分配遗产的重要根据。9]该特定情况是指遗产清算程序开始的情况。有学者认为,继承人提交遗产清册后,享受遗产清册利益,主要是限定继承利益。同时,在继承人向法院提交遗产清册后,法院应进行公示催告。10]这一观点意味着所有的继承都需要向法院提交遗产清册,笔者以为,这一做法偏

离了中国国情,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在遗产较少、继承关系简单、没有异议的遗产分配中,提交遗产清册没有意义,只会浪费司法资源。因此,编制遗产清册是在遗产清算程序开始后进行的,可以规定先由相关继承人提交,然后由遗产管理人核实情况,如果存在漏记遗产或虚构遗产债务等情况,提供遗产清册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不得放弃继承。

在修订继承法时,对编制遗产清册的具体规则也应当细化:(1)为了保持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继承效率,遗产管理人应在遗产清算程序开始后一定期限内编制完成遗产清册,关于编制期限,可以借鉴《瑞士民法典》第553条的规定,通常在被继承人死后两个月内进行;(2)遗产清册的内容应当全面合理,并按照遗产性质分类编制,如按照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其他物权及占有物、被继承人的债权、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等分项列记,标明估价;(3)管理人从被继承人的文件中得知债权债务存在事实的,应当将其直接列人遗产清册,并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4)遗产清册编制完成后应当交给利害关系人审阅。遗产清册的制作费应从遗产中扣除,不足时由请求制作遗产清册的继承人负担。制作遗产清册期间,继承人可以进行必要的理财管理;(5)遗产清册编制完成后,管理人应向每个继承人催告,明确其是否愿意参与分配和取得遗产。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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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则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则管理权限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人事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三、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四、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五、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六、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七、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八、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事规划。 九、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三则职员录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公司发给《入职履历表》。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或自动除名处理。离职手续包括:(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调离手续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总部人事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公司各部门组织架构 岗位设置及制度建设梳理

XX公司部组织架构、岗位设 置及制度建设 一、部门核心职责 填写说明: 请描述本部门在公司层面所承担的核心业务方面职责、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作及对所负有的主要管理、协调职能。 (一)职责一: (二)职责二:

(三)职责三: (四)职责四: ………… 二、部门组织架构 填写说明: 请绘制本部门组织结构图(现有班组或模块、下设岗位)及人员配置编制。部门可根据自身对部门核心职能的理解提出组织结构及岗位设置、编制设想,具体设置及标准待人力资源部完成“三定”工作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再行确定。 (一)部门组织结构图 (二)岗位编制 三、各相关岗位工作说明书

填写说明: (1)请对部门设置的每一岗位职责进行描述或归纳,例如xxx部经理岗位、xxx部xx主管岗位、xxx 部xx专员岗位等。您可以对相关岗位职责归纳也可以描述核心工作内容。 (2)结合部门专业要求,请您对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提出标准或要求,您所提供的标准或要求不作为现阶段招聘或人员配置依据,具体标准及要求依据“三定”后报经领导批示文件为准。 岗位工作说明书 四、需要建立的制度(规定、流程、办法)(可只填名称) 填写说明: 请结合公司要求,考虑您所在部门业务模块需要出台的的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办法),例如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等,以及您部门内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例如招聘流程、财务报销流程等。 (一)公司层面制度

1、 2、 3、 …… (二)部门层面制度 1、 2、 3、 …… 示例:集团人力资源部(仅为形式示例)一、部门核心职责 职责一:负责集团成熟人才及所需大学生后备人员招聘管理工作; 职责二:指导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 职责三:新开分店班子搭配; 职责四:负责集团干部考核与选拔工作;

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恒安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二、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三、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 过程中,均应依“恒安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 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四、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 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聘用 五、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 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 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

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包括:人 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 八、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 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 九、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 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 十、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 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十一、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十二、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该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要求。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4)中标注清楚。十三、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 十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员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 十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 2.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

公司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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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招聘信息,组织人员初选、笔试、面试、复试等工作;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正式录用前要填写《员工入职申请及审批表》,并提供和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和论文奖项等及其他要求的文件资料的原件。第五条公司招聘计划和招聘公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员工入职需经用人部室负责人、该部室主管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第六条新录用员工于报到之日应向公司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最后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体检合格报告(证明),并填写完整的《员工登记表》,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第七条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四)不胜任工作的; (五)无法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5天及以上的(因公受伤除外); (六)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重违纪行为标准的; (七)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3天的。 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与请假管理 -2-

第八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公司实行上、下班按指纹考勤管理。因工程项目管理等特殊情况需要,可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实行任务导向的灵活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安排员工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日放假休息,少数民族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加班 (一)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善安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公司主管副总及以上领导批准后实施。部室安排全体人员加班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须经总经理批准。加班应从严审批,除非十分必要,不得安排。 (三)经批准的加班,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倒)休。 第十一条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离职守;员工在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应先向直接上级报告,获批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含)内仍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

公司人事架构跟管理制度

明确公司人事行政部组织架构人员定编、部门及各职能组职责,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人事行政管理运作体系,使公司人事行政工作新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适应公司经营动作之需要。 针对公司规模运行岗位职责: 总经理负责对人事行政部整体运作行使最终审批权和考评权。 副总负责对人事行政部整体运作行使指挥监督权、审批权及考评权。 部门副总负责对人事行政部整体进行规划、策划并行使审定权,并对各组的管理动作进行督导与落实。 部门副总以下人员负责人事行政部门各项相关具体工作的执行与落实。 其他部门要团结合作、紧密配合、良性沟通,配合人事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具体内容: 人员定编如下表: 页脚内容1

职能职责: 人事行政部职能职责: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检讨、修订与呈报审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与改善。 公司人力资源的招聘、开发、培训、管理。 编制公司组织架构,并负责对各部门人员定编定岗的落实工作,根据年度销售计划,进行年度人力资源的规划。 员工档案管理、薪资管理、人事异动具体管理,使员工有一个合理的薪资保障,良好的晋升途径。 员工考勤及各项行政稽查工作。 员工教育培训策划、实施、考核、管理。 本部门人事行政管理工作。 规划、制定本部门组织架构、人员编制、职能职责及管理动作细则。 各部门员工转正、考核、业绩与表现的定期稽查及监督。 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之协调。 与政府部门相关法令法规、政策要求达成一致,并处理相关事务。 总务物品(办公用品、厂证、厂服等)统筹管理。 页脚内容2

公司消防安全、保卫安全得理及整体环境卫生管理。 公司门禁管理、车辆进出及人员进出登记及秩序管理。 公司电话及办公室的管理。 公司人事、行政等政策之执行。 人事组职能职责 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各部门人力资源规划进行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的招募工作。 全员人事管理,确保其合理性及机密性。 各地人才市场(包括网上)人才信息收集,大中专院及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招募渠道的建立。 员工考勤、考核、工资、奖励、离职、招聘、建档、异动、晋升等管理及具体工作作业,维护公司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的良好运行,确保人事工作的正常进展。 人事规章制度的规划、制定、检讨拟订,使管理作业有章可循。 安排公司新进员工、在职员工的培训工作。 安排周、月、年度的培训计划及对培训效果的就评估、考核、总结,以便改善。 各类人事表单流程制定、修订及审核。 员工各类保险、医疗、暂住、手续的办理。 每月员工工资的核算,并确保其保密性。 行政组职能职责: 页脚内容3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史上最全的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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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公司组织架构公司岗位流程图

员工基本职责 遵章守纪,对公司负责。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所处岗位需 要的技能及工作流程。协调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 做到“上通下达”,相互补位。负责组织、拟定、报审本部门中短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按时参加公司例会,组织召 开好部门会议。在确保各项本职工作完成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学习,提高自身 思想道德标准和职业技能水平,不断开拓与创新,每年向公司提出不得少于三 项的合理化改革型议案,包括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公司高层岗位职责 董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主持股东会议,向股东做年度工作汇报及下年度 工作计划。 2.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负责研究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制定、组织 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与监督实施。 3.负责核定公司机构设置、公司各管理中心主任的人事安排,全面监督公司管 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对股东及董事会负责。 5.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董事长工作职责。 监事长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程序有监督权。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对经营生产合同、会计账薄、凭证、营销台 账等资料有查阅监督权。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 料,有权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复审。 4.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要求董事会成员或公司经理 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5.按照《公司章程》中赋予的责任、权限履行监事长的监督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29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Safety infrastructure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加强安全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安全基础设施完好,杜绝因安全基础设施损坏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基础设施管理的一般规定。 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机具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层作业平台及平台的阶梯、护栏;沟壕、坑洞盖板、围栏;安全通道、作业站室的逃生通道、安全标识等。 3职责 3.1各厂、部、科按照文明生产区域分工对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检修单位进行处理。 3.2厂检修车间、机械车间、机动科按照设备维修分工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或维修。

3.3安全部门负责全厂安全设施的管理和考核。 2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安全基础设施采取区域责任分工,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谁损坏、考核谁的原则,连带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 4.2安全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职工作业时的安全基本保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或损坏。确因检修或施工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或开挖坑洞、沟壕,开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科申请,同时做好可靠的临时防护和保护措施,经生产安全科同意后方可动工。 4.3在检修或施工作业完成第一时间要对上述部位进行可靠的恢复,并通知生产安全科验收后,方可拆除临时防护设施。 4.4安全基础设施责任分工 按照文明生产区域分工执行。 4.5维修责任分工 按照设备维修分工执行。 4.6安全基础设施损坏考核办法 4.6.1机具旋转部位防护罩没有或不起作用一处考核所辖负责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 - 制度大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制度大全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例)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第一章试用第一条试用1.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试用 第一条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转正工资标准自转正之日起执行。 2.根据华为相关规定,安全管理部和客服员工必须参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具有任职资格后方可转正。如参加补考仍未合格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综合管理部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4.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附表五) 5.综合管理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安排试用期转正考试。 6.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转正考试、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对试用员工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上,由综合管理部签署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7.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条续聘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填写《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附表六) 第二章调配 第三条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这其中包括范围内员工晋升、岗位轮换、调动、岗位交流、降职等。 第四条内部调配 8.1、内部调配 (1)如有岗位空缺,同时公司内部又有合适人选,可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调配意见,并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2)协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附表七)说明调动的原因、理由,经过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若晋升或降职还需附上员工最近的工作表现材料),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3)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调动员工、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并知会公司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解聘 第五条解聘的种类

公司架构及岗位职责

公司架构及岗位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公司架构及岗位职责 公司部门架构:企业管理部、财务部、总工办、安全科、项目部。 1、企业管理部: 1.职能范围: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经营管理; 2.岗位:总经理、行政主管、人事专员、资料员、经营主管; 3.岗位职责:总经理: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负责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决策 (1)执行总公司的诀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审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 度 (6)负责对公司运营的监督管理 (7)拟订项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项目的基本建设计 划及执行工作(政策) (8)决定本公司人员的任免职奖惩 (9)审核人事行政部所制定的各项人事制度,包括员工手册、公司CI 形象、规章制度、福利薪金、各岗位责任制等 (10)负责督导行政部、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和事务

(11)亲临现场处理本项目公司紧急事件,确保企业正常运作 (12)支持协调会议,仲裁及防止各部门之间的冲突 (13)保证员工和客人在公司内的安全 (14)抓好企业文化建设 1)行政主管: (1)协助总经办管理总工办、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科、项目部的具体工作和事务。 (2)负责综合经营开发管理以及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 (3)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4)制定的公司各项人事制度、规章制度、福利薪金、各岗位责任制等 (5)负责安排及协调公司日常工作 (6)负责制定公司各项行政计划(如人员培训计划、各类资质的审核及申请计划等) (7)负责组织行政后勤、供给工作管理制度的拟订、检查、监督和执行 (8)做好公司生活及财产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员工等用于行政后勤生活服务的保障 (9)负责组织各部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10)负责召集办公会,通过各部门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经营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结果,提出有效的纠正措施,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 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 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

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四条费用低于0.5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 万元(含),小于10 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 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内容包括: 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 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公司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工、转正、解职、考核奖罚、晋升、请假等除国家规定外,均按本规定办理。 三、本制度所称员工,指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四、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五、公司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聘用 一、公司以“内育为主,外聘为辅”为原则,按各岗位的用人标准,实行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用人机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者; 2.患有恶性传染病、精神病者; 3.曾触犯法律者; 4.在本公司工作被开除辞退者; 5.伪造各种证件者。 三、任何员工必须填写《应聘登记表》。 附件1 应聘登记表 第三章入职 一、新录用员工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公司综合办公室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综合办公室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二、员工录用时要交验下列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获奖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 三、新录用员工需填写公司的《员工档案》,如实详细地填写个人的资料、工作经历及家庭背景,并在表格上签字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附件2 员工档案 四、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录指纹考勤,发放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五、综合办公室对其进行公司情况、相关制度等进行培训。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新入职员工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七、用人部门负责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基本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新员工入职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加快新员工对公司基本情况及工作岗位职责了解进度,尽快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进入公司的员工。 3 培训内容 本制度培训包括公司整体培训、人事、行政制度培训、部门工作流程、岗位技能、理论知识、岗位说明书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3.1公司整体培训 3.1.1 公司概况,包括主要业务,经营现状、主要客户等。

公司架构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篇企业文化建设 第一章企业理念与精神 一、经营理念:: 为社会创造价值:服务社会,创造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充分实现坚正商贸的社会价值; 为员工创造机会:创造发展空间,提升员工价值,提高坚正人的工作生活质量; 为股东创造回报:以长远利益回报股东。 二、服务理念: 以人为本,诚信至上, 三、公司精神: : 创新、务实、团结、高标准、专业化。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总则 为培养员工综合素质,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行为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应服从公司组织领导与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对未经明确的事项,要请示主管领导后办理。 4、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求精务实、勇于创新、坚持原则、自尊自爱。 5、维护公司利益、公众利益、见义勇为、为人表率。 三、廉洁行为 1、在业务范围内,要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不准索取或者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客户)的酬金(回扣)。 2、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和任何人谋取私利。 3、在业务往来中,相关单位(客户)酬谢的礼品(佣金),应上缴公司。 4、确立“公司第一”的原则,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擅用公司名义办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项。 四、保密行为 1、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要及时粉碎销毁。 3、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及如下信息:市场销售、财务状况、技术情况、设备运营

状况、人力管理、法律事务、领导决定,并且不得将这些信息设置为共享文件。 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办公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财务室、人力资源档案室等公司重地。 五、交际行为 1、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谈吐得体,行为检点。 2、工作时间着职业服装、不许穿背心、短裤。男士不宜留长发,女士不宜浓妆艳抹。正式场合,男士穿西服,女士着职业装。 3、办公场所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任何时候不得发表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 4、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第二篇企业组织结构 第一章组织结构图和岗位关系图 一、组织结构图: 第二章部门职能与岗位描述 一、部门职能

人力资源薪酬结构管理制度(超实用)

薪酬结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薪酬分配能够充分体现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人岗匹配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构成 1、薪酬构成=工资+奖金+福利。 2、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 3、奖金=年终奖+提成奖+其他奖励。 4、员工福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2)午餐: 公司在工作日期间为员工提供午餐或补发午餐补助;目前暂行标准时每人每天8元,如需调整由行政部提交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员工请假或带薪休假的不再享受午餐补助;员工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统一就餐的次月初发放午餐补助。 (3)车辆补助: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自带私车上班可享受相关补助;详见下表:

目前暂行标准250元/人/年; (6)员工活动:每年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集体出游、外出参加培训等活动。 5、工龄工资 工作每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每年每月50元逐年累计,不封顶。工龄按照入职时间计算,若入职时间在某月的15号之前,则从第二年的当月开始发放;若入职时间在某月的15号之后,则从第二年的次月开始发放。 6、绩效工资计算方式 (1)方案一:本年度奖金总额为项目运营期间总收益的10%;(提前预支)实发金额按照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而定; (2)方案二:如若本年度没有盈利,则按照本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20%-30%作为奖金金额;实发金额按照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而定。 8、提成奖:按照项目盈利情况及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而定。 三、薪酬结构 现根据岗位的重要程度及技术难度、对任职者的学历、胜任能力等要求将公司所有

岗位划分为8薪级,每薪级划分为10档级,此薪酬结构表不包括董事长的薪酬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

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

(完整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1、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3、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4、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若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聘用。 第四条:生产部所属部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招入生产一线工人时,应及时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表现优异或技能出众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3、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未治愈者。 4、体格检查不合格或已患职业病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5、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若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不适应本公司需要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无经济补偿及其它补偿。 第十条:员工录用后,应按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本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人事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人才理念 选人理念:以德为本,德才兼备;不求最好,但求合适。 用人理念:适岗适人,以尽其才;合理流动,以尽其志。 育人理念:立其志,诚其意;正其心,练其能。 留人理念:志同道合,奖惩合理;和谐相处,共图大业。 二、招聘管理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和岗位工作分析的要求,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与录用工作。 (一)招聘类型 1 、内部招聘:(1)内部调配;⑵ 内部举荐、自荐 2 、外部招聘(1)校园招聘;(2)社会招聘 (二)职责: 1 、总部各部门及项目公司: (1) 负责提报人员需求计划;(2)参与人员招聘面试、推选。 2 、人事行政部: (1) 负责公司人员需求的汇总及确认;(2)负责人员招聘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3)组织用人部门进行招聘面试与选拔;(4)招聘相关记录的保存。 3 、总裁: (1) 招聘计划的审核批准; ⑵ 重要岗位的复试、选拔。 (三)招聘工作流程 1 、提出招聘需求: 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或人员流动情况提出部门人员需求,填写《人力资源招聘计划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

2 、确认、汇总、审核: (1) 人事行政部确认各部门的人员需求情况,汇总编制《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一览表》; (2) 根据招聘岗位确定招聘方式并预估相关费用; (3) 制订招聘计划呈总裁审批。 3 、招聘实施: (1) 内部调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名单(或由用人部门提名)并拟定调配方案,经总裁确认后,与员工本人、用人部门和员工原在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调配。 (2) 外部招聘(内部员工介绍同样适用): ①人事行政部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人员的资料并进行筛选、电话面试; ②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确定初试时间、地点,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③应聘人员面试时需出示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公司《应聘登记表》 ④面试后,面试考官将综合面试意见记录在《面试评价表》中。 ⑤人事行政部将选拔出的应聘人员推荐给副总裁,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时间进行复试。 ⑥人事行政部与副总裁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选拔,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到总裁处审批。 ⑦关键岗位(经理级别以上、财务人员及月薪10000元以上者)需要总裁再次面试。 ⑧经总裁批准的岗位人选,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报到时间、通知上岗。 4 、考核与录用 (1) 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入职引导手册》、指定引导人、带领介绍新同事、参观办公环境以及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2) 根据岗位性质和级别不同,员工的试用期约定为1— 3个月,具体见《劳动合同书》。 (3) 新进员工试用期期满前一周,由个人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书》,交至直接主管处。 (4) 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在《员工转正申请书》中签署意见(即“同意转正”或“建议辞退” 或“继续试用(观察)”)并递交人事行政部。 (5) 人事行政部将相关人员对新员工使用期工作的评价及个人自评结果记录在《试用期员工 面谈情况记录表》中。 (6) 人事行政部结合员工个人及部门意见,确定人事行政部意见(即“同意转正”或“建议辞退”或“继续试用(观察)”),并将《实习员工转正申请书》交至总裁审批。 (7) 最终意见为“同意转正”的,由人事行政部和员工本人就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签发《薪资确认单》转财务部。最终意见为“辞退”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最终意见为“继续使用”的,要和员工进行沟通使其了解自己不能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2)采矿许可证;(3)批准的环评文件;(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6)初设批文;(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8)验资证明;(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3、依法进行了招标。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二、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它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煤炭工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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