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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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会计分录

新租赁准则会计分录

案例:2019年起每年年末支付租赁费1130万,20万元初始直接成本(中介费),5万元租赁奖励(出租方承担租赁费5万),租赁期4年。年折现率5%。

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付款额现值=1000*(P/A,5%,4)=3546万元

使用权账面价值(第一年初)=3546+(20-5)/1.06=3560.15

2019年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房屋及建筑物354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45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4000

初始直接费和租赁奖励计入到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房屋及建筑物14.15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0.85

贷:银行存款15

则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第一年年初=3546+14.15=3560.15

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折旧费和财务费用

年折旧额=3560.15/4=890.04

借:管理费用890.0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890.04

财务费用=3546*5%=177.3

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费用177.3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77.3

2019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1130万,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130万。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130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贷:银行存款1130

2020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3546-1000+177.3=2723.3

2020年末确认确认折旧费和财务费用

借:管理费用890.0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890.04

财务费用=2723.3*5%=136.17

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费用136.17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36.17

2020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1130万,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130万。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130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贷:银行存款1130

2021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2723.3-1000+136.17=1859.47

2021年末确认确认折旧费和财务费用

借:管理费用890.0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890.04

财务费用=1859.47*5%=92.97

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费用92.97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92.97

2021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1130万,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130万。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130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贷:银行存款1130

2022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1859.47-1000+92.97=952.44

2022年末确认确认折旧费和财务费用

借:管理费用890.04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890.04

财务费用=952.44*5%=47.56(倒推)

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费用47.56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47.56

2022年12月31日,支付租金1130万,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1130万。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130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1130

贷:银行存款1130

2022年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952.44-1000+47.56=0

4年折旧=890.04*4=3560.15

4年财务费用=177.3+136.17+92.97+47.56=454=2019年初确认的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454。

2、存在预付租赁费的核算问题

存在部分预付租赁费时,涉及冲抵部分预付,同时挂账租赁负债的情形,如何处理?

案例:2019年起每年年末支付租赁费1130万,20万元初始直接成本(中介费),5万元租赁奖励(出租方承担租赁费5万),租赁期4年。年折现率5%。2019年初预付两年房租2260万。

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付款额现值=1000*(P/A,5%,2)*(P/F,5%,2)=1000*1.8594*0.9070=1686.48万元

使用权账面价值(第一年初)=2000+1686.48+(20-5)/1.06=3700.63

2019年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借:使用权资产-房屋及建筑物1686.48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313.52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2000

借:预付账款2260

贷:银行存款2260

借:使用权资产-房屋及建筑物2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260

贷:预付账款2260

初始直接费和租赁奖励计入到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房屋及建筑物14.15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0.85

贷:银行存款15

则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第一年年初=1686.48+2000+14.15=3700.63

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折旧费和财务费用

年折旧额=3700.63/4=925.16

借:管理费用925.16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925.16

财务费用=1686.48*5%=84.32

借:财务费用-租赁负债利息费用84.32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84.32

租赁开始日后的预付,考虑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常用会计分录

授权支付账务处理: 收到额度,凭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记账: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解析:收到的只是额度,记账的知识通知书,并不是收到钱,有额度可以按授权自由支配,当然前提是必须是纳入预算的支配事项,超预算不可以支付,有预算指标控制的。 支出用款额度账务处理: 支付日常活动费用和购买物品固定资产等: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库存物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下设对应费用二级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解析:授权支付给的是额度,当然得从额度支付。

年末的时候还需要注销额度,具体处理为: 注销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也就是额度清零,啥叫零余额,年底结转时不能有余额。 财务会计: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当然了,下年初,还需要将额度恢复,对应的分录正好和这个相反。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当然这个是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和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来做的,通俗的讲就是上年注销的,这年再恢复。确保年底零余额清零的一个操作。

若是当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做调整: 财务会计: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这个处理不知道啥意思?就是预算指标没用完,将剩余的没用完的指标做当年财政收入记入收入。 这里涉及一个科目叫财政应返还额度,这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呢?我们先来看政府会计制度科目说明的解释: 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包括可以使用的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额度和财政应返还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 我们刚才说了,还有一种10万朝上的财政直接支付是一种什么情况呢? 财政直接支付下的支付,不再通过零余额账户周转,直接将支出记财政拨款收入和对应的支出项,一步完成,这种情况对应的大额支出一笔对一笔,一笔一个额度,也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入账: 财务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2019 1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

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部分的规定自行设置。 (一)承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1. “使用权资产”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①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目;对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 预付款项”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可编辑版)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2006年11月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 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设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80 2202 应付账款 1 1001 库存现金81 2203 预收账款 2 1002 银行存款82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83 2221 应交税费 4 1011 存放同业84 2231 应付利息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85 2232 应付股利 6 1021 结算备付金86 2241 其他应付款 7 1031 存出保证金87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88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9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10 1121 应收票据90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11 1122 应收账款91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与影响——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三)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06)或现行准则),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确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2018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函》(财办会〔2018〕1号)(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18)征求意见稿或新租赁准则),公开征求意见。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将在新租赁准则正式发布后,组织编写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文章,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本文主要介绍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与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 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应基于单项租赁应用本准则规范进行会计处理。为便于实务操作,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租赁组合与应用于该组合中的各单项租赁相比,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则企业可将本准则应用于该租赁组合。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 二、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及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无形资产准则;二是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收入准则;三是勘探或使

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四是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五是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和规定。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部分的规定自行设置。 (一)承租人使用的相关会计科目 1. “使用权资产” (1)本科目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可按租赁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①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科目;对于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租赁付款额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贷记“预付款项”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

会计新准则下的全部会计分录解析讲解

新会计准则分录大全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一节租赁的识别 第四条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五条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一)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 (二)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 企业难以确定供应方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的,应当视为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附件 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一、关于比较信息的列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名称和内容发生变 更的,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相关准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会企 01 表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 元资产期末上年年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上年年末 余额余额余额余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预付款项预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应交税费 持有待售资产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

资产期末上年年末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上年年末 余额余额余额余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借款 长期应收款应付债券 长期股权投资其中:优先股 投资性房地产永续债 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预计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递延收益 油气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 开发支出非流动负债合计 商誉负债合计 长期待摊费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权益工具 非流动资产合计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资产总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有关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本准

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 指南 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 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 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其中" 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 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四、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分录应用大全(成本费用类)

九、成本费用核算业务 (一)基本生产单位的基层成本核算 基本生产单位包括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炼油化工产品生产等单位。这些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分别在“油气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中归集。主要会计分录为:1、基本生产单位发生各项直接生产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等—按成本项目 生产成本—按成本项目 输油输气成本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基本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其它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按成本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月末基本生产单位将本月发生的其他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按规定比例分配计入成本借:油气生产成本等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二)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与结转 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包括为原油天然气、炼油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生产提供劳务的井下作业、注水注气作业、油气处理作业、供水供电等,主要会计分录为: 1、实际发生辅助生产成本时 借: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等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内部存款 制造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份终了,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贷: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外部单位提供产品劳务费用的结算 企业外部单位为企业内部基本生产等单位提供产品劳务,企业内部单位作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1、基本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制造费用,包括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按成本费用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 2、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等 贷:制造费用 (五)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六)待摊进货费用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商品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2、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贷:待摊进货费用 (七)劳务成本 1、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转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八)研发支出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之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概述 本次租赁准则是对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原《租赁》准则的修订,此次修订的容并不多,修订之后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为: 1.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开始日的定义,认为租赁开始日是"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改变了老准则指南中规定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同时新准则还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2.新准则将所有的账面价值基础变更为公允价值基础。 3.对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做了变动,对第三条变更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对第四条中的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变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4.新准则规定,对于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予以资本化。在旧准则中,将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和当期的融资收入,删除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6.新准则规定,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原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基础上,应当再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改变了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的规定。 系统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 1.定义 准则第2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使用围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部分租赁的分类 一、分类时点 本准则第4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非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以及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不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第一节租赁的识别 第四条在合同开始时,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是租赁或者是否包含租赁。如果合同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

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是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除非合同条款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是租赁或者是否包含租赁。 第五条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并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客户有权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一)客户有权在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 (二)在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已预先确定的情况下,该资产由客户设计,或者客户有权在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 第八条在评估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当在约定的客户可使用资产的权利范围内考虑其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第二节租赁的分拆和合并 第九条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其中,各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大全(新会计准则)

目录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2页(二)交易性金融资产………………………………………………………………………6页(三)存货……………………………………………………………………………………7页(四)委托贷款………………………………………………………………………………18页二、非流动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18页(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页(三)长期股权投资…………………………………………………………………………22页(四)商誉……………………………………………………………………………………28页(五)投资性房地产…………………………………………………………………………28页(六)固定资产………………………………………………………………………………30页(七)油气资产………………………………………………………………………………36页(八)在建工程、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设施的核算…………………………………37页(九)无形资产………………………………………………………………………………40页(十)长期待摊费用…………………………………………………………………………42页(十一)、待处理财产损溢……………………………………………………………………42页(十二)待处理财产损失………………………………………………………………………42页三、结算资金 (一)应收、应付票据…………………………………………………………………………(二)应收、应付账款…………………………………………………………………………(三)预付、预收账款…………………………………………………………………………(四)代销商品款………………………………………………………………………………(五)应收、应付股利…………………………………………………………………………(六)应收利息、应付利息……………………………………………………………………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 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差不多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承租人。假如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不管租赁合同采纳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如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假如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

营租赁,从而幸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阻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不管是出租人依旧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专门业务。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假如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 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无论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如果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即如果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避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影响。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 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特殊业务。

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如果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在租赁期届满时,如果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考试大论坛: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大全

新准则分录大全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借:银行存款贷:股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其他应收款一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一应付现金溢余(XX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㈠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2 ㈡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㈢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第四条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学校项目建设资源 3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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